●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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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女;又少帝後及朱虛侯妻皆呂祿女。

    呂氏有女,不以他适,而必以配諸劉,正見後之欲使劉、呂常相親,以視武後之改周滅唐,相去萬萬也。

    即其以辟陽侯為左丞相,令監宮中,亦以辟陽侯先嘗随後在項羽軍中同患難,雖有所私,而至是時其年已老,正如人家老仆,可使令于阃阈間,非必尚與之昵。

    《史記劉澤傳》,太後尚有所幸張子卿。

    (《漢書》作張卿。

    )然如注謂奄人也,則亦非私亵之嬖,以視武後之寵薛懷義、張易之兄弟,恬不知恥者,更相去萬萬也。

    武後之禍,惟後魏之文明馮後及胡後約略似之,而世乃以呂、武并稱,豈公論哉! ○漢初妃後多出微賤 高祖薄姬先在魏豹宮,漢擊虜豹,姬入織室,高祖納之,歲餘不得幸。

    先是姬與管夫人、趙子兒相約,先貴者毋相忘。

    已而二人先幸,相與笑姬初約時,高祖問之,以實對。

    高祖憐之,乃召幸,遂生男,後為文帝,尊薄姬為皇太後。

    武帝母王太後先嫁為金王孫婦,後母臧兒蔔此女當大貴,乃從金氏奪歸。

    景帝時為太子,後母以後納太子宮,生男。

    景帝即位,立為太子,遂立王夫人為後。

    太子即位,是為武帝,尊王後為皇太後。

    武帝衛皇後本平陽主家讴者,名子夫,帝過主家,悅之,遂進入宮。

    後生男據,乃立子夫為皇後,據為皇太子。

    兩太後一皇後皆出自微賤,且多有夫者。

    其後成帝時,趙飛燕亦由陽阿主家讴者得幸,立為皇後,其妹亦進位昭儀。

     ○婚娶不論行輩 漢惠帝後張氏及帝姊魯元公主之女,則帝之女甥也。

    呂後欲為重親,遂以配帝,立為皇後,是以甥為妻也。

    哀帝後傅氏乃帝祖母傅太後從弟之女,太後初為元帝昭儀,生定陶共王,王生哀帝,(入繼成帝,故為帝。

    )是哀帝乃傅太後之孫,而傅太後欲重親,以侄女妻之,則以外家諸姑為妻也。

    漢時法制疏闊如此。

     ○皇子系母姓 漢時皇子未封者,多以母姓為稱。

    武帝子據立為太子,以母衛氏,遂稱衛太子。

    太子之子進,以母史良娣,故稱史皇孫。

    後漢炅帝生子協,炅帝母董太後自養之,因号曰董侯,即獻帝也。

    亦有不用母姓,而以所養之家為姓者,獻帝兄辨,養于史道人家,号曰史侯。

    又按滕公夏侯嬰曾孫頗,尚主,主随外家姓,号孫公主,故滕公子孫更姓孫氏。

    是主既随母姓,子又随母姓,蓋當時習尚如此。

     ○漢公主不諱私夫 武帝姊館陶公主寡居,寵董偃十餘年。

    主欲使偃見帝,乃獻長門園地,帝喜,過主家。

    主親引偃出,偃奏:“館陶公主庖人偃昧死拜谒。

    ”帝大歡樂,呼為主人翁。

    (《東方朔傳》)武帝女鄂邑蓋公主寡居,昭帝初立,年八歲,主以長姊入禁中供養帝。

    而主素私通丁外人,帝與霍光聞之,不絕主歡,诏外人侍長公主。

    上官桀谄外人,欲援列侯尚主例,為外人求封侯。

    燕王旦亦上書言:“陛下幸使丁外人侍公主,宜有爵号。

    ”是時霍光秉政,不許。

    (《霍光傳》)以帝女私幸之人,天子聞之,不以為怪,親王大臣且為上書乞封,其時宮庭淫逸之習固已毫無忌諱。

    《東方朔傳》謂,自董偃後,公主貴人多逾禮制,蓋上行下效,勢所必至也。

     ○漢諸王荒亂 燕王劉定與父康王姬奸,生一子,又奪弟妻為姬,并與子女三人奸,事發自殺。

    衡山王孝與父侍婢奸。

    趙太子丹與同産姊及王後宮亂,為江充所告。

    梁王立,與姑園子奸。

    江都王建,父易王薨未葬,即召易王美人淖姬等與奸,又與女弟征臣奸。

    建又欲令人與禽獸交而生子,令宮人裸而據地,與羝羊及狗交。

    齊王終古使所愛奴與妾八子(妾号。

    )及諸禦婢奸,或使白晝裸伏,與犬馬交接,終古臨視之。

    廣陵王胥子寶,與胥姬左修奸,事發棄市。

    (皆見《漢》、《史》各本傳。

    )此漢諸王荒亂之故事也。

    推原其始,總由于分封太早,無師友輔導之益,以至如此。

    觀文帝八歲即封代王,出居于代,其他諸王可知。

    故《漢書》傳贊引魯哀公之言曰:“寡人生深宮之中,長于婦人之手,未嘗知憂知懼。

    ”因以明漢諸王率多驕淫失道,蓋沉溺放恣之中,居勢使然也。

    劉立奸事發,訊治,立對曰:“立少失父母,處深宮中,獨與宦者婦妾居,漸漬小國之俗,加以性質下愚,輔相亦不以仁義相輔,遂至陷于大戮。

    ”此雖畏罪自解之辭,實亦當時緻弊之由也。

     ○上尊養牛 漢制,大臣告老,特诏留之者則賜養老之具以慰之。

    如平當乞骸骨,诏賜養牛一,上尊酒十石;匡衡乞骸骨,诏賜上尊酒、養牛;張禹告病,亦賜養牛、上尊酒,大官緻餐是也。

    而其時大臣有罪當誅,亦用此法賜死。

    翟方進被譴,成帝賜冊曰:“今賜君上尊酒十石,養牛一,君其自審處焉。

    ”方進即日自殺。

    上仍秘之,贈丞相印绶、乘輿、秘器,更親臨吊。

    (以上見各本傳。

    )如注曰:“《漢儀注》,有天文大變,天下大禍,皇帝使侍中持節,乘四白馬車,賜上尊酒十斛、牛一頭,策告殃咎。

    使者去半道,丞相即上病。

    使者還,未白事,尚書以丞相不起聞。

    ”蓋自文帝感賈生水加劍之言,優禮大臣,不加顯戮,後世遂制此法,雖賜死而仍若以病終者,于是遂成故事。

    其有不肯自殺,願就獄對簿者,轉以為違制拒命。

    如王嘉為丞相,有诏詣廷尉,掾吏泣進藥,嘉不肯服。

    主簿曰:“丞相不對簿已為故事,宜自引決。

    ”嘉曰:“備位三公,負國者當伏屍都市,何為咀藥死。

    ”帝聞其詣廷尉,遂大怒,嘉歐血死。

    (《嘉傳》) ○兩漢多鳳凰 兩漢多鳳凰,而最多者,西漢則宣帝之世,東漢則章帝之世。

    本紀所載:本始元年五月,鳳凰集膠東千乘。

    四年五月,集北海安邱、于。

    地節二年夏,鳳凰集魯郡,群鳥從之。

    元康元年,鳳凰集泰山。

    二年三月,鳳凰又集。

    三年,神爵數集雍。

    又五色鳥萬數飛過屬縣,翺翔而舞,欲集未下。

    四年,神爵五采萬數集長樂、未央、北宮等處,乃改元神爵。

    神爵二年,鳳凰集京師,群鳥從之者萬數。

    四年,鳳凰又集京師,又集杜陵者十一。

    五鳳三年,鸾鳳集長樂宮東阙中樹上,飛下地,文章五采,留十餘刻。

    甘露三年,鳳凰集新蔡,群鳥四面行列,皆向鳳凰立,以萬數。

    此宣帝時事也。

    元和二年,鳳凰集肥城。

    三年,告岱宗,有黃鹄三十,從西南來,經祠壇上過宮屋。

    五年,诏曰:“乃者鳳凰、黃龍、鸾鳥比集七郡,或一郡再見。

    ”又诏:“鳳凰所見亭部,無出今年租。

    先見者賜帛十匹,近者三匹。

    ”此章帝時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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