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二。詩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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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昶文二首
△軍機處題名記
軍機處,蓋古者知制诰之職。
其制無公署,大小無專官。
直廬始設于乾清門外西偏,繼遷于門内,與南書房鄰,複于隆宗門西供夜直者食宿。
其大臣惟尚書、侍郎被寵眷尤異者,始得入,然必重以宰輔。
其屬例用内閣中書舍人。
舍人改庶吉士則不複入,改六曹、禦史、給事中,遞遷卿寺,至都察院副都禦史、内閣學士,入直如故,惟擢侍郎亦不複入。
間有以赀以蔭為郎得預者,率大臣子弟為然。
而張公若霭、鄂公容安又以庶子、侍講入直,蔣公炳、程公焘又以巡撫罷還京入直,皆奉特旨行,非故事也。
先是,雍正七年,青海軍事興,始設軍機房,領以親王、大臣,予銀印,印藏内奏事太監處,有事請而用之。
後六年,上即位,改名總理處。
乾隆三年,王大臣請罷之,诏複名軍機處。
時大學士為鄂公爾泰、張公廷玉、徐公本、蔣公廷錫,尚書為海公望。
每被旨,各歸舍繕拟,明日授所屬進之。
後大臣避專擅名,乃令所屬具草,視定進呈。
自是擇所屬益精慎,至大位者益衆。
而上賞賜亦異于庶僚,紗緞、餅餌、果時賜,歲暮賜鹿肉諸物率以為常,以至上所遊幸無不從。
其職掌在恭拟上谕及内外臣工所奏有旨敕議者,各審其可否以聞。
又外臣章奏,各書為副以藏之。
蓋本朝谕旨、诰命其别有四:凡批内外臣工題本常事謂之旨,頒将軍、總督、巡撫、學政、提督、總兵官、榷稅使謂之敕,皆由内閣撰拟以進;凡南、北郊時享、祝版及祭告山川與大臣死事者祭葬之文,與夫後妃、宗室、王公封冊,皆由翰林院撰拟以進。
然惟軍機處恭拟上谕為至要。
上谕亦有二:巡幸、上陵、經筵、蠲赈,及内臣自侍郎以上,外臣自總兵、知府以上黜陟、調補暨曉谕中外,謂之明發;诰誡臣工,指授方略,查核政事,責問刑罰之不當者,謂之寄信。
明發交内閣,以次交于部科;寄信密封交兵部用馬遞,或三百裡,或四五六百,或至八百裡以行。
其内外臣工所奏事經軍機大臣定議,取旨密封,遞送亦如之。
内而六部、卿寺暨九門提督、内務府太監之敬事房,外而十五省;東北至奉天、吉林、黑龍江将軍所屬,西南至伊犁、葉爾羌将軍辦事大臣所屬,迄于四裔諸屬國,有事無不綜彙。
且内閣、翰林院撰拟有弗當,又下軍機處審定。
故所任最為嚴密繁钜。
昶以乾隆庚辰由中書舍人入直,蓋八年于此矣。
中間平定準噶爾、回部,西北數十年之患,一朝鏟削殆盡,仰見聖天子武功旁魄,超越萬古。
而時又開方略、國史、《三通》諸館,昶皆為斟酌條例,用副右文稽古之至意。
下至梵策釋典,隸于經咒館,有所纟番譯,辄往讨論。
故雖職事至繁,竊以躬逢美盛為大幸。
軍機處設立垂四十年,尚無記,前人姓氏多忘轶不可考,乃詢于大宗伯張公泰開、給事中明公善,并以所聞于先輩者次第書之,稱職與否,可指數也。
詞詳而不殺者,俾後世得以考見故實,且著遭際太平之榮遇雲爾。
謹按:此王蘭泉司寇《軍機處題名記》,作于乾隆三十二年。
現編《春融堂集》中,而題名迄未得見,遍訪諸先輩亦無有能述之者,或為之而未成,或已成而佚之,俱不可知。
記中叙樞垣梗概略具,而現行事例未能盡詳。
章钜既為廣搜博訪,補輯《題名》三卷,兼取數年來所聞所見所行之實,就其大者輯為《規制》二卷。
竊謂各部院案牍類皆書吏經手,司員寓目而已。
惟樞廷義取慎密,有官而無吏,除每日發抄之折交方略館供事繕寫外,凡收發文移,登記檔案及奉寄旨并饬封存之件,皆章京親自料簡。
其章程名目傳自先輩,雖以各部院能事之員新入,其中有不能驟解者,今并為分晰附著于此,以備故實焉。
每日奏折必于寅、卯二時發下,軍機章京分送各軍機大臣,互相纟番閱,謂之接折。
凡奉朱批“另有旨”、“即有旨”,及未奉朱批者,皆另貯黃匣交軍機大臣捧入請旨,謂之見面。
直日章京将本日所接奏折、所遞片單、所奉谕旨,詳悉分載,朱批敬謹全載,谕旨及折片則摘叙事由。
有應發内閣者,皆注明“交”字,應發兵部者,皆注明馬遞及裡數。
釘成钜冊,以春夏二季為一本,秋冬二季為一本,謂之随手。
凡繕寫明發谕旨及各片單,用六行格子,繕寫寄信傳谕用五行格子,每行皆二十字,謂之現遞。
其有字數過長,急須繕遞,則令一人于草稿中截定行款,分紙速寫,謂之點扣。
分寫畢仍糊而聯之,謂之接扣。
交達拉密覆校後貯于黃匣送軍機大臣恭閱,無訛,始付内監遞進,謂之述旨。
經朱筆改定者,謂之過朱。
若用先期豫拟谕旨,繕寫後封存于匣,以備屆期呈遞者,謂之伏地扣。
其恭遇巡幸于首站呈遞者,謂之下馬遞。
凡随折谕旨交内閣漢票簽,其不因奏請而特降者,交内閣滿票簽,寄信傳谕由馬遞者,交兵部,有交各部院速議速辦者,即專交各該部院,皆使領者注明畫押于簿中,謂之交發。
凡抄折皆以方略館供事,若系密行陳奏及用寄信傳谕之原折,或有朱批應慎密者,皆章京自抄。
各折抄畢,各章京執正副二本互相讀校,即于
其制無公署,大小無專官。
直廬始設于乾清門外西偏,繼遷于門内,與南書房鄰,複于隆宗門西供夜直者食宿。
其大臣惟尚書、侍郎被寵眷尤異者,始得入,然必重以宰輔。
其屬例用内閣中書舍人。
舍人改庶吉士則不複入,改六曹、禦史、給事中,遞遷卿寺,至都察院副都禦史、内閣學士,入直如故,惟擢侍郎亦不複入。
間有以赀以蔭為郎得預者,率大臣子弟為然。
而張公若霭、鄂公容安又以庶子、侍講入直,蔣公炳、程公焘又以巡撫罷還京入直,皆奉特旨行,非故事也。
先是,雍正七年,青海軍事興,始設軍機房,領以親王、大臣,予銀印,印藏内奏事太監處,有事請而用之。
後六年,上即位,改名總理處。
乾隆三年,王大臣請罷之,诏複名軍機處。
時大學士為鄂公爾泰、張公廷玉、徐公本、蔣公廷錫,尚書為海公望。
每被旨,各歸舍繕拟,明日授所屬進之。
後大臣避專擅名,乃令所屬具草,視定進呈。
自是擇所屬益精慎,至大位者益衆。
而上賞賜亦異于庶僚,紗緞、餅餌、果時賜,歲暮賜鹿肉諸物率以為常,以至上所遊幸無不從。
其職掌在恭拟上谕及内外臣工所奏有旨敕議者,各審其可否以聞。
又外臣章奏,各書為副以藏之。
蓋本朝谕旨、诰命其别有四:凡批内外臣工題本常事謂之旨,頒将軍、總督、巡撫、學政、提督、總兵官、榷稅使謂之敕,皆由内閣撰拟以進;凡南、北郊時享、祝版及祭告山川與大臣死事者祭葬之文,與夫後妃、宗室、王公封冊,皆由翰林院撰拟以進。
然惟軍機處恭拟上谕為至要。
上谕亦有二:巡幸、上陵、經筵、蠲赈,及内臣自侍郎以上,外臣自總兵、知府以上黜陟、調補暨曉谕中外,謂之明發;诰誡臣工,指授方略,查核政事,責問刑罰之不當者,謂之寄信。
明發交内閣,以次交于部科;寄信密封交兵部用馬遞,或三百裡,或四五六百,或至八百裡以行。
其内外臣工所奏事經軍機大臣定議,取旨密封,遞送亦如之。
内而六部、卿寺暨九門提督、内務府太監之敬事房,外而十五省;東北至奉天、吉林、黑龍江将軍所屬,西南至伊犁、葉爾羌将軍辦事大臣所屬,迄于四裔諸屬國,有事無不綜彙。
且内閣、翰林院撰拟有弗當,又下軍機處審定。
故所任最為嚴密繁钜。
昶以乾隆庚辰由中書舍人入直,蓋八年于此矣。
中間平定準噶爾、回部,西北數十年之患,一朝鏟削殆盡,仰見聖天子武功旁魄,超越萬古。
而時又開方略、國史、《三通》諸館,昶皆為斟酌條例,用副右文稽古之至意。
下至梵策釋典,隸于經咒館,有所纟番譯,辄往讨論。
故雖職事至繁,竊以躬逢美盛為大幸。
軍機處設立垂四十年,尚無記,前人姓氏多忘轶不可考,乃詢于大宗伯張公泰開、給事中明公善,并以所聞于先輩者次第書之,稱職與否,可指數也。
詞詳而不殺者,俾後世得以考見故實,且著遭際太平之榮遇雲爾。
謹按:此王蘭泉司寇《軍機處題名記》,作于乾隆三十二年。
現編《春融堂集》中,而題名迄未得見,遍訪諸先輩亦無有能述之者,或為之而未成,或已成而佚之,俱不可知。
記中叙樞垣梗概略具,而現行事例未能盡詳。
章钜既為廣搜博訪,補輯《題名》三卷,兼取數年來所聞所見所行之實,就其大者輯為《規制》二卷。
竊謂各部院案牍類皆書吏經手,司員寓目而已。
惟樞廷義取慎密,有官而無吏,除每日發抄之折交方略館供事繕寫外,凡收發文移,登記檔案及奉寄旨并饬封存之件,皆章京親自料簡。
其章程名目傳自先輩,雖以各部院能事之員新入,其中有不能驟解者,今并為分晰附著于此,以備故實焉。
每日奏折必于寅、卯二時發下,軍機章京分送各軍機大臣,互相纟番閱,謂之接折。
凡奉朱批“另有旨”、“即有旨”,及未奉朱批者,皆另貯黃匣交軍機大臣捧入請旨,謂之見面。
直日章京将本日所接奏折、所遞片單、所奉谕旨,詳悉分載,朱批敬謹全載,谕旨及折片則摘叙事由。
有應發内閣者,皆注明“交”字,應發兵部者,皆注明馬遞及裡數。
釘成钜冊,以春夏二季為一本,秋冬二季為一本,謂之随手。
凡繕寫明發谕旨及各片單,用六行格子,繕寫寄信傳谕用五行格子,每行皆二十字,謂之現遞。
其有字數過長,急須繕遞,則令一人于草稿中截定行款,分紙速寫,謂之點扣。
分寫畢仍糊而聯之,謂之接扣。
交達拉密覆校後貯于黃匣送軍機大臣恭閱,無訛,始付内監遞進,謂之述旨。
經朱筆改定者,謂之過朱。
若用先期豫拟谕旨,繕寫後封存于匣,以備屆期呈遞者,謂之伏地扣。
其恭遇巡幸于首站呈遞者,謂之下馬遞。
凡随折谕旨交内閣漢票簽,其不因奏請而特降者,交内閣滿票簽,寄信傳谕由馬遞者,交兵部,有交各部院速議速辦者,即專交各該部院,皆使領者注明畫押于簿中,謂之交發。
凡抄折皆以方略館供事,若系密行陳奏及用寄信傳谕之原折,或有朱批應慎密者,皆章京自抄。
各折抄畢,各章京執正副二本互相讀校,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