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一年一月至雍正二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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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元年正月,先是,河南武陟縣馬營口河決,副都禦史牛鈕、侍講齊蘇勒奉旨前往堵築。
牛鈕等議于黃河北岸,自沁河堤至詹家店十八裡無堤處,接築遙堤,以資捍禦。
河南巡撫楊宗義以沁、黃并漲時,水無所洩,恐緻沖決,不若仍留空隙,以備宣洩。
至是河督陳鵬年奏:現在河勢奔趨,較前情形不同,無堤欄束,亦屬可虞,請如牛鈕等議。
從之。
上谕大學士等:國家養育人材,首重翰苑,必當立品端方,居心敬慎,方為不愧官箴。
聞有僥幸之徒,平昔結黨營私,至科場年分,互相援引請托。
遇謹守之人畏法,不肯通同作弊,反群相排抵,飛語誣陷,此風斷不可長。
着大學士張鵬翮,尚書田從典、徐元夢,左都禦史朱轼,侍郎張伯行、李绂會同掌院學士,将翰林院、詹事府等官不安本分,有玷官箴者,查明勒令解退回籍,毋得狥情。
吏部遵旨議:各教職俱以舉人恩拔副榜廪生挨貢補用。
其捐納人員,教谕改以縣丞,訓導改以主簿用。
從之。
上谕總理事務王大臣等:外間匪類揑造流言,謂朕鐘愛十六阿哥,令其承襲莊親王爵,承受其家産。
朕為君上,何必藉承襲莊親王,以加厚于十六阿哥乎?且如發遣一人,即謂朕報複舊怨;擢用一人,又謂朕恩出于私。
今諸王大臣俱在,朕所用佛格、(永)[尹]泰等,何私之有?勒什亨險邪小人,伊父蘇努系七十之黨,結為死生之交,七十等朋比為奸,搖惑人心,擾亂國政。
朕于蘇努父子,宥其罪戾,疊沛恩施,封蘇努為貝勒,授勒什亨為領侍衛内大臣禦前行走,亦冀其感恩悛改。
豈知伊等仍然結黨營私,庇護貝子允禟,代為支吾巧(饬)[飾]将朕所交之事,颠倒錯謬。
又朕諸兄弟家,有奸惡太監數人,種種引誘其主,若明正其罪,則牽連伊主之處甚多。
朕念兄弟之情,加意保全,将此輩發往遐方。
曾(诏)[謂]勒什亨曰:“此不過懲治家人,不必記在檔案。
”而勒什亨顯悖朕旨,記(載)[在]檔案,勒什亨着革職,發往西甯,跟随允禟效力。
又我朝舊制行軍,必派王公前[往],将貝子允禟派往駐紮西甯,此不過為邊強起見,而允禟怠慢,不肯起程。
奏雲“俟過百日”,又雲“俟陵寝回來”,屢次推诿,誠屬何心?且允禟太監何玉柱,而使有家赀數十萬;伊府管領,用一漢給事中秦道然,豈非欲耀内廷太監以财利,而邀外廷漢人之稱譽乎?如此作為,朕并未革其貝子,所懲治者,特一二奸惡之太監耳。
而遽謂朕淩逼弟輩,揚言無忌,悖亂極矣。
爾等諸臣,理宜感發天良,翼贊朕躬,乃為職分。
如不思皇考六十餘年之教養深恩,不感戴朕保全寬宥之意,妄生事端,千犯法紀,斷不寬宥。
總管内務府事莊親王允祿等言:順直門為内廷禁近之地,請将旗下護軍更換,令内府護軍等看守,并于内府三旗内,每旗補放統領一員,定為三品。
一從之。
命在京部院衙門,複行三年考察之例。
副将軍阿喇衲奏:羅蔔腦兒(屬)[回]人古班爾等,率領哈喇庫爾、薩達克圖、哈喇和韶三處戶口一千餘人投誠。
二月,福州将軍宜兆熊疏言:臣抵任年餘,練兵整械。
查駐防四旗及臣标兩營所用盤槍,皆系三段續成,經久必壞。
又子母炮隻十八年現捐造盤槍千九百六十一杆,子母炮二位,以資操演。
上以捐赀過多,論曰:向後四旗兩菅,若有應行增造軍器,不必捐赀,宜動用公項為之。
命撒回駐藏官兵。
年羹堯言:打箭爐之外中渡河口,系通西藏要隘,請将守備移駐。
建昌所屬越隽衛地方寥闊,請改設遊擊彈壓。
從之。
四月,湖廣總督楊宗仁疏言:湖廣素稱俗薄民刁,兵驕吏玩,細究其故,皆由文武大員向所屬官弁索取陋規節禮,州縣必至橫征私派,武弁必至虛兵冒饷,兵民挾此逞奸,員弁不敢過問。
臣今概行禁革,不許文官有私派,武弁有扣冒之弊,庶兵民不得借詞逞私,驕悍之習冀可默化潛消。
再兩湖南方鹽價逐漸增長,窮民每興嗟怨,揆厥所出,各官多貪鹽規,商人借此長價。
即如總督衙門輿規,漸次加至四萬,從前一錢一包之鹽,今則分然昂貴至一錢五六分不等。
臣今盡革鹽規,令商人減價出售,以惠窮民,俾地方漸有起色。
至于嚴禁官宦富室囤積,止令商販往來,俾米價漸平,與力行保甲、稽查匪類等件,皆臣職分應行之事,不敢一一瑣陳。
旨:覽爾所奏,朕深嘉悅。
在他人猶聽其言而觀其行,至于爾則信而不疑,斯乃全楚地方否極而泰之機也。
福建巡撫黃國材疏稱:本朝定例,自順治八年奉有熱審減等之例,遵行甚久,康熙四十三年停止熱審,蓋恐罪人希冀減等,挨延時日,不無夤綠
牛鈕等議于黃河北岸,自沁河堤至詹家店十八裡無堤處,接築遙堤,以資捍禦。
河南巡撫楊宗義以沁、黃并漲時,水無所洩,恐緻沖決,不若仍留空隙,以備宣洩。
至是河督陳鵬年奏:現在河勢奔趨,較前情形不同,無堤欄束,亦屬可虞,請如牛鈕等議。
從之。
上谕大學士等:國家養育人材,首重翰苑,必當立品端方,居心敬慎,方為不愧官箴。
聞有僥幸之徒,平昔結黨營私,至科場年分,互相援引請托。
遇謹守之人畏法,不肯通同作弊,反群相排抵,飛語誣陷,此風斷不可長。
着大學士張鵬翮,尚書田從典、徐元夢,左都禦史朱轼,侍郎張伯行、李绂會同掌院學士,将翰林院、詹事府等官不安本分,有玷官箴者,查明勒令解退回籍,毋得狥情。
吏部遵旨議:各教職俱以舉人恩拔副榜廪生挨貢補用。
其捐納人員,教谕改以縣丞,訓導改以主簿用。
從之。
上谕總理事務王大臣等:外間匪類揑造流言,謂朕鐘愛十六阿哥,令其承襲莊親王爵,承受其家産。
朕為君上,何必藉承襲莊親王,以加厚于十六阿哥乎?且如發遣一人,即謂朕報複舊怨;擢用一人,又謂朕恩出于私。
今諸王大臣俱在,朕所用佛格、(永)[尹]泰等,何私之有?勒什亨險邪小人,伊父蘇努系七十之黨,結為死生之交,七十等朋比為奸,搖惑人心,擾亂國政。
朕于蘇努父子,宥其罪戾,疊沛恩施,封蘇努為貝勒,授勒什亨為領侍衛内大臣禦前行走,亦冀其感恩悛改。
豈知伊等仍然結黨營私,庇護貝子允禟,代為支吾巧(饬)[飾]将朕所交之事,颠倒錯謬。
又朕諸兄弟家,有奸惡太監數人,種種引誘其主,若明正其罪,則牽連伊主之處甚多。
朕念兄弟之情,加意保全,将此輩發往遐方。
曾(诏)[謂]勒什亨曰:“此不過懲治家人,不必記在檔案。
”而勒什亨顯悖朕旨,記(載)[在]檔案,勒什亨着革職,發往西甯,跟随允禟效力。
又我朝舊制行軍,必派王公前[往],将貝子允禟派往駐紮西甯,此不過為邊強起見,而允禟怠慢,不肯起程。
奏雲“俟過百日”,又雲“俟陵寝回來”,屢次推诿,誠屬何心?且允禟太監何玉柱,而使有家赀數十萬;伊府管領,用一漢給事中秦道然,豈非欲耀内廷太監以财利,而邀外廷漢人之稱譽乎?如此作為,朕并未革其貝子,所懲治者,特一二奸惡之太監耳。
而遽謂朕淩逼弟輩,揚言無忌,悖亂極矣。
爾等諸臣,理宜感發天良,翼贊朕躬,乃為職分。
如不思皇考六十餘年之教養深恩,不感戴朕保全寬宥之意,妄生事端,千犯法紀,斷不寬宥。
總管内務府事莊親王允祿等言:順直門為内廷禁近之地,請将旗下護軍更換,令内府護軍等看守,并于内府三旗内,每旗補放統領一員,定為三品。
一從之。
命在京部院衙門,複行三年考察之例。
副将軍阿喇衲奏:羅蔔腦兒(屬)[回]人古班爾等,率領哈喇庫爾、薩達克圖、哈喇和韶三處戶口一千餘人投誠。
二月,福州将軍宜兆熊疏言:臣抵任年餘,練兵整械。
查駐防四旗及臣标兩營所用盤槍,皆系三段續成,經久必壞。
又子母炮隻十八年現捐造盤槍千九百六十一杆,子母炮二位,以資操演。
上以捐赀過多,論曰:向後四旗兩菅,若有應行增造軍器,不必捐赀,宜動用公項為之。
命撒回駐藏官兵。
年羹堯言:打箭爐之外中渡河口,系通西藏要隘,請将守備移駐。
建昌所屬越隽衛地方寥闊,請改設遊擊彈壓。
從之。
四月,湖廣總督楊宗仁疏言:湖廣素稱俗薄民刁,兵驕吏玩,細究其故,皆由文武大員向所屬官弁索取陋規節禮,州縣必至橫征私派,武弁必至虛兵冒饷,兵民挾此逞奸,員弁不敢過問。
臣今概行禁革,不許文官有私派,武弁有扣冒之弊,庶兵民不得借詞逞私,驕悍之習冀可默化潛消。
再兩湖南方鹽價逐漸增長,窮民每興嗟怨,揆厥所出,各官多貪鹽規,商人借此長價。
即如總督衙門輿規,漸次加至四萬,從前一錢一包之鹽,今則分然昂貴至一錢五六分不等。
臣今盡革鹽規,令商人減價出售,以惠窮民,俾地方漸有起色。
至于嚴禁官宦富室囤積,止令商販往來,俾米價漸平,與力行保甲、稽查匪類等件,皆臣職分應行之事,不敢一一瑣陳。
旨:覽爾所奏,朕深嘉悅。
在他人猶聽其言而觀其行,至于爾則信而不疑,斯乃全楚地方否極而泰之機也。
福建巡撫黃國材疏稱:本朝定例,自順治八年奉有熱審減等之例,遵行甚久,康熙四十三年停止熱審,蓋恐罪人希冀減等,挨延時日,不無夤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