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二十三年一月至康熙二十五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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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月,工部進呈修[治]京城道塗冊籍。

    上曰:工價支給尚少,宜稍增加。

    至修治小路,若責之居民,則貧人苦累矣。

    今如大路估算,亦以錢糧給之。

    丙午,五色卿雲見。

    九卿議靳輔言:高、寶等七州縣下河應築堤,高過海潮,于沿海口地方挑河白駒場等處建閘,諸工需銀二百七十八萬餘兩,請先撥銀一半(借)[儹]工,涸出額餘官田收佃價償還。

    又高家堰應加密排椿丁頭小埽,再于堤裹挑小河,築束水堤,共需[銀]五十三萬餘兩,請先撥三十萬兩。

    又黃河兩岸築堤工銀一百五十八萬餘兩,請先撥五十萬兩。

    俱應準行。

    上谕曰:靳輔題請治下河之策,在築堤束水以注海,其工費将涸出田畝所佃價償還。

    朕思田畝涸出,便當與民墾種,若取佃價,恐緻累民。

    至高家堰邦築工程,實為緊要。

    朕南巡見前人創高家堰以捍洪澤諸湖,頗有深意。

    此堰若潰,黃河亦難保固。

    至黃河兩岸堤工,似在可緩。

    況三工兼舉,需費甚多,恐國用不敷。

    着詳議。

    尋命斬輔及按察使于成龍馳驿來京,與九卿等詳議。

     十一月,免河南、湖北康熙二十五年地丁各項之半,及二十四年未完地丁錢糧。

    (及)[又]直隸獻縣、河問縣河間衛,江南宿遷、興化、邳州、高郵、鹽城,山東郯城魚台今年重罹水災,所有康熙二十四年下半年二十五年上半年地丁各項悉免之。

    大學士等奏:靳輔、于成龍來京,臣等遵旨問河工事宜。

    靳輔議開大河,建長堤,高一丈五尺,束水一丈,以敵海潮。

    于成龍議開浚海口故道,議不畫一。

    臣等從靳輔議,通政參議陳其範,科道王又旦、錢(钰)[珏]等從于成龍議。

    上命(傅)[傳]問高、寶、興、鹽、山、江、泰七州縣現任京官,本地人所見必确,兩說孰是,直言無隐。

    尋召問起居注官侍講喬萊河工事宜,喬萊奏曰:從于成龍議工易成,百姓有利無害;從斬輔議,工難成,田廬墳墓傷損多,且堤高一丈五尺,束水一丈,比民問屋檐更高,後或一旦決潰,為害不淺。

    。

    上曰:朕欲拯救生民耳,若有害于民,如何可行?于成龍所請錢糧不多,又不害民,姑從其議,着往興工。

    尋命工部尚書薩穆哈、學士穆稱額速往,會同徐旭齡、湯斌詳問地方父老回奏。

     康熙二十五年二月,先是,薩穆哈、穆稱額往勘下河,請暫停開浚,九卿議允。

    得旨:(河)[海]口不開浚,則泛溢無歸,浚之使水有所洩,高郵等處浸淹田畝可以涸出。

    令集議。

    至是九卿奏:奉差大臣及該督撫親問河濱百姓,佥謂挑浚海口無益,應行停止。

    上問于成龍雲何?曰:于成龍言挑浚海口,必修治串場河,共約費百餘萬,臣等以此工果有益,即千萬亦所不惜。

    今以百萬帑金,嘗試于未必可成之工,不若留此以備各處赈濟為便。

    上曰:海口關系民生,自應開浚。

    今佥議止,且視今歲水勢如何,再酌之。

    伊桑阿、薩穆哈勘明應挑浚海口疏,略雲:臣等詳勘得山陽、寶應、高郵、泰州、興化、鹽城等州縣之水原從車路河、白塗河等處流入運(鹽)[河]串場河,出白駒場、丁溪場、草堰場、劉莊場等十餘口,由苦水洋、鬥龍港、(信陽)[洋信]港、廟灣入海。

    今[因]年久、車路等河、串場河及各場出口,俱被沙土淤淺,比高郵、興化等處河身反高,以緻水雖仍流,而蓄水不能出口。

    今将減水壩一帶運河水口決浚導流,将會流串場河之車路河及串場河、白駒、丁溪、草堰各場之口,俱挑浚深闊,引高郵等州縣蓄水入海,始永免水患。

    又據李天馥議:丁溪、草堰、白駒、岡門共四工。

    先是,郎中滿丕等奉命确探羅刹情形,至是奏:額禮克謝率五百餘人複至雅克薩,依舊址築城居之。

    上以不速撲滅,勢必積糧堅守,圖之不易。

    令将軍薩布素等姑停遷移家口,如前所請,速修船(艦),統領烏喇、甯古塔官兵,馳赴黑龍江城。

    至是帥所部二千人攻雅克薩城。

    松威道王陰入觐奏:四川楠木采運艱難,應請停減。

    上曰:蜀中屢遭兵燹,朕甚憫之,豈宜重困。

    今塞外松木材大可用者甚多,何必楠木?着停止。

     江甯巡撫湯斌疏言:吳中風俗,尚氣節,重文章。

    而佻巧者每作淫詞豔曲,壞人心術。

    蚩愚之民,斂财聚會,迎神賽社,一旛之值,至數百金。

    婦女有遊冶之習,靓妝豔服,連袂寺院,無賴少年,習學拳勇,輕生好鬥,名為打降。

    臣嚴加訓饬,委曲告誡,一年以來,寺院無婦女之遊,迎神罷會,豔曲絕編,打降斂迹,惟妖邪巫觋,習為怪誕之說,愚民為其所惑,牢不可破。

    蘇州府城西上方山,有五通淫祠,幾數百年,遠近之人,奔走如骛,牲牢酒醴之享,歌舞笙簧之聲,無時問歇。

    諺謂其山曰“肉山”,其下石湖曰“酒海”。

    凡少年婦女,有寒熱症者,巫觋辄曰“五通将娶為婦”。

    病者神魂失據,往往赢瘵而死。

    每歲常至數十家,視河伯娶婦為更甚。

    臣多方禁之,其風稍息。

    比因臣勘災至淮,乘隙益肆猖獗。

    臣遂收妖像木偶,付之烈炬,土偶投之深淵,檄行有司,類此者盡撤毀之,其材備修學官,葺城垣之用。

    民始而駭,以為從前曾有官長銳意革除,旋即遇祟而死,皆為臣危之。

    數月之後,見無他異,始大悟往日之非。

    然吳中巫觋最黠且悍,恐臣去任後,又造怪誕之說,箕斂銀錢,更議興複。

    請賜特旨嚴禁,勒石山巅,庶可永絕根株。

    疏上,得旨:淫祠惑衆誣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