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小史卷十六 天啟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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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室開科 帝在位,從大學士何宗彥等奏,特著為宗室開科之令,自列聖以來未有之事也。

     ○鼠怪 三年陝西有鼠怪,鳳縣東關外,飛鼠成群,在地食谷甚速,其狀如捕雞之狸,自首至尾,約長一丈八尺,闊橫一丈,兩旁肉翅,腹下無足,足在肉翅之四角,爪趾前四後五,毛細軟深長,若鹿之黃黑色,尾甚豐大,人逐之,其去甚速,能飛,特不甚高。

     ○祠宇對聯 帝寵任太監魏忠賢,凡中外臣僚,附之者甚衆,僞旨票本,靡所不為。

    京省府州建立生祠,以為奉祀香火,每造一處,約費錢糧八千有奇,其門樓殿閣懸耀星日。

    京師迎像時旗上對聯雲:至神至聖,中乾坤而立極。

    多福多壽,同日月以常明。

     ○中旨 魏忠賢黨傾陷正人,必先假借名号。

    凡有起用,動曰中旨。

     ○二印 帝賜東廠魏忠賢金印一,方二寸,約重百兩,玉箸篆,四爪龍紐,文曰顧命元臣忠賢之印,盛以金雲龍匣。

    又賜客氏一方,文曰欽賜奉聖夫人客氏印。

     ○雪憤報怨書 《三朝要典》書,以紅丸、挺擊、移宮三案編輯而成,皆于斥廢殺慘諸臣留一罪案,多出于崔呈秀、劉志選之意。

    故黃汝良以為雪憤報怨之書。

     ○九千九百 太監魏忠賢,舉朝阿谀順指者俱拜為幹父,行五拜三叩頭禮,口呼九千九百歲爺爺。

     ○二十四罪 三年六月初一日,都察院左副都禦史楊漣謹題為逆珰怙勢作威,專權亂政,欺君藐法,無日無天,大負聖恩,大幹祖制,懇乞大奮乾斷,立賜究問,以早救宗社事。

    職惟太祖高皇帝守定律令,内官不許幹預外事,其在内廷,隻供使令灑掃之役,違者法無赦。

    故在内官,惟以循謹奉法為賢,聖子神孫相守,未敢有改,雖有驕橫恣縱王振、劉瑾其人,旋即誅戮,故國祚靈長至今。

    豈意聖明在上,乃敢有肆無忌憚,濁亂朝常,罔上行私,傾害善類,損皇上堯舜之令名,釀宗社無窮之隐禍。

    如東廠太監魏忠賢其人者,本朝盡為威劫,無敢指名糾參,職實痛之。

    職前以兵科給事中親承先帝之命,輔皇上為堯舜之君,言猶在耳。

    今若亦畏禍不言,是職自負忠直初心,并負風紀職掌,負皇上起職田間特恩,他日何面目以見先帝于在天?謹撮其大罪之著者二十四款,為我皇上陳之。

    忠賢原一市井無賴人耳,中年淨身,夤入内地,非能通文理,自文書司禮起家者也。

    皇上念其服役微勞,拔之幽賤,寵以恩禮。

    原名進忠,改命今名,豈非欲其顧名思義,忠不敢為奸,賢不敢為惡哉?乃初猶謬為小忠小佞以幸恩,既乃敢為大奸大惡以亂政。

    祖宗之制,以票拟托重閣臣,非但令其盡心參酌,權無旁分,正使其一力擔承,責無他卸。

    自忠賢專擅,旨意多出傳奉。

    傳奉而真,一字抑揚之間,判若天淵;傳奉而僞,誰為辨之?近乃公然三五成群,勒逼講嚷,政事之堂,幾成鬧市,甚至有經自内批,不相照會者。

    假若夜半出片紙殺人,皇上不得知,閣臣不及問,害豈渺小?以緻閣臣郁郁歎悶,有堅意求去者壞祖宗二百餘年之政體,大罪一也;舊閣臣劉一燝、冢臣周嘉谟,同受顧命之大臣也。

    一燝親捧禦手首定大計,嘉谟倡率百官于松棚下義斥鄭養性立寝後封,以清宮禁,皇上豈遂忘之?忠賢交通孫傑論去,急于剪己之忌,不容皇上不改父之臣,大罪二也;先帝強年登極,一月賓天,進禦進藥之間,普天實有隐恨。

    執春秋讨賊之義者,禮臣孫慎行也。

    明萬古綱常之重者,憲臣鄒元标也。

    忠賢一則逼之告病去,一則嗾言官論劾去,至今求南部片席不可得,顧于護黨氣毆聖母者之人,曲意綢缪,複加蟒玉以贈其行,是何親于亂賊?何仇于忠義?偏不容先朝有痛念弓鼎之老臣,大罪三也;王紀、鐘羽正,先年功在國本,及紀為司寇,執法如山,羽正為司空,清修如鶴。

    忠賢一則使人喧嚷于堂,辱而迫之去;一則與沈■〈氵隺〉交構陷之削籍去,至今請一複職起用不可得,顧于柔媚善附之人,破格點用,驟加一品以歸,是真與我善者為善人,與我惡者為惡人,必不容盛時有正色立朝之直臣,大罪四也;固家最重無如枚蔔,忠賢一手握定,力阻前推之,孫慎行盛以弘更為他辭以锢其出,豈真欲門生宰相乎?妄預金瓯之覆字,竊作貂座之私情,大罪五也;爵人于朝,莫重廷推。

    去歲南太宰、北少宰推皆點陪,一以蓋枚蔔點陪之案,一以伏借用為逐之奸,緻一時名賢不安俱去,颠倒有常之铨政,掉弄不側之機權,大罪六也;聖政初新,正資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