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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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指揮. ◇又覆俄廷電 目下敝政府尚無遷移使館出京之意。

     ◇又覆中國政府電 貴國所派李相為議和大臣,與各國會議一切,敝政府甚為欣悅。

    刻已派敝國駐京康公使同各國共議和局,言歸于好。

     ◇英沙侯緻德政府電 與其曠日持久,為中國越俎謀内治,不如将來列入和約條款,使釀禍者永不得用事,則中國自爾太平矣。

     ◇劉張兩制軍公緻駐滬各事總領電 貴領事鑒:聞聯軍欲遣兵入山東内地。

    如果有此意,此舉萬不可行。

    況該處内地西人,業經東撫袁帥竭力保護,并無人遭害。

    境内團匪,亦剿除淨盡.聯軍此行,殊可不必。

    萬望傳 電阻止是幸。

     ◇鄂督張緻駐滬各領事電 各國領事鑒:前接陝撫密電雲,毓确吞金自盡等語,是以奉聞。

    頃接得陝撫密電,謂毓事近無所聞,前信恐不确等語.然聞毓确已離晉,晉撫錫力任剿匪。

    茲特電達.祈電告貴國外部公使,将前說更正為妥。

    湖廣總督張。

     ◇鄂督張緻駐滬某西員電 新調鄂撫裕長已奉旨開缺,長江互保之約可以始終不渝。

     ◇駐滬英領事緻浙撫恽電 單内所開之犯,與本領事指請拿辦之犯無一符合。

    據敝國政府意,以為上自撫院,下及府縣,既有主使縱庇情事,亟宜從嚴懲辦.總之重在官犯,不在民犯。

    如前電所緻各犯,内有拿獲解省者,請即電告,以便詳報外部。

    至前撫辦理不善,亦未便使之輕易離杭。

     ◇瓦統帥緻各國提督函 西正月二十六号,即十二月初七日,茲有緻本國穆大臣兩函,鈔請貴提督查閱。

    該兩函已煩穆大臣酌核轉交各國欽差大臣查照。

    貴提督自可于函中各節見本帥按照和約大綱辦理軍務用意之所在矣。

     ◇瓦德帥緻德使穆函 西正月二十二号,即十二月初二日,接準本月二十一号來函。

    茲照複如下: (一)通海之暢道,惟有保護鐵路之一法。

    是以鐵路經過之處,宜設立兵卡為妥。

    太平時不必每卡駐兵,但相距宜近,由此卡至彼卡必須步行一日可達.黃村,郎坊,楊村,天津,軍糧城,灤州,蘆台,塘沽,唐山各軍站,自應一律占據。

    其屯軍火之處,則應永遠有兵看守,至少以二百五十名至三百名為率,其中須有五十名騎中國馬者。

    天津為人煙稠密之區,該處為預防不測事端起見,駐兵應增至極少五百名。

     (二)各卡應如何各國分駐兵隊之處,須俟第一款定議後,乃确知何國願留兵隊常駐直隸,方能計議.除天津不計外,每卡似宜指定一國之兵駐守為妥。

    但各卡均有守望相助之責,有事時通力合作,庶不忘駐兵自保之宗旨。

    遇有變端,且專為變端起見,必須事權歸一,庶各外國人财産性命得保無恙。

    聯軍總統之任,非勇略兼優者不能勝之,宜于無事時預選人才,俾該員得以随時考查地方情形而胸有成竹,不緻臨時倉卒受任,贻誤事機.惟應于何國選派何人,或有為難之處,不如各國按年輪派。

    應以天津為該總統駐紮之區.(三)大沽及其它各處炮台,應行一律折毀,由各國派員細心踏看定奪.惟其中亦有各國可留為屯兵之用者,如天津炮台是也。

    即如天津應留英隊,均可在現在占據之東局内屯紮。

     ◇瓦德帥緻德穆使函 西正月二十一号,即十二月初一日,茲照中國全權大臣所請之意,特将鄙見聲明。

     各國聯軍隊撤退之先,中國必須将和約條款各節動手舉辦方可。

    所謂舉辦之事,我以為各國大臣所索懲辦禍首一節,如果業已照辦,确有證據,而各國所索兵費,亦經如數付給,則北京保定兩處兵隊可以撤退,而該處全省兵隊亦可同時酌減. 惟京保兩處撤兵以後,則天津自為駐兵首要之處。

    撤兵之期須俟各國運船租妥,調濟能至大沽碼頭為準。

    而大沽碼頭與别處情形不同,如有大枝兵隊自該處起程,預計其期,非西三月初不可。

    至天津及其附近之區暨山海關與能通北京之暢道,暫時仍應由各國駐紮重兵,俟下開兩條認真辦妥後始可議及撤減. 即:(一)中國政府必須表明其情願及真能擔保以後直隸全省 太平守法,并須保護各教堂教民務有實效。

    (二)中國已允賠償之各款,必須将如何付給之法議定章程。

    當上開兩層尚未議妥之際,及議妥尚未舉行之際,則下開各處應駐紮各國兵隊:(一)北京保護使館者二千人。

    (二)天津蘆台大沽一帶約六千人。

    (三)山海關一帶約一千五百人。

    (四)鐵路經過處所應分紮小隊,每隊約三二十人,如黃村,安定村,郎坊,落垡,楊村,唐山,灤州是也。

    (五)北河之河西務馬頭,通州,現有之兵卡仍應暫駐,俟直隸全省撤兵,再行一律撤退;暫行管理之天津都統衙門,于交還該處之先,仍應照舊管理該處地方。

     我以為現在開議之始,即應告知中國政府,如将所索直保撤兵以前之事照辦,各國方能調集運船從京保兩處陸續撤兵。

    中國應知照允所索各節,皆系于中國有益者也。

     敬祈貴大臣詳加查核,轉商各國欽差大臣。

     ○北京官商呈請回銮函禀 ◇北京滿漢大小官紳緻敬尚書公函 大冢宰大人閣下:竊聞廷旨召公前赴行在,詢問回銮事宜。

     都下官民上念我皇太後皇上西巡半載,始慶言旋,如嬰兒之重逢慈母,莫不歡忻鼓舞。

    蓋關中非久安之地,古所謂我能往, 寇亦能往。

    京師則聯軍使館互相牽制,莫敢先犯不韪,其地似危而實安。

    我皇太後皇上固已洞悉情形,無庸過慮矣。

    我公以宗室大臣,膺茲大任,自必仍以京師危而實安之故,剀切敷陳,以慰慈<廠堇>而孚衆望。

    惟念我公到秦之日已屆三月中旬,似宜于初次召對時即請宣示啟銮日期,昭布中外,并仰體皇太後皇上恤民至意,所有跸路經過之地,屏去一切浮文,自不緻多延時日。

    以四月初旬銮辂首途,天氣既極清和,道路亦無水潦,庶慈輿安而皇上之心亦安。

    若遲至端節以後始抵都門,則計時已逾夏至,炎蒸暑雨,皆非所以保衛皇太後皇上聖躬。

    如欲待至秋涼,則大局關系非輕,聖明亦決不出此。

    某等私心過計,所願早定回銮日期者,此也。

    惟望我公竭智盡忠,無疑無二,以慰臣民等思慕皇太後皇上之心,即以體皇太後皇上思慕祖宗陵廟之心。

    某等孺慕微忱,私相籌慮,意見皆同。

    用敢合詞上言,伏祈鈞鑒不宣。

     ◇北京商民公遞敬止齋尚書呈請奏懇回銮禀 為呈請據情奏懇回銮事竊商民等,皆在北京經商。

    近聞行在谕令大人前往,詢問回銮一切事務,并派充稽查跸路大臣。

     歡忻微忱,匪言可喻。

    竊商等食毛踐土二百餘年,感戴皇太後皇上深恩,各安生業,自兩宮西巡以後,瞻望之忱,無時或釋。

     雖洋人入城,尚未十分擾害,全權王大臣及留京大臣辦理交涉,彼此亦無扞格,畿輔數百裡内行旅漸可通行,農民亦思耕作;然水無源則其溷立待,民非後則生業難安。

    加以目下官糧似有而實無,匪患此消而被起,欲事懋遷而憂疑不定,欲力南畝而不敢還鄉.且也,南漕不到則八旗之生計日艱,京饷不來則市面之銀根将匮.都下情形,實有兩宮一日不回銮,則四民一日不安枕者。

    伏思皇太後皇上平日恫C21在抱,方且視民如傷, 豈當兵燹之餘,乃置數百萬生靈于不顧哉?特以洋兵未退,不易登程,商民等亦何敢善自為計,而不審慎以處朝廷?惟默視時局,遍采風聲,聞各國公使兵頭等人,亦深願兩宮及早回銮,尚無他意。

    此時大人到陝,當在三月望後。

    兩宮若能于四月初間啟跸,則途次炎天暑雨尚可無虞,此尤商民蟻忱所為私心竊禱者也。

    以上情形,大人必早鑒及。

    但商民等依戀微忱,衆口如一,街談巷議,處處皆然。

    惟有仰懇大人奏對時将商民等下情奏聞,務懇我皇太皇後上俯順輿情,早定回銮日期,商民等毋任瞻天仰聖,迫切懇禱之至。

    理合具陳,伏乞大人恩準。

    謹呈。

     ○和議中各員往來函稿 ◇直藩周方伯奉傳相谕傳知蔭副都統昌往谒瓦帥商酌三事 一、聯軍未退以前,即現占地方為界限,勿令他出,以免百姓驚擾,有誤春耕。

     二、聯軍與官軍營寨相距甚遠,其中如有土匪擾民,準仍由官軍請聯軍往剿。

    務必帶同官紳前去:一則易于踩緝,獲匪亦易訊問,不緻誤傷良民;二則遠近聞之,皆謂聯軍為我捕匪而來,非有他故,百姓且感激而不緻驚逃矣。

     三、各處官紳現在商議賠恤教民之款,除教款賠償款歸官紳商酌,有數可計外,惟教民撫款多有格外需索,至今賠數十倍,數百倍者,并言如不照付,即請洋兵剿滅雲雲。

    此等恐吓之詞,原不可據,但小民多有因此破家者。

    如蒙出一谕,謂聯軍斷不能聽教士教民一言:轉出兵隊,攻打百姓;則官民聞之,不受若輩恐吓矣。

    撫恤教民,本地方官紳應辦之事,若聽其教 民訛索太多,又使民心不服,是有心者之隐憂之。

     ◇華曆正月十一日德國參謀處總辦 兼任總兵廈慈闊夫複副都統函敬複者,奉瓦師谕,答複尊函,逐條例下:一、無論如何,從此定不出隊一節,萬難照辦.必須審查情形,以定行止。

     二、倘大局不生枝節,或無團匪土匪擾害地方,或無華軍前來滋事,則必不再出隊,以符李相之所願。

     三、華軍駐紮若幹處,每處計若幹人,應請李傅相徑達瓦帥。

    惟無論如何,不可令華軍越過所占之界限,雖小枝隊伍,甚至标兵,均不可使之過境,以免誤事。

    所有華軍,皆可于聯軍界外用以彈壓土匪。

     四、聯軍在界内倘須出隊剿匪,應随時察核,如果有所需要,則邀同地方官,俾為尋認匪徒。

     五、賠償一節,業與教士議定,凡教堂或教民應索賠償各款,或由兩造秉公商辦,或由出使人員辦理,以昭公允。

    端此敬複. ◇正月二十三日直藩周方伯緻瓦大帥函 一、聯軍現駐紮之各村鎮,頗稱安靜,然不能不派兵時出巡弋。

    惟在派兵巡探之時,須派一官弁率領前往,切勿聽兵丁或三或五随便遊曆各村,使百姓驚疑,緻兵官有難于察查之處。

     二、京津糧價漸貴,亟應招商往上海等處販糧來賣,而各商惟恐進大沽口之時有所需索,或不能保護,是以畏縮不前。

     拟請麾下行知天津聯軍各官,凡遇華商運糧之船進大沽口時勿收厘稅,其由津販至京者亦同。

    庶中外軍民軍民同沾利益矣。

     向來天津道收進口米稅,每石收銅錢三十文之譜,遇年荒則免征。

    今自去年五月以來,糧米百貨俱不進口,似應從寬體恤,以廣招徕。

     三、京城西至保安,正定,東至山海關,不通商電,諸多不便。

    拟派我商電局到保定,正定一路,并山海關一路,設立電局以通商報。

    萬一不能即允,或準我派人附在聯軍電房内通報。

    此事如蒙準行,我當告知總管電務盛大臣派人來京商酌辦法。

     四、地方州縣官,系管理百姓最親之官;地方紳士,系百姓為首董事之人。

    現在調和民教,供應聯軍,彈壓匪類,全仗地方官紳之力切實辦理。

    如有過犯,自可達知中堂及兩司道府,查實,或計過,或撤任,彼自無詞.惟請聯軍各官與各州官紳體面,勿自行派兵拘拿關禁。

    看官太輕,則百姓亦不怕,地方事不可問矣。

     ◇瓦帥複周方伯函 昨接西三月二十一日函,敬悉一切。

    内所稱第一第二與第四條各事,均已達知聯軍各統帶,查度情勢,盡力施行。

    至安設電線一節,容斟酌從緩商辦.倘刻下有明文而非暗碼電報,自山海關至保定府,均可交德國軍電局代辦.若用保定府與正定之電線,須徑與法國提督倭阿隆互商辦理。

     ◇二月初二日周方伯又緻瓦大帥函 茲有瑣事奉渎,胪列于後,務求酌定示複,不勝盼企。

     一、近日為山西軍相遇,觸犯聯軍,中堂已饬山西軍退紮。

     惟前送地圖,以紅線為界而無地名。

    愚見:聯軍所紮之卡,如能指出地名為界更好,否則或以直隸境地為界。

    其緊接直隸境 之山西地方,可饬山西軍相離數十裡駐紮,即巡哨亦饬其勿入直境,庶免彼此相犯。

    務求明示,當即回明中堂,轉告直隸西邊一帶州縣知之,并囑各州縣轉告山西領境文武遵辦.緣國家急盼望和議早定,決無遣軍東犯之理。

    惟恐彼此不知設卡地段,兩軍巡哨或緻相遇,此時損傷士卒,誠屬不值也。

     一、我中堂奉旨來京議和,所有各州縣,凡聯軍巡察所到,務須以禮相待,量力供應。

    惟近山西一帶州縣,山多地瘠,每苦供應不周,如阜平縣令所禀為難情形,務求體諒。

    或少駐兵隊,或明定章程,此非愚所敢拟也。

     ○另摘譯阜平鈔來禀稿 ◇東撫袁中丞覆法國駐天津領事運鹽公文 為照會事。

    光緒二十七年正月初三日,準貴領事來牍開:“照得去年夏間中國拳匪滋事,直隸天津之紫竹林租界被圍,聯軍北上,華軍及拳匪以長蘆鹽碼為戰濠,本國軍隊被害甚巨。

     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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