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匮書後集卷第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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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可法列傳 史可法,字道鄰;北錦衣籍,河南祥符人。

    崇祯戊辰進士,授西安府推官;昇戶部主事,以籌饷着聲。

    昇池太道,堵截流賊有功。

    後巡撫都禦史張國維奏添廬慶巡撫,即以可法為之;往來控扼,流賊不敢長驅。

    丁艱,歸裡。

     辛巳,起服。

    時淮撫朱大典以貪敗,漕運糧船,沿途土賊燔劫,擁不得行。

    思宗知其能,密敕可法巡撫淮、揚。

    可法入境,地方官無知者;徒步昇座,一郡驚惶。

    治事旬餘,始見邸報;蓋朝廷欲其剔弊釐奸,故出人不意若此。

    可法一反大典所為,自奉清苦,淮民慶更生;可法發奸摘伏,人莫敢欺。

    貌寝陋,微服私行,物色不及。

    其催趱運艘,或漁艇、或客航偶爾過前,忽張黃蓋,呼史都爺至矣!分官督運者,非至丙夜不敢寝,故運事早濟。

    可法凡奏牍文移,盡出己手,夜燒兩燭達曉;午夜稍倦,以筆管拄眉心,一暍即起。

    侍從之人,呵欠鼾齁;可法教之曰:『汝第打疊精神,熬至四、五十夜,即長醒不睡矣』。

    故可法巡行州縣,未嘗帶幕客、攜寝具也。

     癸未,昇南京兵部尚書,參贊機務。

    同詹事姜曰廣疏請太子監國南都以固國本、鞏祖陵;留中不報。

     甲申三月,南北耗絕,可法首激義師勤王。

    及聞的報,乃與曰廣等謂物望且及潞藩。

    适鳳督馬士英以福藩親貴定策勳,進武英殿大學士兼兵部尚書,加少保兼太子太保;可法迺作「出師檄」,布告天下,為先帝報仇,興師北伐。

    時北來潰将高傑、劉良佐帶兵南下,蹂躏淮安;可法議以山東總兵劉澤清、鳳廬總鎮黃得功,分為四鎮以守汛地;弘光可其奏。

    時高傑送家口寄揚州,百姓閉門拒之,日尋幹戈;可法親至傑營,曉谕百方,勸傑屯兵泗州。

    弘光即以可法坐鎮揚州,彈壓四鎮,民賴以安。

     十一月,燕京改元,移史閣部尚書曰:『攝政王緻書于史老先生:餘向在瀋京,即知燕山物望,鹹推司馬。

    及入關破賊,與都人士相接見,識介弟于清班,曾託其手勒平安,拳緻衷緒;未審何時得達?比聞道路紛紛,多謂金陵有自立主者。

    夫君父之仇,不共戴天。

    「春秋」之義,「有賊不讨,則故君不得安葬、新君不得即位」;所以防亂臣賊子,法至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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