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匮書後集卷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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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便六。

    春夏治農,秋冬治兵;耀旗河上揚威武,使賊日備我:便七。

    從兵民之便,願耕者給之;且耕且戍,衛所自實,無勾軍之累:便八。

    軍耕抵饷,民耕輸糧。

    以屯課耕,不拘其籍;以耕聚人,不世其伍,使各樂其業:便九』。

    上從其奏。

    七年,論戮邦彥功,加少師,蔭一子世錦衣指揮佥事。

    八年,一品再考滿,加左柱國。

    九年,出師誅擺金、兩江、巴香、狼壩、火烘五洞叛苗,悉平之;水西益孤。

    又通上下六衛并清平、偏鎮四衛道路凡一千六百餘裡,設亭障、置遊徼;商賈露處,道不拾遺。

    滇中沐氏土舍普名聲亂,朝廷命讨之,名聲伏誅。

    十年,安位死,無嗣,族屬争立;朝議又欲用兵,郡縣其地。

    燮元上書,力争之;遂傳檄裔目,布上威德,谕以出降。

    諸裔感燮元誠信,争納土,獻重器。

    燮元分裂疆土,衆建諸裔,使其勢小力分,則易制——各欲保土地、傳子孫,則不敢為逆。

    上奏曰:『臣按西南之境,皆荒服也;楊氏反播,奢氏反蔺,安氏反水西。

    而滇之定番,彈丸小州,為長官司者十有七;二、三百年,未聞有反者。

    非他酋好逆而定番忠順也,蓋地大者,跋扈之資;而勢弱者,保世之策也。

    今臣分水西之壤,授諸酋長及有功漢人,鹹俾世守。

    凡裔俗虐政苛斂,一切除之,使參用漢法,可為長久計』。

    制曰:『可』。

    西南遂底定焉。

     十一年,燮元薨于黔,年七十有二。

    凡黔、蜀之民訖于四裔,鹹為罷市行服、立祠。

    訃聞,天子震悼,賜祭九壇,遣官視葬。

     燮元性極儉樸,衣必布素,重澣不易。

    生平無姬媵聲伎,并無記室校書;章奏書檄,皆手自書之。

    署中惟一、二老仆,幾上惟破書數帙及筆研隃麋而已。

    開門日進薪水之外,未嘗攜一缣、一缗入署。

    在黔、蜀二十年,公費贖锾數十萬盡籍之于朝,并不染指。

    内江有弁康氏者,隐士也;兵未起時,嘗語人曰:『蜀且有變,平之者朱公也』。

    及亂,屢召之不至;凡有軍事,密以咨之,無不奇中。

    燮元在黔,猶時時緻書為之畫策。

    黔事平,忽不知其所往,後人有見之秦、蜀間者。

    此亦首山老人之流,豈所謂幽贊者邪! 石匮書曰:蔺酋竊發,使其得破成都,據蜀為窟穴;順流而下,豈止黔、楚中禍哉!朱少師既以輯瑞就道,有叱馭去爾;乃旋車受事,死守睢陽,不獨完城,複得殲渠。

    是猶剌猬以身為肉,入虎口而反食之者也。

    功之在蜀,伏波、武侯以後,得公而三之矣。

    乃天啟之季,政在婦寺;少師甯失侯封,而決不歸功帷幄。

    其孤忠大節,不更壓倒時輩也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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