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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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翰林院檢讨加詹事府贊善銜六合徐鼒譔 列傳第二十三 王應熊呂大器(子潛)文安之 王應熊呂大器(子潛)文安之 王應熊字非熊,巴縣人。

    萬曆癸醜(一六一三)進士。

    天啟中,曆官詹事;以憂歸。

     崇祯三年(一六三○),召拜禮部右侍郎。

    疏論中官事,而語皆迎合帝旨,以是蒙眷注;給事中馮元飙發其貪污狀,帝不省。

    應熊博學多才,熟谙典故。

    性溪刻強很,人多畏之。

    周延儒、溫體仁援以自助;及延儒罷,而體仁援益力。

    六年(一六三三)冬,廷推閣臣,應熊不與,特旨擢禮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命下,朝野胥駭。

    八年(一六三五)正月,流寇陷鳳陽,毀皇陵。

    巡撫楊一鵬,應熊座主也;巡按吳振纓,體仁姻也。

    二人恐帝震怒,留一鵬、振纓疏未上,俟恢複報,同上之;拟旨,令撫按戴罪。

    範淑泰劾其改一鵬疏月日欺诳狀;應熊亦屢疏辨。

    最後,給事中何楷奏言:『故事:奏章非奉旨,邸報不許抄傳。

    臣疏于十四日奉旨,應熊乃于十三日奏辨;旨未下,應熊何由知?且旨未由科鈔,先送錦衣堂上,是疏可不由科鈔矣』。

    應熊始具疏引罪;因言:『以閣臣鈔閣疏,與外廷少異;身受指摘,與探他人事少異』。

    帝卒惡其漏洩,下應熊家人及直日中書七人于獄。

    獄具,家人戍邊,中書貶二秩;應熊乃乞休去。

    延儒再召,力引之;應熊未至而延儒已罷歸。

    比應熊至,請召對,不許;請歸田,許之。

    乃漸沮歸。

     南都立,以張獻忠殘破四川,改應熊兵部尚書兼文淵閣大學士,總督川、湖、雲、貴軍務。

    應熊疏言:『蜀境西北接鄖東,抵夷陵;西南由建昌,通雲南;東南由遵義,通貴州。

    今寇踞成都,蜀人殆無孑遺。

    議者謂李賊在陝,獻忠必不北向。

    然李賊自七月入蜀,虛喝保甯、順慶之吏民而制之;一旦為獻賊所驅,則獻忠之無顧畏可知矣。

    川陝總督宜提兵複保甯,牽賊北顧,臣得合黔、滇之力以搗其空虛。

    廣西、鄖陽許臣節制,則緩急可以呼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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