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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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傳二十九(死事諸臣)江天一、畫網巾先生、陸宇■〈火鼎〉、賀向峻(附汪參)、王延善、蔣爾恂 列傳二十九江天一、畫網巾先生、陸宇■〈火鼎〉、賀向峻(附汪參)、王延善、蔣爾恂 江天一,字文石,歙縣人;與金文毅同起兵績溪被難者也。

    父士潤,湖廣某司巡檢;獻賊破武昌,拒賊自沉于江。

    天一正直廉介,家貧好學,所為制舉文,磊落闳肆。

    屢困童子試;年三十六,見知邑令傅公,始得補郡弟子員。

    令故重天一,嘗令來請事;凡數年,終不以私見。

    是時,天一貧甚,所居瓦不全。

    會姻戚有絓誤事者,令急捕之,夜懷金百二十詣天一求解;天一愕然曰:此言何為至于我哉?亟揮之去。

    性好結客,士至者倒履恐後。

    赴友急,不擇利害;見踰禮法者,面叱責不稍貸。

    與同邑闵遵古最善,闵亦好義慷慨人也。

    晚年益厭棄制舉業,知天下将亂,與金文毅用軍法團練鄉子弟,為禦變計。

    黔兵之掠徽也,邑裡大恐,文毅遣天一拒之。

    天一抹首攝弓矢,夜率壯士馳數十裡,與黔兵戰祁門,悉奪還所掠男女、牛馬。

    主兵者大怒,劾奏;文毅就逮。

    天一草疏詣阙陳狀;天子悟,事得白。

    及金公起兵,幕中諸俠客号知兵者以百數,獨推重天一;内外機事悉取決焉。

    既就執,天一亟走歸,拜其祖母及祖廟曰:吾首與金公舉事,誼不可令公獨死。

    追公及之,大呼我金翰林參軍江天一也。

    遂并執之。

    時,闵遵古僑蕪湖,天一道過之,突入其家;從朱纓帶刀者一人。

    遵古曰:事至此,奈何?天一曰:無他言,今将往拜孝陵,引頸受刃耳。

    客聞者皆驚竄,遂辭去。

    遵古俄攜酒肴至其所,與天一坐飲。

    帶刀者義之,大言曰:君無以武人鄙我!我雅知忠義。

    今世吾心服者,史閣部、黃總兵、金翰林與江君而四耳。

    然吾在座,子毋乃有不盡之言。

    因起去,呼二小卒伺門外。

    遵古複與天一往谒金公,痛飲悲歌。

    門外刀戟環列,鐵聲铮然,遵古不顧也。

    至江甯,總督欲釋之;天一仰曰:我為若計,不如殺我;我不死,必複起兵。

    遂同遇害。

    蕪湖僧海明乞貸市棺,抱金公屍而殓之。

    遵古與閩賈蕭倫往收天一及陳繼遇、吳國祯、金元英之骸,送歸其家;吳、金無家人,複買地葬之,立碑識其處。

    天一妻子将入官,其弟子歙人洪瀾以百金贖之,市田給饔飧焉。

     凡節烈之事,非其生平積學、行義者不能為;以其養之有素焉。

    餘故傳天一而約略其行事,雖微金公,彼必有以發之矣。

    遵古笃義,猶曰收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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