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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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後詣轅門受事,振飛按隊校閱,其技精者犒牛酒、赉銀币,慰勞有加。
人人鼓勵,兩淮宴然,振飛之力也。
北都之變,福、魯、周、崇四王俱至淮,衆議立君;或勸振飛護駕,立定策功。
振飛曰:某去則全淮必動,豈以一己功名壞天下大事乎?鳳督馬士英率兵入朝,數百艦道淮,沿途劫掠;振飛坐皇華亭,諸将整兵夾兩岸,令銜尾而過,皆俯首聽命。
僞節度使呂弼周、防禦使武愫至淮,聲言代振飛。
僞制将軍黃學禮犯宿遷,振飛勒将士分道掩擊,擒弼周與愫,學禮出走。
振飛竿弼周于法場,命軍士叢射,已而磔之;俘武愫于朝。
捷聞,賜玺書慰勞。
保國公朱國弼嘗與振飛同督漕,竊庫金十萬以逃,畏振飛威名出己上。
當福王之在淮也,孤舟飄泊,振飛無加禮焉;楊維垣以逆案戍淮安,振飛其鄉人也,侍之亦疏略。
至是,國弼與行人朱統■〈金類〉合疏劾之;會振飛亦以母憂,歸。
士英乃用其所親田仰撫淮;大兵至,不戰而潰,江南遂亡。
隆武之安置鳳陽高牆也,有司廪祿不繼,不勝其困。
有望氣者,以高牆中有天子氣,言于振飛。
振飛入牆見王,心獨異之,贍以私錢;且責其吏之無狀者石應诏,而上疏請加恩罪宗。
王德之甚。
至登極,诏書即言振飛之恩,不僅豆粥麥飯一時之感。
有訪知所在者,官五品、賜金二千。
吳江人孫可久因言其流寓洞庭,即發手敕召之。
振飛赴行在,拜太子太保、吏兵二部尚書,兼文淵閣大學士。
賜宴至夜分,撤燭送歸,解玉及「鹽梅弘濟」銀章賜之。
官一子,職方員外郎。
又錄守淮功,蔭錦四千戶。
振飛感知遇,竭盡臣職。
帝每責廷臣因循,振飛面奏曰:陛下謂臣僚不改因循必緻敗亡,臣謂陛下不改操切亦未能中興也。
陛下有愛民之心,而未見愛民之政;有聽言之明,而未收聽言之效。
喜怒有時輕發,号令欲至屢更。
見群臣庸下,而過于督責;因博覽書史,而務求明備。
凡陛下之所長者,皆臣之甚憂也。
優诏褒納。
一日,進谏義勇說。
上曰:此真安攘大略,當為卿作序頒行之。
延平陷,振飛不獲扈從,依鄭成功于廈門。
是時,成功與鄭彩交惡;魯王至閩,成功不欲奉之,仍稱隆武。
彩則奉魯王,先後複三府、一州、二十七縣。
昔官隆武者皆仕,獨振飛與曾櫻不出。
辛卯二月,成功舟師入浙;廈門破,振飛與櫻皆缢死(此鄞人陳士京所記,當不訛)。
或曰:永曆二年赴召至肇慶,卒于途。
曾櫻,字仲含,号一雲;江西臨江人。
萬曆丙辰進士,曆官至興泉道。
櫻素有清名,而東廠緝獲泉州吏許聲為櫻營求浙江按察使,因革職逮問。
禦史葉初春訟言于朝,撫按亦為稱冤。
已而鄭芝龍上疏,稱櫻廉明公正。
芝龍感其德,代為營求,櫻實不知也;願以官贖罪,遂複櫻官。
十四年,擢右佥都禦史,巡撫登萊。
賊寇山東,櫻不能禦,削職下獄。
甲申之變,間道南歸。
自詣南京刑部,釋之。
唐王稱号于福建,芝龍薦起櫻;帝亦素聞其賢,起工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遣官敦促。
八月陛見,賜「啟心沃心」銀章,得密封言事。
無何,命兼掌刑部。
櫻執法不撓,皇叔、皇弟、鄧唐二王數有薦舉,櫻引祖制請敕禁止;上為之榜于朝堂。
邵武知府吳炆炜、推官朱建,以寇未至而逃及建陽知縣施■〈火豦〉坐貪墨,上皆欲斬之。
櫻奏曰:三人罪不至死;上不聽。
又曰:臣與諸輔臣約共執奏,知天意難回,遂皆卻步;臣獨冒死申言,臣罪大矣。
上笑曰:卿奏乃繩愆正義,諸輔卻非也。
雖不用其言,而深嘉其忠直。
王期升、彭遇颽至閩,上加期升總督、遇颽佥都禦史;櫻與振飛封還内降。
上曰:方今多事,用人勿拘常格。
振飛言遇颽降賊,而南依馬、阮為奸,巡按浙江,酷虐緻變;期升在太湖奉宗室朱盛征稱兵,日肆剽奪,山民不容而逃入閩。
臣等非有私隙也。
乃止。
乙酉十二月,上移跸建甯,櫻留守福州。
鄭芝龍北去,櫻從鄭成功于廈門。
丁亥,仍稱隆武年号。
十月,頒隆武四年曆,用文淵閣印印之;則櫻與振飛之議也。
辛卯二月,成功南下泉州;大兵擊破廈門,櫻自缢死。
櫻初被逮下獄,夢有贈以匾額曰:「唐朝宰相」;及至閩,遂驗。
櫻子文德起義,一門俱死。
次子文思死于汀州,僅留一孫,随至廈門,不知所在。
曹學佺,字能始,侯官人。
萬曆乙未進士,授戶部主事。
曆南京大理寺丞、戶部郎中、四川參政,升按察使。
蜀王宮殿火,計修建費至六、七十萬;學佺以宗藩條例格之,蜀民不擾。
天啟初,左遷廣西參議,轉陝西副使。
學佺好學,有文名,博綜古今。
自以宿學巨儒,不得官京朝,曆外數十年,仕又偃蹇,因以著述自娛。
光宗在東宮,有張差挺擊之事;學佺所撰述,直言無隐避。
逆奄用事,群小立三案鈎黨,指學佺所撰為謗書,除名為民。
時,學佺任粵西,大吏希奄旨,羁留待命;知奄無意殺之,乃止。
閩中立國,起為太常寺卿。
上言今幅員褊小,稅額無幾,宜專
人人鼓勵,兩淮宴然,振飛之力也。
北都之變,福、魯、周、崇四王俱至淮,衆議立君;或勸振飛護駕,立定策功。
振飛曰:某去則全淮必動,豈以一己功名壞天下大事乎?鳳督馬士英率兵入朝,數百艦道淮,沿途劫掠;振飛坐皇華亭,諸将整兵夾兩岸,令銜尾而過,皆俯首聽命。
僞節度使呂弼周、防禦使武愫至淮,聲言代振飛。
僞制将軍黃學禮犯宿遷,振飛勒将士分道掩擊,擒弼周與愫,學禮出走。
振飛竿弼周于法場,命軍士叢射,已而磔之;俘武愫于朝。
捷聞,賜玺書慰勞。
保國公朱國弼嘗與振飛同督漕,竊庫金十萬以逃,畏振飛威名出己上。
當福王之在淮也,孤舟飄泊,振飛無加禮焉;楊維垣以逆案戍淮安,振飛其鄉人也,侍之亦疏略。
至是,國弼與行人朱統■〈金類〉合疏劾之;會振飛亦以母憂,歸。
士英乃用其所親田仰撫淮;大兵至,不戰而潰,江南遂亡。
隆武之安置鳳陽高牆也,有司廪祿不繼,不勝其困。
有望氣者,以高牆中有天子氣,言于振飛。
振飛入牆見王,心獨異之,贍以私錢;且責其吏之無狀者石應诏,而上疏請加恩罪宗。
王德之甚。
至登極,诏書即言振飛之恩,不僅豆粥麥飯一時之感。
有訪知所在者,官五品、賜金二千。
吳江人孫可久因言其流寓洞庭,即發手敕召之。
振飛赴行在,拜太子太保、吏兵二部尚書,兼文淵閣大學士。
賜宴至夜分,撤燭送歸,解玉及「鹽梅弘濟」銀章賜之。
官一子,職方員外郎。
又錄守淮功,蔭錦四千戶。
振飛感知遇,竭盡臣職。
帝每責廷臣因循,振飛面奏曰:陛下謂臣僚不改因循必緻敗亡,臣謂陛下不改操切亦未能中興也。
陛下有愛民之心,而未見愛民之政;有聽言之明,而未收聽言之效。
喜怒有時輕發,号令欲至屢更。
見群臣庸下,而過于督責;因博覽書史,而務求明備。
凡陛下之所長者,皆臣之甚憂也。
優诏褒納。
一日,進谏義勇說。
上曰:此真安攘大略,當為卿作序頒行之。
延平陷,振飛不獲扈從,依鄭成功于廈門。
是時,成功與鄭彩交惡;魯王至閩,成功不欲奉之,仍稱隆武。
彩則奉魯王,先後複三府、一州、二十七縣。
昔官隆武者皆仕,獨振飛與曾櫻不出。
辛卯二月,成功舟師入浙;廈門破,振飛與櫻皆缢死(此鄞人陳士京所記,當不訛)。
或曰:永曆二年赴召至肇慶,卒于途。
曾櫻,字仲含,号一雲;江西臨江人。
萬曆丙辰進士,曆官至興泉道。
櫻素有清名,而東廠緝獲泉州吏許聲為櫻營求浙江按察使,因革職逮問。
禦史葉初春訟言于朝,撫按亦為稱冤。
已而鄭芝龍上疏,稱櫻廉明公正。
芝龍感其德,代為營求,櫻實不知也;願以官贖罪,遂複櫻官。
十四年,擢右佥都禦史,巡撫登萊。
賊寇山東,櫻不能禦,削職下獄。
甲申之變,間道南歸。
自詣南京刑部,釋之。
唐王稱号于福建,芝龍薦起櫻;帝亦素聞其賢,起工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遣官敦促。
八月陛見,賜「啟心沃心」銀章,得密封言事。
無何,命兼掌刑部。
櫻執法不撓,皇叔、皇弟、鄧唐二王數有薦舉,櫻引祖制請敕禁止;上為之榜于朝堂。
邵武知府吳炆炜、推官朱建,以寇未至而逃及建陽知縣施■〈火豦〉坐貪墨,上皆欲斬之。
櫻奏曰:三人罪不至死;上不聽。
又曰:臣與諸輔臣約共執奏,知天意難回,遂皆卻步;臣獨冒死申言,臣罪大矣。
上笑曰:卿奏乃繩愆正義,諸輔卻非也。
雖不用其言,而深嘉其忠直。
王期升、彭遇颽至閩,上加期升總督、遇颽佥都禦史;櫻與振飛封還内降。
上曰:方今多事,用人勿拘常格。
振飛言遇颽降賊,而南依馬、阮為奸,巡按浙江,酷虐緻變;期升在太湖奉宗室朱盛征稱兵,日肆剽奪,山民不容而逃入閩。
臣等非有私隙也。
乃止。
乙酉十二月,上移跸建甯,櫻留守福州。
鄭芝龍北去,櫻從鄭成功于廈門。
丁亥,仍稱隆武年号。
十月,頒隆武四年曆,用文淵閣印印之;則櫻與振飛之議也。
辛卯二月,成功南下泉州;大兵擊破廈門,櫻自缢死。
櫻初被逮下獄,夢有贈以匾額曰:「唐朝宰相」;及至閩,遂驗。
櫻子文德起義,一門俱死。
次子文思死于汀州,僅留一孫,随至廈門,不知所在。
曹學佺,字能始,侯官人。
萬曆乙未進士,授戶部主事。
曆南京大理寺丞、戶部郎中、四川參政,升按察使。
蜀王宮殿火,計修建費至六、七十萬;學佺以宗藩條例格之,蜀民不擾。
天啟初,左遷廣西參議,轉陝西副使。
學佺好學,有文名,博綜古今。
自以宿學巨儒,不得官京朝,曆外數十年,仕又偃蹇,因以著述自娛。
光宗在東宮,有張差挺擊之事;學佺所撰述,直言無隐避。
逆奄用事,群小立三案鈎黨,指學佺所撰為謗書,除名為民。
時,學佺任粵西,大吏希奄旨,羁留待命;知奄無意殺之,乃止。
閩中立國,起為太常寺卿。
上言今幅員褊小,稅額無幾,宜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