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關系文獻集零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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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粜米十萬石于廣東、浙、閩,免其抽稅;民船仍禁阻。

    按海禁因台灣之變而嚴。

     〔六月癸亥〕,定陷台逃職各官罪。

     廈門道梁文烜、同知王禮、台灣令吳觀域、諸羅令朱夔,立決。

    知府王珍已故,戮屍。

    台灣丞馮迪、典史王定國、諸羅典史張青遠,秋後處決。

     〔秋八月乙醜〕,旌福建烈女閩縣湯荷官、武平何貞玉、台灣黃器娘。

     荷官聞夫訃奔喪,營墳告竣,遠逾九載,投缳而死。

    貞玉與器娘皆甫聞夫沒,一絕粒、一自缢。

    巡撫呂猶龍彙題請旌。

     原福建陸路提督谪發阿爾泰軍前藍理卒,诏寬免贓罪,放歸其妻子。

     理,字儀山;福建漳浦人。

    當鄭氏據台灣,朝廷命康親王率将軍賴塔等讨之。

    理以副将随大軍克平其地,有血戰功。

    後以罪谪軍前,籍其家口入旗。

    上念其勞績,于沒後從寬典。

     〔九月甲申〕,浙閩總督覺羅滿保題核陷台将弁功罪。

     疏言:台灣鎮遊擊劉得紫被擒不屈,絕食七日、拘禁五十餘日;把總吳益戰死複蘇,被擒不屈;千總馬雲骥襲捷入山招集,固險自守;把總吳德化、李信、陳宋無汛守之責,俱未割辮;守備張成、把總黃道隆等亦未割辮,然不能殺賊緻命:均準複職。

    把總陳雲、韓升等皆為勢力難支,雖割辮尚未授職;把總周應瑞、千總康朝功、何泰皆系割辮為僧:均照例革職。

    把總張文學,賊起崗山,首失汛地;千總阮欽被江國論獲去,用作随從;南路把總李興隆等降門賊:均照反叛例斬。

    千總陳徽、把總鄭高招集義勇攻複山營,澎湖千總李耀國助戰受傷;金門千總陳賢、劉師均等亦戰敗逃回,未陷賊營:令其照舊供職。

     〔世宗憲皇帝禦王極雍正元年(歲在癸卯)春二月戊午〕,浙閩總督滿保奏:朱一貴亂,台灣義民李直三等曾帶領鄉勇協助官兵殺賊。

    诏賞其功。

     〔秋七月戊寅朔〕,設台灣彰化縣。

     巡台禦史王叔儆(按系黃叔璥之誤)請于諸羅縣北半線地方設縣治,以備稽查彈壓;欽定名曰彰化。

    其鳳山縣東淡水近木崗、傀儡二山多生番,另設捕盜同知駐之。

     〔八月庚午〕,叙前複台灣功,加浙閩總督覺羅滿保兵部尚書,給故提督施世骠世襲一等阿達哈哈番,贈殉難總兵歐陽凱太子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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