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事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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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總督。
以基隆擊退法軍(六月十五日之役),将劉銘傳交部優叙,總兵曹志忠等賞賜有差,并發内帑三千兩犒賞。
七月初三日(八、二三) 法海軍突擊福州師船,沉「揚武」等七艦,擊毀船廠。
七月初六日(八、二六) 诏與法國宣戰。
七月初七日(八、二七) 桂軍進劄諒山。
七月初八日(八、二八) 命發内帑十萬兩往福建備賞。
法軍毀羅星塔及金牌炮台。
七月十七日(九、六) 命岑毓英等傳知劉永福趕緊督軍進取,雲、粵各營亦應迅速進發。
七月十八日(九、七) 授左宗棠為欽差大臣,督辦福建軍務;福州将軍穆圖善、漕運總督楊昌浚幫辦,張佩綸以會辦大臣兼船政大臣;何如璋進京。
實授曾國荃為兩江總督兼通商大臣。
七月二十七日(九、一六) 命何璟進京,以楊昌浚為閩浙總督。
八月初三日(九、二一) 美使楊約翰(JohnRYoung)告總署:巴德諾表示必須償款,或以滇省建造鐵路通商、或以基隆煤礦交法經營,方可了結。
八月初四日(九、二二) 楊昌浚率新軍自江甯啟行經贛援閩。
八月初九日(九、二七) 李鴻章告楊約翰:中國決不允償款。
八月十三日(一○、一) 法提督孤拔攻陷基隆炮台,劉銘傳退淡水(台北)。
八月十四日(一○、二) 孤拔炮擊滬尾。
八月十六日(一○、四) 命岑毓英、潘鼎新進攻北甯、太原,以牽制台灣法軍。
八月二十日(一○、八) 法軍在滬尾登陸,為提督孫開華、章高元等所敗,退回艦上。
八月二十二日(一○、一○) 命楊嶽斌幫辦左宗棠軍務,設計渡台。
九月初二日(一○、二○) 命妥速籌辦台灣至福建海線及台北至基隆電線,并命台紳林維源等捐饷(從劉銘傳奏)。
九月初四日(一○、二二) 加賞劉永福軍饷銀五萬兩。
九月初五日(一○、二三) 法水師封鎖台灣西岸各海口。
九月初六日(一○、二四) 命李鴻章、曾國荃迅撥快碰并鐵脅等船各六、七艘馳援台防。
九月初九日(一○、二七) 命曾國荃、張之洞接濟台灣軍械。
九月初十日(一○、二八) 再促李鴻章等迅速撥船,并力援台。
九月十一日(一○、二九) 嘎馬西函馬格裡(HallidayMacartney)提議和談四端:一、津約仍舊施行;二、華軍撤出東京,法船撤離中國洋面;三、諒山之役不索兵費;四、台灣由法軍駐守。
福建巡撫張兆棟、船政大臣何如璋革職;以劉銘傳為福建巡撫,仍駐台灣督辦軍務。
再命南、北洋及閩、粵接濟台灣軍火。
九月十四(一一、一) 滇軍進抵宣光城下,劄營圍攻。
命南、北洋兵輪在上海會齊,由楊嶽斌統帶援台。
九月十五日(一一、二) 法軍攻陷基隆港口。
九月十八日(一一、五) 嚴谕曾國荃、李鴻章多派兵輪速解台灣之危,并命彭玉麟、張之洞助援。
九月十九日(一一、六) 以滬尾之捷,賞劉銘傳部銀一萬兩。
九月二十三日(一一、一○) 預拟與法議和八款:一、津約仍準商議,但須酌改。
二、由諒山、保勝劃一直線作界。
三、界線外設官,再派員評議。
四、法不應有保護越南之名。
五、請法派大臣與曾商辦。
六、此次立約以中文為主。
七、越兵暫劄不進,法軍退出基隆;俟和約成,兩國定期撤兵。
八、中國不索賠款;如法有不允之條,應先賠償中國損失。
九月二十六日(一一、一三) 總署以中、法款議意見八條電曾紀澤轉緻英外部;并另請英使巴夏禮(HarryPar-kes)電達倫敦,以為英國出面調停之基礎。
九月二十七日(一一、一四) 南洋援台軍末批六百五十名乘英商「威利」船啟行赴台。
九月二十八日(一一、一五) 美外部寄示中、法和議意見四款:一、照津約第五款商定通商之事。
二、法暫屯兵基隆、淡水。
三、償法國五兆法郎,淡水、基隆海關由法征收作抵。
四、以上各款照辦後,兩國再行撤兵。
十月初三日(一一、二○) 法軍援宣光,敗黑旗軍及滇軍,占領左域。
以曾紀澤為兵部左侍郎。
十月初八日(一一、二五) 台灣封禁沿海燈樓,防止法艦擄劫船隻。
十月初九日(一一、二六) 英國承認中、法正式交戰,禁法船在香港裝煤修理。
十月十七日(一二、四) 日人策動朝鮮發生政變(甲申之亂)。
十月二十日(一二、七) 命曾國荃、張之洞雇商輪潛渡台灣,運濟兵械。
十月二十四日(一二、一一) 命将援台之北洋快船二号調回,由丁汝昌統率赴朝鮮。
法國議會通過本年越南軍費一千萬法郎。
曾紀澤以法拒中國條件電知總署。
十月二十五日(一二、一二) 法兵增援基隆。
十月二十六日(一二、一三) 準台灣開實官捐輸助濟軍饷。
十月二十七日(一二、一四) 左宗棠抵達福州。
十一月初四日(一二、二○) 劉銘傳電總署:台灣孤危,速計援救。
十一月初七日(一二、二三) 命提督孫開華幫辦台灣軍務。
黑旗軍奪回左域。
十一月初十日(一二、二六) 準由粵省向寶源洋行借款一百萬兩,分各海關分年攤還(此為粵省第二次向外借款一百萬兩)。
十一月十三日(一二、二九) 末批援台勇丁六百名抵台登陸。
十一月二十一日(一八八五、一、六) 總稅務司赫德(RobertHart)命其駐英代表金登幹(JamesDuncanCampbell)赴巴黎商中、法
以基隆擊退法軍(六月十五日之役),将劉銘傳交部優叙,總兵曹志忠等賞賜有差,并發内帑三千兩犒賞。
七月初三日(八、二三) 法海軍突擊福州師船,沉「揚武」等七艦,擊毀船廠。
七月初六日(八、二六) 诏與法國宣戰。
七月初七日(八、二七) 桂軍進劄諒山。
七月初八日(八、二八) 命發内帑十萬兩往福建備賞。
法軍毀羅星塔及金牌炮台。
七月十七日(九、六) 命岑毓英等傳知劉永福趕緊督軍進取,雲、粵各營亦應迅速進發。
七月十八日(九、七) 授左宗棠為欽差大臣,督辦福建軍務;福州将軍穆圖善、漕運總督楊昌浚幫辦,張佩綸以會辦大臣兼船政大臣;何如璋進京。
實授曾國荃為兩江總督兼通商大臣。
七月二十七日(九、一六) 命何璟進京,以楊昌浚為閩浙總督。
八月初三日(九、二一) 美使楊約翰(JohnRYoung)告總署:巴德諾表示必須償款,或以滇省建造鐵路通商、或以基隆煤礦交法經營,方可了結。
八月初四日(九、二二) 楊昌浚率新軍自江甯啟行經贛援閩。
八月初九日(九、二七) 李鴻章告楊約翰:中國決不允償款。
八月十三日(一○、一) 法提督孤拔攻陷基隆炮台,劉銘傳退淡水(台北)。
八月十四日(一○、二) 孤拔炮擊滬尾。
八月十六日(一○、四) 命岑毓英、潘鼎新進攻北甯、太原,以牽制台灣法軍。
八月二十日(一○、八) 法軍在滬尾登陸,為提督孫開華、章高元等所敗,退回艦上。
八月二十二日(一○、一○) 命楊嶽斌幫辦左宗棠軍務,設計渡台。
九月初二日(一○、二○) 命妥速籌辦台灣至福建海線及台北至基隆電線,并命台紳林維源等捐饷(從劉銘傳奏)。
九月初四日(一○、二二) 加賞劉永福軍饷銀五萬兩。
九月初五日(一○、二三) 法水師封鎖台灣西岸各海口。
九月初六日(一○、二四) 命李鴻章、曾國荃迅撥快碰并鐵脅等船各六、七艘馳援台防。
九月初九日(一○、二七) 命曾國荃、張之洞接濟台灣軍械。
九月初十日(一○、二八) 再促李鴻章等迅速撥船,并力援台。
九月十一日(一○、二九) 嘎馬西函馬格裡(HallidayMacartney)提議和談四端:一、津約仍舊施行;二、華軍撤出東京,法船撤離中國洋面;三、諒山之役不索兵費;四、台灣由法軍駐守。
福建巡撫張兆棟、船政大臣何如璋革職;以劉銘傳為福建巡撫,仍駐台灣督辦軍務。
再命南、北洋及閩、粵接濟台灣軍火。
九月十四(一一、一) 滇軍進抵宣光城下,劄營圍攻。
命南、北洋兵輪在上海會齊,由楊嶽斌統帶援台。
九月十五日(一一、二) 法軍攻陷基隆港口。
九月十八日(一一、五) 嚴谕曾國荃、李鴻章多派兵輪速解台灣之危,并命彭玉麟、張之洞助援。
九月十九日(一一、六) 以滬尾之捷,賞劉銘傳部銀一萬兩。
九月二十三日(一一、一○) 預拟與法議和八款:一、津約仍準商議,但須酌改。
二、由諒山、保勝劃一直線作界。
三、界線外設官,再派員評議。
四、法不應有保護越南之名。
五、請法派大臣與曾商辦。
六、此次立約以中文為主。
七、越兵暫劄不進,法軍退出基隆;俟和約成,兩國定期撤兵。
八、中國不索賠款;如法有不允之條,應先賠償中國損失。
九月二十六日(一一、一三) 總署以中、法款議意見八條電曾紀澤轉緻英外部;并另請英使巴夏禮(HarryPar-kes)電達倫敦,以為英國出面調停之基礎。
九月二十七日(一一、一四) 南洋援台軍末批六百五十名乘英商「威利」船啟行赴台。
九月二十八日(一一、一五) 美外部寄示中、法和議意見四款:一、照津約第五款商定通商之事。
二、法暫屯兵基隆、淡水。
三、償法國五兆法郎,淡水、基隆海關由法征收作抵。
四、以上各款照辦後,兩國再行撤兵。
十月初三日(一一、二○) 法軍援宣光,敗黑旗軍及滇軍,占領左域。
以曾紀澤為兵部左侍郎。
十月初八日(一一、二五) 台灣封禁沿海燈樓,防止法艦擄劫船隻。
十月初九日(一一、二六) 英國承認中、法正式交戰,禁法船在香港裝煤修理。
十月十七日(一二、四) 日人策動朝鮮發生政變(甲申之亂)。
十月二十日(一二、七) 命曾國荃、張之洞雇商輪潛渡台灣,運濟兵械。
十月二十四日(一二、一一) 命将援台之北洋快船二号調回,由丁汝昌統率赴朝鮮。
法國議會通過本年越南軍費一千萬法郎。
曾紀澤以法拒中國條件電知總署。
十月二十五日(一二、一二) 法兵增援基隆。
十月二十六日(一二、一三) 準台灣開實官捐輸助濟軍饷。
十月二十七日(一二、一四) 左宗棠抵達福州。
十一月初四日(一二、二○) 劉銘傳電總署:台灣孤危,速計援救。
十一月初七日(一二、二三) 命提督孫開華幫辦台灣軍務。
黑旗軍奪回左域。
十一月初十日(一二、二六) 準由粵省向寶源洋行借款一百萬兩,分各海關分年攤還(此為粵省第二次向外借款一百萬兩)。
十一月十三日(一二、二九) 末批援台勇丁六百名抵台登陸。
十一月二十一日(一八八五、一、六) 總稅務司赫德(RobertHart)命其駐英代表金登幹(JamesDuncanCampbell)赴巴黎商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