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紀年(行朝錄之四)

關燈
餘姚黃宗羲太沖撰 ·卷上· 監國魯王,諱以海;高皇帝十世孫。

    父閩王壽镛;崇祯十五年壬午,北兵陷兖州,自缢死。

    崇祯十七年甲申二月甲戌,王嗣位。

    北變後,南下。

    宏光元年四月,命移江廣,暫住台州。

     五月十日宏光避位,首輔馬士英以皇太後至杭州。

    左都禦史劉宗周曰:『士英亡國之罪不必言矣,焉有身為宰相,棄天子、挾母後而逃者!當事既不能正名定罪,國人曷不立碎其首乎?賈似道死于鄭虎臣,今求一虎臣亦不可得,可歎哉』!時潞王監國(王諱常芳,穆宗之孫),劉宗周令分守台紹道于穎上疏,請急誅馬士英;不報。

    宗周與穎書曰:『監國舉動,全無足恃。

    此等疏朝上,即宜夕下;何至四、五日尚無進止。

    明府不必候旨,再疏、三疏申大義于天下而已』。

    無何,潞王降。

    宗周遂絕食而死;右佥都禦史祁彪佳、諸生王毓蓍、潘集、周蔔年皆投水死。

    浙東郡、縣降附,易置官吏。

     閏六月初九日,餘姚攝印官發闾左為馳道,執撲以行役者而抶其不勉者,役者反抶攝官,衆譁不能定;九江佥事道孫嘉績乘衆怒,遂斬攝官,建義旗,闾左少年辍耕而從者數千人。

    其明日,而諸生鄭遵謙應之于紹興。

    遵謙少喜任俠,不為繩墨之士所禮。

    閹人屈尚忠逃至越,遵謙箠殺之;曰:『吾聞諸劉先生(謂宗周):凡系逃官皆可殺也』。

    紹興守、會稽令皆新署,遵謙挾之而起,召其故所知豪傑從。

    初,王期陞為太守,夢有持谒入者;覺而記其姓殷。

    以問推官陳子龍,子龍曰:『越亂兆矣,此殆會稽守殷通也』。

    至是,而驗。

    又明日,而刑部員外郎錢肅樂應之于甯波。

    時定帥王之仁已授降表,肅樂大會缙紳士子于城隍廟,召募義勇;謝三賓陰緻書之仁,謂:『一、二庸妄書生,恐為禍階;須以公之兵威脅之』!之仁至甯,陳兵教場,受約于肅樂,出書誦于壇上;三賓戟手欲奪之,之仁色變。

    有為三賓解者,使之任饷而止。

     時兵部尚書張國維已至台州,與陳函輝、宋之普、柯夏卿共請王出監(國)。

    即日移紹興,以分守公署為行在。

    列兵江上,分地戍守:方安國當七條沙,王之仁當西興,鄭遵謙當小舋,孫嘉績、熊汝霖、錢肅樂當瓜裡。

    群臣皆奉表勸進;上曰:『孤之監國,原非得已;當俟拜孝陵,徐議樂推未晚也』;固讓不許。

    以張國維、朱大典、宋之普為東閣大學士;國維督師江上,大典鎮守金華,之普司票拟。

    未幾,起舊輔方逢年,之普謝事;起章正宸為左侍郎署吏部事,李白春戶部尚書,王思任禮部尚書,餘煌兵部尚書,張文郁工部尚書,陳函輝吏部右侍郎;加孫嘉績、熊汝霖、錢肅樂皆督師、右佥都禦史,進方國安鎮東侯,封王之仁武甯侯。

    上皇太子号曰悼皇帝;弘光曰赧皇帝、潞王曰潞闵王。

     七月,張國維複富陽,命姚志卓守分水。

    江上之兵,每日蓐食,鳴鼓放船,登陸搏戰。

    未幾,又複轉拖還戍,率以為常。

    惟熊汝霖以五百人渡海甯,轉戰數日夜,至司橋,士卒殘破略盡,乃還。

    當是時,孫、熊二帥皆書生不知兵,迎方、王二帥拱手而讓之。

    國成,凡原設營兵衛軍,俱隸方、王;而召募之街卒、田兒,則身領之。

    方、王既自專,而反惡孫、熊之參決;于是分饷、分地之議起。

    分饷者,以孫、熊之兵謂之義兵;食義饷;以方、王之師謂之正兵,食正饷。

    正饷田賦所出,義饷勸助無名之征也。

    分地者,某正兵食某地正饷,某義兵支某邑義饷也。

    有旨會議,方、王司饷者皆至,殿陛譁然。

    戶部主事董守谕面奏『分饷、分地,非也。

    當以一切正供,悉歸戶部核兵而後給饷、
0.054288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