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貪十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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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宮,遂得幸。

    性狡悍淫妒,與諸夫人争寵,以門第不高恥之。

    其父往谒,後曰:“妾父已死,何物窮醜,敢來辱人。

    ”笞而逐之。

    拜河南尹張全義為假父,幸其第。

    好蓄财聚斂,薪蘇果茹,皆販鬻之。

    四方貢獻,各分為半,一上天子,一上中宮。

    故寶貨山積,用寫佛經施尼僧而已。

    莊宗同光四年,唐軍食不足,百官表請發内庫财。

    後聞之大怒,于屏後出,妝具銀盆及三皇子于外,曰:“請鬻以給軍。

    ”百官惶懼而退。

    及莊宗被弑,後不親視,急囊其金玉,系之馬上,與李存渥逃于晉陽,遂與通焉。

    存渥為亂軍所殺,劉後為尼,李嗣源遺人誅之。

     論曰:牝雞司晨,維家之索,餘于愚婦人也何誅? 九、蔡确擠人謀位 宋神宗元豐二年,蔡确附王安石用事,薦為監察禦隻。

    善揣摩人意,凡安石新法,皆出确力。

    知帝厭安石,帝欲罷知制诰熊本,而代其職知制诰。

    又欲得台端,因論中丞鄧潤甫等,帝遂罷潤甫,使确代為中丞。

    時元绛參知政事,确欲圖之無隙。

    會有告绛子受賄者,确深其獄,連系數百人。

    使獄卒困之一室,凡飲食糞穢,溷為一器,問之遂承。

    确因劾绛而代其位,為參知政事。

    确自居官,皆以起獄謀人位而得之,道路叱詛,而确優遊得計焉。

    哲宗元元年,确有罪免,以怨謗貶竄新州而死。

     論曰:有埋棘于坎,以陷往來者,因而自陷焉。

    然後尤棘之不仁焉。

    不曰棘之,性固如是乎?吾于棘乎無誅,吾不知樹棘者之何心? 一十、張康國附權得鸩 宋哲宗紹聖中,蔡京複治王安石新法,薦康國為助。

    及京為宰相,定元黨議,康國皆力贊之,故京屢薦引,不三年,自轉運判官,為尚書左丞。

    徽宗崇甯四年,以康國知樞密院事。

    康國見位與京逼,漸為崖異。

    帝亦惡京專愎,陰令康國排之,許以為相。

    于是二人之怨日深。

    大觀二年,康國朝退,仰天吐舌,至待漏院而卒。

    人以為京鸩之雲。

    靖康元年,京亦伏誅。

     論曰:谔谔,虎豹相。

    惡之來也,已則取之。

     十一、蔡京父子相妒 徽宗崇甯元年,以蔡京為翰林學士,承旨進位尚書左仆射兼中書侍郎。

    京天性兇谲,舞智禦人,為王安石、章所擢用。

    屢罷屢起。

    至是複追貶司馬光等四十四人官,立黨人碑于端禮門。

    凡司馬光等一百二十人等其罪狀,謂之奸惡,請禦書為文刻石。

    诏黨人子弟毋得至阙下。

    毀司馬光等像于景靈宮,除秘閣程颢名,逐其生徒,不許聚講。

    崇甯二年,京又自書黨人大碑,頒行州縣,令監司長史廳皆刻石。

    有石工安民當镌字,辭曰:“司馬相公,天下皆稱正直。

    今謂奸邪,民不忍刻也。

    ”官府欲罪之。

    民泣曰:“彼役不敢辭,乞免镌‘安民’二字于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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