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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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初禮烈親王代善、睿忠親王多爾衮、鄭獻親王濟爾哈朗、莊親王舒爾哈赤(一作齊)。

    豫通親王多铎、順承郡王勒克德渾、克勤郡王嶽托皆有大勳勞,世襲永不降封,俗稱鐵帽子王,見梁章钜《稱謂錄》。

    按:鐵帽之稱,當因其世襲罔替而名之耳,顧其制無考。

    明封功臣有世襲、有流爵,世襲者頒鐵券,流爵則否,是鐵帽或從鐵券而出。

    厥後惟雍正朝怡賢親王允祥及同治朝恭忠親王奕,亦世襲罔替焉。

     雍正九年,因公爵居五等之首,仿古封号字義,錫以嘉名,定一二三等公爵,為号凡十,曰褒績、忠達、奉義、超武、雄勇、果毅、信勇、建烈、勇勤、英誠。

    乾隆十四年定侯爵,為号凡七,曰奉義、恭誠、順勤、順義、昭武、延恩、敦惠。

    伯爵為号,凡十有一,曰翼烈、宣義、襄甯、昭毅、威靖、襄勤、誠毅、昭信、懋烈、誠武、勤宣。

    當時蓋各因其人而錫以是名也。

    然代遠年湮,其封号屬于何人,一時竟不易考索,蓋由勳臣身後多邀易名之典,後人稱其谥法,即不稱其封号。

    近如稱曾文正者即不稱其為毅勇侯,稱左文襄者即不稱其為恪靖侯,稱李文忠者即不稱其為肅毅伯。

    追溯前朝,勳舊則更在顯晦之間矣。

     國初沿明制,仍派巡按。

    至順治十八年始将巡按停差,其地方事務則交巡撫管理。

     明初罷中書,而其後有殿閣大學士之設,官止五品,權重秩卑,殊不相稱。

    本朝康熙九年定滿漢大學士皆正二品,雍正七年升大學士為正一品,而品秩與事權并極優崇。

    然是年以西北兩路用兵,設軍機處于隆宗門内,為承旨出入總彙。

    凡明發谕旨皆由軍機撰拟寄信,上谕亦由軍機封發,而内閣之任遂輕,是後凡閣臣不入樞府者,則一切要政皆不得預聞,宰相備位而已。

     大學士初無協辦,雍正七年授尚書陳元龍、左都禦史尹泰為額外大學士,而不名協辦。

    乾隆二十九年特設協辦大學士,以陳文恭宏謀任之,漢大學士之有協辦,自此始也。

     今稱大學士為中堂,習其名而莫究其義。

    俞蔭甫《茶香室四鈔》雲,大學士設坐在翰林院正堂之中,故有是稱。

     國初部院大臣暨各省督撫員缺,俱由會推,尚沿明制。

    至康熙十年始,停止廷臣會推。

    明末黨援之弊,至此乃霍然一清。

     舊制每遇京察,在京部院大臣、在外各省督撫均具本自陳不職求罷,并薦賢自代。

    乾隆十三年,以吳同仁與周學健賄舉,因廢舉人自代之例。

    十七年以京察循例求罷,繁文無謂,并停止自陳不職之本。

     舊制總督統轄文武軍民,為一方保障,巡撫但考察文官,用兵則督理糧饷,其職掌本不相合。

    茲但就直隸一省考之:國初直隸、山東、河南各置總督一員,康熙四年并為三省總督,八年裁總督改巡撫,雍正二年又改為總督,乾隆二十八年令兼巡撫事。

    今其印文曰直隸總督,管巡撫事,兼理河道關防。

    蓋其初于總督之外,尚有河道總督。

    及順天、天津兩巡撫後,乃以總督一員兼之者也。

     乾隆初年,令各省督撫将藩臬道府人員于年終加注考語,密封具奏,是為年終密考之始。

    其事例蓋類于宋之臧否奏也。

    道光十七年,以江南河庫道李湘ぇ款目不清,而總督林則徐、陶澍密考均有獎詞,既褫李湘ぇ職,并加林、陶兩督以降四級留任處分,論者以為太嚴。

    至光緒十七年,浙江藩司許應熔以貪黩罷官,其時閩督卞寶第加以貶詞,浙撫崧駿則予以佳考。

    既罷許藩司,而不加撫軍以處分,殊與道光成案不符矣。

     明洪武二十四年,制定公侯驸馬伯服,繡麒麟白澤。

    文官一品仙鶴,二品錦雞,三品孔雀,四品雲雁,五品白鹇,六品鹭鸶,七品涑,八品黃鹂,九品鹌鹑,雜職練鵲,風憲官獬チ。

    武官一品二品獅子,三品四品虎豹,五品熊罴,六品七品彪,八品犀牛,九品海馬。

    今制衣冠皆依滿制,而公服所繡鳥獸頗與明代相同,所異者惟公侯鬥牛,武官一品麒麟,稍變明制耳。

     繡服今稱補子,殊無意義。

    福清葉相國《向高集》内有“欽賜大紅絲鬥牛背胸一襲。

    ”蓋補子施于胸前、背後兩處,名為背胸,斯确當矣。

     事有不見典制,而上下相習,視為固然者。

    如滿洲文武各官及漢人武官遇奏對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