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關燈
小
中
大
舊,遂行至今。
然其例先後不同,順治初滿人漢人分二榜,壬辰滿狀元麻勒吉,漢狀元鄒忠倚。
乙未滿狀元圖爾宸,漢狀元史大成。
康熙庚戌科以後,則滿、漢人同一榜,皆試漢文矣。
◎第二稱狀元 元時,及第第二者亦稱狀元,蓋其時第一必蒙古人,以中國人居第二,故中國自以狀元稱之,其餘進士系中國人者,亦曰某人榜進士,皆第二也。
◎明初解元 明初,應天解元黃文忠以作全場題二十三篇領解,今人知有顔茂猷,不知有此矣。
◎制科議 曾見王文恪制科議,内雲經義取士,其途稍狹,不能盡天下之才。
愚欲于進士之外别立一科,如前代制科之類,必兼通諸經、博洽子史詞賦乃得預焉,有官無官,皆得應之。
其甲授翰林,次科道,次部屬,而有官者則遞升焉。
如此則天下之士皆得争奮于學,雖有官者亦翹翹然有興起之心,無複專經之陋矣。
此議頗精當,可為後世取士之法。
◎知縣改授 王端毅公恕為冢宰時,有益都縣進士石存禮應選知縣,改選行人,題曰:竊惟知縣,百責所萃,生民休戚系焉。
今石存禮年方二十二歲,氣質清秀,形體孱弱,若使宰百裡之地,督率衆職,分理庶務,加以送往迎來,承上接下,勞苦百端,恐不能堪。
看得行人司行人,亦系三甲進士該除之官,其職簡而不勞,故将石存禮仍送該衙門辦事,候有行人員缺除授。
使本官讀書進學,日省月修,待其老成,然後授以任事之職。
古大臣培養人才,用心良厚,近雍正年間,屢有引見知縣奉旨改京員者,亦此意也。
◎封贈例 宋元封贈大父母,降父母一等。
封贈父母,降本身一等。
蓋推恩近重而遠輕也。
然子孫之心,終有未安。
自明以來,封贈三代,一如現爵。
教孝之典,可謂大備。
◎再醮請封 封典有再醮不得受封之說,此為妻不為母也。
近有以母再醮不請封者,殊失考。
◎大字帖 詞林寫大字帖,非古也。
曾見《湧幢小品》載乙卯年過故鄣姚氏,乃大京兆畫溪公之孫,出公座主王槐野先生單名帖,稱友生,字僅蠅頭細書。
是年會元瞿文懿,畫溪同年也,亦有單帖,稱年侍生,字與王先生等。
前輩之樸而謹如此,今滔滔不可複返,稍損之,且以為失體矣。
◎鈔法 崇祯辛巳,桐城生員蔣臣上言鈔法可行,且雲歲造三千萬貫,一貫直一金,可得金三千萬兩。
侍郎王鳌永亦以為必可行。
懷宗特設内寶鈔局,晝夜督造,募商發賣,無肯應者。
閣臣蔣德具揭争,言民雖愚,誰肯以一金買一張紙。
禦史白抱一亦上疏極谏,事卒不行。
◎限田 崇祯庚辰,工部主事李振聲請限田,一品官田十頃、屋百間,二品官田九頃、屋九十間,以是為差,逾限者房屋入官變價,田地入官為公田。
旨下部議,侍郎蔣德出揭駁之,謂三代時有井田,故田可限。
至秦而經界廢矣,董仲舒始議限田,李翺、元稹、林勳皆祖其說,非不雅志三代,為抑富扶弱之圖,然皆不見用。
惟王莽、王安石、賈似道三人力任為必可行,而皆以擾民緻亂。
由此思之,法非不善,而井田既湮,勢固不能行也。
其言頗達治理。
◎褒崇名臣 元朝褒崇前代名臣,如求郭令公之後,得其裔孫曰元亨者,官永興助教,此事真可法。
如宋之嶽武穆、文丞相,官其子孫,或于本縣增一廪生優之,亦無不可,而惜乎未有言之者。
◎明末加派 曾就義,江西人,作縣頗著清名。
崇祯戊寅,考選禦史,疏中稱百姓之困,皆由吏之不廉。
使守令盡廉,即稍從加派以濟軍需,未為不可。
懷宗悅其說,遂擢第一,入詞垣。
未幾,即有剿饷、練饷之加,實因曾議而決也。
曾進館未久卒。
夫國計民生何等重大,而昧心妄言,以博一已之官,此天地所不容。
曾之死,陰禍緻然也。
◎人輿 三代時,人主乘車皆負以馬,唯桀用人辇,謂之不道。
至穆王,猶用八駿。
漢黃屋左纛,襲秦之舊,當必用人,然未及臣下也。
東漢陰就始用人,為井丹所叱。
唐宰相皆乘馬,張弘靖以宰相鎮幽州,用人輿出入,将士創見駭怒,馴至于亂。
時朝官出使,皆乘驿馬,間有擔子,唯宰相至仆射緻仕官疾病者得乘之。
王荊公在金陵,有進肩輿者,怒曰:奈何以人代畜!南渡時,行在百官始賜肩輿,秦桧入朝,施全刺之,氈裹厚,不得入,則帏轎矣。
明制,兩京文武三品以上乘轎,四品以下乘馬,在外自大吏而下,亦皆給馬,武官、勳戚皆乘馬,唯年老公侯拜三公者賜轎。
本朝則文武大小,無不乘轎,惟有八人、四人之分。
近年武員,奉有上谕,提鎮以下不得乘轎。
至文員則雖佐貳雜職,亦罕乘馬,
然其例先後不同,順治初滿人漢人分二榜,壬辰滿狀元麻勒吉,漢狀元鄒忠倚。
乙未滿狀元圖爾宸,漢狀元史大成。
康熙庚戌科以後,則滿、漢人同一榜,皆試漢文矣。
◎第二稱狀元 元時,及第第二者亦稱狀元,蓋其時第一必蒙古人,以中國人居第二,故中國自以狀元稱之,其餘進士系中國人者,亦曰某人榜進士,皆第二也。
◎明初解元 明初,應天解元黃文忠以作全場題二十三篇領解,今人知有顔茂猷,不知有此矣。
◎制科議 曾見王文恪制科議,内雲經義取士,其途稍狹,不能盡天下之才。
愚欲于進士之外别立一科,如前代制科之類,必兼通諸經、博洽子史詞賦乃得預焉,有官無官,皆得應之。
其甲授翰林,次科道,次部屬,而有官者則遞升焉。
如此則天下之士皆得争奮于學,雖有官者亦翹翹然有興起之心,無複專經之陋矣。
此議頗精當,可為後世取士之法。
◎知縣改授 王端毅公恕為冢宰時,有益都縣進士石存禮應選知縣,改選行人,題曰:竊惟知縣,百責所萃,生民休戚系焉。
今石存禮年方二十二歲,氣質清秀,形體孱弱,若使宰百裡之地,督率衆職,分理庶務,加以送往迎來,承上接下,勞苦百端,恐不能堪。
看得行人司行人,亦系三甲進士該除之官,其職簡而不勞,故将石存禮仍送該衙門辦事,候有行人員缺除授。
使本官讀書進學,日省月修,待其老成,然後授以任事之職。
古大臣培養人才,用心良厚,近雍正年間,屢有引見知縣奉旨改京員者,亦此意也。
◎封贈例 宋元封贈大父母,降父母一等。
封贈父母,降本身一等。
蓋推恩近重而遠輕也。
然子孫之心,終有未安。
自明以來,封贈三代,一如現爵。
教孝之典,可謂大備。
◎再醮請封 封典有再醮不得受封之說,此為妻不為母也。
近有以母再醮不請封者,殊失考。
◎大字帖 詞林寫大字帖,非古也。
曾見《湧幢小品》載乙卯年過故鄣姚氏,乃大京兆畫溪公之孫,出公座主王槐野先生單名帖,稱友生,字僅蠅頭細書。
是年會元瞿文懿,畫溪同年也,亦有單帖,稱年侍生,字與王先生等。
前輩之樸而謹如此,今滔滔不可複返,稍損之,且以為失體矣。
◎鈔法 崇祯辛巳,桐城生員蔣臣上言鈔法可行,且雲歲造三千萬貫,一貫直一金,可得金三千萬兩。
侍郎王鳌永亦以為必可行。
懷宗特設内寶鈔局,晝夜督造,募商發賣,無肯應者。
閣臣蔣德具揭争,言民雖愚,誰肯以一金買一張紙。
禦史白抱一亦上疏極谏,事卒不行。
◎限田 崇祯庚辰,工部主事李振聲請限田,一品官田十頃、屋百間,二品官田九頃、屋九十間,以是為差,逾限者房屋入官變價,田地入官為公田。
旨下部議,侍郎蔣德出揭駁之,謂三代時有井田,故田可限。
至秦而經界廢矣,董仲舒始議限田,李翺、元稹、林勳皆祖其說,非不雅志三代,為抑富扶弱之圖,然皆不見用。
惟王莽、王安石、賈似道三人力任為必可行,而皆以擾民緻亂。
由此思之,法非不善,而井田既湮,勢固不能行也。
其言頗達治理。
◎褒崇名臣 元朝褒崇前代名臣,如求郭令公之後,得其裔孫曰元亨者,官永興助教,此事真可法。
如宋之嶽武穆、文丞相,官其子孫,或于本縣增一廪生優之,亦無不可,而惜乎未有言之者。
◎明末加派 曾就義,江西人,作縣頗著清名。
崇祯戊寅,考選禦史,疏中稱百姓之困,皆由吏之不廉。
使守令盡廉,即稍從加派以濟軍需,未為不可。
懷宗悅其說,遂擢第一,入詞垣。
未幾,即有剿饷、練饷之加,實因曾議而決也。
曾進館未久卒。
夫國計民生何等重大,而昧心妄言,以博一已之官,此天地所不容。
曾之死,陰禍緻然也。
◎人輿 三代時,人主乘車皆負以馬,唯桀用人辇,謂之不道。
至穆王,猶用八駿。
漢黃屋左纛,襲秦之舊,當必用人,然未及臣下也。
東漢陰就始用人,為井丹所叱。
唐宰相皆乘馬,張弘靖以宰相鎮幽州,用人輿出入,将士創見駭怒,馴至于亂。
時朝官出使,皆乘驿馬,間有擔子,唯宰相至仆射緻仕官疾病者得乘之。
王荊公在金陵,有進肩輿者,怒曰:奈何以人代畜!南渡時,行在百官始賜肩輿,秦桧入朝,施全刺之,氈裹厚,不得入,則帏轎矣。
明制,兩京文武三品以上乘轎,四品以下乘馬,在外自大吏而下,亦皆給馬,武官、勳戚皆乘馬,唯年老公侯拜三公者賜轎。
本朝則文武大小,無不乘轎,惟有八人、四人之分。
近年武員,奉有上谕,提鎮以下不得乘轎。
至文員則雖佐貳雜職,亦罕乘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