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五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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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獄。
着袁甲三、賈臻、即嚴饬張學醇等、前往壽州。
将革員孫家泰擅殺啟釁一案。
秉公審辦。
務期毫無偏袒。
并招撫苗練。
以徐立壯業經正法。
孫家泰擅殺一案。
亦派員審辦。
自應将圍攻壽州之練。
即行撤退。
如能自知悔悟。
協助官軍剿撚。
不妨寬其既往。
暫事羁縻。
設不候查辦。
仍句結撚匪。
肆行擾掠。
則是自外生成。
斷難稍涉遷就。
惟該練人數衆多。
袁甲三等、必須先将脅從之衆。
設法解散。
使苗沛霖之勢漸孤。
自無難于殲滅。
亦未可鹵莽從事。
緻釀巨患。
本日據田在田奏、苗練句結撚匪。
沿浍東竄。
圍攻宿城等語。
田在田兵力較單。
苗練欲斷絕饷道。
使宿城内潰。
即圍攻徐州。
袁甲三文報業已不通。
情形甚屬危急。
該大臣曾派張得勝等、帶兵赴宿。
何以複回臨淮。
此時徐宿防剿吃緊。
袁甲三雖未便遽離臨淮。
仍當兼顧北路。
派兵援應。
方為妥善。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田在田奏、苗練句結撚逆。
沿浍東竄。
牽我北路之師。
又有黑旗撚首趙克元等、率黨圍攻高王山等圩。
圖撲符離大營。
并分黨于濉口一帶攻脅各圩。
夾溝符離各營。
兵勇無多。
城外圩寨受偪。
人心搖動。
又句結亳蒙各撚。
圍攻宿州。
饷道斷絕。
請饬僧格林沁撥兵會剿等語。
本日已谕令僧格林沁等、酌量情形。
迅撥官兵。
前赴徐宿會剿。
苗沛霖與團練尋仇。
圍攻壽州。
本日據翁同書奏、徐立壯業已正法。
孫家泰現在監禁。
苗練能否解圍。
尚無把握。
此次句結撚逆。
圍攻徐宿。
若不妥為辦理。
恐與壽州同出一轍。
僧格林沁等能否派兵援應。
尚未可定。
着田在田、吳棠、會同商酌。
将苗練黨與。
設法解散。
以孤其勢。
其受偪各圩寨。
既不免首鼠兩端。
尤當竭力開導。
以期固結人心。
毋令為匪黨所脅。
饷道尤關緊要。
更須設法疏通。
以冀保全大局。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吏部遵議熱河道福厚等處分。
得旨。
若論兼轄統轄。
道府皆為兼轄。
都統則為統轄。
若論事關軍務。
何以同案處分。
不惟留調區别。
而且一含混。
一聲明不準抵銷。
意存軒轾。
殊不平允。
不知爾部是何意見。
似此特旨另議要件。
尚敢如此蒙混。
殊屬有乖職守。
姑念此系初犯。
暫免褫職。
除杜翰、基溥、未随同畫稿外。
其餘在京吏部堂官。
均着嚴行申饬。
其本案處分。
靈傑着改為降四級留任。
福厚照議降二級留任。
俱着不準抵銷。
此摺并朱批着發鈔。
○以山東剿辦濮頭賊匪出力。
賞知縣毓貴、花翎。
鐵珊、藍翎。
副将成祿、加總兵銜。
餘升叙有差。
○甲午。
谕内閣、嚴樹森奏、請饬各直省督撫、各路統兵大員、不準擅調官吏等語。
近來各省州縣等官。
紛紛調營。
難保非因缺分瘠苦。
希圖脫卸。
或規避處分。
甚至虧空之員。
例應勒追監追者。
亦謀調營。
藉圖延宕。
于吏治庫款。
大有關系。
應如何嚴杜取巧。
以示限制之處。
着吏部悉心妥議。
嚴定章程。
○谕軍機大臣等、前有旨、令山東在籍之前任雲南提督傅振邦、督辦民團。
辦理登萊青三府防堵事宜。
茲據禦史任兆堅奏、登萊兩府。
地勢平衍。
防守不易。
青州尚有津要可防。
而沂州尤為東省門戶。
請饬傅振邦兼辦沂州團防。
并請饬将登萊青沂各營弁兵。
悉歸調遣等語。
沂州南接淮海。
西近兖泰。
北連青萊。
上年逆撚竄擾兖州等處。
本年竄擾青萊等屬。
均由沂州回巢。
是該府實為東省門戶。
且穆陵關等處。
有險可守。
前派之道員莊瑤、年逾七旬。
難期得力。
自應派令傅振邦兼辦。
以資保衛。
惟登萊青沂四府各營官兵。
悉歸該提督調遣。
以本籍大員。
調遣各營弁兵。
有無窒礙。
着譚廷襄酌量情形。
妥籌具奏。
原摺着鈔給閱看。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尋奏、傅振邦無庸兼辦沂防。
報聞。
○又谕、本日據嚴樹森奏、毛昶熙派令在籍知縣張時中、帶同李占标等、往衛輝募勇。
李占标等、遂于獲嘉縣忠和鎮地方。
豎旗聚衆。
肆行搶劫。
并有牛有金等、在新鄉縣小冀鎮、斂錢糾人。
與忠和鎮掎角。
現已派兵剿辦等語。
李占标等、以聯莊會在逃人犯。
何以毛昶熙辄行賞給功牌。
留營差遣。
複派令随同募勇。
以緻聚衆滋事。
已降旨将知縣張時中革職。
并将毛昶熙交部議處矣。
該犯李占标等、現已聚衆千餘。
有起事攻城圖報前仇之說。
并有小冀鎮匪徒。
與為響應。
設竟釀成巨患。
恐蹈聯莊會覆轍。
嚴樹森已派河北道王榮第、帶兵前往查拏。
即着飛催前進。
務将首犯李占标等、按名拏獲。
盡法懲辦。
該犯等、系在毛昶熙軍營之人。
并着刻即遴派得力大員。
酌帶官兵。
前赴獲嘉一帶。
會同王榮第迅速辦理。
務須設法解散脅從之衆。
以孤匪勢。
使首要各犯。
得以迅速就捦。
毋令延蔓。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河南巡撫嚴樹森奏、馳抵陳州布置情形。
得旨。
告示已覽。
汝自縣令出身。
于民間情形經練已久。
然州縣為親民之官。
于一切示谕。
不妨詞語俚鄙。
以期家喻戶曉。
至封疆大吏。
自有體制。
若遇事皆似此四言韻語。
殊屬不成事體。
此則成事不說。
嗣後宜恪守向章。
以崇體制。
又奏、河北捐輸。
統歸豫省委員辦理。
批。
前既有旨。
甚為明晰。
原應歸河南委員一手經理。
朕之谕旨。
非為汝等排解之具也。
○實授瑛棨陝西巡撫。
以按察使吳春煥、為布政使。
督糧道王承基、為按察使。
○乙未。
谕内閣、嚴樹森奏、特參性情殘忍、及才不稱職之守令各員、請分别懲辦一摺。
道員用河南補用知府廖慶謀、性情殘忍。
多疑好殺。
着即革職。
永不叙用。
汝甯府知府祁之铨、庸懦輕聽。
遇事茫無主見。
着以同知降補。
道員用候補知府德林
着袁甲三、賈臻、即嚴饬張學醇等、前往壽州。
将革員孫家泰擅殺啟釁一案。
秉公審辦。
務期毫無偏袒。
并招撫苗練。
以徐立壯業經正法。
孫家泰擅殺一案。
亦派員審辦。
自應将圍攻壽州之練。
即行撤退。
如能自知悔悟。
協助官軍剿撚。
不妨寬其既往。
暫事羁縻。
設不候查辦。
仍句結撚匪。
肆行擾掠。
則是自外生成。
斷難稍涉遷就。
惟該練人數衆多。
袁甲三等、必須先将脅從之衆。
設法解散。
使苗沛霖之勢漸孤。
自無難于殲滅。
亦未可鹵莽從事。
緻釀巨患。
本日據田在田奏、苗練句結撚匪。
沿浍東竄。
圍攻宿城等語。
田在田兵力較單。
苗練欲斷絕饷道。
使宿城内潰。
即圍攻徐州。
袁甲三文報業已不通。
情形甚屬危急。
該大臣曾派張得勝等、帶兵赴宿。
何以複回臨淮。
此時徐宿防剿吃緊。
袁甲三雖未便遽離臨淮。
仍當兼顧北路。
派兵援應。
方為妥善。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田在田奏、苗練句結撚逆。
沿浍東竄。
牽我北路之師。
又有黑旗撚首趙克元等、率黨圍攻高王山等圩。
圖撲符離大營。
并分黨于濉口一帶攻脅各圩。
夾溝符離各營。
兵勇無多。
城外圩寨受偪。
人心搖動。
又句結亳蒙各撚。
圍攻宿州。
饷道斷絕。
請饬僧格林沁撥兵會剿等語。
本日已谕令僧格林沁等、酌量情形。
迅撥官兵。
前赴徐宿會剿。
苗沛霖與團練尋仇。
圍攻壽州。
本日據翁同書奏、徐立壯業已正法。
孫家泰現在監禁。
苗練能否解圍。
尚無把握。
此次句結撚逆。
圍攻徐宿。
若不妥為辦理。
恐與壽州同出一轍。
僧格林沁等能否派兵援應。
尚未可定。
着田在田、吳棠、會同商酌。
将苗練黨與。
設法解散。
以孤其勢。
其受偪各圩寨。
既不免首鼠兩端。
尤當竭力開導。
以期固結人心。
毋令為匪黨所脅。
饷道尤關緊要。
更須設法疏通。
以冀保全大局。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吏部遵議熱河道福厚等處分。
得旨。
若論兼轄統轄。
道府皆為兼轄。
都統則為統轄。
若論事關軍務。
何以同案處分。
不惟留調區别。
而且一含混。
一聲明不準抵銷。
意存軒轾。
殊不平允。
不知爾部是何意見。
似此特旨另議要件。
尚敢如此蒙混。
殊屬有乖職守。
姑念此系初犯。
暫免褫職。
除杜翰、基溥、未随同畫稿外。
其餘在京吏部堂官。
均着嚴行申饬。
其本案處分。
靈傑着改為降四級留任。
福厚照議降二級留任。
俱着不準抵銷。
此摺并朱批着發鈔。
○以山東剿辦濮頭賊匪出力。
賞知縣毓貴、花翎。
鐵珊、藍翎。
副将成祿、加總兵銜。
餘升叙有差。
○甲午。
谕内閣、嚴樹森奏、請饬各直省督撫、各路統兵大員、不準擅調官吏等語。
近來各省州縣等官。
紛紛調營。
難保非因缺分瘠苦。
希圖脫卸。
或規避處分。
甚至虧空之員。
例應勒追監追者。
亦謀調營。
藉圖延宕。
于吏治庫款。
大有關系。
應如何嚴杜取巧。
以示限制之處。
着吏部悉心妥議。
嚴定章程。
○谕軍機大臣等、前有旨、令山東在籍之前任雲南提督傅振邦、督辦民團。
辦理登萊青三府防堵事宜。
茲據禦史任兆堅奏、登萊兩府。
地勢平衍。
防守不易。
青州尚有津要可防。
而沂州尤為東省門戶。
請饬傅振邦兼辦沂州團防。
并請饬将登萊青沂各營弁兵。
悉歸調遣等語。
沂州南接淮海。
西近兖泰。
北連青萊。
上年逆撚竄擾兖州等處。
本年竄擾青萊等屬。
均由沂州回巢。
是該府實為東省門戶。
且穆陵關等處。
有險可守。
前派之道員莊瑤、年逾七旬。
難期得力。
自應派令傅振邦兼辦。
以資保衛。
惟登萊青沂四府各營官兵。
悉歸該提督調遣。
以本籍大員。
調遣各營弁兵。
有無窒礙。
着譚廷襄酌量情形。
妥籌具奏。
原摺着鈔給閱看。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尋奏、傅振邦無庸兼辦沂防。
報聞。
○又谕、本日據嚴樹森奏、毛昶熙派令在籍知縣張時中、帶同李占标等、往衛輝募勇。
李占标等、遂于獲嘉縣忠和鎮地方。
豎旗聚衆。
肆行搶劫。
并有牛有金等、在新鄉縣小冀鎮、斂錢糾人。
與忠和鎮掎角。
現已派兵剿辦等語。
李占标等、以聯莊會在逃人犯。
何以毛昶熙辄行賞給功牌。
留營差遣。
複派令随同募勇。
以緻聚衆滋事。
已降旨将知縣張時中革職。
并将毛昶熙交部議處矣。
該犯李占标等、現已聚衆千餘。
有起事攻城圖報前仇之說。
并有小冀鎮匪徒。
與為響應。
設竟釀成巨患。
恐蹈聯莊會覆轍。
嚴樹森已派河北道王榮第、帶兵前往查拏。
即着飛催前進。
務将首犯李占标等、按名拏獲。
盡法懲辦。
該犯等、系在毛昶熙軍營之人。
并着刻即遴派得力大員。
酌帶官兵。
前赴獲嘉一帶。
會同王榮第迅速辦理。
務須設法解散脅從之衆。
以孤匪勢。
使首要各犯。
得以迅速就捦。
毋令延蔓。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河南巡撫嚴樹森奏、馳抵陳州布置情形。
得旨。
告示已覽。
汝自縣令出身。
于民間情形經練已久。
然州縣為親民之官。
于一切示谕。
不妨詞語俚鄙。
以期家喻戶曉。
至封疆大吏。
自有體制。
若遇事皆似此四言韻語。
殊屬不成事體。
此則成事不說。
嗣後宜恪守向章。
以崇體制。
又奏、河北捐輸。
統歸豫省委員辦理。
批。
前既有旨。
甚為明晰。
原應歸河南委員一手經理。
朕之谕旨。
非為汝等排解之具也。
○實授瑛棨陝西巡撫。
以按察使吳春煥、為布政使。
督糧道王承基、為按察使。
○乙未。
谕内閣、嚴樹森奏、特參性情殘忍、及才不稱職之守令各員、請分别懲辦一摺。
道員用河南補用知府廖慶謀、性情殘忍。
多疑好殺。
着即革職。
永不叙用。
汝甯府知府祁之铨、庸懦輕聽。
遇事茫無主見。
着以同知降補。
道員用候補知府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