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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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系汝所明保之人。
朕以汝平日尚屬認真。
故從寬僅予降留。
乃不知倍加感激。
于摺内仍照例數語。
昧良負恩。
莫此為甚。
朕尚可欺。
天豈可欺乎。
嗣後爾若能盡改前愆。
庶可仍邀眷遇。
若自甘暴棄。
複蹈故轍。
則革職逮問矣。
朕近聞汝好與朝臣交往。
甚屬卑鄙。
有則改之。
無則加勉。
此系朕所聞。
特谕汝知。
非罪汝也。
正愛汝也。
○丙戌。
上詣壽康宮。
問皇貴太妃安。
○谕内閣、朕每日禦殿召見内外大小臣工。
詢事考言。
固以通上下之情。
尤當防漏洩之漸。
皇考宣宗成皇帝前曾特頒朱谕。
饬令豫備次起召對之人、及奏事處帶領之總管首領太監等、俱着在廊下祗候。
不準擅進明殿。
聖訓昭垂。
寓有深意。
上年因冬令嚴寒。
諸臣分起進内。
待召需時。
暫令在懋勤殿旁屋祗候。
以示體恤。
惟思該處、系裡邊太監執事之所。
語言交接。
易啟囑托之漸。
若輩行為。
何所不至。
所關非淺。
着内務府于乾清宮西階下之西。
添設闆棚一座。
嗣後豫備召對之大小臣工。
即令在棚内憩息。
藉蔽風雨。
于挨次召見。
亦可不緻遲誤。
并着禦前大臣、軍機大臣等、随時留心稽查。
凡召見引見官員人等。
概不準與太監接談交涉。
在諸臣各知自愛。
當不至故違訓誡。
自蹈愆尤。
傥太監等、有不遵約束者。
即着該大臣等、指名奏參。
加等治罪。
此旨着軍機處、奏事處、上書房、各存記一道。
○又谕、據兵部奏、甘肅西甯鎮總兵薩炳阿、上年差派把總趙勝等、帶兵六名。
赴永安一帶探野番蹤迹。
把總趙勝、及兵丁二名、均被賊戕害。
僅據陝甘總督咨部等情。
該鎮薩炳阿、遊擊朱成貴、都司張順等、職任巡防。
于把總被戕之後。
并不發兵追剿。
辄以該弁輕率自取等詞具禀。
該督又不将被戕官兵題奏。
僅以咨部了事。
顯有不實不盡。
着琦善确切查明賊匪戕官、并不親身追剿之總兵以下各官。
據實嚴參。
并将被戕官兵造冊具題核辦。
勿稍含混。
○谕軍機大臣等、奕興奏、遵查奉天海疆情形。
請籌款添設船炮。
以資防捕一摺。
據稱奉天洋面。
上年商船疊次被劫。
因山東捕拏嚴緊。
竄入北洋。
當即委令水師營弁。
前往山東訪求緝捕之法。
并與山東巡撫陳慶偕、往返劄商。
講求辦理。
現已仿照山東章程。
添造開風船二隻。
廣艇船二隻。
連炮位器械。
并招募水勇。
責成金州副都統、督率駕馭等語。
該将軍既與陳慶偕劄商籌議。
自應不分畛域。
同心協力。
會商妥辦。
惟奕興所稱新添船械。
查照山東辦法。
饬令黃富興、就近在廣東代為招募制辦。
仍派員往粵。
會同駛回奉天一節。
是否可期濟用。
不至往返需時。
有誤事機。
又所稱統計經費。
約需銀五萬兩。
暫由盛京戶部庫項借用。
另片奏、奉天海口每到商船一隻。
勸捐銀一兩。
約計十數年即可補足一節。
盛京本無閑款可籌。
勸捐易滋流弊。
此項所需。
本省有無另款可以協濟。
着陳慶偕一并會議。
即作正開銷。
亦無不可。
奕興原摺片、均着鈔給陳慶偕閱看。
将此各谕令知之。
○兩廣總督徐廣缙等奏、營弁妄拏良民。
誣指為盜。
請将外委石钰福、殷亮明革職。
發新疆效力。
及始終回護之都司吳榮邦、交部嚴議。
從之。
○以頭等侍衛輔國将軍載堪、為乾清門侍衛。
○調正白旗漢軍副都統瑞昌、為金州副都統。
以馬蘭鎮總兵官慶錫、為正白旗漢軍副都統。
○以廣東拏獲洋盜多名。
賞參将黃開廣、花翎。
千總李新明、藍翎。
○丁亥。
以攻毀廣西金田賊巢。
賞知府劉繼祖、花翎。
總兵官李能臣等、下部議叙。
○以廣西橫山追賊失利。
遊擊馬芳春、都司麻長慶、革職留任。
陣亡武舉黃彥彩、賞恤如例。
○舉行道光三十年大計。
奉天才力不及官一員。
直隸卓異官十六員。
罷軟官一員。
才力不及官一員。
年老官四員。
有疾官二員。
熱河卓異官一員。
浙江卓異官十一員。
不謹官二員。
才力不及官三員。
年老官三員。
福建卓異官七員。
不謹官一員。
罷軟官一員。
浮躁官一員。
才力不及官一員。
年老官五員。
安徽卓異官五員。
不謹官四員。
罷軟官一員。
浮躁官二員。
才力不及官一員。
年老官二員。
湖北卓異官十員。
不謹官四員。
罷軟官一員。
浮躁官一員。
才力不及官一員。
年老官二員。
有疾官二員。
湖南卓異官十員。
不謹官二員。
罷軟官一員。
年老官五員。
山東卓異官十三員。
不謹官一員。
才力不及官三員。
年老官五員。
山西卓異官十二員。
才力不及官二員。
年老官四員。
有疾官三員。
甘肅卓異官七員。
才力不及官一員。
年老官二員。
有疾官一員。
廣東卓異官十二員。
不謹官三員。
罷軟官二員。
才力不及官二員。
年老官六員。
有疾官二員。
四川卓異官十四員。
不謹官六員。
才力不及官四員。
年老官三員。
有疾官二員。
貴州卓異官七員。
罷軟官一員。
才力不及官二員。
年老官三員。
河南卓異官十一員。
不謹官一員。
才力不及官三員。
年老官二員。
有疾官一員。
南河卓異官一員。
年老官一員。
有疾官一員。
東河卓異官一員。
年老官一員。
有疾官一員。
分别議叙處分如例。
朕以汝平日尚屬認真。
故從寬僅予降留。
乃不知倍加感激。
于摺内仍照例數語。
昧良負恩。
莫此為甚。
朕尚可欺。
天豈可欺乎。
嗣後爾若能盡改前愆。
庶可仍邀眷遇。
若自甘暴棄。
複蹈故轍。
則革職逮問矣。
朕近聞汝好與朝臣交往。
甚屬卑鄙。
有則改之。
無則加勉。
此系朕所聞。
特谕汝知。
非罪汝也。
正愛汝也。
○丙戌。
上詣壽康宮。
問皇貴太妃安。
○谕内閣、朕每日禦殿召見内外大小臣工。
詢事考言。
固以通上下之情。
尤當防漏洩之漸。
皇考宣宗成皇帝前曾特頒朱谕。
饬令豫備次起召對之人、及奏事處帶領之總管首領太監等、俱着在廊下祗候。
不準擅進明殿。
聖訓昭垂。
寓有深意。
上年因冬令嚴寒。
諸臣分起進内。
待召需時。
暫令在懋勤殿旁屋祗候。
以示體恤。
惟思該處、系裡邊太監執事之所。
語言交接。
易啟囑托之漸。
若輩行為。
何所不至。
所關非淺。
着内務府于乾清宮西階下之西。
添設闆棚一座。
嗣後豫備召對之大小臣工。
即令在棚内憩息。
藉蔽風雨。
于挨次召見。
亦可不緻遲誤。
并着禦前大臣、軍機大臣等、随時留心稽查。
凡召見引見官員人等。
概不準與太監接談交涉。
在諸臣各知自愛。
當不至故違訓誡。
自蹈愆尤。
傥太監等、有不遵約束者。
即着該大臣等、指名奏參。
加等治罪。
此旨着軍機處、奏事處、上書房、各存記一道。
○又谕、據兵部奏、甘肅西甯鎮總兵薩炳阿、上年差派把總趙勝等、帶兵六名。
赴永安一帶探野番蹤迹。
把總趙勝、及兵丁二名、均被賊戕害。
僅據陝甘總督咨部等情。
該鎮薩炳阿、遊擊朱成貴、都司張順等、職任巡防。
于把總被戕之後。
并不發兵追剿。
辄以該弁輕率自取等詞具禀。
該督又不将被戕官兵題奏。
僅以咨部了事。
顯有不實不盡。
着琦善确切查明賊匪戕官、并不親身追剿之總兵以下各官。
據實嚴參。
并将被戕官兵造冊具題核辦。
勿稍含混。
○谕軍機大臣等、奕興奏、遵查奉天海疆情形。
請籌款添設船炮。
以資防捕一摺。
據稱奉天洋面。
上年商船疊次被劫。
因山東捕拏嚴緊。
竄入北洋。
當即委令水師營弁。
前往山東訪求緝捕之法。
并與山東巡撫陳慶偕、往返劄商。
講求辦理。
現已仿照山東章程。
添造開風船二隻。
廣艇船二隻。
連炮位器械。
并招募水勇。
責成金州副都統、督率駕馭等語。
該将軍既與陳慶偕劄商籌議。
自應不分畛域。
同心協力。
會商妥辦。
惟奕興所稱新添船械。
查照山東辦法。
饬令黃富興、就近在廣東代為招募制辦。
仍派員往粵。
會同駛回奉天一節。
是否可期濟用。
不至往返需時。
有誤事機。
又所稱統計經費。
約需銀五萬兩。
暫由盛京戶部庫項借用。
另片奏、奉天海口每到商船一隻。
勸捐銀一兩。
約計十數年即可補足一節。
盛京本無閑款可籌。
勸捐易滋流弊。
此項所需。
本省有無另款可以協濟。
着陳慶偕一并會議。
即作正開銷。
亦無不可。
奕興原摺片、均着鈔給陳慶偕閱看。
将此各谕令知之。
○兩廣總督徐廣缙等奏、營弁妄拏良民。
誣指為盜。
請将外委石钰福、殷亮明革職。
發新疆效力。
及始終回護之都司吳榮邦、交部嚴議。
從之。
○以頭等侍衛輔國将軍載堪、為乾清門侍衛。
○調正白旗漢軍副都統瑞昌、為金州副都統。
以馬蘭鎮總兵官慶錫、為正白旗漢軍副都統。
○以廣東拏獲洋盜多名。
賞參将黃開廣、花翎。
千總李新明、藍翎。
○丁亥。
以攻毀廣西金田賊巢。
賞知府劉繼祖、花翎。
總兵官李能臣等、下部議叙。
○以廣西橫山追賊失利。
遊擊馬芳春、都司麻長慶、革職留任。
陣亡武舉黃彥彩、賞恤如例。
○舉行道光三十年大計。
奉天才力不及官一員。
直隸卓異官十六員。
罷軟官一員。
才力不及官一員。
年老官四員。
有疾官二員。
熱河卓異官一員。
浙江卓異官十一員。
不謹官二員。
才力不及官三員。
年老官三員。
福建卓異官七員。
不謹官一員。
罷軟官一員。
浮躁官一員。
才力不及官一員。
年老官五員。
安徽卓異官五員。
不謹官四員。
罷軟官一員。
浮躁官二員。
才力不及官一員。
年老官二員。
湖北卓異官十員。
不謹官四員。
罷軟官一員。
浮躁官一員。
才力不及官一員。
年老官二員。
有疾官二員。
湖南卓異官十員。
不謹官二員。
罷軟官一員。
年老官五員。
山東卓異官十三員。
不謹官一員。
才力不及官三員。
年老官五員。
山西卓異官十二員。
才力不及官二員。
年老官四員。
有疾官三員。
甘肅卓異官七員。
才力不及官一員。
年老官二員。
有疾官一員。
廣東卓異官十二員。
不謹官三員。
罷軟官二員。
才力不及官二員。
年老官六員。
有疾官二員。
四川卓異官十四員。
不謹官六員。
才力不及官四員。
年老官三員。
有疾官二員。
貴州卓異官七員。
罷軟官一員。
才力不及官二員。
年老官三員。
河南卓異官十一員。
不謹官一員。
才力不及官三員。
年老官二員。
有疾官一員。
南河卓異官一員。
年老官一員。
有疾官一員。
東河卓異官一員。
年老官一員。
有疾官一員。
分别議叙處分如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