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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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總裁官經筵日講起居注官太子太保上書房總師傅文淵閣領閣事翰林院掌院學士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國史館總裁官武英殿大學士管理兵部事務加十三級紀錄十四次臣賈桢藳本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保文淵閣領閣事武
英殿總裁官教習庶吉士體仁閣大學士管理戶部三庫事務管理刑部事務加二十三級紀錄十六次臣周祖培總裁官太子少保管理内繙書房事務對引大臣軍機大臣鑲藍旗滿洲都統戶部尚書管理三庫事務加四級随帶加五級紀錄十二次臣寶鋆總裁官經筵講官弘德殿教習清文谙達上書房總谙達國史館總裁官正藍旗蒙古都統禮部尚書管理太常寺鴻胪寺事務加二級軍功加四級随帶加八級紀錄五次臣倭什珲布等奉敕修
道光三十年。
庚戌。
十二月。
戊午朔上詣大高殿行禮。
○谕軍機大臣等、據都察院奏、廣西生員洗澂清等、呈訴逆匪橫行等情。
廣西土匪。
肆擾已久。
地方塗炭。
民不聊生甚至州縣向賊講和冀圖苟免。
或竟被擄勒贖。
實出情理之外覽奏深堪憤恨。
着李星沅、周天爵、勞崇光等按照該紳士等所控各情、将該處縱賊養盜及庸懦無恥各員确切查明從重究辦。
被賊各區尤當妥為招撫以安民心。
又據杜受田、呈遞奏單一件所開各屬賊首、及扼要地方應如何查拏堵禦。
其募勇諸說。
是否可期得力。
武舉彭姓、并候補同知張敬修、馬平縣拔貢銀沆、是否可資差委之處。
均着李星沅等、按照單内各條。
詳加采擇。
體察情形。
妥為辦理此二件内、所指盜首名号。
必應全數殲捦。
不可令其漏網至張家祥、乃前經投誠之賊。
廑任其反覆句結恐贻後患。
現據徐廣缙奏到、亦慮及此。
業經移咨廣西。
即着嚴密查辦。
毋緻堕其術中。
又據徐廣缙奏、署龍憑營都司譚永德、于匪徒偪近州境時。
将關防軍裝等件。
交該管把總看管先自逃避等語。
似此喪心無恥深堪痛恨着一并确查實情從嚴治罪。
李星沅等、經朕畀以重任。
除暴安良。
責無旁貸。
務當同心協力。
因地因人相機調度。
俾萑苻早靖士民樂業。
釋朕南顧之憂方為不負委任都察院摺紳士呈詞。
外黏鈔一本并杜受田奏單。
均着鈔給部看。
将此由四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陸建瀛奏、馳往勘籌海口三牐等語。
據稱現在清高于黃。
回空漕船。
得以暢行。
正可乘勢刷黃。
無失機會。
至海口攔沙。
是否塌通。
草壩偪溜。
是否得力。
并添塘避牐。
較量水面高下。
是否合宜。
均着該督、會同楊以增、仍遵前旨。
親往确切勘明。
悉心妥議。
分别具奏。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琦善奏、遵旨覆陳剿辦雍沙番賊情形一摺。
另片奏、現訊通事各供、及蒙古近日情形各等語。
雍沙番賊。
曆年搶劫内地民人。
既經該督查明。
均有報案可憑。
并現訊各供。
确鑿可據。
自應如此辦理。
惟該處蒙番雜處。
駕馭撫綏。
在在均關緊要。
該督務當随地随時。
豫籌妥辦。
總期法立于無弊。
患消于未萌。
傥經此次剿辦之後。
反緻該處蒙古番族、互啟猜疑。
别滋事端。
朕惟該督是問。
懔之慎之。
将此谕令知之。
○兩江總督陸建瀛奏、淮鹾銷路。
湖廣為巨。
惟有自任其難。
而于湖北鹽道鄒之玉等。
全不計較誠恐遷怒商販。
尋隙騷擾。
無裨公事得旨。
鄒之玉、如顯有阻撓情事。
何妨專摺奏參。
不可拘泥。
○緩徵甘肅河、隴西、靈、西甯、靈台、五州縣及隴西縣丞所屬。
被水、被旱、被雹、被霜、災區、舊欠額賦。
并臯蘭、靖遠、甯夏、甯朔、中衛、平羅、六縣、新舊額賦。
○己未。
谕内閣、吏部等衙門、會議廣西學政孫锵鳴、陳奏四條一摺。
州縣為親民之官。
自應各守本任俾得盡心民事。
近日紛紛調署。
雖雲為缺擇人。
恐不免為人擇缺。
一存調劑之見。
便開奔競之風。
此種種習。
于官方大有關系。
至佐雜微員。
遽令署理正印。
尤易贻誤地方。
着各直省督撫、力加整頓。
破除積習。
凡實缺州縣等官。
不得無故調署。
亦不得令佐雜濫署正印。
其有實系人地相需。
必須調署及委署者。
務宜各按定例。
秉公辦理。
毋稍瞻徇。
以杜夤緣而肅吏治。
将此通谕知之。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哈勒吉那奏稱、琦善帶兵出卡。
将海蘭插帳雍沙番子。
殲斃淨盡。
奪獲牲畜、擊打番帳等情。
當經谕令琦善、明白回奏。
并饬哈勒吉那查明覆奏。
嗣據琦善。
疊次奏陳剿辦情形。
與哈勒吉那覆奏、該管郡王呈訴各情節。
迥不相符。
事關控馭蒙番。
辦理稍有失宜。
易緻藉口啟釁。
薩迎阿、現已有旨谕令回京。
着即迅速馳赴西甯。
沿途密訪。
并将該郡王恭木楚克集克默特、并台吉集克默特、納木加立多爾濟、端多布旺紮勒等、傳齊。
悉心查問。
該番族住牧該處原委、及現在因何遷延未回原牧。
其戕官劫搶各案。
是否積年舊案。
抑系近時滋擾。
琦善辦理此事時。
其巡邊摺内。
未經先行奏明。
是否因剿除柯柯烏蘇賊匪。
未能得手。
移兵雍沙。
掩其不備。
誅戮過當。
以緻波及蒙古。
濫殺無辜且牲畜器械奪獲者。
是否皆系賊物。
通共擊斃番族若幹。
蒙古人等若幹。
所訊各供是否确鑿。
有無刑求威偪情事。
其剿辦黑城撒拉回匪、及黃喀窪獻賊投誠等情。
是否所奏皆實。
此次辦理之後。
現在蒙番情形如何。
琦善等、摺内所陳各節。
均着逐一訪查。
據實具奏。
薩迎阿、久任邊帥。
于地方綏輯事宜。
諒能深思熟計。
弭患未然。
斷不緻豫存成見。
遷就了事。
務當秉公持平。
剖析是非。
如琦善有辦理過當、及哈勒吉那偏聽飾詞之處。
即應分别參奏。
不得稍有不實不盡。
至蒙番如何經久相安。
不緻别生枝節。
一并通籌妥議奏聞。
琦善、哈勒吉那、前後各摺件。
并單。
均着發交薩迎阿閱看。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京畿道禦史長秀、奏請湖南營制、仿照浙江貴州廣西三省之例。
鎮将以下、就近由巡撫節制。
下部議、從之。
○庚申。
上詣壽康宮、問皇貴太妃安。
○貴州巡撫喬用遷奏、遵旨饬屬嚴防、并拏獲陳亞潰匪黨審辦情形。
得旨。
仍應饬屬嚴防。
不可疏懈。
如再續有捦獲。
務須訊明現在粵西、究有幾股盜匪。
是否聲勢相通。
據實具奏。
慎之。
○以太仆寺卿托倫布、為内閣學士、兼禮部侍郎銜。
翰林院侍講學士愛仁、為大理寺卿。
○辛酉。
谕内閣、嗣後除朝祭大典外。
内廷行走班次、及各衙門請派差使單内。
惇郡王奕誴、着在恭親王奕之前。
○又谕、吏部奏、尋常捐輸議叙、請酌定限制、以杜冒濫一摺。
各省官紳商民。
庚戌。
十二月。
戊午朔上詣大高殿行禮。
○谕軍機大臣等、據都察院奏、廣西生員洗澂清等、呈訴逆匪橫行等情。
廣西土匪。
肆擾已久。
地方塗炭。
民不聊生甚至州縣向賊講和冀圖苟免。
或竟被擄勒贖。
實出情理之外覽奏深堪憤恨。
着李星沅、周天爵、勞崇光等按照該紳士等所控各情、将該處縱賊養盜及庸懦無恥各員确切查明從重究辦。
被賊各區尤當妥為招撫以安民心。
又據杜受田、呈遞奏單一件所開各屬賊首、及扼要地方應如何查拏堵禦。
其募勇諸說。
是否可期得力。
武舉彭姓、并候補同知張敬修、馬平縣拔貢銀沆、是否可資差委之處。
均着李星沅等、按照單内各條。
詳加采擇。
體察情形。
妥為辦理此二件内、所指盜首名号。
必應全數殲捦。
不可令其漏網至張家祥、乃前經投誠之賊。
廑任其反覆句結恐贻後患。
現據徐廣缙奏到、亦慮及此。
業經移咨廣西。
即着嚴密查辦。
毋緻堕其術中。
又據徐廣缙奏、署龍憑營都司譚永德、于匪徒偪近州境時。
将關防軍裝等件。
交該管把總看管先自逃避等語。
似此喪心無恥深堪痛恨着一并确查實情從嚴治罪。
李星沅等、經朕畀以重任。
除暴安良。
責無旁貸。
務當同心協力。
因地因人相機調度。
俾萑苻早靖士民樂業。
釋朕南顧之憂方為不負委任都察院摺紳士呈詞。
外黏鈔一本并杜受田奏單。
均着鈔給部看。
将此由四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陸建瀛奏、馳往勘籌海口三牐等語。
據稱現在清高于黃。
回空漕船。
得以暢行。
正可乘勢刷黃。
無失機會。
至海口攔沙。
是否塌通。
草壩偪溜。
是否得力。
并添塘避牐。
較量水面高下。
是否合宜。
均着該督、會同楊以增、仍遵前旨。
親往确切勘明。
悉心妥議。
分别具奏。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琦善奏、遵旨覆陳剿辦雍沙番賊情形一摺。
另片奏、現訊通事各供、及蒙古近日情形各等語。
雍沙番賊。
曆年搶劫内地民人。
既經該督查明。
均有報案可憑。
并現訊各供。
确鑿可據。
自應如此辦理。
惟該處蒙番雜處。
駕馭撫綏。
在在均關緊要。
該督務當随地随時。
豫籌妥辦。
總期法立于無弊。
患消于未萌。
傥經此次剿辦之後。
反緻該處蒙古番族、互啟猜疑。
别滋事端。
朕惟該督是問。
懔之慎之。
将此谕令知之。
○兩江總督陸建瀛奏、淮鹾銷路。
湖廣為巨。
惟有自任其難。
而于湖北鹽道鄒之玉等。
全不計較誠恐遷怒商販。
尋隙騷擾。
無裨公事得旨。
鄒之玉、如顯有阻撓情事。
何妨專摺奏參。
不可拘泥。
○緩徵甘肅河、隴西、靈、西甯、靈台、五州縣及隴西縣丞所屬。
被水、被旱、被雹、被霜、災區、舊欠額賦。
并臯蘭、靖遠、甯夏、甯朔、中衛、平羅、六縣、新舊額賦。
○己未。
谕内閣、吏部等衙門、會議廣西學政孫锵鳴、陳奏四條一摺。
州縣為親民之官。
自應各守本任俾得盡心民事。
近日紛紛調署。
雖雲為缺擇人。
恐不免為人擇缺。
一存調劑之見。
便開奔競之風。
此種種習。
于官方大有關系。
至佐雜微員。
遽令署理正印。
尤易贻誤地方。
着各直省督撫、力加整頓。
破除積習。
凡實缺州縣等官。
不得無故調署。
亦不得令佐雜濫署正印。
其有實系人地相需。
必須調署及委署者。
務宜各按定例。
秉公辦理。
毋稍瞻徇。
以杜夤緣而肅吏治。
将此通谕知之。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哈勒吉那奏稱、琦善帶兵出卡。
将海蘭插帳雍沙番子。
殲斃淨盡。
奪獲牲畜、擊打番帳等情。
當經谕令琦善、明白回奏。
并饬哈勒吉那查明覆奏。
嗣據琦善。
疊次奏陳剿辦情形。
與哈勒吉那覆奏、該管郡王呈訴各情節。
迥不相符。
事關控馭蒙番。
辦理稍有失宜。
易緻藉口啟釁。
薩迎阿、現已有旨谕令回京。
着即迅速馳赴西甯。
沿途密訪。
并将該郡王恭木楚克集克默特、并台吉集克默特、納木加立多爾濟、端多布旺紮勒等、傳齊。
悉心查問。
該番族住牧該處原委、及現在因何遷延未回原牧。
其戕官劫搶各案。
是否積年舊案。
抑系近時滋擾。
琦善辦理此事時。
其巡邊摺内。
未經先行奏明。
是否因剿除柯柯烏蘇賊匪。
未能得手。
移兵雍沙。
掩其不備。
誅戮過當。
以緻波及蒙古。
濫殺無辜且牲畜器械奪獲者。
是否皆系賊物。
通共擊斃番族若幹。
蒙古人等若幹。
所訊各供是否确鑿。
有無刑求威偪情事。
其剿辦黑城撒拉回匪、及黃喀窪獻賊投誠等情。
是否所奏皆實。
此次辦理之後。
現在蒙番情形如何。
琦善等、摺内所陳各節。
均着逐一訪查。
據實具奏。
薩迎阿、久任邊帥。
于地方綏輯事宜。
諒能深思熟計。
弭患未然。
斷不緻豫存成見。
遷就了事。
務當秉公持平。
剖析是非。
如琦善有辦理過當、及哈勒吉那偏聽飾詞之處。
即應分别參奏。
不得稍有不實不盡。
至蒙番如何經久相安。
不緻别生枝節。
一并通籌妥議奏聞。
琦善、哈勒吉那、前後各摺件。
并單。
均着發交薩迎阿閱看。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京畿道禦史長秀、奏請湖南營制、仿照浙江貴州廣西三省之例。
鎮将以下、就近由巡撫節制。
下部議、從之。
○庚申。
上詣壽康宮、問皇貴太妃安。
○貴州巡撫喬用遷奏、遵旨饬屬嚴防、并拏獲陳亞潰匪黨審辦情形。
得旨。
仍應饬屬嚴防。
不可疏懈。
如再續有捦獲。
務須訊明現在粵西、究有幾股盜匪。
是否聲勢相通。
據實具奏。
慎之。
○以太仆寺卿托倫布、為内閣學士、兼禮部侍郎銜。
翰林院侍講學士愛仁、為大理寺卿。
○辛酉。
谕内閣、嗣後除朝祭大典外。
内廷行走班次、及各衙門請派差使單内。
惇郡王奕誴、着在恭親王奕之前。
○又谕、吏部奏、尋常捐輸議叙、請酌定限制、以杜冒濫一摺。
各省官紳商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