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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畛域。
越境窮追。
以緻瑪隆阿奮勇捐軀。
湖南各官、扪心自問。
其能腼顔無愧乎。
現在該匪等、四路奔竄。
該處山徑叢雜若非各省協力兜拏。
必至乘間逃逸。
裕泰接奉此旨。
務當激發天良。
會同鄭祖琛。
督饬兵弁。
激勵紳勇。
解散脅從。
并力夾攻。
其龍勝一帶現無提鎮大員。
着廣西提督闵正鳳、即日馳往。
以期堵剿得力。
至湖南之長安堡等處可能懷遠之沙宜。
并通貴州永從等處。
谝該匪已欲覓路逃往。
尤不可不嚴為防堵。
并着喬用遷、遴委員弁。
在于界連湖南地方。
督率兵勇認真堵截。
斷不可令其竄逸。
本日已有旨。
将向榮調補湖南提督。
計日可到。
至永州鎮一缺。
裕泰即于孫應照、谷韫燦、二員内、揀選奏請補用。
裕泰統轄兩省。
當此防剿失機。
匪蹤日肆之時。
若再不奮力殲捦。
緻使蔓延為害。
該督其何顔以對鄰封文武、及兩省士民耶。
鄭祖琛、喬用遷。
均久任封圻。
目擊鄰匪沖突。
亦必憤切同仇。
協剿不遺餘力。
無俟朕諄諄告誡為也。
将此由四百裡谕知裕泰、鄭祖琛、喬用遷、并谕令闵正鳳、向榮知之。
○調四川提督向榮、為湖南提督。
以四川川北鎮總兵官蘇布通阿、為提督。
○以調度乖方、革湖南提督英俊、永州鎮總兵官雙德等職。
仍留剿賊。
○予廣西陣亡參将瑪隆阿、蔡葬世職、如副将例。
○甲戌。
孝康章皇後忌辰。
遣官祭孝陵。
○上詣绮春園迎晖殿大行皇太後幾筵前、行月祭禮。
○詣永春室、問皇貴太妃安。
○以原派前往朝鮮國頒大行皇帝遺诏之副使聯順。
差使較繁。
改派正藍旗漢軍副都統德興、為副使。
○湖北巡撫龔裕奏、請将蒲圻、黃陂、孝感、安陸、雲夢、應城、随、應山、八州縣、應解荊南米石。
與崇陽等州縣漕米互相抵兌。
免誤運行。
下部知之。
○以直隸河屯協副将博勒洪武、為四川川北鎮總兵官。
○乙亥。
上詣正大光明殿幾筵前、供奠 ○詣永春室、問皇貴太妃安。
孝德皇後殡宮月祭。
遺官行禮。
○頒給京師太學、山東阙裡、暨各直省府州縣學宮、禦書扁額。
曰德齊帱載。
○予故浙江鎮海縣知縣王夢弼、江蘇昆山縣教谕何錫九、江西廣信府同知顧麟趾、雲南迤南道胡啟榮、四川巴縣知縣毛輝鳳、陝西白水縣知縣徐元潤、平利縣知縣司徒修、河南河南府知府蕭元吉、湯陰縣知縣馬應宿、入祀名宦祠。
從總督劉韻珂、李星沅、陸建瀛、林則徐、琦善、布彥泰、巡撫潘铎、請也。
○予浙江故封職黃鳳、福建故舉人王錫齡、安徽故訓導夏銮、四川故訓導倪坤、江西奉新縣知縣陳鳳廷、山東故道員李廷楊、廣東故禮部郎中馮成修、學正勞潼、入祀鄉賢祠。
從總督劉韻珂、陸建瀛、琦善、徐廣缙、巡撫陳慶偕請也。
○丙子。
上詣永春室、問皇貴太妃安。
○谕内閣、為政以得人為首務。
我朝列聖禦極建元。
均于三年大比之外。
特開鄉會恩科。
廣羅俊彥。
今朕缵承大統。
宜遵成式。
嘉會士林。
着于鹹豐元年舉行鄉試恩科。
二年舉行會試恩科。
用副朕作育賢才至意。
○定郡王載铨等奏、遵議江西清查案内。
墊解民欠銀兩。
請令各州縣。
按限追繳。
不準再斂于民傥限滿無完照那移倉庫例懲辦。
所繳銀兩于年終奏報以憑稽核。
嗣後各應徵解錢糧随徵随解。
不準再有墊解名目。
凡遇交代。
務令于印結内。
聲明并無墊解民欠字樣。
至該省上次清查案内、應完銀七萬五百餘兩。
此次清查案内。
應提銀二十九萬餘兩。
應令該撫轉饬趕緊造報戶部。
克期撥用。
從之。
○丁醜。
上詣正大光明殿幾筵前、行月祭禮。
向夕、複詣幾筵前供奠。
○遣官祭昭忠祠。
○谕内閣、直省司道府廳州縣、以及營伍員弁内。
各省撫見聞所及随時察看。
自必知之最悉。
如查有才德兼優。
誠心任事。
确有實據者。
着出具切實考語秉公具摺。
酌保數員。
候朕簡用。
曆任後。
除公罪不論外。
如有作奸犯科。
身罹私罪。
惟該保之督撫是問。
其有貪婪不法。
以刻為明。
或年老昏愦。
不能辦事者亦着據實參奏。
不準姑容。
爾督撫等、均受皇考深恩簡用封疆大吏各矢公忠。
為國為民。
毋稍瞻徇冒濫用副朕整饬官方至意。
○戊寅上詣永春室問皇貴太妃安。
○谕内閣、惠親王系朕之叔。
内廷召對與朝會迥不相同。
若動辄叩拜。
與諸臣略無區别。
朕心實有不安。
嗣後除朝會大典。
仍遵定例行禮其尋常召對。
以及三年後内廷宴赉。
均無庸叩知。
至宮中祭神賜食祭肉禮應向上叩拜。
惟不必于朕前随衆行禮。
遇有賞賜物件着具摺謝恩。
無庸當面叩首。
以示朕敬長親親之至意。
○以正黃旗滿洲都統賽尚阿、署鑲白旗漢軍都統。
正紅旗漢軍都統阿勒清阿、署鑲白旗蒙古都統。
科爾沁郡王僧格林沁署鑲黃旗蒙古都統鑲白旗滿洲副都統華山泰、署正藍旗漢軍副都統。
越境窮追。
以緻瑪隆阿奮勇捐軀。
湖南各官、扪心自問。
其能腼顔無愧乎。
現在該匪等、四路奔竄。
該處山徑叢雜若非各省協力兜拏。
必至乘間逃逸。
裕泰接奉此旨。
務當激發天良。
會同鄭祖琛。
督饬兵弁。
激勵紳勇。
解散脅從。
并力夾攻。
其龍勝一帶現無提鎮大員。
着廣西提督闵正鳳、即日馳往。
以期堵剿得力。
至湖南之長安堡等處可能懷遠之沙宜。
并通貴州永從等處。
谝該匪已欲覓路逃往。
尤不可不嚴為防堵。
并着喬用遷、遴委員弁。
在于界連湖南地方。
督率兵勇認真堵截。
斷不可令其竄逸。
本日已有旨。
将向榮調補湖南提督。
計日可到。
至永州鎮一缺。
裕泰即于孫應照、谷韫燦、二員内、揀選奏請補用。
裕泰統轄兩省。
當此防剿失機。
匪蹤日肆之時。
若再不奮力殲捦。
緻使蔓延為害。
該督其何顔以對鄰封文武、及兩省士民耶。
鄭祖琛、喬用遷。
均久任封圻。
目擊鄰匪沖突。
亦必憤切同仇。
協剿不遺餘力。
無俟朕諄諄告誡為也。
将此由四百裡谕知裕泰、鄭祖琛、喬用遷、并谕令闵正鳳、向榮知之。
○調四川提督向榮、為湖南提督。
以四川川北鎮總兵官蘇布通阿、為提督。
○以調度乖方、革湖南提督英俊、永州鎮總兵官雙德等職。
仍留剿賊。
○予廣西陣亡參将瑪隆阿、蔡葬世職、如副将例。
○甲戌。
孝康章皇後忌辰。
遣官祭孝陵。
○上詣绮春園迎晖殿大行皇太後幾筵前、行月祭禮。
○詣永春室、問皇貴太妃安。
○以原派前往朝鮮國頒大行皇帝遺诏之副使聯順。
差使較繁。
改派正藍旗漢軍副都統德興、為副使。
○湖北巡撫龔裕奏、請将蒲圻、黃陂、孝感、安陸、雲夢、應城、随、應山、八州縣、應解荊南米石。
與崇陽等州縣漕米互相抵兌。
免誤運行。
下部知之。
○以直隸河屯協副将博勒洪武、為四川川北鎮總兵官。
○乙亥。
上詣正大光明殿幾筵前、供奠 ○詣永春室、問皇貴太妃安。
孝德皇後殡宮月祭。
遺官行禮。
○頒給京師太學、山東阙裡、暨各直省府州縣學宮、禦書扁額。
曰德齊帱載。
○予故浙江鎮海縣知縣王夢弼、江蘇昆山縣教谕何錫九、江西廣信府同知顧麟趾、雲南迤南道胡啟榮、四川巴縣知縣毛輝鳳、陝西白水縣知縣徐元潤、平利縣知縣司徒修、河南河南府知府蕭元吉、湯陰縣知縣馬應宿、入祀名宦祠。
從總督劉韻珂、李星沅、陸建瀛、林則徐、琦善、布彥泰、巡撫潘铎、請也。
○予浙江故封職黃鳳、福建故舉人王錫齡、安徽故訓導夏銮、四川故訓導倪坤、江西奉新縣知縣陳鳳廷、山東故道員李廷楊、廣東故禮部郎中馮成修、學正勞潼、入祀鄉賢祠。
從總督劉韻珂、陸建瀛、琦善、徐廣缙、巡撫陳慶偕請也。
○丙子。
上詣永春室、問皇貴太妃安。
○谕内閣、為政以得人為首務。
我朝列聖禦極建元。
均于三年大比之外。
特開鄉會恩科。
廣羅俊彥。
今朕缵承大統。
宜遵成式。
嘉會士林。
着于鹹豐元年舉行鄉試恩科。
二年舉行會試恩科。
用副朕作育賢才至意。
○定郡王載铨等奏、遵議江西清查案内。
墊解民欠銀兩。
請令各州縣。
按限追繳。
不準再斂于民傥限滿無完照那移倉庫例懲辦。
所繳銀兩于年終奏報以憑稽核。
嗣後各應徵解錢糧随徵随解。
不準再有墊解名目。
凡遇交代。
務令于印結内。
聲明并無墊解民欠字樣。
至該省上次清查案内、應完銀七萬五百餘兩。
此次清查案内。
應提銀二十九萬餘兩。
應令該撫轉饬趕緊造報戶部。
克期撥用。
從之。
○丁醜。
上詣正大光明殿幾筵前、行月祭禮。
向夕、複詣幾筵前供奠。
○遣官祭昭忠祠。
○谕内閣、直省司道府廳州縣、以及營伍員弁内。
各省撫見聞所及随時察看。
自必知之最悉。
如查有才德兼優。
誠心任事。
确有實據者。
着出具切實考語秉公具摺。
酌保數員。
候朕簡用。
曆任後。
除公罪不論外。
如有作奸犯科。
身罹私罪。
惟該保之督撫是問。
其有貪婪不法。
以刻為明。
或年老昏愦。
不能辦事者亦着據實參奏。
不準姑容。
爾督撫等、均受皇考深恩簡用封疆大吏各矢公忠。
為國為民。
毋稍瞻徇冒濫用副朕整饬官方至意。
○戊寅上詣永春室問皇貴太妃安。
○谕内閣、惠親王系朕之叔。
内廷召對與朝會迥不相同。
若動辄叩拜。
與諸臣略無區别。
朕心實有不安。
嗣後除朝會大典。
仍遵定例行禮其尋常召對。
以及三年後内廷宴赉。
均無庸叩知。
至宮中祭神賜食祭肉禮應向上叩拜。
惟不必于朕前随衆行禮。
遇有賞賜物件着具摺謝恩。
無庸當面叩首。
以示朕敬長親親之至意。
○以正黃旗滿洲都統賽尚阿、署鑲白旗漢軍都統。
正紅旗漢軍都統阿勒清阿、署鑲白旗蒙古都統。
科爾沁郡王僧格林沁署鑲黃旗蒙古都統鑲白旗滿洲副都統華山泰、署正藍旗漢軍副都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