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百七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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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稱殲斃。
日後仍有李沅發其人。
一經發覺。
朕惟該撫等是問。
馮德馨、英俊、督率有方。
俾匪黨不緻蔓延。
均着交部從優議叙。
在事文武員弁。
并着該撫等擇其尤為出力者。
酌量保奏。
其紳士召募鄉勇。
攻城打仗。
據稱得力居多。
着詳細查明。
分别奏咨獎勵。
又另片奏、匪徒劫獄戕官。
該管地方員弁。
雖經失防于前。
尚能募勇堵捕效力于後。
所有應得處分。
俱着加恩寬免。
至該城守汛弁、據報先期公出。
有無捏飾。
教官、典史、尚無下落。
均着該撫等确切查究。
斷不可以藏匿為公出。
幸免查辦。
罪名出入。
所關匪輕也。
○戊寅。
谕内閣、大行皇太後母儀天下。
懋着徽音。
卅載以來。
延禧垂蔭。
尊養兼隆。
今茲仙馭升遐。
朕心哀痛。
不能稍釋。
敬稽典禮。
宜隆谥号。
以表尊崇。
着大學士、九卿、會同敬謹詳議具奏。
○又谕、祁寯藻、琦善奏、屬員讦告上司。
到案供無确據。
請旨革職嚴訊一摺。
又另片奏、請将清查局員。
解任究辦等語。
捐升知府前任甘肅岷州知州陳昌言、着即革職。
固原州知州徐采、鎮原縣知縣張琅、吐魯番同知托克清阿、均着解任。
交祁寯藻、琦善、徹底根究。
嚴行訊辦。
○谕軍機大臣等、王植奏、酌籌銀款。
撥給定遠鳳台二縣。
以資調劑辦公等語。
均着照所拟辦理。
并着咨部存案備查。
其原經提款津貼鳳台靈壁二縣之處。
仍循其舊。
将此谕令知之。
○給安徽懷甯、桐城、宿松、望江、宣城、南陵、貴池、東流、當塗、蕪湖、繁昌、無為、鳳陽、五河、和、含山、銅陵、廬江、巢、十九州縣。
及屯坐各衛被水災民一月口糧。
○己卯。
谕内閣、本月二十一日。
敬移皇太後梓宮于绮春園安奉。
朕即在绮春園内苫次居住。
以便朝夕恭奠幾筵。
用伸哀悃。
○兩廣總督徐廣缙、奏請入觐。
得旨、往返甚需月日。
朕焉能放心。
祇可候旨而行。
○庚辰。
谕内閣、明年元旦。
朕暫禦青長袍褂。
冠綴纓緯。
辦事後仍服缟素。
王公大臣。
及文武官員。
均着穿青長袍褂一日。
并帽綴纓緯。
是日幾筵前凡百執事人等、俱着仍服缟素。
○兩廣總督徐廣缙等奏、西洋兵頭啞嗎嘞、在關閘外。
被人殺死。
該夷目将關閘汛兵。
擄去三名。
求為緝兇。
旋緝獲兇犯沉志亮、據供啞嗎嘞行為兇暴。
在三巴門外開辟馬道。
平毀附近墳墓。
該犯祖墓亦被平毀。
心懷忿恨。
起意殺死除害。
臣等以事關外夷。
未便稍涉拘泥。
當即恭請王命。
将沉志亮正法枭示。
劄知該夷目、遂将汛兵三人交出。
數月以來。
一切安靜如常。
得旨、所辦萬分允當。
可嘉之至。
朕幸得賢能柱石之臣也。
○減免直隸安、隆平、甯晉、河間、文安、永清、天津、東安、八州縣積水歉收地畝旗租糧賦。
○辛巳。
谕内閣、本月二十一日。
奉移皇太後梓宮于绮春園。
前曾降旨朕即在绮春園内苫次居住。
茲複據王大臣等合詞籲懇。
以朕春秋漸高。
若朝夕居于苫次。
恐稍失調衛。
轉非所以上答皇太後平日慈愛之心。
下慰中外臣民之望。
不得已勉如所請。
于奉移禮成後。
仍回慎德堂居住。
○又谕、福濟陸建瀛奏、通籌湖河大局。
酌拟添塘避閘。
繪圖呈覽。
并查明河督等辦理遲誤。
請分别議處嚴議革職各一摺。
又片奏、酌籌築壩疏通海口情形。
又陸建瀛另片自請議處各等語。
覽奏均悉。
本年河湖受淤較甚。
現經福濟、陸建瀛、周曆親勘。
悉心體察。
所有酌議添塘避閘。
并以時啟放各壩。
及對壩逼溜。
攻刷海口之處。
自必各協機宜。
确有把握。
着即照所議。
責成陸建瀛、會同河督。
随時督饬認真妥辦。
總期疏通暢順。
啟閉得宜。
漕運既可遄行。
湖河亦免漫溢。
方稱妥協。
經此次籌辦之後。
明歲傥複淤淺誤運。
甚或河流橫決。
均惟陸建瀛、及該河督等是問。
恐非僅賠修所能了事也。
至現在回空幫船。
放入運河後。
果否暢行無阻。
能否保其不誤歸次。
迄未據福濟等、詳細聲叙。
實所不解。
并着查明迅即覆奏。
以纾朕念。
福濟、于辦理妥協發摺具奏後。
即行回京複命。
其陸建瀛自請議處。
并福濟、陸建瀛、奏參河督、河道、廳員等。
應行議處嚴議革職之處。
均俟查明各幫軍船。
能否歸次具奏到時。
再降谕旨。
○又谕、本月二十三日立春。
所有春山寶座等項。
均着毋庸呈進。
○貸直隸通州裡河五閘排造剝船銀。
○壬午。
上詣慈甯宮大行皇太後梓宮前。
行殷奠禮。
○谕内閣、裕泰奏、審明總兵同知互相禀揭。
分别定拟一摺。
湖南綏靖鎮撤任總兵祥麟、不洽輿情。
辦事乖謬。
着照拟交部嚴加議處。
永綏廳同知翟诰、辦理尚無不合。
禀揭亦出有因。
惟失察差役賭博。
責革後并未通詳。
殊屬疏漏。
着交部議處。
○又谕、本日據楊殿邦馳奏、節逾大寒。
回空幫船挽放。
仍形艱滞。
酌議新漕兌運事宜一摺。
本年回空幫船。
渡黃已遲。
加以節節套塘灌放。
其不能暢行無阻。
已可概見。
至能否不誤歸次。
昨有旨令福濟等、迅速查明具奏。
茲據楊殿邦奏、各省漕糧已經具報定期開兌。
而空船尚有二千六百八十二隻。
未經下閘。
恐緻贻誤新漕。
酌議拟辦章程四條呈覽。
該漕督職司轉運。
其勢不得不豫為籌及。
豈能坐視贻誤。
着福濟、陸建瀛、會同楊殿邦、将所拟各條。
悉心參酌。
和衷辦理。
如有應增添者。
仍當會議妥籌。
一面核辦。
一面奏聞。
不得草率。
福濟如已起程北上。
仍着折回。
○又谕、奕興、春佑、雷以諴、奏參陪祀人員贻誤行禮一摺。
奉恩将軍哈格景年、均着交宗人府議處。
崇齡、着交宗人府嚴加議處。
○以湖北省城被水。
搶護出力。
予同知勞光泰等、議叙。
○以指拏賊匪。
不避嫌怨。
賞伊犁哈薩克阿哈拉克齊、伊斯瑪依爾伊提博拉、六品頂翎。
○癸未。
巳刻。
上詣慈甯宮大行皇太後梓宮前。
行啟奠禮。
申刻。
複詣梓宮前供奠。
○谕内閣、二十九日大祭。
着改于明年正月初七日舉行。
○又谕、本年年班來京之蒙古王公、貝勒、貝子、台吉等。
無論在禦前乾清門行走。
及大門上行走者。
釋服後。
俱着于明年正月内各回遊牧。
○免雲南銅廠民欠無着工本銀。
○甲申。
卯刻。
恭移大行皇太後梓宮。
安奉绮春園迎晖殿。
上先于梓宮前奠酒。
恸哭盡哀。
屆時靈駕啟行。
升小轝。
上跪送。
出永康左門。
梓宮升大轝。
上西向跪哭。
攀掖步送。
王大臣叩懇再三。
始先赴绮春園宮門外祗俟。
申刻。
梓宮至。
上跪迎。
皇貴妃率妃嫔、豫俟于殿後。
随安奉梓宮于迎晖殿。
上号泣。
行奠祭禮。
王以下大臣、官員、俱舉哀行禮。
○谕内閣、陸建瀛奏、刁民阻遏完糧。
拒捕傷官。
請将知縣、都司、撤任等語。
江蘇句容縣刁民。
于該縣開倉徵糧之際。
膽敢糾衆阻撓。
抗拒傷官。
實屬暋不畏法。
自應嚴辦。
但恐地方官辦理不善。
激成事端。
亦應
日後仍有李沅發其人。
一經發覺。
朕惟該撫等是問。
馮德馨、英俊、督率有方。
俾匪黨不緻蔓延。
均着交部從優議叙。
在事文武員弁。
并着該撫等擇其尤為出力者。
酌量保奏。
其紳士召募鄉勇。
攻城打仗。
據稱得力居多。
着詳細查明。
分别奏咨獎勵。
又另片奏、匪徒劫獄戕官。
該管地方員弁。
雖經失防于前。
尚能募勇堵捕效力于後。
所有應得處分。
俱着加恩寬免。
至該城守汛弁、據報先期公出。
有無捏飾。
教官、典史、尚無下落。
均着該撫等确切查究。
斷不可以藏匿為公出。
幸免查辦。
罪名出入。
所關匪輕也。
○戊寅。
谕内閣、大行皇太後母儀天下。
懋着徽音。
卅載以來。
延禧垂蔭。
尊養兼隆。
今茲仙馭升遐。
朕心哀痛。
不能稍釋。
敬稽典禮。
宜隆谥号。
以表尊崇。
着大學士、九卿、會同敬謹詳議具奏。
○又谕、祁寯藻、琦善奏、屬員讦告上司。
到案供無确據。
請旨革職嚴訊一摺。
又另片奏、請将清查局員。
解任究辦等語。
捐升知府前任甘肅岷州知州陳昌言、着即革職。
固原州知州徐采、鎮原縣知縣張琅、吐魯番同知托克清阿、均着解任。
交祁寯藻、琦善、徹底根究。
嚴行訊辦。
○谕軍機大臣等、王植奏、酌籌銀款。
撥給定遠鳳台二縣。
以資調劑辦公等語。
均着照所拟辦理。
并着咨部存案備查。
其原經提款津貼鳳台靈壁二縣之處。
仍循其舊。
将此谕令知之。
○給安徽懷甯、桐城、宿松、望江、宣城、南陵、貴池、東流、當塗、蕪湖、繁昌、無為、鳳陽、五河、和、含山、銅陵、廬江、巢、十九州縣。
及屯坐各衛被水災民一月口糧。
○己卯。
谕内閣、本月二十一日。
敬移皇太後梓宮于绮春園安奉。
朕即在绮春園内苫次居住。
以便朝夕恭奠幾筵。
用伸哀悃。
○兩廣總督徐廣缙、奏請入觐。
得旨、往返甚需月日。
朕焉能放心。
祇可候旨而行。
○庚辰。
谕内閣、明年元旦。
朕暫禦青長袍褂。
冠綴纓緯。
辦事後仍服缟素。
王公大臣。
及文武官員。
均着穿青長袍褂一日。
并帽綴纓緯。
是日幾筵前凡百執事人等、俱着仍服缟素。
○兩廣總督徐廣缙等奏、西洋兵頭啞嗎嘞、在關閘外。
被人殺死。
該夷目将關閘汛兵。
擄去三名。
求為緝兇。
旋緝獲兇犯沉志亮、據供啞嗎嘞行為兇暴。
在三巴門外開辟馬道。
平毀附近墳墓。
該犯祖墓亦被平毀。
心懷忿恨。
起意殺死除害。
臣等以事關外夷。
未便稍涉拘泥。
當即恭請王命。
将沉志亮正法枭示。
劄知該夷目、遂将汛兵三人交出。
數月以來。
一切安靜如常。
得旨、所辦萬分允當。
可嘉之至。
朕幸得賢能柱石之臣也。
○減免直隸安、隆平、甯晉、河間、文安、永清、天津、東安、八州縣積水歉收地畝旗租糧賦。
○辛巳。
谕内閣、本月二十一日。
奉移皇太後梓宮于绮春園。
前曾降旨朕即在绮春園内苫次居住。
茲複據王大臣等合詞籲懇。
以朕春秋漸高。
若朝夕居于苫次。
恐稍失調衛。
轉非所以上答皇太後平日慈愛之心。
下慰中外臣民之望。
不得已勉如所請。
于奉移禮成後。
仍回慎德堂居住。
○又谕、福濟陸建瀛奏、通籌湖河大局。
酌拟添塘避閘。
繪圖呈覽。
并查明河督等辦理遲誤。
請分别議處嚴議革職各一摺。
又片奏、酌籌築壩疏通海口情形。
又陸建瀛另片自請議處各等語。
覽奏均悉。
本年河湖受淤較甚。
現經福濟、陸建瀛、周曆親勘。
悉心體察。
所有酌議添塘避閘。
并以時啟放各壩。
及對壩逼溜。
攻刷海口之處。
自必各協機宜。
确有把握。
着即照所議。
責成陸建瀛、會同河督。
随時督饬認真妥辦。
總期疏通暢順。
啟閉得宜。
漕運既可遄行。
湖河亦免漫溢。
方稱妥協。
經此次籌辦之後。
明歲傥複淤淺誤運。
甚或河流橫決。
均惟陸建瀛、及該河督等是問。
恐非僅賠修所能了事也。
至現在回空幫船。
放入運河後。
果否暢行無阻。
能否保其不誤歸次。
迄未據福濟等、詳細聲叙。
實所不解。
并着查明迅即覆奏。
以纾朕念。
福濟、于辦理妥協發摺具奏後。
即行回京複命。
其陸建瀛自請議處。
并福濟、陸建瀛、奏參河督、河道、廳員等。
應行議處嚴議革職之處。
均俟查明各幫軍船。
能否歸次具奏到時。
再降谕旨。
○又谕、本月二十三日立春。
所有春山寶座等項。
均着毋庸呈進。
○貸直隸通州裡河五閘排造剝船銀。
○壬午。
上詣慈甯宮大行皇太後梓宮前。
行殷奠禮。
○谕内閣、裕泰奏、審明總兵同知互相禀揭。
分别定拟一摺。
湖南綏靖鎮撤任總兵祥麟、不洽輿情。
辦事乖謬。
着照拟交部嚴加議處。
永綏廳同知翟诰、辦理尚無不合。
禀揭亦出有因。
惟失察差役賭博。
責革後并未通詳。
殊屬疏漏。
着交部議處。
○又谕、本日據楊殿邦馳奏、節逾大寒。
回空幫船挽放。
仍形艱滞。
酌議新漕兌運事宜一摺。
本年回空幫船。
渡黃已遲。
加以節節套塘灌放。
其不能暢行無阻。
已可概見。
至能否不誤歸次。
昨有旨令福濟等、迅速查明具奏。
茲據楊殿邦奏、各省漕糧已經具報定期開兌。
而空船尚有二千六百八十二隻。
未經下閘。
恐緻贻誤新漕。
酌議拟辦章程四條呈覽。
該漕督職司轉運。
其勢不得不豫為籌及。
豈能坐視贻誤。
着福濟、陸建瀛、會同楊殿邦、将所拟各條。
悉心參酌。
和衷辦理。
如有應增添者。
仍當會議妥籌。
一面核辦。
一面奏聞。
不得草率。
福濟如已起程北上。
仍着折回。
○又谕、奕興、春佑、雷以諴、奏參陪祀人員贻誤行禮一摺。
奉恩将軍哈格景年、均着交宗人府議處。
崇齡、着交宗人府嚴加議處。
○以湖北省城被水。
搶護出力。
予同知勞光泰等、議叙。
○以指拏賊匪。
不避嫌怨。
賞伊犁哈薩克阿哈拉克齊、伊斯瑪依爾伊提博拉、六品頂翎。
○癸未。
巳刻。
上詣慈甯宮大行皇太後梓宮前。
行啟奠禮。
申刻。
複詣梓宮前供奠。
○谕内閣、二十九日大祭。
着改于明年正月初七日舉行。
○又谕、本年年班來京之蒙古王公、貝勒、貝子、台吉等。
無論在禦前乾清門行走。
及大門上行走者。
釋服後。
俱着于明年正月内各回遊牧。
○免雲南銅廠民欠無着工本銀。
○甲申。
卯刻。
恭移大行皇太後梓宮。
安奉绮春園迎晖殿。
上先于梓宮前奠酒。
恸哭盡哀。
屆時靈駕啟行。
升小轝。
上跪送。
出永康左門。
梓宮升大轝。
上西向跪哭。
攀掖步送。
王大臣叩懇再三。
始先赴绮春園宮門外祗俟。
申刻。
梓宮至。
上跪迎。
皇貴妃率妃嫔、豫俟于殿後。
随安奉梓宮于迎晖殿。
上号泣。
行奠祭禮。
王以下大臣、官員、俱舉哀行禮。
○谕内閣、陸建瀛奏、刁民阻遏完糧。
拒捕傷官。
請将知縣、都司、撤任等語。
江蘇句容縣刁民。
于該縣開倉徵糧之際。
膽敢糾衆阻撓。
抗拒傷官。
實屬暋不畏法。
自應嚴辦。
但恐地方官辦理不善。
激成事端。
亦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