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百七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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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文武員弁。
一體嚴拏。
毋任遠揚。
斷不準視為海捕具文。
○又谕、王植奏、署任知府。
訪有劣迹。
請撤任革審一摺。
所參好。
安徽署甯國府知府朱鳴雷、前有人參奏種種劣迹。
已交李嘉端查辦。
茲據該撫訪查該員。
果系辦事乖謬。
并時常演戲。
寵縱優伶。
即難保無别有貪婪情事。
朱鳴雷着即革職。
交該撫嚴拏應訊人等。
提省研究。
務得确情。
按律定拟具奏。
以肅吏治而儆官邪。
○谕軍機大臣等、舒精阿奏、喀喇沙爾修建城垣等工完竣一摺。
另片請将捐辦并督工各員鼓勵。
分别開單呈覽。
喀喇沙爾城垣兵房衙署。
以及各項房屋。
均因年久未修。
坍塌過甚。
現在一律修築完竣。
該捐生并督工人等。
自應酌加獎勵。
惟所請未免過于優濫。
着薩迎阿按照單開各員名。
逐加訪察。
妥為酌核。
另行開單奏明請旨。
不得少存瞻顧。
務與從前伊拉裡克開墾等工鼓勵之案相同。
方為允協。
至現修之城垣等工。
是否堅固。
有無草率偷減。
并着薩迎阿揀派妥員。
前往該處認真查驗。
一并由該将軍核實具奏。
舒精阿所奏原單及另片。
均着發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兩江總督陸建瀛奏、淮南鹾務積疲。
正課雖可敷衍。
雜款仍費支持。
挽回之法。
莫先于減輕成本。
将外支雜項、及岸費浮冒兩節。
實力裁減。
乃猾吏刁衿。
辄播散流言。
希圖阻撓。
候補運判侯辛、竟敢授意捆工。
憑空禀求。
以為挾制。
請即行革職。
嚴提全案到省訊究。
得旨、不但不可稍存避就之心。
必當猛以濟寬。
誓除刁惡。
方可辦理也。
無恤其他。
○以緝拏洋盜出力。
予江蘇總兵官孫雲鴻等升叙有差。
○癸未。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軍機大臣等、朕于各省貢物。
裁汰大半。
惟河南地方向産百合。
清潤可食。
着潘铎選擇四五桶。
解京備用。
嗣後每年均着按期呈進。
即照此次之數。
無庸加多。
将此谕令知之。
○甲申。
谕内閣、本日據大學士潘世恩、瀝情奏請開缺。
朕思軍機大臣。
夙夜在公。
勤勞較甚。
實非高年所宜。
潘世恩年逾八旬。
公勤素着。
若仍令其入直。
不足以示體恤。
着俟來歲春融。
赴閣辦事。
毋庸開缺。
以示朕逾格笃眷耆臣至意。
○谕軍機大臣等、昨據薩迎阿等奏、俄羅斯頭人私入邊界阻攔查邊道路。
查照道光五年成案。
請饬理藩院行文開導等語。
所見是。
現已交理藩院按照所奏事宜。
酌拟咨文。
行知該國薩納特衙門。
諒必轉饬遵照。
将哈薩克邊外帶兵頭人。
即日撤回矣。
惟此時該頭人巴<?口蘭>等。
尚在庫庫鄂羅木河西一帶遊奕。
該将軍惟當諄饬領隊協領等。
持以鎮靜。
密加防範。
仍一面勤加操演。
嚴饬卡倫官兵。
盡心防守。
俾免疏虞。
慎勿輕舉妄動。
緻啟釁端。
諒該将軍必能權其輕重。
相機妥辦也。
理藩院咨文。
着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乙酉。
谕軍機大臣等、禦史馬沅奏、豫籌疏洩安奠河淮一摺。
本年南河。
因盛漲漫溢。
暫開南岸吳城六堡。
得以化險為平。
原屬一時權宜之計。
而黃水夾沙帶泥而下。
湖身河道。
自難免均受淤墊。
是洩黃後路。
誠不可不豫為籌及。
茲據該禦史奏稱、北岸之東。
山安廳屬有二塘。
一處在王營減壩下遊。
勢極低窪。
地率荒廢。
似可籌為洩黃入海後路。
着陸建瀛、楊以增、按照所奏界址。
先行遴委妥員。
詳加查察。
楊以增随後親往相度。
陸建瀛于公事之便。
亦着親勘。
悉心籌畫。
如果可行。
應即豫為減洩之計。
事關保衛河淮。
諒該督等目擊情形。
必能相機籌辦。
不使贻患将來。
着繪圖貼說。
據實具奏。
原摺着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以大理寺少卿龔文齡、為太仆寺卿。
○蠲緩湖南武陵、龍陽、沅江、桃源、華容、安鄉、益陽、湘陰、巴陵、臨湘、十縣暨嶽州衛被水莊屯額賦有差。
貸龍陽、沅江、澧、安鄉、湘陰、華容、六州縣暨嶽州衛軍民口糧麥種。
及興修堤垸銀。
○丙戌。
上禦洞明堂。
勾到河南山東情實罪犯。
停決河南斬犯八人。
絞犯二人。
山東斬犯五人。
絞犯二人。
餘七十五人予勾。
○谕内閣、倭什讷、盛桂奏、衙署庫銀被竊一摺。
吉林将軍衙門銀庫。
被竊銀二千五百餘兩。
該管協領、并值班官兵等、所司何事。
難保無知情故縱、及監守自盜情弊。
必應徹底研究。
從嚴懲辦。
所有該銀庫值班之骁騎校那揚阿、富順、均着即行革職。
交該将軍等提同看庫兵丁人等。
嚴審确
一體嚴拏。
毋任遠揚。
斷不準視為海捕具文。
○又谕、王植奏、署任知府。
訪有劣迹。
請撤任革審一摺。
所參好。
安徽署甯國府知府朱鳴雷、前有人參奏種種劣迹。
已交李嘉端查辦。
茲據該撫訪查該員。
果系辦事乖謬。
并時常演戲。
寵縱優伶。
即難保無别有貪婪情事。
朱鳴雷着即革職。
交該撫嚴拏應訊人等。
提省研究。
務得确情。
按律定拟具奏。
以肅吏治而儆官邪。
○谕軍機大臣等、舒精阿奏、喀喇沙爾修建城垣等工完竣一摺。
另片請将捐辦并督工各員鼓勵。
分别開單呈覽。
喀喇沙爾城垣兵房衙署。
以及各項房屋。
均因年久未修。
坍塌過甚。
現在一律修築完竣。
該捐生并督工人等。
自應酌加獎勵。
惟所請未免過于優濫。
着薩迎阿按照單開各員名。
逐加訪察。
妥為酌核。
另行開單奏明請旨。
不得少存瞻顧。
務與從前伊拉裡克開墾等工鼓勵之案相同。
方為允協。
至現修之城垣等工。
是否堅固。
有無草率偷減。
并着薩迎阿揀派妥員。
前往該處認真查驗。
一并由該将軍核實具奏。
舒精阿所奏原單及另片。
均着發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兩江總督陸建瀛奏、淮南鹾務積疲。
正課雖可敷衍。
雜款仍費支持。
挽回之法。
莫先于減輕成本。
将外支雜項、及岸費浮冒兩節。
實力裁減。
乃猾吏刁衿。
辄播散流言。
希圖阻撓。
候補運判侯辛、竟敢授意捆工。
憑空禀求。
以為挾制。
請即行革職。
嚴提全案到省訊究。
得旨、不但不可稍存避就之心。
必當猛以濟寬。
誓除刁惡。
方可辦理也。
無恤其他。
○以緝拏洋盜出力。
予江蘇總兵官孫雲鴻等升叙有差。
○癸未。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軍機大臣等、朕于各省貢物。
裁汰大半。
惟河南地方向産百合。
清潤可食。
着潘铎選擇四五桶。
解京備用。
嗣後每年均着按期呈進。
即照此次之數。
無庸加多。
将此谕令知之。
○甲申。
谕内閣、本日據大學士潘世恩、瀝情奏請開缺。
朕思軍機大臣。
夙夜在公。
勤勞較甚。
實非高年所宜。
潘世恩年逾八旬。
公勤素着。
若仍令其入直。
不足以示體恤。
着俟來歲春融。
赴閣辦事。
毋庸開缺。
以示朕逾格笃眷耆臣至意。
○谕軍機大臣等、昨據薩迎阿等奏、俄羅斯頭人私入邊界阻攔查邊道路。
查照道光五年成案。
請饬理藩院行文開導等語。
所見是。
現已交理藩院按照所奏事宜。
酌拟咨文。
行知該國薩納特衙門。
諒必轉饬遵照。
将哈薩克邊外帶兵頭人。
即日撤回矣。
惟此時該頭人巴<?口蘭>等。
尚在庫庫鄂羅木河西一帶遊奕。
該将軍惟當諄饬領隊協領等。
持以鎮靜。
密加防範。
仍一面勤加操演。
嚴饬卡倫官兵。
盡心防守。
俾免疏虞。
慎勿輕舉妄動。
緻啟釁端。
諒該将軍必能權其輕重。
相機妥辦也。
理藩院咨文。
着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乙酉。
谕軍機大臣等、禦史馬沅奏、豫籌疏洩安奠河淮一摺。
本年南河。
因盛漲漫溢。
暫開南岸吳城六堡。
得以化險為平。
原屬一時權宜之計。
而黃水夾沙帶泥而下。
湖身河道。
自難免均受淤墊。
是洩黃後路。
誠不可不豫為籌及。
茲據該禦史奏稱、北岸之東。
山安廳屬有二塘。
一處在王營減壩下遊。
勢極低窪。
地率荒廢。
似可籌為洩黃入海後路。
着陸建瀛、楊以增、按照所奏界址。
先行遴委妥員。
詳加查察。
楊以增随後親往相度。
陸建瀛于公事之便。
亦着親勘。
悉心籌畫。
如果可行。
應即豫為減洩之計。
事關保衛河淮。
諒該督等目擊情形。
必能相機籌辦。
不使贻患将來。
着繪圖貼說。
據實具奏。
原摺着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以大理寺少卿龔文齡、為太仆寺卿。
○蠲緩湖南武陵、龍陽、沅江、桃源、華容、安鄉、益陽、湘陰、巴陵、臨湘、十縣暨嶽州衛被水莊屯額賦有差。
貸龍陽、沅江、澧、安鄉、湘陰、華容、六州縣暨嶽州衛軍民口糧麥種。
及興修堤垸銀。
○丙戌。
上禦洞明堂。
勾到河南山東情實罪犯。
停決河南斬犯八人。
絞犯二人。
山東斬犯五人。
絞犯二人。
餘七十五人予勾。
○谕内閣、倭什讷、盛桂奏、衙署庫銀被竊一摺。
吉林将軍衙門銀庫。
被竊銀二千五百餘兩。
該管協領、并值班官兵等、所司何事。
難保無知情故縱、及監守自盜情弊。
必應徹底研究。
從嚴懲辦。
所有該銀庫值班之骁騎校那揚阿、富順、均着即行革職。
交該将軍等提同看庫兵丁人等。
嚴審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