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百七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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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總裁官經筵日講起居注官太子太保體仁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管理戶部事務上書房總師傅翰林院掌院學士兼管順天府府尹事務随帶加五級紀錄十八次臣賈桢總裁官經筵講官吏部尚書鑲藍旗漢軍都統管理新營房城内官房大臣稽察内七倉大臣稽察會同四譯館事務加一級随帶加六級軍功加三級紀錄五次臣花沙納經筵講官文淵閣提舉閣事兵部尚書總管内務府大臣鑲白旗滿洲都統稽察内七倉大臣管理宗人府銀庫左翼幼官學甯壽宮圓明園等處精捷營禦茶膳房禦藥房太醫院造辦處事務随帶加十八級臣阿靈阿副總裁官經筵講官兵部尚書随帶加六級紀錄二十次臣周祖培等奉敕修
道光二十九年。
己酉。
秋。
七月。
丙申朔。
享太廟。
命皇六子奕?、恭代行禮。
○谕内閣、抽查漕糧禦史奏參、稽查不力之州判一摺。
據稱漕米由外河運至裡河。
均歸石壩過載。
如果該州判認真稽查。
何至過壩濕米有八百餘石之多。
難保無勾通賄縱等弊。
以後南糧接續抵壩。
轉運責有攸司。
若不嚴加懲創。
流弊何所底止。
石壩州判任元、着交卓秉恬、陸應谷、嚴行審訊。
務得實情。
從重懲辦。
庶期懲一儆百。
以清積弊而肅漕政。
○又谕、穆特恩、烏蘭泰、托恩東額、奏參捏報命案之佐領一摺。
廣州駐防鑲紅旗滿洲佐領全祥、于缢死三命之案。
并不據實禀驗。
辄聽屍親懇求捏報病故。
難保無别項情弊。
全祥、着即行解任。
交該将軍等歸案審訊。
傥有别情。
即着分别嚴參懲辦。
尋奏、全祥訊無受賄故縱情弊。
惟失于查察。
究屬糊塗。
請交部議處。
從之。
○又谕、奕興等奏、鄰省盜匪聚衆奪犯殺差。
請饬緝拏一摺。
前因熱河朝陽縣境内、有奪犯殺差重案。
經前任熱河都統惠豐奏參、将署朝陽縣知縣達裕等、交部議處。
勒限嚴緝。
茲據奕興等奏稱、前署朝陽縣知縣、于鄰境匪犯逃竄。
未能立時會同往捕。
現任朝陽縣知縣方壽昌、于接任後。
又複傳牌聲張。
以緻匪犯潛逃。
難保無有心故縱情弊。
似此钜案。
若不破獲。
大為地方之害。
着熱河都統。
查明奪犯殺差确情。
嚴饬地方文武員弁。
将在逃各犯。
上緊按名嚴拏。
務獲懲辦。
以除兇暴而戢盜風。
○以捦獲匪徒。
予福建同知裕祿等加銜升補有差。
○給江西德化、德安、瑞昌、湖口、彭澤、五縣被水災民一月口糧。
○丁酉。
谕内閣、前因各省災區米價增昂。
降旨将湖北江浙安徽等處。
一體免商販米稅。
茲據裕泰等奏請、所有四川江西商販米船。
運至湖北售賣。
并本省請照出境采買者。
經過關津。
均免納稅。
循例祇收船料等語。
着再申谕。
如有米船至湖北省。
着迅速驗明。
不準關役人等、留難阻滞。
免稅放行。
以廣招徕而纾民困。
○安徽巡撫王植奏、撫恤被水地方情形。
得旨、悉心速辦。
委員必用賢能。
○以訪獲教匪要犯。
予廣東知縣韓鳳翔等升補有差。
○戊戌。
谕内閣、徐廣缙、葉名琛、奏參總兵貪功畏事。
請交部嚴加議處一摺。
所參甚是。
廣東南韶連鎮總兵孫淇渶、于所屬匪徒聚衆。
既遷延畏葸于前。
複妄拏塞責于後。
剛愎自用。
貪功忌能。
種種妄為。
無非私心私怨。
孫淇渶、着毋庸交部嚴加議處。
即行革職。
發往軍台效力贖罪。
永不叙用。
○調禮部尚書賈桢、為吏部尚書。
以都察院左都禦史孫瑞珍、為禮部尚書。
工部左侍郎王廣蔭、為都察院左都禦史。
○以工部右侍郎靈桂、順天府府尹陸應谷、監臨順天鄉試。
○協辦大學士吏部尚書陳官俊卒。
命惇郡王奕誴、往奠茶酒。
晉贈太子太保。
入祀賢良祠。
予祭葬。
谥文悫。
賞其孫厚鐘舉人。
一體會試。
○己亥。
命戶部尚書祁寯藻、協辦大學士。
調刑部右侍郎陳孚恩、為工部左侍郎。
兼署錢法堂事務。
以湖南巡撫趙炳言、為刑部右侍郎。
吏部右侍郎張芾、署戶部左侍郎。
兼管三庫事。
○以江甯布政使馮德馨、為湖南巡撫。
湖南按察使楊文定、為江甯布政使。
調江西按察使春熙、為湖南按察使。
以廣西左江道陳啟邁、為江西按察使。
○以兩廣督标中軍副将昆壽、為廣東南韶連鎮總兵官。
○命候補大理寺少卿翁心存、仍在上書房行走。
○庚子。
以差使懶惰。
革内閣學士景慶職。
○賞阿勒坦淖爾烏梁海總管莽岱、花翎。
○辛醜。
谕内閣、琦善奏參、濫許夷匪銀兩之守備。
請革職拏問。
并不行揭參之參将同知。
解任質訊一摺。
四川馬邊廳地界。
毗連涼山生番。
該守備羅文鬥。
專司防堵。
乃于該夷出巢滋擾。
不知督率兵丁。
奮力堵擊。
膽敢許給銀兩。
希圖了事。
難保無串通營私情事。
可恨已極。
羅文鬥、着即革職拏問。
交該督提省嚴審。
加等定罪。
署馬邊協副将峨邊營參将文壽、馬邊廳同知姜吉兆、目睹情形。
不知揭參。
辄複附和。
濫為支應。
着一并解任歸案質訊。
○又谕、顔以燠奏、請循例添撥防險銀兩一摺。
豫省兩岸十二廳。
所有例撥防險銀兩。
支用已完。
着準其于藩庫添撥銀二十五萬兩。
以資接濟
己酉。
秋。
七月。
丙申朔。
享太廟。
命皇六子奕?、恭代行禮。
○谕内閣、抽查漕糧禦史奏參、稽查不力之州判一摺。
據稱漕米由外河運至裡河。
均歸石壩過載。
如果該州判認真稽查。
何至過壩濕米有八百餘石之多。
難保無勾通賄縱等弊。
以後南糧接續抵壩。
轉運責有攸司。
若不嚴加懲創。
流弊何所底止。
石壩州判任元、着交卓秉恬、陸應谷、嚴行審訊。
務得實情。
從重懲辦。
庶期懲一儆百。
以清積弊而肅漕政。
○又谕、穆特恩、烏蘭泰、托恩東額、奏參捏報命案之佐領一摺。
廣州駐防鑲紅旗滿洲佐領全祥、于缢死三命之案。
并不據實禀驗。
辄聽屍親懇求捏報病故。
難保無别項情弊。
全祥、着即行解任。
交該将軍等歸案審訊。
傥有别情。
即着分别嚴參懲辦。
尋奏、全祥訊無受賄故縱情弊。
惟失于查察。
究屬糊塗。
請交部議處。
從之。
○又谕、奕興等奏、鄰省盜匪聚衆奪犯殺差。
請饬緝拏一摺。
前因熱河朝陽縣境内、有奪犯殺差重案。
經前任熱河都統惠豐奏參、将署朝陽縣知縣達裕等、交部議處。
勒限嚴緝。
茲據奕興等奏稱、前署朝陽縣知縣、于鄰境匪犯逃竄。
未能立時會同往捕。
現任朝陽縣知縣方壽昌、于接任後。
又複傳牌聲張。
以緻匪犯潛逃。
難保無有心故縱情弊。
似此钜案。
若不破獲。
大為地方之害。
着熱河都統。
查明奪犯殺差确情。
嚴饬地方文武員弁。
将在逃各犯。
上緊按名嚴拏。
務獲懲辦。
以除兇暴而戢盜風。
○以捦獲匪徒。
予福建同知裕祿等加銜升補有差。
○給江西德化、德安、瑞昌、湖口、彭澤、五縣被水災民一月口糧。
○丁酉。
谕内閣、前因各省災區米價增昂。
降旨将湖北江浙安徽等處。
一體免商販米稅。
茲據裕泰等奏請、所有四川江西商販米船。
運至湖北售賣。
并本省請照出境采買者。
經過關津。
均免納稅。
循例祇收船料等語。
着再申谕。
如有米船至湖北省。
着迅速驗明。
不準關役人等、留難阻滞。
免稅放行。
以廣招徕而纾民困。
○安徽巡撫王植奏、撫恤被水地方情形。
得旨、悉心速辦。
委員必用賢能。
○以訪獲教匪要犯。
予廣東知縣韓鳳翔等升補有差。
○戊戌。
谕内閣、徐廣缙、葉名琛、奏參總兵貪功畏事。
請交部嚴加議處一摺。
所參甚是。
廣東南韶連鎮總兵孫淇渶、于所屬匪徒聚衆。
既遷延畏葸于前。
複妄拏塞責于後。
剛愎自用。
貪功忌能。
種種妄為。
無非私心私怨。
孫淇渶、着毋庸交部嚴加議處。
即行革職。
發往軍台效力贖罪。
永不叙用。
○調禮部尚書賈桢、為吏部尚書。
以都察院左都禦史孫瑞珍、為禮部尚書。
工部左侍郎王廣蔭、為都察院左都禦史。
○以工部右侍郎靈桂、順天府府尹陸應谷、監臨順天鄉試。
○協辦大學士吏部尚書陳官俊卒。
命惇郡王奕誴、往奠茶酒。
晉贈太子太保。
入祀賢良祠。
予祭葬。
谥文悫。
賞其孫厚鐘舉人。
一體會試。
○己亥。
命戶部尚書祁寯藻、協辦大學士。
調刑部右侍郎陳孚恩、為工部左侍郎。
兼署錢法堂事務。
以湖南巡撫趙炳言、為刑部右侍郎。
吏部右侍郎張芾、署戶部左侍郎。
兼管三庫事。
○以江甯布政使馮德馨、為湖南巡撫。
湖南按察使楊文定、為江甯布政使。
調江西按察使春熙、為湖南按察使。
以廣西左江道陳啟邁、為江西按察使。
○以兩廣督标中軍副将昆壽、為廣東南韶連鎮總兵官。
○命候補大理寺少卿翁心存、仍在上書房行走。
○庚子。
以差使懶惰。
革内閣學士景慶職。
○賞阿勒坦淖爾烏梁海總管莽岱、花翎。
○辛醜。
谕内閣、琦善奏參、濫許夷匪銀兩之守備。
請革職拏問。
并不行揭參之參将同知。
解任質訊一摺。
四川馬邊廳地界。
毗連涼山生番。
該守備羅文鬥。
專司防堵。
乃于該夷出巢滋擾。
不知督率兵丁。
奮力堵擊。
膽敢許給銀兩。
希圖了事。
難保無串通營私情事。
可恨已極。
羅文鬥、着即革職拏問。
交該督提省嚴審。
加等定罪。
署馬邊協副将峨邊營參将文壽、馬邊廳同知姜吉兆、目睹情形。
不知揭參。
辄複附和。
濫為支應。
着一并解任歸案質訊。
○又谕、顔以燠奏、請循例添撥防險銀兩一摺。
豫省兩岸十二廳。
所有例撥防險銀兩。
支用已完。
着準其于藩庫添撥銀二十五萬兩。
以資接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