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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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總裁官經筵日講起居注官太子太保體仁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管理戶部事務上書房總師傅翰林院掌院學士兼管順天府府尹事務随帶加五級紀錄十八次臣賈桢總裁官經筵講官吏部尚書鑲藍旗漢軍都統管理新營房城内官房大臣稽察内七倉大臣稽察會同四譯館事務加一級随帶加六級軍功加三級紀錄五次臣花沙納經筵講官文淵閣提舉閣事兵部尚書總管内務府大臣鑲白旗滿洲都統稽察内七倉大臣管理宗人府銀庫左翼幼官學甯壽宮圓明園等處精捷營禦茶膳房禦藥房太醫院造辦處事務随帶加十八級臣阿靈阿副總裁官經筵講官兵部尚書随帶加六級紀錄二十次臣周祖培等奉敕修
道光元年。
辛巳。
八月。
戊寅朔。
祭大社。
大稷。
上親詣行禮。
○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軍機大臣等、慶惠等奏、選派喇嘛諷經一摺。
前經有旨。
令每年七月二十五日。
遴選喇嘛、在澹泊敬誠殿誦經一日。
茲該堪布喇嘛、帶領達喇嘛、及散衆喇嘛等、屆期虔誠諷誦。
着慶惠等、即動支芳園居銀五十兩。
分賞該喇嘛等祗領。
嗣後每年諷經後。
即照此為例。
如數給賞。
将此谕知慶惠、并傳谕嵩年、延隆知之。
○己卯。
遣官祭文昌帝君廟。
○命莊親王綿課、為宗人府宗令。
○以候補侍郎海齡、為刑部右侍郎。
○以禮部尚書文孚、兼正黃旗領侍衛内大臣。
大學士托津、兼正白旗滿洲都統。
吏部尚書松筠、兼鑲黃旗蒙古都統。
塔爾巴哈台參贊大臣百順、為正黃旗漢軍都統。
○命貝勒奕紹、管欽天監事。
○協辦大學士吳璥、以病乞假回籍。
允之。
○命貝勒綿譽、帶領侍衛十員。
往奠故肅親王永錫茶酒。
賞銀五千兩治喪。
予祭葬。
谥曰恭。
○以時疫流行。
命發廣儲司銀二千五百兩。
分給五城。
為制備藥料棺槥之用。
○給安徽南陵縣被水災民銀三千兩。
為撫恤口糧、并房屋修費。
○庚辰。
遣官祭黑龍潭昭靈沛澤龍王之神。
玉泉山惠濟慈佑靈濩龍王之神。
昆明湖安佑普濟沛澤廣生龍王之神。
密雲縣白龍潭昭靈廣濟普澤龍王之神。
○遣官祭圓明園惠濟祠。
河神廟。
○谕内閣、本年八月天氣尚覺暑熱。
京城内外。
兼有時疫流行。
因念貢院中号舍湫隘。
士子等萃處郁蒸。
恐緻傳染疾疠。
非所以示體恤。
今科順天鄉試。
着展期一月。
于九月舉行。
該衙門即行曉谕。
俾衆鹹知。
○又谕、禦史李德立奏、請嚴除會匪一摺。
所奏甚是。
京師為首善之區。
五城地面。
自應稽查嚴密。
不容宵小潛匿。
今如該禦史所奏。
正陽宣武門外。
竟有把棍會名目。
十百為群。
殊屬大幹例禁。
着步軍統領、順天府、五城、各饬所屬嚴查。
已犯案者按名拏獲究辦。
未犯案者訪查驅逐。
勿任容留。
至辇毂之下。
營汛司坊。
星羅棋布。
此等莠民。
若非番役皂快私行包庇。
安敢栖身。
伊等平日無事則得錢賣效。
有事則拖累無辜。
種種惡習。
朕所深知。
并着該管官實力整頓。
如有前項情弊。
執法重懲。
以诘奸慝而安善良。
○又谕、松福前在喀什噶爾參贊大臣任内。
于布噶爾伯克遣使進貢一事。
始終辦理錯謬。
兵部議以革職。
實屬咎所應得。
姑念其在乾清門行走有年。
着加恩賞給藍翎侍衛。
在大門上行走。
貢楚克紮布、素納、俱着改為實降一級調用。
素納仍留西甯辦事大臣之任。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秀堃奏、布噶爾伯克色依特額密爾愛達爾、緻信阿奇木伯克額依默爾、信内稱伊于嘉慶二十一年間。
曾遣使呈貢方物。
未經奉到賞件谕帖。
當交秀堃确查。
嗣據武隆阿等、查明松福、貢楚克紮布、素納、前後辦理錯謬情節。
據實入告。
降旨饬問。
業據松福等、将錯誤緣由具摺覆奏。
自請嚴議。
現已将松福等分别降調示懲矣。
此事布噶爾伯克。
本系寄信向額依默爾詢問。
今已明白懲辦。
該參贊大臣等、可将現在辦理緣由。
向額依默爾詳悉谕知。
如布噶爾、再有人至喀什噶爾探問前事。
即令該阿奇木伯克明白曉谕。
以釋其疑可也。
将此谕令知之。
○以正紅旗蒙古都統瑪呢巴達喇、為閱兵大臣。
鑲藍旗滿洲副都統奕經、為正藍旗護軍統領。
理藩院右侍郎裕恩、兼正紅旗滿洲副都統。
駐藏辦事大臣文幹、兼鑲黃旗漢軍副都統。
鑲白旗漢軍副都統玉麟、為京營右翼總兵。
○以時疫流行。
命發戶部銀一千兩。
分給大興、宛平二縣。
為制備藥料棺槥之用。
○辛巳。
以故貝子載錫子溥喜、降襲鎮國公。
○以正黃旗漢軍副都統富祥、兼署鑲黃旗漢軍副都統。
○緩徵河南原武縣被水災民本年額賦。
并給一月口糧。
○壬午。
遣官祭關帝廟。
○撫恤琉球國遭風難夷如例。
○癸未。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内閣、昨因禦史李德立奏、請嚴除京城匪徒。
降旨饬谕步軍統領、順天府、五城、實力查辦。
本日據英和等奏、拏獲販賣人口匪犯三名。
已交刑部審訊矣。
京城地面遼闊。
五方雜處。
必應嚴密稽查。
俾宵小無從托足。
并嚴除番役人等、包庇賣放之弊。
俾知警惕。
朕之降旨訓誡者。
原不為一時一事而言。
若各該衙門。
因有旨饬查。
現獲一二匪徒。
奏明塞責。
以後仍複疏縱。
于事何裨。
着再申谕步軍統領、順天府、五城、各率所屬。
随時随地。
認真整饬。
耳目常周。
訪有不法匪徒。
立即嚴拏。
按律懲辦。
務使辇毂之下。
風紀肅清。
毋得日久生懈。
視為具文。
○谕軍機大臣等、據申啟賢等奏、抽查南昌前等幫、及湖南三等幫漕糧。
因七月十八日以後。
連日大雨。
每船均有被雨淋濕、受潮黴變之米。
共計七十九船等語。
此項米石。
業經濕蒸。
将來入倉。
勢難久貯。
着和桂等、查明受潮之米。
共有若幹石。
其尚堪食用者。
應如何另廒存貯。
盡先搭放。
其業已黴變者。
查照向例。
應如何着落賠補。
分别妥議、奏明辦理。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富俊等奏、雙城堡随缺地畝。
請加展生息銀兩。
以資佃墾一摺。
雙城堡三屯協領以下官兵。
雖經撥有随缺地畝。
因無力開墾。
不能得益。
富俊等請添給牛具等項銀兩。
着照所請、三屯官兵随缺地二分。
共六千五百六十晌。
每地十晌。
賞給牛黎等項銀十兩。
先于抵補費用薓餘項下動支。
其前經奏準發商生息銀二萬兩。
準其加展生息三年。
所得息銀七千二百兩。
除歸補薓餘銀六千五百六十兩外。
其餘銀六百四十兩。
即準其添補中屯農器。
富俊等、即責令該員弁等趕緊佃墾。
勒限三年。
一律開齊。
如有推延。
分
辛巳。
八月。
戊寅朔。
祭大社。
大稷。
上親詣行禮。
○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軍機大臣等、慶惠等奏、選派喇嘛諷經一摺。
前經有旨。
令每年七月二十五日。
遴選喇嘛、在澹泊敬誠殿誦經一日。
茲該堪布喇嘛、帶領達喇嘛、及散衆喇嘛等、屆期虔誠諷誦。
着慶惠等、即動支芳園居銀五十兩。
分賞該喇嘛等祗領。
嗣後每年諷經後。
即照此為例。
如數給賞。
将此谕知慶惠、并傳谕嵩年、延隆知之。
○己卯。
遣官祭文昌帝君廟。
○命莊親王綿課、為宗人府宗令。
○以候補侍郎海齡、為刑部右侍郎。
○以禮部尚書文孚、兼正黃旗領侍衛内大臣。
大學士托津、兼正白旗滿洲都統。
吏部尚書松筠、兼鑲黃旗蒙古都統。
塔爾巴哈台參贊大臣百順、為正黃旗漢軍都統。
○命貝勒奕紹、管欽天監事。
○協辦大學士吳璥、以病乞假回籍。
允之。
○命貝勒綿譽、帶領侍衛十員。
往奠故肅親王永錫茶酒。
賞銀五千兩治喪。
予祭葬。
谥曰恭。
○以時疫流行。
命發廣儲司銀二千五百兩。
分給五城。
為制備藥料棺槥之用。
○給安徽南陵縣被水災民銀三千兩。
為撫恤口糧、并房屋修費。
○庚辰。
遣官祭黑龍潭昭靈沛澤龍王之神。
玉泉山惠濟慈佑靈濩龍王之神。
昆明湖安佑普濟沛澤廣生龍王之神。
密雲縣白龍潭昭靈廣濟普澤龍王之神。
○遣官祭圓明園惠濟祠。
河神廟。
○谕内閣、本年八月天氣尚覺暑熱。
京城内外。
兼有時疫流行。
因念貢院中号舍湫隘。
士子等萃處郁蒸。
恐緻傳染疾疠。
非所以示體恤。
今科順天鄉試。
着展期一月。
于九月舉行。
該衙門即行曉谕。
俾衆鹹知。
○又谕、禦史李德立奏、請嚴除會匪一摺。
所奏甚是。
京師為首善之區。
五城地面。
自應稽查嚴密。
不容宵小潛匿。
今如該禦史所奏。
正陽宣武門外。
竟有把棍會名目。
十百為群。
殊屬大幹例禁。
着步軍統領、順天府、五城、各饬所屬嚴查。
已犯案者按名拏獲究辦。
未犯案者訪查驅逐。
勿任容留。
至辇毂之下。
營汛司坊。
星羅棋布。
此等莠民。
若非番役皂快私行包庇。
安敢栖身。
伊等平日無事則得錢賣效。
有事則拖累無辜。
種種惡習。
朕所深知。
并着該管官實力整頓。
如有前項情弊。
執法重懲。
以诘奸慝而安善良。
○又谕、松福前在喀什噶爾參贊大臣任内。
于布噶爾伯克遣使進貢一事。
始終辦理錯謬。
兵部議以革職。
實屬咎所應得。
姑念其在乾清門行走有年。
着加恩賞給藍翎侍衛。
在大門上行走。
貢楚克紮布、素納、俱着改為實降一級調用。
素納仍留西甯辦事大臣之任。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秀堃奏、布噶爾伯克色依特額密爾愛達爾、緻信阿奇木伯克額依默爾、信内稱伊于嘉慶二十一年間。
曾遣使呈貢方物。
未經奉到賞件谕帖。
當交秀堃确查。
嗣據武隆阿等、查明松福、貢楚克紮布、素納、前後辦理錯謬情節。
據實入告。
降旨饬問。
業據松福等、将錯誤緣由具摺覆奏。
自請嚴議。
現已将松福等分别降調示懲矣。
此事布噶爾伯克。
本系寄信向額依默爾詢問。
今已明白懲辦。
該參贊大臣等、可将現在辦理緣由。
向額依默爾詳悉谕知。
如布噶爾、再有人至喀什噶爾探問前事。
即令該阿奇木伯克明白曉谕。
以釋其疑可也。
将此谕令知之。
○以正紅旗蒙古都統瑪呢巴達喇、為閱兵大臣。
鑲藍旗滿洲副都統奕經、為正藍旗護軍統領。
理藩院右侍郎裕恩、兼正紅旗滿洲副都統。
駐藏辦事大臣文幹、兼鑲黃旗漢軍副都統。
鑲白旗漢軍副都統玉麟、為京營右翼總兵。
○以時疫流行。
命發戶部銀一千兩。
分給大興、宛平二縣。
為制備藥料棺槥之用。
○辛巳。
以故貝子載錫子溥喜、降襲鎮國公。
○以正黃旗漢軍副都統富祥、兼署鑲黃旗漢軍副都統。
○緩徵河南原武縣被水災民本年額賦。
并給一月口糧。
○壬午。
遣官祭關帝廟。
○撫恤琉球國遭風難夷如例。
○癸未。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内閣、昨因禦史李德立奏、請嚴除京城匪徒。
降旨饬谕步軍統領、順天府、五城、實力查辦。
本日據英和等奏、拏獲販賣人口匪犯三名。
已交刑部審訊矣。
京城地面遼闊。
五方雜處。
必應嚴密稽查。
俾宵小無從托足。
并嚴除番役人等、包庇賣放之弊。
俾知警惕。
朕之降旨訓誡者。
原不為一時一事而言。
若各該衙門。
因有旨饬查。
現獲一二匪徒。
奏明塞責。
以後仍複疏縱。
于事何裨。
着再申谕步軍統領、順天府、五城、各率所屬。
随時随地。
認真整饬。
耳目常周。
訪有不法匪徒。
立即嚴拏。
按律懲辦。
務使辇毂之下。
風紀肅清。
毋得日久生懈。
視為具文。
○谕軍機大臣等、據申啟賢等奏、抽查南昌前等幫、及湖南三等幫漕糧。
因七月十八日以後。
連日大雨。
每船均有被雨淋濕、受潮黴變之米。
共計七十九船等語。
此項米石。
業經濕蒸。
将來入倉。
勢難久貯。
着和桂等、查明受潮之米。
共有若幹石。
其尚堪食用者。
應如何另廒存貯。
盡先搭放。
其業已黴變者。
查照向例。
應如何着落賠補。
分别妥議、奏明辦理。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富俊等奏、雙城堡随缺地畝。
請加展生息銀兩。
以資佃墾一摺。
雙城堡三屯協領以下官兵。
雖經撥有随缺地畝。
因無力開墾。
不能得益。
富俊等請添給牛具等項銀兩。
着照所請、三屯官兵随缺地二分。
共六千五百六十晌。
每地十晌。
賞給牛黎等項銀十兩。
先于抵補費用薓餘項下動支。
其前經奏準發商生息銀二萬兩。
準其加展生息三年。
所得息銀七千二百兩。
除歸補薓餘銀六千五百六十兩外。
其餘銀六百四十兩。
即準其添補中屯農器。
富俊等、即責令該員弁等趕緊佃墾。
勒限三年。
一律開齊。
如有推延。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