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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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總裁官經筵日講起居注官太子太保體仁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管理戶部事務上書房總師傅翰林院掌院學士兼管順天府府尹事務随帶加五級紀錄十八次臣賈桢總裁官經筵講官吏部尚書鑲藍旗漢軍都統管理新營房城内官房大臣稽察内七倉大臣稽察會同四譯館事務加一級随帶加六級軍功加三級紀錄五次臣花沙納經筵講官文淵閣提舉閣事兵部尚書總管内務府大臣鑲白旗滿洲都統稽察内七倉大臣管理宗人府銀庫左翼幼官學甯壽宮圓明園等處精捷營禦茶膳房禦藥房太醫院造辦處事務随帶加十八級臣阿靈阿副總裁官經筵講官兵部尚書随帶加六級紀錄二十次臣周祖培等奉敕修
道光元年。
辛巳四月。
丙申上詣太廟東甎門外彩幄。
恭閱仁宗睿皇帝。
孝淑睿皇後玉冊。
玉寶。
入太廟前殿行禮。
親奉藏于後殿。
○谕軍機大臣等、成齡等奏會籌湖北省漕務一摺。
湖北額兌漕糧。
較江浙等省為少。
而積弊相沿。
旗丁藉口于用項日增。
需索幫費。
州縣即藉口于津貼不敷。
例外浮收此時剔除漕弊。
先使歲減一歲。
積弊方可漸除着即照所議、湖北幫費一項。
每正米一石。
令州縣貼銀二錢。
各項陋規。
概行裁減一半其州縣經徵漕糧。
無論紳民。
概以八折收納。
每漕米一石餘米二鬥五升經此次厘定之後。
該漕督當嚴饬運官旗丁等。
撙節辦運如有額外多索幫費。
及濫取陋規者立即嚴究治罪。
該督撫并嚴查有漕州縣。
如定限外有顆粒浮收。
亦即據實嚴參從重懲辦。
不可扶同徇隐。
傥此後漕行順速。
丁力漸充。
仍将幫費陋規餘米。
逐漸裁汰以肅漕政而裕民生。
将此谕令知之 ○吏部奏、删減處分則例。
一各省恭辦大差人員。
奉旨開複處分。
及加級議叙者。
舊限一月内報部。
如遲議處。
請改限三個月報部核辦。
一、官員恭遇恩诏。
凡曆任現任内。
所有降革等事。
但與诏内開複之款相符者。
即予查銷無庸造冊具題。
凡任内有議處事件。
與诏内寬免條款相符。
亦即予援免。
至展參之案。
亦準于奉诏之日。
另起算初二三四參日期。
一、加級紀錄抵銷。
請定為軍功紀錄二次。
抵降一級。
加一級。
抵降二級。
紀錄一抵。
抵罰俸一年。
尋常加一級。
及紀錄四次。
抵降一級。
紀錄二次。
抵罰俸一年。
任内有不論俸滿即升一次。
或卓異、或俸滿、保薦一次。
亦準抵銷一級。
一官員任内。
止有加一級。
而有兩案處分同日到部。
一降調、一降留、如皆非私罪。
準其抵降調處分。
一、凡給咨赴部引見人員。
該督撫已出考語。
如在途遇有降革事故。
仍應送部引見者。
準赴部呈明。
查照原咨考語帶領引見。
其各省差委來京。
例不引見之員亦令該督撫于咨文内。
添注考語。
如到京後遇有降革處分。
系送部引見者。
亦準呈明。
查核原咨帶領。
無庸再回原省出考。
以示體恤。
從之。
○複未經散館一甲授職進士與考試差舊制。
○旌表守正捐軀河南滑縣民陶建中女群姐。
○丁酉。
孝端文皇後忌辰。
遣官祭昭陵。
○上詣大高殿行禮。
○谕内閣、朕因孝穆皇後安庴王佐村。
已閱十年特派戴均元、英和、帶領谙習堪輿之人。
前往周曆相度。
據覆奏王佐村福地。
局勢全美安奉已久。
未敢輕議更動。
惟定制圈樁界内。
所有村莊墳墓。
均應撥換遷移核計為數甚多。
今減之又減。
以百丈為度。
豎立紅樁。
以分禁限。
并改建宮門配殿神庫營房等項。
用符體制。
至萬年吉地規模經始。
典制攸崇。
仍請恭查高宗純皇帝敕旨。
欽派大臣赴勝水峪左近地方。
另擇吉壤。
以昭慎重等語朕惟禮以大順為先。
制可因時而酌茲事關系重大。
宜廣詢謀。
以昭定論。
着大學士、軍機大臣、會同六部、妥議具奏。
尋奏上。
得旨萬年吉地。
仍按昭穆相建。
所議甚是皇祖高宗純皇帝垂訓。
我朝景運龐鴻。
繼繼承承吉地依昭穆次序。
東西遞建洵為萬世良法。
朕自應恪遵成憲。
于東陵界内。
選擇萬年吉地着派大學士戴均元、尚書穆克登額、侍郎阿克當阿、帶同谙習堪輿之人。
前往周曆相度。
惟擇坤靈鐘毓。
幹脈延長之處。
以定福基。
其四至之廣狹。
不必過拘。
如果地臻全美即較從前規制稍從儉約。
朕心亦以為宜。
俟擇定興建後。
再行诹吉奉移孝穆皇後梓宮。
永遠安庴用符禮制其王佐村一切工程。
俱着停止辦理。
○補行嘉慶二十五年大計。
陝西卓異官八員、才力不及官三員、年老官二員、有疾官二員、分别議叙處分如例。
○貸儀親王永璇、俸銀六萬兩。
興修墳園。
○己亥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軍機大臣等李鴻賓奏、請查曆年虧缺。
派員設局辦理一摺安省虧缺。
為時已久。
為數亦多。
嘉慶
辛巳四月。
丙申上詣太廟東甎門外彩幄。
恭閱仁宗睿皇帝。
孝淑睿皇後玉冊。
玉寶。
入太廟前殿行禮。
親奉藏于後殿。
○谕軍機大臣等、成齡等奏會籌湖北省漕務一摺。
湖北額兌漕糧。
較江浙等省為少。
而積弊相沿。
旗丁藉口于用項日增。
需索幫費。
州縣即藉口于津貼不敷。
例外浮收此時剔除漕弊。
先使歲減一歲。
積弊方可漸除着即照所議、湖北幫費一項。
每正米一石。
令州縣貼銀二錢。
各項陋規。
概行裁減一半其州縣經徵漕糧。
無論紳民。
概以八折收納。
每漕米一石餘米二鬥五升經此次厘定之後。
該漕督當嚴饬運官旗丁等。
撙節辦運如有額外多索幫費。
及濫取陋規者立即嚴究治罪。
該督撫并嚴查有漕州縣。
如定限外有顆粒浮收。
亦即據實嚴參從重懲辦。
不可扶同徇隐。
傥此後漕行順速。
丁力漸充。
仍将幫費陋規餘米。
逐漸裁汰以肅漕政而裕民生。
将此谕令知之 ○吏部奏、删減處分則例。
一各省恭辦大差人員。
奉旨開複處分。
及加級議叙者。
舊限一月内報部。
如遲議處。
請改限三個月報部核辦。
一、官員恭遇恩诏。
凡曆任現任内。
所有降革等事。
但與诏内開複之款相符者。
即予查銷無庸造冊具題。
凡任内有議處事件。
與诏内寬免條款相符。
亦即予援免。
至展參之案。
亦準于奉诏之日。
另起算初二三四參日期。
一、加級紀錄抵銷。
請定為軍功紀錄二次。
抵降一級。
加一級。
抵降二級。
紀錄一抵。
抵罰俸一年。
尋常加一級。
及紀錄四次。
抵降一級。
紀錄二次。
抵罰俸一年。
任内有不論俸滿即升一次。
或卓異、或俸滿、保薦一次。
亦準抵銷一級。
一官員任内。
止有加一級。
而有兩案處分同日到部。
一降調、一降留、如皆非私罪。
準其抵降調處分。
一、凡給咨赴部引見人員。
該督撫已出考語。
如在途遇有降革事故。
仍應送部引見者。
準赴部呈明。
查照原咨考語帶領引見。
其各省差委來京。
例不引見之員亦令該督撫于咨文内。
添注考語。
如到京後遇有降革處分。
系送部引見者。
亦準呈明。
查核原咨帶領。
無庸再回原省出考。
以示體恤。
從之。
○複未經散館一甲授職進士與考試差舊制。
○旌表守正捐軀河南滑縣民陶建中女群姐。
○丁酉。
孝端文皇後忌辰。
遣官祭昭陵。
○上詣大高殿行禮。
○谕内閣、朕因孝穆皇後安庴王佐村。
已閱十年特派戴均元、英和、帶領谙習堪輿之人。
前往周曆相度。
據覆奏王佐村福地。
局勢全美安奉已久。
未敢輕議更動。
惟定制圈樁界内。
所有村莊墳墓。
均應撥換遷移核計為數甚多。
今減之又減。
以百丈為度。
豎立紅樁。
以分禁限。
并改建宮門配殿神庫營房等項。
用符體制。
至萬年吉地規模經始。
典制攸崇。
仍請恭查高宗純皇帝敕旨。
欽派大臣赴勝水峪左近地方。
另擇吉壤。
以昭慎重等語朕惟禮以大順為先。
制可因時而酌茲事關系重大。
宜廣詢謀。
以昭定論。
着大學士、軍機大臣、會同六部、妥議具奏。
尋奏上。
得旨萬年吉地。
仍按昭穆相建。
所議甚是皇祖高宗純皇帝垂訓。
我朝景運龐鴻。
繼繼承承吉地依昭穆次序。
東西遞建洵為萬世良法。
朕自應恪遵成憲。
于東陵界内。
選擇萬年吉地着派大學士戴均元、尚書穆克登額、侍郎阿克當阿、帶同谙習堪輿之人。
前往周曆相度。
惟擇坤靈鐘毓。
幹脈延長之處。
以定福基。
其四至之廣狹。
不必過拘。
如果地臻全美即較從前規制稍從儉約。
朕心亦以為宜。
俟擇定興建後。
再行诹吉奉移孝穆皇後梓宮。
永遠安庴用符禮制其王佐村一切工程。
俱着停止辦理。
○補行嘉慶二十五年大計。
陝西卓異官八員、才力不及官三員、年老官二員、有疾官二員、分别議叙處分如例。
○貸儀親王永璇、俸銀六萬兩。
興修墳園。
○己亥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軍機大臣等李鴻賓奏、請查曆年虧缺。
派員設局辦理一摺安省虧缺。
為時已久。
為數亦多。
嘉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