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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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王不敷出派。
即将貝勒銜名、一體開列 ○谕内閣、理藩院奏、伊克昭盟長鄂爾多斯紮薩克多羅貝勒索諾木喇布齋根敦等呈稱、伊等一盟之紮薩克王、貝勒、貝子、台吉等。
公同捐銀一千兩。
請在雍和宮念經呈請轉奏一摺。
伊克昭一盟之紮薩克王、貝勒、貝子、台吉等、感戴皇考仁宗睿皇帝深恩。
情願公同捐銀一千兩。
解送雍和宮。
于本年二月二十四日起。
至二十六日止。
念經三日此皆出于伊等誠敬之心。
朕甚嘉之。
着即照伊等所請行。
○谕軍機大臣等、那清安等奏、查訊王履泰等挾妓飲酒、大概情形一摺。
巳明降谕旨。
将王履泰、陸有恒、革職矣。
王履泰巳據供認挾妓飲酒。
實有其事此時陸有恒計巳提解到案。
當堂質訊。
無難水落石出。
着那清安等徹底嚴究務得确情。
核議具奏。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方受疇奏、盧溝橋至黃新莊一帶。
改道情形一摺。
趙新店董公庵一帶。
道路向稱沮洳。
今自盧溝橋西南。
改由崔村來福莊朱家營王家莊、一帶行走所辦甚為妥協。
惟是此一帶村莊。
向無官道。
必系于民田内平治修墊。
着方受疇詳悉查明。
所占民田共若幹裡。
農家所種麥苗。
毀傷者共有若幹頃畝。
應如何施恩之處。
即行據實奏聞。
再降谕旨。
将此谕令知之。
○欽差工部右侍郎那清安等奏、俟王履泰一案定谳後。
即前往天津。
得旨朕又聞陳文駿之壻有應姓者。
在外招徭。
緻生有求必應之謠。
可一并密行查訪确否。
據實奏聞。
○以故鄂爾多斯貝子額爾德呢桑子察克都爾色楞、襲爵。
○旌表守正捐軀雲南鎮雄州民黃進萬妻常氏。
○癸卯。
上禦紫光閣。
閱挑選侍衛馬步射。
○遣官祭賢良祠。
○谕内閣、嘉慶十七年奉皇考仁宗睿皇帝谕旨。
嗣後阿哥等之哈哈珠色内。
有升授二等侍衛者。
俱令退出哈哈珠色差使。
所降谕旨甚明。
本月初十日。
朕将惇親王之哈哈珠色三等侍衛富興阿、補放二等侍衛該總谙達等即當遵照辦理。
迄今十有餘日并未具奏顯系總谙達索特納木多布齋等、竟将此事疏忽。
所司何事殊屬錯誤。
除将富興阿退出哈哈珠色、在大門上行走外索特納木多布齋、賽沖阿、阿那保等、俱着交部察議。
○又谕、禦史王家相奏、請申明募充書吏舊例一摺。
在京各衙門書吏。
均有承辦公事之責。
其年滿考取吏典。
即為進身之階自應循照舊例招募。
保結承充。
若如該禦史所奏。
各衙門書吏缺出并不出示募充。
有巳退而重役者。
有巳革而冒名者。
有索取缺底錢者。
又有身後辦事者。
以緻舞文玩法諸弊叢生。
着部院各衙門、于選充書吏時。
均各查照舊例。
招募着役。
其重役冒名索取缺底錢。
及身後辦事等弊。
随時查察。
一經犯案。
按例嚴懲毋稍寬縱。
其各直省大小衙門書吏。
亦有缺底之弊。
諺稱官革私不革者。
并着各督撫通行查禁。
嚴辦把持盤踞奸胥。
以除積蠹而慎官司。
○又谕、禦史梁中靖奏、請查禁山西驿站擾累一摺向來回子伯克年班來京。
行李跟役。
照例給以夫馬。
原不許私帶貨物皮包。
緻滋擾累。
茲據該禦史奏稱、近來年班來京者。
沿途售賣貨物。
絡繹不絕州縣驿馬不敷。
票拏車馬應用。
甚至派撥民夫擡送。
歲以為常。
驿站不勝其擾。
着山西巡撫嚴行查禁其甘肅給發勘合時。
該管衙門務遵照定例填寫跟役包斤數目。
毋許私自加增如有私帶貨物。
概令自雇腳力不準濫給車馬。
派撥人夫。
以符定例。
此外各州縣門丁長随、及上司差委官員丁役。
有違例私借夫馬。
需索擾累者。
并着一體嚴查究治。
以肅郵傳。
○又谕、松筠奏查明敖漢旗地。
分别辦理一摺敖漢旗地畝。
除冊報不準招民墾種各處外。
其招民開墾之地。
既據該王等呈明。
從前均系台吉等得價私寫。
并非民人強占。
今民人墾種年久。
既出地價。
又費工本。
眷口衆多。
難以遷移。
請停其攆逐。
給與印照。
按畝交租。
以免紛擾。
至附近台站官馬牧廠各戶。
另行換給荒地。
予限搬移。
俱着照所請辦理。
仍将地戶花名。
造冊報查。
其馬廠各令添設封堆。
以免侵占。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吳烜奏、接據告假回籍禦史王雲錦信稱、去冬過河。
由陽武、原武、一帶地方。
審視河堤。
高如上嶺。
及至堤内。
則堤又甚卑。
向來堤高于灘者。
約有一丈八尺。
自馬營壩開口。
河水漲漫。
灘上淤沙數尺。
高者積沙丈餘。
由南堤至北堤。
中間相距二十裡之寬。
樹木則淤至樹杈。
房屋則淤至房檐。
堤之高于灘者。
不過八九尺。
昔年灘上之水。
必高至一丈八尺方與堤平。
今則水高九尺便與堤平。
合龍以後較去年未合龍以前。
水勢之聚散強弱不同。
若不急于加堤恐夏日河水漲漫。
不免出堤之患等語。
大堤為長河保障。
今該禦史所述。
目睹河堤灘面。
情形若此。
着張文浩、姚祖同、會同前往周曆履勘。
應如何設法辦理務須及早籌畫。
即日大汛經臨。
總期堤工鞏固。
河身足資容納。
保守安瀾其作何辦理之處。
并着先行覆奏。
吳烜所錄該禦史原信。
即着發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據禦史梁中靖奏、陽曲縣知縣武告成。
前經丁憂。
希圖坐補原缺。
先具呈告病開缺。
俟上司批準後。
始報丁憂。
現即坐補陽曲縣。
又介休縣知縣陸元鏸。
前因河東鹽務、有舉報新商之信。
豫傳富戶。
聲言送往充商。
行賄求免者。
自數百金至數千金不等。
該員得賄至七八萬之多等語。
官員匿喪黩貨。
均屬大幹法紀。
着巡撫成格按察使陶澍、秉公确查如武告成、陸元鏸實有前項情弊。
務即據實嚴參。
按律定拟具奏毋得稍有徇隐。
該禦史摺。
着發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尋奏、武告成患病在先。
丁憂在後。
惟其始因親病危急。
惑于流俗。
擡棺沖煞豫兇非禮。
緻啟訛言請降三級調用。
陸元鏸招商納賄。
事無确據。
惟年近六旬漸形衰憊。
請勒令休緻。
從之。
○以故四川建昌道屬瓦述餘科安撫使俄木桑珠子噶爾藏卻劄、襲職。
○旌表守正捐軀河南息縣民婦王餘氏女志姐。
○修山東運河廳屬魚台縣五汛堤工。
從署河道總督張文诰請也。
○甲辰。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遣官祭黑龍潭昭靈沛澤龍王之神。
玉泉山惠濟慈佑靈濩龍王之神昆明湖安佑普濟沛澤廣生龍王之神密雲縣白龍潭昭靈廣濟普澤龍王之神 ○命皇長子奕緯、祭圓明園惠濟祠。
河神廟。
○谕軍機大臣等據慶保奏、永北廳屬夷匪複遣人潛赴接壤之大姚縣勾結。
該督于回滇後即馳往督辦等語。
永北廳邊外野夷滋事前尚在金沙江外茲複遣人潛赴大姚縣。
勾結拉古魚所兩處此□力<?此夕>肆行搶殺。
則已擾至金沙江内。
該夷匪既已過江。
與内地州縣。
境壤毗連。
慶保馳抵該處。
既會同張鳳等、相機剿辦其所調官兵。
已有三千七百餘名。
并有募集土練。
足敷派撥。
務擇扼要之區。
嚴密堵緝不可任其奔突。
緻滋蔓延。
一面探明首逆所在。
鼓勵兵練。
奮勇進剿。
上緊撲滅以靖邊圉至金沙江内。
先派有官兵堵禦匪徒等何以竟能偷越過江。
勾結滋擾該督業已饬查。
着将疏防員弁。
查明據實嚴參。
勿稍徇縱。
其雇募練勇、及支給兵練銀米。
玉辂前已撥解銀四萬兩。
交迤西道謝凝道、動支籌辦。
如有不敷。
再行奏明接濟毋誤要需。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大學士托津等、遵旨會議禦史王家相奏、考試蔭生。
嚴密關防一摺。
應如該禦史所請。
考試各生。
列坐上谕館内。
試卷钤印以防抽換。
檢點人夫以杜夾帶。
司員人等不準往來接談。
以絕槍代。
派出大臣。
令在内閣閱卷。
以示回避。
應用桌凳茶水等項。
吏部按名豫備。
得旨、所奏毋庸議。
仍照舊例辦理。
○旌表守正捐軀四川富順縣民李世林媳馬氏。
○戶部議準。
陝甘總督長齡疏報、烏噜木齊頭屯所等處、開墾地一十六頃八十畝。
照例升科。
從之。
○免江西豐城、進賢、德安、瑞昌、德化、彭澤、六縣節年出借農民耔種口糧未完谷石。
○乙巳。
上禦紫光閣閱挑選侍衛馬步射。
○谕内閣孫玉庭等奏、淮揚河務道員。
仍以蘇兆登請補一摺。
淮揚道為專管河務要缺。
前以蘇兆登未習河防。
降旨令孫玉庭、黎世序、會
即将貝勒銜名、一體開列 ○谕内閣、理藩院奏、伊克昭盟長鄂爾多斯紮薩克多羅貝勒索諾木喇布齋根敦等呈稱、伊等一盟之紮薩克王、貝勒、貝子、台吉等。
公同捐銀一千兩。
請在雍和宮念經呈請轉奏一摺。
伊克昭一盟之紮薩克王、貝勒、貝子、台吉等、感戴皇考仁宗睿皇帝深恩。
情願公同捐銀一千兩。
解送雍和宮。
于本年二月二十四日起。
至二十六日止。
念經三日此皆出于伊等誠敬之心。
朕甚嘉之。
着即照伊等所請行。
○谕軍機大臣等、那清安等奏、查訊王履泰等挾妓飲酒、大概情形一摺。
巳明降谕旨。
将王履泰、陸有恒、革職矣。
王履泰巳據供認挾妓飲酒。
實有其事此時陸有恒計巳提解到案。
當堂質訊。
無難水落石出。
着那清安等徹底嚴究務得确情。
核議具奏。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方受疇奏、盧溝橋至黃新莊一帶。
改道情形一摺。
趙新店董公庵一帶。
道路向稱沮洳。
今自盧溝橋西南。
改由崔村來福莊朱家營王家莊、一帶行走所辦甚為妥協。
惟是此一帶村莊。
向無官道。
必系于民田内平治修墊。
着方受疇詳悉查明。
所占民田共若幹裡。
農家所種麥苗。
毀傷者共有若幹頃畝。
應如何施恩之處。
即行據實奏聞。
再降谕旨。
将此谕令知之。
○欽差工部右侍郎那清安等奏、俟王履泰一案定谳後。
即前往天津。
得旨朕又聞陳文駿之壻有應姓者。
在外招徭。
緻生有求必應之謠。
可一并密行查訪确否。
據實奏聞。
○以故鄂爾多斯貝子額爾德呢桑子察克都爾色楞、襲爵。
○旌表守正捐軀雲南鎮雄州民黃進萬妻常氏。
○癸卯。
上禦紫光閣。
閱挑選侍衛馬步射。
○遣官祭賢良祠。
○谕内閣、嘉慶十七年奉皇考仁宗睿皇帝谕旨。
嗣後阿哥等之哈哈珠色内。
有升授二等侍衛者。
俱令退出哈哈珠色差使。
所降谕旨甚明。
本月初十日。
朕将惇親王之哈哈珠色三等侍衛富興阿、補放二等侍衛該總谙達等即當遵照辦理。
迄今十有餘日并未具奏顯系總谙達索特納木多布齋等、竟将此事疏忽。
所司何事殊屬錯誤。
除将富興阿退出哈哈珠色、在大門上行走外索特納木多布齋、賽沖阿、阿那保等、俱着交部察議。
○又谕、禦史王家相奏、請申明募充書吏舊例一摺。
在京各衙門書吏。
均有承辦公事之責。
其年滿考取吏典。
即為進身之階自應循照舊例招募。
保結承充。
若如該禦史所奏。
各衙門書吏缺出并不出示募充。
有巳退而重役者。
有巳革而冒名者。
有索取缺底錢者。
又有身後辦事者。
以緻舞文玩法諸弊叢生。
着部院各衙門、于選充書吏時。
均各查照舊例。
招募着役。
其重役冒名索取缺底錢。
及身後辦事等弊。
随時查察。
一經犯案。
按例嚴懲毋稍寬縱。
其各直省大小衙門書吏。
亦有缺底之弊。
諺稱官革私不革者。
并着各督撫通行查禁。
嚴辦把持盤踞奸胥。
以除積蠹而慎官司。
○又谕、禦史梁中靖奏、請查禁山西驿站擾累一摺向來回子伯克年班來京。
行李跟役。
照例給以夫馬。
原不許私帶貨物皮包。
緻滋擾累。
茲據該禦史奏稱、近來年班來京者。
沿途售賣貨物。
絡繹不絕州縣驿馬不敷。
票拏車馬應用。
甚至派撥民夫擡送。
歲以為常。
驿站不勝其擾。
着山西巡撫嚴行查禁其甘肅給發勘合時。
該管衙門務遵照定例填寫跟役包斤數目。
毋許私自加增如有私帶貨物。
概令自雇腳力不準濫給車馬。
派撥人夫。
以符定例。
此外各州縣門丁長随、及上司差委官員丁役。
有違例私借夫馬。
需索擾累者。
并着一體嚴查究治。
以肅郵傳。
○又谕、松筠奏查明敖漢旗地。
分别辦理一摺敖漢旗地畝。
除冊報不準招民墾種各處外。
其招民開墾之地。
既據該王等呈明。
從前均系台吉等得價私寫。
并非民人強占。
今民人墾種年久。
既出地價。
又費工本。
眷口衆多。
難以遷移。
請停其攆逐。
給與印照。
按畝交租。
以免紛擾。
至附近台站官馬牧廠各戶。
另行換給荒地。
予限搬移。
俱着照所請辦理。
仍将地戶花名。
造冊報查。
其馬廠各令添設封堆。
以免侵占。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吳烜奏、接據告假回籍禦史王雲錦信稱、去冬過河。
由陽武、原武、一帶地方。
審視河堤。
高如上嶺。
及至堤内。
則堤又甚卑。
向來堤高于灘者。
約有一丈八尺。
自馬營壩開口。
河水漲漫。
灘上淤沙數尺。
高者積沙丈餘。
由南堤至北堤。
中間相距二十裡之寬。
樹木則淤至樹杈。
房屋則淤至房檐。
堤之高于灘者。
不過八九尺。
昔年灘上之水。
必高至一丈八尺方與堤平。
今則水高九尺便與堤平。
合龍以後較去年未合龍以前。
水勢之聚散強弱不同。
若不急于加堤恐夏日河水漲漫。
不免出堤之患等語。
大堤為長河保障。
今該禦史所述。
目睹河堤灘面。
情形若此。
着張文浩、姚祖同、會同前往周曆履勘。
應如何設法辦理務須及早籌畫。
即日大汛經臨。
總期堤工鞏固。
河身足資容納。
保守安瀾其作何辦理之處。
并着先行覆奏。
吳烜所錄該禦史原信。
即着發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據禦史梁中靖奏、陽曲縣知縣武告成。
前經丁憂。
希圖坐補原缺。
先具呈告病開缺。
俟上司批準後。
始報丁憂。
現即坐補陽曲縣。
又介休縣知縣陸元鏸。
前因河東鹽務、有舉報新商之信。
豫傳富戶。
聲言送往充商。
行賄求免者。
自數百金至數千金不等。
該員得賄至七八萬之多等語。
官員匿喪黩貨。
均屬大幹法紀。
着巡撫成格按察使陶澍、秉公确查如武告成、陸元鏸實有前項情弊。
務即據實嚴參。
按律定拟具奏毋得稍有徇隐。
該禦史摺。
着發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尋奏、武告成患病在先。
丁憂在後。
惟其始因親病危急。
惑于流俗。
擡棺沖煞豫兇非禮。
緻啟訛言請降三級調用。
陸元鏸招商納賄。
事無确據。
惟年近六旬漸形衰憊。
請勒令休緻。
從之。
○以故四川建昌道屬瓦述餘科安撫使俄木桑珠子噶爾藏卻劄、襲職。
○旌表守正捐軀河南息縣民婦王餘氏女志姐。
○修山東運河廳屬魚台縣五汛堤工。
從署河道總督張文诰請也。
○甲辰。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遣官祭黑龍潭昭靈沛澤龍王之神。
玉泉山惠濟慈佑靈濩龍王之神昆明湖安佑普濟沛澤廣生龍王之神密雲縣白龍潭昭靈廣濟普澤龍王之神 ○命皇長子奕緯、祭圓明園惠濟祠。
河神廟。
○谕軍機大臣等據慶保奏、永北廳屬夷匪複遣人潛赴接壤之大姚縣勾結。
該督于回滇後即馳往督辦等語。
永北廳邊外野夷滋事前尚在金沙江外茲複遣人潛赴大姚縣。
勾結拉古魚所兩處此□力<?此夕>肆行搶殺。
則已擾至金沙江内。
該夷匪既已過江。
與内地州縣。
境壤毗連。
慶保馳抵該處。
既會同張鳳等、相機剿辦其所調官兵。
已有三千七百餘名。
并有募集土練。
足敷派撥。
務擇扼要之區。
嚴密堵緝不可任其奔突。
緻滋蔓延。
一面探明首逆所在。
鼓勵兵練。
奮勇進剿。
上緊撲滅以靖邊圉至金沙江内。
先派有官兵堵禦匪徒等何以竟能偷越過江。
勾結滋擾該督業已饬查。
着将疏防員弁。
查明據實嚴參。
勿稍徇縱。
其雇募練勇、及支給兵練銀米。
玉辂前已撥解銀四萬兩。
交迤西道謝凝道、動支籌辦。
如有不敷。
再行奏明接濟毋誤要需。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大學士托津等、遵旨會議禦史王家相奏、考試蔭生。
嚴密關防一摺。
應如該禦史所請。
考試各生。
列坐上谕館内。
試卷钤印以防抽換。
檢點人夫以杜夾帶。
司員人等不準往來接談。
以絕槍代。
派出大臣。
令在内閣閱卷。
以示回避。
應用桌凳茶水等項。
吏部按名豫備。
得旨、所奏毋庸議。
仍照舊例辦理。
○旌表守正捐軀四川富順縣民李世林媳馬氏。
○戶部議準。
陝甘總督長齡疏報、烏噜木齊頭屯所等處、開墾地一十六頃八十畝。
照例升科。
從之。
○免江西豐城、進賢、德安、瑞昌、德化、彭澤、六縣節年出借農民耔種口糧未完谷石。
○乙巳。
上禦紫光閣閱挑選侍衛馬步射。
○谕内閣孫玉庭等奏、淮揚河務道員。
仍以蘇兆登請補一摺。
淮揚道為專管河務要缺。
前以蘇兆登未習河防。
降旨令孫玉庭、黎世序、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