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三
關燈
小
中
大
整頓之時。
乃地方官于徵收錢糧。
尚敢任意浮收勒派。
朘削民生。
不可不嚴行究辦。
以懲貪蠹。
着徐炘、琦善、秉公确查如果該縣實有違例加徵。
及該管上司延不審辦有袒護屬員、罔恤民隐情事徐炘等務即一并據實參奏。
不可稍涉瞻徇。
将此傳谕知之。
○引見翰林院、及各衙門、保送禦史人員。
得旨、董國華、楊希铨、馬步蟾、吳傑、賀熙齡、沈蘭生、任伯寅、劉尹衡、曹熊、羅宸、張志廉、尹濟源、佘文铨、俱着記名以禦史用。
○以喀爾喀鎮國公吹忠紮布、為車臣汗部落副盟長。
○己醜。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遣官祭關帝廟。
○谕内閣、前次拟定避寫朕名。
遇上一字。
于字傍加點書寫。
遇下一字避寫呢英。
凡書寫單字。
應遵照避寫。
乃近閱各處奏摺内。
或将甯溫連寫呢英溫。
夫清語皆系原定舊話。
連寫巳久。
今勿改寫。
不但不成字樣。
且有避寫者。
有不避寫者。
亦不畫一着通行曉谕。
嗣後凡應連寫清語。
仍照舊制書寫。
若書寫單字。
遇朕名上一字。
仍依前次所定。
于字傍加點書寫。
遇下一字着避寫呢英。
○又谕、蘊端多爾濟等奏、赍送賞赉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金冊。
或照舊例由京派大臣赍送。
或送至庫倫。
令蘊端多爾濟等轉賞。
請旨一摺。
賞赉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金冊。
若由京派大臣赍送。
往返路途遙遠。
該喇嘛蒙古等、備辦驿站烏拉。
未免多費着交蘊端多爾濟等、将此次應改镌之金冊。
即送該部。
由部照例改镌後。
着理藩院派司官一員送至庫倫轉賞。
所有赍送金冊之大臣。
屆期由該院将庫倫辦事大臣銜名。
開列具奏。
朕由蘊端多爾濟等二人内、酌派一人赍賞。
以示朕矜恤蒙古臣仆之至意。
○谕軍機大臣等、成齡等奏查明豫省漕務情形一摺。
河南省兌運漕糧各旗丁得項。
每船可得銀一百一十三餘兩。
米一百石有零。
巳屬有盈無绌其各州縣交運漕糧。
亦有例給車價。
不緻有賠累之苦。
據該漕督等查明。
此時無所用其調劑。
着交該漕督巡撫随時稽查。
如旗丁需索立即嚴拏究辦。
州縣有浮收勒折情弊。
即據實參奏。
毋稍姑息。
傥日久因循。
潛滋弊端。
惟該漕督等是問。
将此谕令知之。
○以奈曼郡王阿宛都瓦第紮布、幫辦昭烏達盟長。
○予福建捕盜傷亡遊擊李天華、祭葬恤蔭、兵丁李得勝、賞恤如例。
賞獲盜多名貢生王雲鼎、七品小京官。
○修浙江嚴州府城垣。
從前任巡撫陳若霖請也。
○撫恤日本國遭風難夷如例。
○庚寅。
新授安徽巡撫李鴻賓奏、南行途次接奉谕旨。
查辦該省虧空。
先行恭摺覆奏。
俟抵皖後。
督同藩司張師誠、悉心察核得旨、所奏清查情形。
甚屬明晰允當。
務期實力為之。
勿避嫌怨。
方不負委任之意。
事有關前撫臣者。
尤當據實秉公辦理。
毋存回護之念。
慎勉為之。
○命甘肅涼州鎮總兵官博勒忠阿來京。
以督标中軍副将馬騰龍、為涼州鎮總兵官。
○辛卯。
上詣觀德殿幾筵前供奠。
○遣官祭昭忠祠。
○谕軍機大臣等、松筠奏、熱河閑散壯丁。
生齒繁多。
酌拟屯田。
俾資生計。
并請賞借銀三萬兩。
每年所得息銀三千六百兩。
以一半歸還庫款。
其餘一千八百兩。
為移駐壯丁經費等語。
熱河駐防八旗閑散。
生齒日多。
應為籌畫生計。
現既查有汗特穆爾舊東哨門内、東至大山一帶閑地。
可以開墾屯田。
洵為經久長策。
着松筠于夏間查闱時會同圍場總管富明、親往履勘。
該處地界寬廣若何。
将來墾種地畝。
約計可得若幹頃。
蓋造房間可以移駐閑散若幹戶。
并查明于圍場牲畜事宜。
有無妨礙。
妥議章程。
詳細聲叙具奏。
俟奏到之日。
再降谕旨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慶保奏、永北廳屬夷匪、聚衆滋事。
派兵堵緝。
馳往督辦一摺。
雲南招喇阿止得一帶。
此□力<?此夕>犭□罷夷猓猡、聚集千餘人之多。
焚燒村寨。
殺傷漢民。
亟應查拏究辦。
慶保接據禀報後知提督張鳳、總兵高适、巳調派官兵。
前往堵緝。
即兼程馳往督辦此事應先饬知沿邊營汛。
周密堵禦。
勿令該夷匪擾及内地。
一面責成土司子文俊、高善、自帶土練。
捦拏首犯。
毋令蔓延。
辦理邊外野夷。
總須先将滋事渠魁、及煽惑漢奸。
按名捕獲。
明正刑誅。
其附和脅從者分别懲辦。
斷不可縱令帶兵将弁、張大其事。
貪功妄殺。
滇南天氣早熱。
若至瘴疠一生。
諸多棘手。
該督尤當督率鎮将等、迅速辦理。
是為至要現巳谕知蔣攸铦、檄派官兵。
于川省邊界。
協同堵截。
該夷匪等、諒可不至遠竄。
緻該處土目。
既将地土典給漢民。
被其盤剝。
何以不行控理。
辄即聚衆滋事。
而梅依老十、以四川夷人。
何緻因滇省夷産之事。
從中煽惑。
滇省夷人。
何以即聽其糾約。
群相附和。
肆行焚劫。
其中或另有别情。
慶保于到彼後。
逐一根究明白。
據實奏聞。
不可稍存隐飾。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據慶保奏雲南永北廳屬夷人。
因與寄居夷地之漢民、典地起釁有四川會理州夷人梅依老十、即谷朝得、從中煽惑。
以緻招喇阿止得一帶地方。
此□力<?此夕>犭□罷夷猓猡、聚集千餘人。
将阿喇山舊衙坪、并附近村寨焚燒。
殺傷種山漢民甚多。
已派兵馳往堵緝。
并飛咨川省。
派兵協同堵截等語。
永北地方與四川會理州接壤。
逼近雷波。
恐該夷匪被剿情急。
竄入川境。
潛相勾結。
蔣攸铦計巳将抵川省。
接奉此旨。
着即于途次、劄調川省得力将弁。
酌帶兵丁。
迅速馳赴會理州一帶。
督同沿邊營汛。
悉力堵禦。
一有滇省夷匪竄入。
即行協力捦捕。
勿令擾及川境為要。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班禅額爾德尼、遣使呈進貢物。
賜敕褒獎。
賞赉如例。
○壬辰。
孝廉章皇後忌辰。
遣官祭孝陵。
○谕内閣、禦史郭泰成奏、山西采辦錫斤。
官民滋累。
懇請調劑一摺。
此事上年曾經成格奏、請将山西額解錫斤。
改派産錫聚錫省分辦解。
降旨交議。
經管理三庫大臣、以辦解已久、未便更張、議駁。
茲又據該禦史奏稱、晉省委員赴楚購運。
賠累甚钜。
通省津貼官民交受其累等語。
山西既非産錫之地。
又非聚錫之區。
本系實在情形着交管理三庫大臣、再行酌籌。
應如何調劑。
務歸平允核實妥議具奏。
尋議請将山西額解高錫一萬五千斤。
改派福建添辦五千斤。
湖北辦解一萬斤自道光二年為始。
山西免其辦解從之。
○理藩院奏、查蒙古例載偷竊牲畜。
事犯在各紮薩克所屬地方者。
雖遇恩诏。
不準援減。
在内地者。
準援減等語。
前經刑部于恩诏案内。
奏準悉予援免。
今熱河都統奏請仍照舊例。
事屬兩歧。
應請将從前巳經援免者毋庸議外。
其現在未經題覆之案并嗣後蒙古竊劫。
仍分别犯事地方。
照舊例辦理。
以歸畫一從之。
○癸巳。
谕内閣奕颢奏、圍場上演習三十善獵人員内曾經射中布靶、及圍場内射牲跪遞、賞給藍翎長護軍校人員。
今升遷後、可否仍準戴用藍翎。
請旨一摺。
從前該省每年派出圍場演習三十善獵人員内射中布靶、及圍場内射牲跪遞之人賞給藍翎系虛銜藍翎護軍校藍翎長原因在圍奮勉、鼓勵旗仆之意。
惟藍翎長護軍校所戴之翎均系職所應戴非特賞藍翎可比。
如升遷後仍準戴用。
則反無區别矣是以從前該護軍校藍翎長等升遷後均不準戴用藍翎。
奕颢并未詳查。
即含混具奏請旨顯系有心在屬員前見好沽名。
嗣後賞給護軍校藍翎長人員升遷後仍不準戴用藍翎外。
奕颢等着申饬。
○甲午。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内閣富和奏、請将科布多所屬各邊卡官兵應領半糧及各滿洲蒙古綠營官兵應領之糧均停折一半銀兩。
鹹以本色放給一摺。
科布多倉貯糧米傥若一萬餘石不敷支放。
則照舊例放給各邊卡官兵等一半茶煙其一半糧米。
折給銀兩其餘各滿洲蒙古綠營官兵。
應領一半糧米折銀給與。
今彼處倉貯糧米。
巳有二萬八千七百餘石。
着即照富和所奏。
于道光元年起。
所有各邊卡官兵應領半糧。
并各滿洲蒙古綠營官兵應領之糧均着停折一半銀兩。
鹹以本色放給。
俟糧米不敷支放時。
再照從前之例辦理。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都察院奏山東民人吳鶴齡李永福具控二案。
巳
乃地方官于徵收錢糧。
尚敢任意浮收勒派。
朘削民生。
不可不嚴行究辦。
以懲貪蠹。
着徐炘、琦善、秉公确查如果該縣實有違例加徵。
及該管上司延不審辦有袒護屬員、罔恤民隐情事徐炘等務即一并據實參奏。
不可稍涉瞻徇。
将此傳谕知之。
○引見翰林院、及各衙門、保送禦史人員。
得旨、董國華、楊希铨、馬步蟾、吳傑、賀熙齡、沈蘭生、任伯寅、劉尹衡、曹熊、羅宸、張志廉、尹濟源、佘文铨、俱着記名以禦史用。
○以喀爾喀鎮國公吹忠紮布、為車臣汗部落副盟長。
○己醜。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遣官祭關帝廟。
○谕内閣、前次拟定避寫朕名。
遇上一字。
于字傍加點書寫。
遇下一字避寫呢英。
凡書寫單字。
應遵照避寫。
乃近閱各處奏摺内。
或将甯溫連寫呢英溫。
夫清語皆系原定舊話。
連寫巳久。
今勿改寫。
不但不成字樣。
且有避寫者。
有不避寫者。
亦不畫一着通行曉谕。
嗣後凡應連寫清語。
仍照舊制書寫。
若書寫單字。
遇朕名上一字。
仍依前次所定。
于字傍加點書寫。
遇下一字着避寫呢英。
○又谕、蘊端多爾濟等奏、赍送賞赉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金冊。
或照舊例由京派大臣赍送。
或送至庫倫。
令蘊端多爾濟等轉賞。
請旨一摺。
賞赉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金冊。
若由京派大臣赍送。
往返路途遙遠。
該喇嘛蒙古等、備辦驿站烏拉。
未免多費着交蘊端多爾濟等、将此次應改镌之金冊。
即送該部。
由部照例改镌後。
着理藩院派司官一員送至庫倫轉賞。
所有赍送金冊之大臣。
屆期由該院将庫倫辦事大臣銜名。
開列具奏。
朕由蘊端多爾濟等二人内、酌派一人赍賞。
以示朕矜恤蒙古臣仆之至意。
○谕軍機大臣等、成齡等奏查明豫省漕務情形一摺。
河南省兌運漕糧各旗丁得項。
每船可得銀一百一十三餘兩。
米一百石有零。
巳屬有盈無绌其各州縣交運漕糧。
亦有例給車價。
不緻有賠累之苦。
據該漕督等查明。
此時無所用其調劑。
着交該漕督巡撫随時稽查。
如旗丁需索立即嚴拏究辦。
州縣有浮收勒折情弊。
即據實參奏。
毋稍姑息。
傥日久因循。
潛滋弊端。
惟該漕督等是問。
将此谕令知之。
○以奈曼郡王阿宛都瓦第紮布、幫辦昭烏達盟長。
○予福建捕盜傷亡遊擊李天華、祭葬恤蔭、兵丁李得勝、賞恤如例。
賞獲盜多名貢生王雲鼎、七品小京官。
○修浙江嚴州府城垣。
從前任巡撫陳若霖請也。
○撫恤日本國遭風難夷如例。
○庚寅。
新授安徽巡撫李鴻賓奏、南行途次接奉谕旨。
查辦該省虧空。
先行恭摺覆奏。
俟抵皖後。
督同藩司張師誠、悉心察核得旨、所奏清查情形。
甚屬明晰允當。
務期實力為之。
勿避嫌怨。
方不負委任之意。
事有關前撫臣者。
尤當據實秉公辦理。
毋存回護之念。
慎勉為之。
○命甘肅涼州鎮總兵官博勒忠阿來京。
以督标中軍副将馬騰龍、為涼州鎮總兵官。
○辛卯。
上詣觀德殿幾筵前供奠。
○遣官祭昭忠祠。
○谕軍機大臣等、松筠奏、熱河閑散壯丁。
生齒繁多。
酌拟屯田。
俾資生計。
并請賞借銀三萬兩。
每年所得息銀三千六百兩。
以一半歸還庫款。
其餘一千八百兩。
為移駐壯丁經費等語。
熱河駐防八旗閑散。
生齒日多。
應為籌畫生計。
現既查有汗特穆爾舊東哨門内、東至大山一帶閑地。
可以開墾屯田。
洵為經久長策。
着松筠于夏間查闱時會同圍場總管富明、親往履勘。
該處地界寬廣若何。
将來墾種地畝。
約計可得若幹頃。
蓋造房間可以移駐閑散若幹戶。
并查明于圍場牲畜事宜。
有無妨礙。
妥議章程。
詳細聲叙具奏。
俟奏到之日。
再降谕旨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慶保奏、永北廳屬夷匪、聚衆滋事。
派兵堵緝。
馳往督辦一摺。
雲南招喇阿止得一帶。
此□力<?此夕>犭□罷夷猓猡、聚集千餘人之多。
焚燒村寨。
殺傷漢民。
亟應查拏究辦。
慶保接據禀報後知提督張鳳、總兵高适、巳調派官兵。
前往堵緝。
即兼程馳往督辦此事應先饬知沿邊營汛。
周密堵禦。
勿令該夷匪擾及内地。
一面責成土司子文俊、高善、自帶土練。
捦拏首犯。
毋令蔓延。
辦理邊外野夷。
總須先将滋事渠魁、及煽惑漢奸。
按名捕獲。
明正刑誅。
其附和脅從者分别懲辦。
斷不可縱令帶兵将弁、張大其事。
貪功妄殺。
滇南天氣早熱。
若至瘴疠一生。
諸多棘手。
該督尤當督率鎮将等、迅速辦理。
是為至要現巳谕知蔣攸铦、檄派官兵。
于川省邊界。
協同堵截。
該夷匪等、諒可不至遠竄。
緻該處土目。
既将地土典給漢民。
被其盤剝。
何以不行控理。
辄即聚衆滋事。
而梅依老十、以四川夷人。
何緻因滇省夷産之事。
從中煽惑。
滇省夷人。
何以即聽其糾約。
群相附和。
肆行焚劫。
其中或另有别情。
慶保于到彼後。
逐一根究明白。
據實奏聞。
不可稍存隐飾。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據慶保奏雲南永北廳屬夷人。
因與寄居夷地之漢民、典地起釁有四川會理州夷人梅依老十、即谷朝得、從中煽惑。
以緻招喇阿止得一帶地方。
此□力<?此夕>犭□罷夷猓猡、聚集千餘人。
将阿喇山舊衙坪、并附近村寨焚燒。
殺傷種山漢民甚多。
已派兵馳往堵緝。
并飛咨川省。
派兵協同堵截等語。
永北地方與四川會理州接壤。
逼近雷波。
恐該夷匪被剿情急。
竄入川境。
潛相勾結。
蔣攸铦計巳将抵川省。
接奉此旨。
着即于途次、劄調川省得力将弁。
酌帶兵丁。
迅速馳赴會理州一帶。
督同沿邊營汛。
悉力堵禦。
一有滇省夷匪竄入。
即行協力捦捕。
勿令擾及川境為要。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班禅額爾德尼、遣使呈進貢物。
賜敕褒獎。
賞赉如例。
○壬辰。
孝廉章皇後忌辰。
遣官祭孝陵。
○谕内閣、禦史郭泰成奏、山西采辦錫斤。
官民滋累。
懇請調劑一摺。
此事上年曾經成格奏、請将山西額解錫斤。
改派産錫聚錫省分辦解。
降旨交議。
經管理三庫大臣、以辦解已久、未便更張、議駁。
茲又據該禦史奏稱、晉省委員赴楚購運。
賠累甚钜。
通省津貼官民交受其累等語。
山西既非産錫之地。
又非聚錫之區。
本系實在情形着交管理三庫大臣、再行酌籌。
應如何調劑。
務歸平允核實妥議具奏。
尋議請将山西額解高錫一萬五千斤。
改派福建添辦五千斤。
湖北辦解一萬斤自道光二年為始。
山西免其辦解從之。
○理藩院奏、查蒙古例載偷竊牲畜。
事犯在各紮薩克所屬地方者。
雖遇恩诏。
不準援減。
在内地者。
準援減等語。
前經刑部于恩诏案内。
奏準悉予援免。
今熱河都統奏請仍照舊例。
事屬兩歧。
應請将從前巳經援免者毋庸議外。
其現在未經題覆之案并嗣後蒙古竊劫。
仍分别犯事地方。
照舊例辦理。
以歸畫一從之。
○癸巳。
谕内閣奕颢奏、圍場上演習三十善獵人員内曾經射中布靶、及圍場内射牲跪遞、賞給藍翎長護軍校人員。
今升遷後、可否仍準戴用藍翎。
請旨一摺。
從前該省每年派出圍場演習三十善獵人員内射中布靶、及圍場内射牲跪遞之人賞給藍翎系虛銜藍翎護軍校藍翎長原因在圍奮勉、鼓勵旗仆之意。
惟藍翎長護軍校所戴之翎均系職所應戴非特賞藍翎可比。
如升遷後仍準戴用。
則反無區别矣是以從前該護軍校藍翎長等升遷後均不準戴用藍翎。
奕颢并未詳查。
即含混具奏請旨顯系有心在屬員前見好沽名。
嗣後賞給護軍校藍翎長人員升遷後仍不準戴用藍翎外。
奕颢等着申饬。
○甲午。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内閣富和奏、請将科布多所屬各邊卡官兵應領半糧及各滿洲蒙古綠營官兵應領之糧均停折一半銀兩。
鹹以本色放給一摺。
科布多倉貯糧米傥若一萬餘石不敷支放。
則照舊例放給各邊卡官兵等一半茶煙其一半糧米。
折給銀兩其餘各滿洲蒙古綠營官兵。
應領一半糧米折銀給與。
今彼處倉貯糧米。
巳有二萬八千七百餘石。
着即照富和所奏。
于道光元年起。
所有各邊卡官兵應領半糧。
并各滿洲蒙古綠營官兵應領之糧均着停折一半銀兩。
鹹以本色放給。
俟糧米不敷支放時。
再照從前之例辦理。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都察院奏山東民人吳鶴齡李永福具控二案。
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