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四百六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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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尚可稍贖前愆。
倘再仍前玩忽。
以緻要犯遠揚漏網。
自問當得何罪。
決不能稍為寬貸也。
将此再行傳谕知之。
○浙江巡撫覺羅吉慶疏報、建德縣開墾額内荒田二十八畝有奇。
○丙申。
護理雲南巡撫布政使費淳疏報、昆明縣開墾成熟田地八頃十五畝有奇。
○旌表守正被戕湖北麻城縣民張某妻鮑氏。
○丁酉。
聖祖仁皇帝忌辰。
遣官祭景陵。
○上詣奉先殿、壽皇殿、行禮。
○谕曰、蘇淩阿奏、福建海壇鎮總兵丁朝雄、進京陛見。
在清江浦患病甚重。
懇請轉奏、敕部開缺請旨簡放等語。
丁朝雄、着準其解任回籍調理。
所有福建海壇鎮總兵員缺。
着特克什布補授。
○戊戌。
上禦懋勤殿。
勾到直隸情實罪犯。
停決絞犯六人。
餘五十七人予勾。
○谕軍機大臣曰、姜晟奏、收繳小錢一事、業經展限一年。
若複酌議給價。
轉無以使知儆畏。
惟有督同地方官悉力辦理。
務使依限收繳淨盡等語。
民間日用、及商賈所存小錢。
俱不免有需赀本。
若不稍償價值。
商民等或因此觀望。
呈繳稀少。
是以谕令各督撫體察情形。
酌量辦理。
今據姜晟奏、小錢久經嚴禁收繳。
若再酌議給價。
轉使無所儆畏。
應勒限一年全行完繳。
所辦尚是。
昨據蔣兆奎奏、山西省小錢。
統限于一年之内收繳淨盡。
毋庸給價。
與姜晟所見相同。
看來小錢一事。
姜晟、蔣兆奎、辦理尚屬認真。
但各省情形是否相同。
着再傳谕各督撫悉心籌酌。
應否照湖南、山西、勒限收繳。
毋庸給價。
抑或少須變通。
俾商民聞風踴躍呈繳。
以期錢法速就肅清之處。
據實覆奏。
○又谕、據保甯奏伊犁西南達爾達木圖、厄莫根多羅圖等處空閑地畝。
每歲東作時。
遣回人前往耕種。
秋成後仍遣回新建營房居住等語。
回人耕種地畝。
必須常川駐守。
始為有益。
若耕種時遣往。
收獲複行遣回。
不惟往返跋贽。
且究與布噜特哈薩克邊界較近。
恐回衆既還。
布噜特哈薩克等、乘間搶擄。
雖邊境設有卡座。
究未能周。
保甯摺内、惟酌辦屯田。
而未嘗籌畫及此。
着傳谕保甯、可否将回衆就近移駐耕田處所、及卡止如何設防、或另設回卡之處。
查明具奏。
尋奏、回人耕作時。
派伯克二。
兵四十。
前往駐防。
收獲後離田五十裡内、築小土城。
令其移駐。
防兵裁徹。
年來并無偷盜。
報聞。
○己亥。
谕曰、哈當阿奏翁玉輝隐匿伊父翁雲寬抄産一摺。
仙稱翁雲寬家産。
于乾隆四十八年抄封時。
有隐匿未報田業。
翁雲寬之子翁玉輝、又續置産業。
及抵欠田地。
均系抄後所置。
應将各産補抄入官。
翁玉輝應革去監生義民首六品頂戴。
照律杖責等語。
翁玉輝于逆匪林爽文滋事時。
糾集義民保守地方。
尚知大義。
且伊故父翁雲寬名下。
未經報出産業。
事閱十餘年。
翁玉輝續置産業。
又系在伊父抄封之後。
翁玉輝着加恩免其革去頂戴杖責。
所有未報、及續置田園房屋赀财等項。
俱着賞還。
毋庸入官。
以示朕獎勵義民。
恩施逾格至意。
至曆任及現任失察之道府知縣等官。
姑念曆年久遠。
均着加恩免其議處。
○谕軍機大臣曰、姚棻奏武闱試竣一摺。
内稱武生原有入伍食糧之例。
廣西各标營出有名糧。
在本地農民、及異籍客民。
召募充補。
練習需時。
徒糜糧饷。
若将武生挑糧學習。
自應樂從。
較之召募生手。
更為得力等語。
各省武生。
向有入伍挑糧之例。
今據姚棻查明廣西額兵有二萬三千餘名。
而入伍武生。
不過四十餘人。
為數甚屬有限。
各營出有糧缺。
轉須懸缺待募。
今以此等武生挑糧學習。
較之新募生手。
自屬得力。
且各營既免空糧待人。
而武生等亦上進有路。
不緻恃符滋事。
所辦亦屬一法。
但各省情形。
是否能照廣西省辦理之處。
着傳谕各督撫、查明據實酌議覆奏。
并谕姚棻知之。
○又谕曰、李奉翰奏、會勘運河挑工、及确核土方銀數一摺。
已批交該部知道矣。
本年夏秋雨水較多。
各河水勢漲發。
以緻臨清一帶、及各廳境塘長河。
節次沙停。
受淤較厚。
自應一律挑挖深通。
以濟來年新運。
至東省漕船。
本日據畢沅奏、濟甯前幫業已陸續出口。
其在後四幫船隻。
因初七日晚間朔風大作。
閘水頓耗數寸。
挽運維艱。
現在多集人夫挑挖等語。
東省漕船。
例應趱出臨清閘口。
停泊守凍。
今年節候較遲。
現在天氣尚未冱寒。
正可施工挑挖。
該河督等、惟當督饬運河道及員弁等。
趕緊集夫。
實力挑辦。
務使河水深通。
足資濟運。
無誤挽行。
方為妥善。
将此各谕令知之。
○廣東巡撫朱圭疏報、廣州、肇慶、二府屬開墾額外水田八頃八十二畝有奇。
廣州府屬額外沙灘地八頃三十三畝有奇。
卷之一千四百六十四
尚可稍贖前愆。
倘再仍前玩忽。
以緻要犯遠揚漏網。
自問當得何罪。
決不能稍為寬貸也。
将此再行傳谕知之。
○浙江巡撫覺羅吉慶疏報、建德縣開墾額内荒田二十八畝有奇。
○丙申。
護理雲南巡撫布政使費淳疏報、昆明縣開墾成熟田地八頃十五畝有奇。
○旌表守正被戕湖北麻城縣民張某妻鮑氏。
○丁酉。
聖祖仁皇帝忌辰。
遣官祭景陵。
○上詣奉先殿、壽皇殿、行禮。
○谕曰、蘇淩阿奏、福建海壇鎮總兵丁朝雄、進京陛見。
在清江浦患病甚重。
懇請轉奏、敕部開缺請旨簡放等語。
丁朝雄、着準其解任回籍調理。
所有福建海壇鎮總兵員缺。
着特克什布補授。
○戊戌。
上禦懋勤殿。
勾到直隸情實罪犯。
停決絞犯六人。
餘五十七人予勾。
○谕軍機大臣曰、姜晟奏、收繳小錢一事、業經展限一年。
若複酌議給價。
轉無以使知儆畏。
惟有督同地方官悉力辦理。
務使依限收繳淨盡等語。
民間日用、及商賈所存小錢。
俱不免有需赀本。
若不稍償價值。
商民等或因此觀望。
呈繳稀少。
是以谕令各督撫體察情形。
酌量辦理。
今據姜晟奏、小錢久經嚴禁收繳。
若再酌議給價。
轉使無所儆畏。
應勒限一年全行完繳。
所辦尚是。
昨據蔣兆奎奏、山西省小錢。
統限于一年之内收繳淨盡。
毋庸給價。
與姜晟所見相同。
看來小錢一事。
姜晟、蔣兆奎、辦理尚屬認真。
但各省情形是否相同。
着再傳谕各督撫悉心籌酌。
應否照湖南、山西、勒限收繳。
毋庸給價。
抑或少須變通。
俾商民聞風踴躍呈繳。
以期錢法速就肅清之處。
據實覆奏。
○又谕、據保甯奏伊犁西南達爾達木圖、厄莫根多羅圖等處空閑地畝。
每歲東作時。
遣回人前往耕種。
秋成後仍遣回新建營房居住等語。
回人耕種地畝。
必須常川駐守。
始為有益。
若耕種時遣往。
收獲複行遣回。
不惟往返跋贽。
且究與布噜特哈薩克邊界較近。
恐回衆既還。
布噜特哈薩克等、乘間搶擄。
雖邊境設有卡座。
究未能周。
保甯摺内、惟酌辦屯田。
而未嘗籌畫及此。
着傳谕保甯、可否将回衆就近移駐耕田處所、及卡止如何設防、或另設回卡之處。
查明具奏。
尋奏、回人耕作時。
派伯克二。
兵四十。
前往駐防。
收獲後離田五十裡内、築小土城。
令其移駐。
防兵裁徹。
年來并無偷盜。
報聞。
○己亥。
谕曰、哈當阿奏翁玉輝隐匿伊父翁雲寬抄産一摺。
仙稱翁雲寬家産。
于乾隆四十八年抄封時。
有隐匿未報田業。
翁雲寬之子翁玉輝、又續置産業。
及抵欠田地。
均系抄後所置。
應将各産補抄入官。
翁玉輝應革去監生義民首六品頂戴。
照律杖責等語。
翁玉輝于逆匪林爽文滋事時。
糾集義民保守地方。
尚知大義。
且伊故父翁雲寬名下。
未經報出産業。
事閱十餘年。
翁玉輝續置産業。
又系在伊父抄封之後。
翁玉輝着加恩免其革去頂戴杖責。
所有未報、及續置田園房屋赀财等項。
俱着賞還。
毋庸入官。
以示朕獎勵義民。
恩施逾格至意。
至曆任及現任失察之道府知縣等官。
姑念曆年久遠。
均着加恩免其議處。
○谕軍機大臣曰、姚棻奏武闱試竣一摺。
内稱武生原有入伍食糧之例。
廣西各标營出有名糧。
在本地農民、及異籍客民。
召募充補。
練習需時。
徒糜糧饷。
若将武生挑糧學習。
自應樂從。
較之召募生手。
更為得力等語。
各省武生。
向有入伍挑糧之例。
今據姚棻查明廣西額兵有二萬三千餘名。
而入伍武生。
不過四十餘人。
為數甚屬有限。
各營出有糧缺。
轉須懸缺待募。
今以此等武生挑糧學習。
較之新募生手。
自屬得力。
且各營既免空糧待人。
而武生等亦上進有路。
不緻恃符滋事。
所辦亦屬一法。
但各省情形。
是否能照廣西省辦理之處。
着傳谕各督撫、查明據實酌議覆奏。
并谕姚棻知之。
○又谕曰、李奉翰奏、會勘運河挑工、及确核土方銀數一摺。
已批交該部知道矣。
本年夏秋雨水較多。
各河水勢漲發。
以緻臨清一帶、及各廳境塘長河。
節次沙停。
受淤較厚。
自應一律挑挖深通。
以濟來年新運。
至東省漕船。
本日據畢沅奏、濟甯前幫業已陸續出口。
其在後四幫船隻。
因初七日晚間朔風大作。
閘水頓耗數寸。
挽運維艱。
現在多集人夫挑挖等語。
東省漕船。
例應趱出臨清閘口。
停泊守凍。
今年節候較遲。
現在天氣尚未冱寒。
正可施工挑挖。
該河督等、惟當督饬運河道及員弁等。
趕緊集夫。
實力挑辦。
務使河水深通。
足資濟運。
無誤挽行。
方為妥善。
将此各谕令知之。
○廣東巡撫朱圭疏報、廣州、肇慶、二府屬開墾額外水田八頃八十二畝有奇。
廣州府屬額外沙灘地八頃三十三畝有奇。
卷之一千四百六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