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三百九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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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額驸拉旺多爾濟、多羅郡王蘊端多爾濟、多羅貝勒阿裕爾、車淩多爾濟、輔國公巴勒達爾紮布、達布拉車琳、噶爾瑪、紮薩克一等台吉齊巴克紮布、巴延巴達爾瑚、納旺伊什、阿拉善和碩親王多羅額驸旺沁班巴爾、青海多羅郡王剛噶爾、紮薩克一等台吉車德爾、車淩多爾濟、回部郡王品級多羅貝勒哈第爾、茂明安多羅貝勒丹丕勒、鄂爾多斯固山貝子色旺喇什、烏喇特鎮國公車布登棟羅布、紮噜特鎮國公色棱紮布、郭爾羅斯輔國公恭格喇布坦、附入察哈爾和碩特輔國公巴勒濟、二等台吉敏珠爾多爾濟、巴達爾瑚、三等台吉達什納木紮勒、四等台吉達什沙木丕勒、杜爾伯特紮薩克一等台吉布達什哩、土爾扈特一等台吉策伯克紮布等。
琉球國正使馬繼谟、副使陳天龍、安南國正使阮文琠、副使阮琎、緬甸國正使啞紮覺蘇、副使得滿覺、朝鮮國正使金履素、副使李祖源、及領侍衛内大臣等。
召左翼、科爾沁和碩親王恭格喇布坦、巴林親王品級多羅郡王巴圖、喀喇沁親王品級多羅郡王滿珠巴咱爾、奈曼多羅郡王拉旺喇布坦、土默特多羅貝勒索諾木巴勒珠爾、敖漢固山貝子桑濟紮勒、右翼、科爾沁和碩親王旺紮勒多爾濟、喀爾喀和碩親王固倫額驸拉旺多爾濟、多羅郡王蘊端多爾濟、阿拉善和碩親王多羅額驸旺沁班巴爾、青海鑫羅郡王剛噶爾、鄂爾多斯固山貝子色旺喇什等。
至禦座前賜酒成禮。
○是月、浙江巡撫福崧、提督陳傑奏、浙省水師廢弛。
總因各營募補兵丁時。
既未慎選。
又不勤加訓練。
以緻挑派出洋。
遇盜恇怯。
現拟移行沿海各鎮。
将兵丁逐加甄别。
革退軟弱。
另募壯丁。
勤加訓練。
至向來巡哨弁兵。
遇盜退縮。
僅将該管洋汛查參。
而原派将備。
并無處分。
故該将備派兵充數。
并不慎揀。
批、此向來惡習。
應改。
又奏、請嗣後凡配兵出洋。
令将原派将備銜名。
先行通報。
倘有巡船遇盜退怯之事。
除将本船官弁、及應參疎防各員。
照例嚴辦外。
并将原派不慎之将備等官。
竟予革職處分。
仍令自備資斧。
在洋面效力三年。
方準回籍。
批、甚當。
又奏、該管總兵。
亦請交部議處。
庶人人自顧考成。
于巡緝可收實效。
批、是。
又批、仍應實力為之。
○陝甘總督勒保奏、海蘭察、及巴圖魯侍衛等。
于十五、十六、十八等日。
行抵西甯。
臣與熟商。
俱陸續進發。
毋庸停待。
随将應行裹帶等項分配。
用駝隻運送。
馬匹、照依品級。
按例分給。
又念口外站遠草枯。
馬力恐易疲乏。
于應得例馬外。
再給餘馬二百餘匹。
以資長途替換。
且到軍營。
即可多得戰馬。
拟照自京啟程起數。
于十九、二十、二十一等日。
啟程出口。
至索倫達呼爾兵。
約計頭起到西甯時。
當在新正下旬。
已谕令青海各紮薩克。
将所辦馬匹。
于各旗妥為牧放。
臨期傳調。
自可不誤。
得旨、欣慰覽之。
可嘉之外。
無可批谕。
汝諸事皆如朕旨先辦。
加恩固當也。
○又奏、軍機大臣議将蒙古邊界番衆、歸并西甯辦事大臣兼管。
應于生番内、設立千戶百戶頭目管束。
令臣酌議。
查循化、貴德生番。
居住深山。
各就水草遊牧。
打牲插帳。
搬移無定。
與内地語言不通。
從不肯入城見官。
今欲設立頭目。
傳谕則必躲避不前。
若親王其地。
代為選擇。
又恐番性多疑。
張皇驚擾。
應請暫仍其舊。
惟饬地方官廣為化導。
俾稍知法度。
俟情意漸孚。
然後将番衆所欽服者。
賞給千戶百戶職銜。
責令管策。
得旨、所見是。
且此時亦無暇及此。
○陝西巡撫秦承恩奏、查勘潼關城垣、不應添修一案。
所有删減原估銀兩。
臣應分賠銀十萬一千四百五十五兩零。
現完銀二萬四千兩。
兌收貯庫。
餘請分作三年交完。
批、竟可作五年。
此系汝附和之咎。
以汝張皇錯辦。
軍機大臣寫旨。
令汝賠繳。
朕俱寬免矣。
○是年。
追予出師安南陣亡千總陳超瑞一員、把總陳鴻猷一員、外委袁錦标等四員、馬步兵丁薛升等九十九名、祭葬恤賞如例。
俱入祀昭忠祠。
○旌表孝子。
江蘇等省民趙峭等、十一名。
順孫。
江蘇潘稷一名。
孝女。
江蘇聞順一口。
守節合例。
八旗閑散宗室德敬安妻鈕祜祿氏等、九口。
滿洲前鋒達啟妻舒穆祿氏等、一百六十八口。
蒙古護軍伍三太妻張氏等、五十二口。
漢軍弓匠蔡廷彥妻陳氏等、二十二口。
内務府茶上人常春妻尹氏等、二口。
奉天等省駐防閑散那丹珠妻郭氏等、一百零八口。
直隸等省民範中舉妻傅氏等、八百三十六口。
夫亡殉節。
江蘇等省民朱鳌壽妻黃氏等、十七口。
未婚守志。
八旗前鋒青柱聘妻陳佳氏等、二口。
江蘇等省民盛永瑞聘妻吳氏等、三十三口。
百歲壽民婦。
直隸等省民王理等、六十九名口。
各給銀建坊如例。
○一産三男。
直隸等省民盧聯九妻邢氏等、十一家。
○會計天下民、谷、數。
各省通共大小男婦三萬四百三十五萬四千一百十名口。
各省通共存倉米、谷、四千五百七十五萬二千五百八十一石二鬥七合一勺。
卷之一千三百九十三
琉球國正使馬繼谟、副使陳天龍、安南國正使阮文琠、副使阮琎、緬甸國正使啞紮覺蘇、副使得滿覺、朝鮮國正使金履素、副使李祖源、及領侍衛内大臣等。
召左翼、科爾沁和碩親王恭格喇布坦、巴林親王品級多羅郡王巴圖、喀喇沁親王品級多羅郡王滿珠巴咱爾、奈曼多羅郡王拉旺喇布坦、土默特多羅貝勒索諾木巴勒珠爾、敖漢固山貝子桑濟紮勒、右翼、科爾沁和碩親王旺紮勒多爾濟、喀爾喀和碩親王固倫額驸拉旺多爾濟、多羅郡王蘊端多爾濟、阿拉善和碩親王多羅額驸旺沁班巴爾、青海鑫羅郡王剛噶爾、鄂爾多斯固山貝子色旺喇什等。
至禦座前賜酒成禮。
○是月、浙江巡撫福崧、提督陳傑奏、浙省水師廢弛。
總因各營募補兵丁時。
既未慎選。
又不勤加訓練。
以緻挑派出洋。
遇盜恇怯。
現拟移行沿海各鎮。
将兵丁逐加甄别。
革退軟弱。
另募壯丁。
勤加訓練。
至向來巡哨弁兵。
遇盜退縮。
僅将該管洋汛查參。
而原派将備。
并無處分。
故該将備派兵充數。
并不慎揀。
批、此向來惡習。
應改。
又奏、請嗣後凡配兵出洋。
令将原派将備銜名。
先行通報。
倘有巡船遇盜退怯之事。
除将本船官弁、及應參疎防各員。
照例嚴辦外。
并将原派不慎之将備等官。
竟予革職處分。
仍令自備資斧。
在洋面效力三年。
方準回籍。
批、甚當。
又奏、該管總兵。
亦請交部議處。
庶人人自顧考成。
于巡緝可收實效。
批、是。
又批、仍應實力為之。
○陝甘總督勒保奏、海蘭察、及巴圖魯侍衛等。
于十五、十六、十八等日。
行抵西甯。
臣與熟商。
俱陸續進發。
毋庸停待。
随将應行裹帶等項分配。
用駝隻運送。
馬匹、照依品級。
按例分給。
又念口外站遠草枯。
馬力恐易疲乏。
于應得例馬外。
再給餘馬二百餘匹。
以資長途替換。
且到軍營。
即可多得戰馬。
拟照自京啟程起數。
于十九、二十、二十一等日。
啟程出口。
至索倫達呼爾兵。
約計頭起到西甯時。
當在新正下旬。
已谕令青海各紮薩克。
将所辦馬匹。
于各旗妥為牧放。
臨期傳調。
自可不誤。
得旨、欣慰覽之。
可嘉之外。
無可批谕。
汝諸事皆如朕旨先辦。
加恩固當也。
○又奏、軍機大臣議将蒙古邊界番衆、歸并西甯辦事大臣兼管。
應于生番内、設立千戶百戶頭目管束。
令臣酌議。
查循化、貴德生番。
居住深山。
各就水草遊牧。
打牲插帳。
搬移無定。
與内地語言不通。
從不肯入城見官。
今欲設立頭目。
傳谕則必躲避不前。
若親王其地。
代為選擇。
又恐番性多疑。
張皇驚擾。
應請暫仍其舊。
惟饬地方官廣為化導。
俾稍知法度。
俟情意漸孚。
然後将番衆所欽服者。
賞給千戶百戶職銜。
責令管策。
得旨、所見是。
且此時亦無暇及此。
○陝西巡撫秦承恩奏、查勘潼關城垣、不應添修一案。
所有删減原估銀兩。
臣應分賠銀十萬一千四百五十五兩零。
現完銀二萬四千兩。
兌收貯庫。
餘請分作三年交完。
批、竟可作五年。
此系汝附和之咎。
以汝張皇錯辦。
軍機大臣寫旨。
令汝賠繳。
朕俱寬免矣。
○是年。
追予出師安南陣亡千總陳超瑞一員、把總陳鴻猷一員、外委袁錦标等四員、馬步兵丁薛升等九十九名、祭葬恤賞如例。
俱入祀昭忠祠。
○旌表孝子。
江蘇等省民趙峭等、十一名。
順孫。
江蘇潘稷一名。
孝女。
江蘇聞順一口。
守節合例。
八旗閑散宗室德敬安妻鈕祜祿氏等、九口。
滿洲前鋒達啟妻舒穆祿氏等、一百六十八口。
蒙古護軍伍三太妻張氏等、五十二口。
漢軍弓匠蔡廷彥妻陳氏等、二十二口。
内務府茶上人常春妻尹氏等、二口。
奉天等省駐防閑散那丹珠妻郭氏等、一百零八口。
直隸等省民範中舉妻傅氏等、八百三十六口。
夫亡殉節。
江蘇等省民朱鳌壽妻黃氏等、十七口。
未婚守志。
八旗前鋒青柱聘妻陳佳氏等、二口。
江蘇等省民盛永瑞聘妻吳氏等、三十三口。
百歲壽民婦。
直隸等省民王理等、六十九名口。
各給銀建坊如例。
○一産三男。
直隸等省民盧聯九妻邢氏等、十一家。
○會計天下民、谷、數。
各省通共大小男婦三萬四百三十五萬四千一百十名口。
各省通共存倉米、谷、四千五百七十五萬二千五百八十一石二鬥七合一勺。
卷之一千三百九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