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三百六十九
關燈
小
中
大
繪出。
殊屬牽混。
已用朱筆标識。
應将圖樣略加展寬。
分晰繪出。
以清眉目。
至河灘内舊住村莊。
既據該督查明柳坨等十一村。
俱已遷淨。
其餘一百十二村。
遷去一千六百餘戶。
并無另增房屋。
着傳谕該督、嚴饬所屬。
申明例禁。
經此次清查之後。
務須随時實力查察。
不得再有私行占住民戶。
緻礙河道也。
○以杜爾伯特鎮國公鄂勒哲鄂羅什瑚、為杜爾伯特盟長。
○辛未。
孝莊文皇後忌辰。
遣官祭昭西陵。
○上詣慈甯宮、壽康宮、行禮。
○是日起。
上以歲暮祫祭太廟。
齋戒三日。
○壬申。
谕軍機大臣曰。
伍拉納奏、署同安縣知縣張學溥、緝獲崖州拒捕官兵案内盜犯鄧全、吳佑二名。
審系同夥共二十二人。
乘駕紀日盜船。
于六月二十五日。
駛至廣東虎頭山外洋。
遇船六七隻在洋對敵。
見有一船損壞。
該犯等乘勢駛攏。
同各盜船人衆擁上。
搶奪馬褂腰刀。
拒傷官兵。
各自回船逃逸。
那日見各船互相抵敵。
乘勢往搶。
實不知何人把官兵傷害。
其先在洋面盜船三隻。
并非同夥。
再三诘訊。
姓名尚無指實。
其如何拒捕戕官确情。
恐有不實不盡。
再須質證之處。
未便遽請正法。
仍将鄧全等嚴行監禁等語。
此案前據福康安奏、盤獲崖州案内夥盜關應華等四犯。
供出拒捕日期。
及洋面尚屬相符。
惟關應華等所供案内盜首。
系何起文、李廣才、蛋家二、亞常、大辮三、共船五隻。
降李廣才一船落後。
其拒捕傷官首夥。
實系何起文等四船。
與本日伍拉納奏到鄧全所供祇有盜船三隻。
船數不符。
且關應華等供詞内、亦無鄧全等坐駕紀日船隻。
乘勢搶劫。
幫同拒捕之語。
情節未能吻合。
恐各供均有不實不盡。
及另有逸盜之處。
自應将鄧全等解粵質訊。
今伍拉納奏請将該犯等嚴行監禁。
咨明廣東核辦。
往返咨查。
耽延時日。
轉緻久稽顯戮。
所辦殊屬錯誤。
着傳谕該督、即将鄧全、吳佑二犯。
派委妥協員弁。
小心解送廣東。
交福康安确加審訊。
審明後即行正法。
若羁禁日久。
恐防範稍疎。
緻有越獄脫逃之事。
再鄧全等所供逸盜紀日等二十犯。
關應華等所供逸盜李廣才等三十餘犯。
多未就獲。
着傳谕福康安、伍拉納、嚴饬文武員弁。
上緊緝拏。
其沿海各省地方。
海道俱屬相通。
恐該犯等聞閩粵洋面追拏緊急。
竄入他省洋面藏匿。
并着各該督撫、一體嚴緝務獲。
毋使一名漏網。
至同安縣知縣張學溥、拏獲盜犯鄧全、吳佑二名。
尚屬留心緝捕。
并着伍拉納、将該員送部引見。
以示鼓勵。
○又谕曰、梁肯堂奏、據署磁州知州明昆禀報、查獲圖财謀命之劉松一犯。
搜出邪教歌單一紙。
訊明該犯在山西壺關縣地方。
打柴度日。
與三皇老祖教首楊便熟識。
聽從入教。
給與歌單。
現在飛咨山西巡撫。
查拏楊便、及入教夥犯。
并移咨河南巡撫。
嚴查該犯原籍家中、有無收藏不法字迹。
提省嚴審等語。
所辦尚好。
邪教惑人。
最為風俗人心之害。
楊便膽敢設立三皇邪教名目。
編造歌詞。
聚衆斂錢。
甚屬可惡。
不可不嚴密查拏。
逐一根究。
以盡根株。
着傳谕書麟、即密派員役。
赴壺關縣地方。
将楊便速行緝獲。
确訪邪教來曆。
及傳教夥犯。
嚴切追究。
從重辦理。
毋得稍有縱漏。
并着穆和蔺、即饬該縣前往劉松家内。
搜查曾否收存不法字迹。
提訊該犯家屬。
有無在原籍将邪教歌詞、授徒傳播之處。
據實嚴查。
毋任隐飾漏網。
至劉松既身帶歌詞。
潛赴磁州一帶。
沿途難保無聽從入教之人。
亦着梁肯堂一面留心查訪。
一面親提該犯、研究邪教來曆。
有無輾轉煽惑。
并在壺關縣地方起意謀死李永白實情。
一并嚴審明确。
據實具奏。
再明昆、系原任承德府知府。
甫于馬十案内降調。
今能于署磁州任内。
訪獲過路匪犯。
究出邪教歌單。
尚屬認真。
着送部引見。
○癸酉。
以歲暮祫祭。
遣官祭太廟中殿、後殿。
○谕曰、穆和蔺奏、甯陵縣民周興邦、武安縣民王丕才、俱年屆九旬。
五世同堂請予賞赉等語。
周興邦、王丕才、年登耄耋。
繞膝曾元洵屬昇平人瑞。
所有應行賞赉之處。
着該部照例辦理。
○甲戌。
祫祭太廟。
上親詣行禮。
○遣官祭永陵、福陵、昭陵、昭西陵、孝陵、孝東陵、景陵、泰陵、泰東陵。
○遣官祭孝賢皇後陵。
端慧皇太子園寝。
○遣官祭太歲之神。
○谕軍機大臣曰、慶成帶同尹壯圖赴山西、直隸、山東等省盤查。
均無虧空。
現已往江南盤驗。
節次據尹壯圖具奏、經過各州縣地方。
百姓俱極安帖。
随處體察。
毫無興歎情事等語。
可見所奏商民半皆蹙額興歎。
竟屬全無影響。
今既目擊商民樂業情形。
自不能複置一辭。
但伊從前道路所聞。
得自何人傳說。
縱不能認識商民。
将名姓一一指出。
而該地方官吏。
系屬何人。
豈竟不能記憶。
且伊前次覆奏摺内、即雲蹙額興歎。
系指牧令不能約束胥吏而言。
究系何處牧令。
自必确有其人。
即如其所經之直隸、蹙額興歎之官吏為誰。
着慶成即向尹壯圖确切詢明。
令其指實具奏二三人。
再尹壯圖丁憂回籍時、由京至滇。
祇過直隸
殊屬牽混。
已用朱筆标識。
應将圖樣略加展寬。
分晰繪出。
以清眉目。
至河灘内舊住村莊。
既據該督查明柳坨等十一村。
俱已遷淨。
其餘一百十二村。
遷去一千六百餘戶。
并無另增房屋。
着傳谕該督、嚴饬所屬。
申明例禁。
經此次清查之後。
務須随時實力查察。
不得再有私行占住民戶。
緻礙河道也。
○以杜爾伯特鎮國公鄂勒哲鄂羅什瑚、為杜爾伯特盟長。
○辛未。
孝莊文皇後忌辰。
遣官祭昭西陵。
○上詣慈甯宮、壽康宮、行禮。
○是日起。
上以歲暮祫祭太廟。
齋戒三日。
○壬申。
谕軍機大臣曰。
伍拉納奏、署同安縣知縣張學溥、緝獲崖州拒捕官兵案内盜犯鄧全、吳佑二名。
審系同夥共二十二人。
乘駕紀日盜船。
于六月二十五日。
駛至廣東虎頭山外洋。
遇船六七隻在洋對敵。
見有一船損壞。
該犯等乘勢駛攏。
同各盜船人衆擁上。
搶奪馬褂腰刀。
拒傷官兵。
各自回船逃逸。
那日見各船互相抵敵。
乘勢往搶。
實不知何人把官兵傷害。
其先在洋面盜船三隻。
并非同夥。
再三诘訊。
姓名尚無指實。
其如何拒捕戕官确情。
恐有不實不盡。
再須質證之處。
未便遽請正法。
仍将鄧全等嚴行監禁等語。
此案前據福康安奏、盤獲崖州案内夥盜關應華等四犯。
供出拒捕日期。
及洋面尚屬相符。
惟關應華等所供案内盜首。
系何起文、李廣才、蛋家二、亞常、大辮三、共船五隻。
降李廣才一船落後。
其拒捕傷官首夥。
實系何起文等四船。
與本日伍拉納奏到鄧全所供祇有盜船三隻。
船數不符。
且關應華等供詞内、亦無鄧全等坐駕紀日船隻。
乘勢搶劫。
幫同拒捕之語。
情節未能吻合。
恐各供均有不實不盡。
及另有逸盜之處。
自應将鄧全等解粵質訊。
今伍拉納奏請将該犯等嚴行監禁。
咨明廣東核辦。
往返咨查。
耽延時日。
轉緻久稽顯戮。
所辦殊屬錯誤。
着傳谕該督、即将鄧全、吳佑二犯。
派委妥協員弁。
小心解送廣東。
交福康安确加審訊。
審明後即行正法。
若羁禁日久。
恐防範稍疎。
緻有越獄脫逃之事。
再鄧全等所供逸盜紀日等二十犯。
關應華等所供逸盜李廣才等三十餘犯。
多未就獲。
着傳谕福康安、伍拉納、嚴饬文武員弁。
上緊緝拏。
其沿海各省地方。
海道俱屬相通。
恐該犯等聞閩粵洋面追拏緊急。
竄入他省洋面藏匿。
并着各該督撫、一體嚴緝務獲。
毋使一名漏網。
至同安縣知縣張學溥、拏獲盜犯鄧全、吳佑二名。
尚屬留心緝捕。
并着伍拉納、将該員送部引見。
以示鼓勵。
○又谕曰、梁肯堂奏、據署磁州知州明昆禀報、查獲圖财謀命之劉松一犯。
搜出邪教歌單一紙。
訊明該犯在山西壺關縣地方。
打柴度日。
與三皇老祖教首楊便熟識。
聽從入教。
給與歌單。
現在飛咨山西巡撫。
查拏楊便、及入教夥犯。
并移咨河南巡撫。
嚴查該犯原籍家中、有無收藏不法字迹。
提省嚴審等語。
所辦尚好。
邪教惑人。
最為風俗人心之害。
楊便膽敢設立三皇邪教名目。
編造歌詞。
聚衆斂錢。
甚屬可惡。
不可不嚴密查拏。
逐一根究。
以盡根株。
着傳谕書麟、即密派員役。
赴壺關縣地方。
将楊便速行緝獲。
确訪邪教來曆。
及傳教夥犯。
嚴切追究。
從重辦理。
毋得稍有縱漏。
并着穆和蔺、即饬該縣前往劉松家内。
搜查曾否收存不法字迹。
提訊該犯家屬。
有無在原籍将邪教歌詞、授徒傳播之處。
據實嚴查。
毋任隐飾漏網。
至劉松既身帶歌詞。
潛赴磁州一帶。
沿途難保無聽從入教之人。
亦着梁肯堂一面留心查訪。
一面親提該犯、研究邪教來曆。
有無輾轉煽惑。
并在壺關縣地方起意謀死李永白實情。
一并嚴審明确。
據實具奏。
再明昆、系原任承德府知府。
甫于馬十案内降調。
今能于署磁州任内。
訪獲過路匪犯。
究出邪教歌單。
尚屬認真。
着送部引見。
○癸酉。
以歲暮祫祭。
遣官祭太廟中殿、後殿。
○谕曰、穆和蔺奏、甯陵縣民周興邦、武安縣民王丕才、俱年屆九旬。
五世同堂請予賞赉等語。
周興邦、王丕才、年登耄耋。
繞膝曾元洵屬昇平人瑞。
所有應行賞赉之處。
着該部照例辦理。
○甲戌。
祫祭太廟。
上親詣行禮。
○遣官祭永陵、福陵、昭陵、昭西陵、孝陵、孝東陵、景陵、泰陵、泰東陵。
○遣官祭孝賢皇後陵。
端慧皇太子園寝。
○遣官祭太歲之神。
○谕軍機大臣曰、慶成帶同尹壯圖赴山西、直隸、山東等省盤查。
均無虧空。
現已往江南盤驗。
節次據尹壯圖具奏、經過各州縣地方。
百姓俱極安帖。
随處體察。
毫無興歎情事等語。
可見所奏商民半皆蹙額興歎。
竟屬全無影響。
今既目擊商民樂業情形。
自不能複置一辭。
但伊從前道路所聞。
得自何人傳說。
縱不能認識商民。
将名姓一一指出。
而該地方官吏。
系屬何人。
豈竟不能記憶。
且伊前次覆奏摺内、即雲蹙額興歎。
系指牧令不能約束胥吏而言。
究系何處牧令。
自必确有其人。
即如其所經之直隸、蹙額興歎之官吏為誰。
着慶成即向尹壯圖确切詢明。
令其指實具奏二三人。
再尹壯圖丁憂回籍時、由京至滇。
祇過直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