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三百六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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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
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五十五年。
庚戌。
十一月。
壬辰。
冬至。
祀天于圜丘。
上親詣行禮。
○遣官祭永陵、福陵、昭陵、昭西陵、孝陵、孝東陵、景陵、泰陵、泰東陵。
○遣官祭孝賢皇後陵、端慧皇太子園寝。
○癸巳。
谕、據穆和蔺奏、尉氏縣民王從讓、汜水縣民高寬、孟縣民劉萬高、俱五世同堂、請照例賞赉等語。
王從讓、高寬、劉萬高、俱年臻耄耋。
膝繞曾元。
洵屬昇平盛事。
所有應行賞赉之處。
着該部察例具奏。
○谕軍機大臣等、據福崧奏、寶山縣塘工。
形勢險要。
應于塘前酌添坦水。
以資抵禦。
又施家港樁工亟須加樁。
搶修完整。
現饬藩司巡道。
悉心确估。
具禀孫士毅、長麟、覆奏等語。
寶山地方濱海。
向曾建有石塘。
為全縣保障。
五十二年間。
因風潮沖刷。
将塘外土工傾卸。
潮汐直抵塘根。
形勢單薄。
業經興工補築。
茲據福崧查勘。
須再添築坦水。
方能永資鞏固。
其形勢坐灣、及頂沖之處。
亦應添築坦壩。
修葺樁工福崧現已調任浙江。
所有此項工程。
着傳谕孫士毅、長麟、再行悉心查勘。
将應否修辦之處。
據實具奏。
其鎮洋、華亭、等處據福崧奏、亦有應修工程。
并着孫士毅、長麟、一并查勘具奏。
尋奏、臣等抵鎮洋察看各工。
俱屬完整。
即遇風潮。
亦可不緻沖刷。
其寶山縣塘工。
形勢險要。
石塘内現有積水。
若不設法疏消。
難資鞏固。
批、此系至要。
勉為之。
又奏、石塘南首。
有土堤一道。
外有洩水小河。
城外居民。
賴以灌溉。
今拟将塘内積水。
全行引歸洩水河内。
似于田畝塘工。
兩有裨益。
批、好又奏、施家港樁工。
急宜搶護。
查該處本有碎石單壩二百餘丈。
自應如福崧所奏搶築完整。
樁木自不緻朽爛。
得旨、好實力妥為之。
○甲午。
予故浙江巡撫海甯、祭葬如總督例。
谥勤毅。
○乙未。
上禦乾清門聽政。
○谕曰、尹壯圖奏、近有嚴罰示懲。
而反鄰寬縱者。
如督撫自蹈愆尤。
不即罷斥。
罰銀數萬。
以充公用。
因有督撫等自請認罰若幹萬兩者。
在桀骜之督撫。
借口以快饕餮之私。
即清廉自矢者。
不得不望屬員佽助。
日後遇有虧空營私。
不容不曲為庇護。
是罰項雖嚴。
不惟無以動其愧懼之心。
且潛生其玩易之念。
請永停罰銀之例。
将罰項改記大過若幹次。
如才具平常者。
或即罷斥。
或量予京職。
毋許再膺外任等語。
督撫等坐擁厚廉。
以其屍位素餐。
故議罰充公之項。
令其自出已赀。
稍贖罪戾。
亦不過偶爾行之。
非定例也。
若敢藉此歛派。
累及屬員。
則是貪黩營私。
自蹈重罪。
倘僅予以罷斥。
改用京員。
是名為嚴之。
實以寬之。
且各督撫必感尹壯圖此奏矣。
尹壯圖慮有此等情弊。
奏請将罰銀之例。
永遠停止。
固屬不為無見。
殊不知朕之簡用督撫。
皆因一時無人。
而又非犯侵貪徇庇之過者以愛惜人材起見。
偶有過誤。
往往棄瑕錄用。
量予從寬。
即或議繳罰項。
皆留為地方工程公用。
亦以督撫等祿入豐腴。
而所獲之咎。
尚非法所難宥。
是以酌量議罰。
用示薄懲。
其案情重大。
如富勒渾、雅德、闵鹗元、諸人。
一經罷斥。
即不能複邀起用。
甚至骫法營私。
貪婪敗檢。
有若王亶望、陳輝祖、國泰、郝碩等。
無不按律懲治。
立寘典刑。
未曾但示罰而複用也。
此朕權衡情罪。
一秉至公。
或重或輕。
惟視其人之自取。
并非封疆大吏。
身獲罪愆。
概得以罰锾幸免。
但督撫中或有昧良負恩之人。
以措辦官項為辭。
需索屬員。
派令佽助。
而屬員亦藉此斂派。
以為逢迎之地。
此等情弊。
不能保其必無。
尹壯圖既為此奏自必确有見聞。
今摺内、祗系空言。
并無佐證。
若遽以無據之辭治督撫以派累之罪。
倘更誣人重罪。
亦可不察虛實。
如之嚴譴乎。
着将所指之督撫何人。
逢迎上司者何人。
藉端勒派。
緻有虧空庫項者何人。
即令尹壯圖指實參奏。
朕必嚴加究訊。
重治其罪。
決不稍存姑息。
朕從來不尚虛詞颟顸了事。
尹壯圖不得以風聞取譽也。
○又谕曰、富勒渾、雅德、均已年邁。
留在伊犁。
亦不得力。
施恩俱着回京。
○以侍講學士馬啟泰為詹事。
○丙申。
谕、據朱圭奏、歙縣捐職府知事潘起煌、績溪縣耆民周瑞積、五世同堂。
懇請恩赉等語。
潘起煌等、年踰八秩。
繞膝曾元洵為盛事所有應行賞赉之處。
該部查照向例辦理。
○又谕、本年東省地方。
因夏秋雨水較多。
田禾被淹。
業将被災各州縣。
優加赈恤。
并将應徵漕米倉谷。
一律緩徵。
其勘不成災地方。
雖被水稍輕。
究與災地毗連。
秋收未免歉薄。
着加恩将钜野、濮州、朝城、海豐、陽信、利津、惠民、沾化、蒲台、青城、博興、高苑、平陰、壽張、金鄉等十五州縣。
應徵漕糧。
與成災地畝。
一體分作兩年帶徵。
俾闾閻得免追呼。
民力益臻寬裕。
該撫務須督率所屬。
實力體察。
毋使吏胥等私徵中飽。
以副朕加惠貧黎至意。
○又谕、據勒保奏、本年朝觐之和碩特多羅貝勒德勒克烏巴什。
回至安西州地方。
出痘身故等語。
德勒克烏巴什入觐。
歸途出痘身故。
朕心深為恻然。
着加恩賞銀三百兩。
辦理後事。
仍交烏爾圖納遜查伊子嗣承襲。
○旌表守正捐軀江蘇震澤縣民潘文彬妻程氏。
○丁酉。
谕曰、尹壯圖奏、督撫等藉交納罰項為名。
派
庚戌。
十一月。
壬辰。
冬至。
祀天于圜丘。
上親詣行禮。
○遣官祭永陵、福陵、昭陵、昭西陵、孝陵、孝東陵、景陵、泰陵、泰東陵。
○遣官祭孝賢皇後陵、端慧皇太子園寝。
○癸巳。
谕、據穆和蔺奏、尉氏縣民王從讓、汜水縣民高寬、孟縣民劉萬高、俱五世同堂、請照例賞赉等語。
王從讓、高寬、劉萬高、俱年臻耄耋。
膝繞曾元。
洵屬昇平盛事。
所有應行賞赉之處。
着該部察例具奏。
○谕軍機大臣等、據福崧奏、寶山縣塘工。
形勢險要。
應于塘前酌添坦水。
以資抵禦。
又施家港樁工亟須加樁。
搶修完整。
現饬藩司巡道。
悉心确估。
具禀孫士毅、長麟、覆奏等語。
寶山地方濱海。
向曾建有石塘。
為全縣保障。
五十二年間。
因風潮沖刷。
将塘外土工傾卸。
潮汐直抵塘根。
形勢單薄。
業經興工補築。
茲據福崧查勘。
須再添築坦水。
方能永資鞏固。
其形勢坐灣、及頂沖之處。
亦應添築坦壩。
修葺樁工福崧現已調任浙江。
所有此項工程。
着傳谕孫士毅、長麟、再行悉心查勘。
将應否修辦之處。
據實具奏。
其鎮洋、華亭、等處據福崧奏、亦有應修工程。
并着孫士毅、長麟、一并查勘具奏。
尋奏、臣等抵鎮洋察看各工。
俱屬完整。
即遇風潮。
亦可不緻沖刷。
其寶山縣塘工。
形勢險要。
石塘内現有積水。
若不設法疏消。
難資鞏固。
批、此系至要。
勉為之。
又奏、石塘南首。
有土堤一道。
外有洩水小河。
城外居民。
賴以灌溉。
今拟将塘内積水。
全行引歸洩水河内。
似于田畝塘工。
兩有裨益。
批、好又奏、施家港樁工。
急宜搶護。
查該處本有碎石單壩二百餘丈。
自應如福崧所奏搶築完整。
樁木自不緻朽爛。
得旨、好實力妥為之。
○甲午。
予故浙江巡撫海甯、祭葬如總督例。
谥勤毅。
○乙未。
上禦乾清門聽政。
○谕曰、尹壯圖奏、近有嚴罰示懲。
而反鄰寬縱者。
如督撫自蹈愆尤。
不即罷斥。
罰銀數萬。
以充公用。
因有督撫等自請認罰若幹萬兩者。
在桀骜之督撫。
借口以快饕餮之私。
即清廉自矢者。
不得不望屬員佽助。
日後遇有虧空營私。
不容不曲為庇護。
是罰項雖嚴。
不惟無以動其愧懼之心。
且潛生其玩易之念。
請永停罰銀之例。
将罰項改記大過若幹次。
如才具平常者。
或即罷斥。
或量予京職。
毋許再膺外任等語。
督撫等坐擁厚廉。
以其屍位素餐。
故議罰充公之項。
令其自出已赀。
稍贖罪戾。
亦不過偶爾行之。
非定例也。
若敢藉此歛派。
累及屬員。
則是貪黩營私。
自蹈重罪。
倘僅予以罷斥。
改用京員。
是名為嚴之。
實以寬之。
且各督撫必感尹壯圖此奏矣。
尹壯圖慮有此等情弊。
奏請将罰銀之例。
永遠停止。
固屬不為無見。
殊不知朕之簡用督撫。
皆因一時無人。
而又非犯侵貪徇庇之過者以愛惜人材起見。
偶有過誤。
往往棄瑕錄用。
量予從寬。
即或議繳罰項。
皆留為地方工程公用。
亦以督撫等祿入豐腴。
而所獲之咎。
尚非法所難宥。
是以酌量議罰。
用示薄懲。
其案情重大。
如富勒渾、雅德、闵鹗元、諸人。
一經罷斥。
即不能複邀起用。
甚至骫法營私。
貪婪敗檢。
有若王亶望、陳輝祖、國泰、郝碩等。
無不按律懲治。
立寘典刑。
未曾但示罰而複用也。
此朕權衡情罪。
一秉至公。
或重或輕。
惟視其人之自取。
并非封疆大吏。
身獲罪愆。
概得以罰锾幸免。
但督撫中或有昧良負恩之人。
以措辦官項為辭。
需索屬員。
派令佽助。
而屬員亦藉此斂派。
以為逢迎之地。
此等情弊。
不能保其必無。
尹壯圖既為此奏自必确有見聞。
今摺内、祗系空言。
并無佐證。
若遽以無據之辭治督撫以派累之罪。
倘更誣人重罪。
亦可不察虛實。
如之嚴譴乎。
着将所指之督撫何人。
逢迎上司者何人。
藉端勒派。
緻有虧空庫項者何人。
即令尹壯圖指實參奏。
朕必嚴加究訊。
重治其罪。
決不稍存姑息。
朕從來不尚虛詞颟顸了事。
尹壯圖不得以風聞取譽也。
○又谕曰、富勒渾、雅德、均已年邁。
留在伊犁。
亦不得力。
施恩俱着回京。
○以侍講學士馬啟泰為詹事。
○丙申。
谕、據朱圭奏、歙縣捐職府知事潘起煌、績溪縣耆民周瑞積、五世同堂。
懇請恩赉等語。
潘起煌等、年踰八秩。
繞膝曾元洵為盛事所有應行賞赉之處。
該部查照向例辦理。
○又谕、本年東省地方。
因夏秋雨水較多。
田禾被淹。
業将被災各州縣。
優加赈恤。
并将應徵漕米倉谷。
一律緩徵。
其勘不成災地方。
雖被水稍輕。
究與災地毗連。
秋收未免歉薄。
着加恩将钜野、濮州、朝城、海豐、陽信、利津、惠民、沾化、蒲台、青城、博興、高苑、平陰、壽張、金鄉等十五州縣。
應徵漕糧。
與成災地畝。
一體分作兩年帶徵。
俾闾閻得免追呼。
民力益臻寬裕。
該撫務須督率所屬。
實力體察。
毋使吏胥等私徵中飽。
以副朕加惠貧黎至意。
○又谕、據勒保奏、本年朝觐之和碩特多羅貝勒德勒克烏巴什。
回至安西州地方。
出痘身故等語。
德勒克烏巴什入觐。
歸途出痘身故。
朕心深為恻然。
着加恩賞銀三百兩。
辦理後事。
仍交烏爾圖納遜查伊子嗣承襲。
○旌表守正捐軀江蘇震澤縣民潘文彬妻程氏。
○丁酉。
谕曰、尹壯圖奏、督撫等藉交納罰項為名。
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