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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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
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元年。
丙辰。
五月。
已酉。
命原任山東按察使吳骞、以京員照例補用。
○庚戌。
訓江南浙江風俗崇節儉。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
厚生之道。
在于務本而節用。
節用之道。
在于崇實而去華。
朕聞晉豫民俗。
多從儉樸。
而戶有蓋藏。
惟江蘇兩浙之地。
俗尚侈靡。
往往家無鬥儲。
而被服必極華鮮。
飲食靡甘淡泊。
兼之井裡之間。
茶坊酒肆。
星列棋置。
少年無知。
遊蕩失業。
彼處地狹民稠。
方以衣食難充為慮。
何堪習俗如此。
民生安得不愈艱難。
朕轸念黎元。
期其富庶。
已将曆年各項積欠。
盡數蠲除。
小民乘此手足寬然之時。
正當各勤職業。
尚樸去奢。
以防匮乏。
豈可習于侈靡。
轉相仿效。
日甚一日。
積為風俗之憂也。
地方大吏。
及守令。
有臨民之責者。
皆當遍行化導。
宣朕德音。
缙紳之家。
尤宜躬行節儉。
以率先之。
布帛可安。
不必文绮也。
粗粝可食。
不必珍羞也。
物力可惜。
毋滋浪費。
終身宜計。
毋快目前。
以儉素相先。
以撙節相尚。
必能漸返淳樸。
改去積習。
庶幾唐魏之風焉。
又聞吳下風俗。
笃信師巫。
病不求醫。
惟勤禱賽。
中産以下。
每緻破家。
病者未必獲痊。
生者已緻坐困。
愚民習而不悔。
尤屬可憫。
地方官亦當曲加訓誨。
告以淫祀無福。
嚴禁師巫。
勿令蠱惑。
亦保民之一端也。
凡此皆不用嚴峻迫切。
立法繁苛。
反緻擾民。
惟誠心訓谕。
漸以歲月。
自應遷善而不自知。
朕保民念切。
不憚諄切言之。
官吏士民。
其皆敬聽勿忽。
○谕、八旗降革大員内。
法海、李楠、俱着賞給副都統銜。
在鹹安宮官學處。
協同來保辦理事務。
白清額、俟有副都統缺出。
兵部一并帶領引見。
韓光基、喀爾吉善、俱着管理圓明園八旗兵丁。
鄂昌、着在批本處行走。
鄂米、覺羅佛保、額倫忒、祿保、尚承恩、俱着以該旗參領試用。
徐琳、着以副參領用。
賽都、着發給李衛、以副将試用。
○以編修陶正靖、為四川鄉試正考官。
禦史劉元燮、為副考官。
檢讨周龍官、為廣東鄉試正考官。
工部主事章有大為副考官。
編修萬承蒼、為廣西鄉試正考官。
禦史薛馧、為副考官。
編修柏謙、為福建鄉試正考官。
禮部員外郎周人骥、為副考官。
侍講熊晖吉、為湖南鄉試正考官。
禦史倪國琏、為副考官。
○山東巡撫嶽浚、奏請兖州鎮右營沂州等九營。
所添步戰兵二百名。
與中營臨清等五營。
均勻拔補。
下部議行。
○辛亥。
命禮部侍郎徐元夢、禮部尚書楊名時、教習庶吉士。
○吏部遵旨議奏、铨選知縣班次。
雙月用捐納四人。
單月用捐納四人。
今捐納已經停止。
請嗣後現在雙月捐納人員。
不敷班次之數。
即以舉人抵補。
捐納人員用完之後。
捐納班次。
盡歸舉人選用。
則舉人可及時效用。
從之。
○刑部議、逆犯曾靜、張熙、之親屬人等。
按律定拟。
家産追沒入官。
得旨。
曾靜、張熙、大逆之罪。
皆本身自作。
其親屬人等。
非叛案内知情同謀者比。
逆犯既已正法。
此本内所議親屬緣坐、及人口為奴、赀産入官之處。
悉行寬免。
○壬子。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
治河之道。
在因其勢而利導之。
司河務者、必将全河形勢。
熟悉胸中。
堤防疏浚。
在在得宜。
始可以行所無事。
而緻安瀾之慶也。
黃河自河南武陟。
至江南安東入海。
長堤綿亘二千餘裡。
舊設總河一員。
駐劄準安清江浦。
雍正七年。
複添設河東總河。
誠慮鞭長不及。
故俾南北分隸。
各有責成。
惟是河流日久變遷。
舊險既去。
新險複生。
其間防浚之宜。
有病在上流、而應于下流治之者。
有病在下流、而應于上流治之者。
必須通局合算。
同心辦理。
庶無顧此失彼之憂。
若河臣于南北形勢。
未能洞悉。
遇有開河築堤等事。
或至各懷意見。
彼此參商。
則上遊下遊。
必有受弊之處。
所關匪細。
徐州府、當南北之沖。
為兩河關鍵。
最為緊要。
現設南河副總河。
應着移駐徐州。
以專督率。
如兩河有應會商事宜。
就近可與南北河臣公同踏勘。
應開浚者、即行開浚。
應堵築者、即行堵築。
毋得推诿。
亦毋得掣肘。
于河務似有裨益。
着江南總河、河東總河、會同确議具奏。
○以故輔國将軍兼二等侍衛都俞子裕喜、襲封奉國将軍。
○賜恤奉差漂沒裡河戰兵潘經山、安營守兵陳洪、如陣亡例。
○癸醜。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
各省提督總兵官。
朕未經認識者甚多。
今欲令其來京陛見。
但伊等各有營伍之責。
或該地方現有應辦公事。
難以一時概令入觐。
着兵部行文各該總督提鎮。
就該省提鎮幾員。
酌量先後。
輪流來京。
其雲南、貴州、四川、廣西、湖南、五省提鎮。
着于苗疆事竣之後。
陸續進京陛見。
○鑲黃旗蒙古都統色爾弼等奉、革退侍衛忒古勒德爾、曾經記名。
往換坐台人員。
查忒古勒德爾、實系無力之人。
應停其前往。
并請将從前辦理此案大臣察議。
得旨。
忒古勒德爾、先經該旗查明。
伊能去坐台。
不能養贍蒙古、具奏記名、以備更換坐台之人。
近者朕加恩台站。
蒙古俱已添賞錢糧。
複添設筆帖式。
令其管理台站事務。
凡坐台之人。
止往台上辦事。
并無庸養贍蒙古也。
有何不能之處。
據色爾弼所奏。
忒古勒德爾、現有房屋地畝奴仆。
并伊長子三等侍衛富明、次子親軍富中、俱食俸祿錢糧。
伊乃希圖徼幸。
不往台站。
是何意見。
似此、則無房地奴仆之人。
更如何往軍台效力乎。
況往台站、亦系公差。
豈可推诿不去。
今色爾弼等、稱忒古勒德爾、不能養贍蒙古。
又稱前任大臣等、糊塗辦理議罪之處。
因恩诏寬免。
請将忒古勒德爾、停其發往軍台。
徇私朦混。
情弊顯然。
此風斷不可長。
忒古勒德爾。
妄行具呈。
以圖幸免。
甚屬可惡。
着将伊即發往鄂爾昆軍前、派當苦差。
效力行走。
伊子富明、革去三等侍衛。
在粘杆上行走。
贖伊父之罪。
色爾弼、德敏、着交部嚴加議處。
朕因色爾弼等、糊塗無知。
故如此處分。
若爾等各旗都統。
習染此風。
亦如此辦事。
朕必更從重治罪。
再
丙辰。
五月。
已酉。
命原任山東按察使吳骞、以京員照例補用。
○庚戌。
訓江南浙江風俗崇節儉。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
厚生之道。
在于務本而節用。
節用之道。
在于崇實而去華。
朕聞晉豫民俗。
多從儉樸。
而戶有蓋藏。
惟江蘇兩浙之地。
俗尚侈靡。
往往家無鬥儲。
而被服必極華鮮。
飲食靡甘淡泊。
兼之井裡之間。
茶坊酒肆。
星列棋置。
少年無知。
遊蕩失業。
彼處地狹民稠。
方以衣食難充為慮。
何堪習俗如此。
民生安得不愈艱難。
朕轸念黎元。
期其富庶。
已将曆年各項積欠。
盡數蠲除。
小民乘此手足寬然之時。
正當各勤職業。
尚樸去奢。
以防匮乏。
豈可習于侈靡。
轉相仿效。
日甚一日。
積為風俗之憂也。
地方大吏。
及守令。
有臨民之責者。
皆當遍行化導。
宣朕德音。
缙紳之家。
尤宜躬行節儉。
以率先之。
布帛可安。
不必文绮也。
粗粝可食。
不必珍羞也。
物力可惜。
毋滋浪費。
終身宜計。
毋快目前。
以儉素相先。
以撙節相尚。
必能漸返淳樸。
改去積習。
庶幾唐魏之風焉。
又聞吳下風俗。
笃信師巫。
病不求醫。
惟勤禱賽。
中産以下。
每緻破家。
病者未必獲痊。
生者已緻坐困。
愚民習而不悔。
尤屬可憫。
地方官亦當曲加訓誨。
告以淫祀無福。
嚴禁師巫。
勿令蠱惑。
亦保民之一端也。
凡此皆不用嚴峻迫切。
立法繁苛。
反緻擾民。
惟誠心訓谕。
漸以歲月。
自應遷善而不自知。
朕保民念切。
不憚諄切言之。
官吏士民。
其皆敬聽勿忽。
○谕、八旗降革大員内。
法海、李楠、俱着賞給副都統銜。
在鹹安宮官學處。
協同來保辦理事務。
白清額、俟有副都統缺出。
兵部一并帶領引見。
韓光基、喀爾吉善、俱着管理圓明園八旗兵丁。
鄂昌、着在批本處行走。
鄂米、覺羅佛保、額倫忒、祿保、尚承恩、俱着以該旗參領試用。
徐琳、着以副參領用。
賽都、着發給李衛、以副将試用。
○以編修陶正靖、為四川鄉試正考官。
禦史劉元燮、為副考官。
檢讨周龍官、為廣東鄉試正考官。
工部主事章有大為副考官。
編修萬承蒼、為廣西鄉試正考官。
禦史薛馧、為副考官。
編修柏謙、為福建鄉試正考官。
禮部員外郎周人骥、為副考官。
侍講熊晖吉、為湖南鄉試正考官。
禦史倪國琏、為副考官。
○山東巡撫嶽浚、奏請兖州鎮右營沂州等九營。
所添步戰兵二百名。
與中營臨清等五營。
均勻拔補。
下部議行。
○辛亥。
命禮部侍郎徐元夢、禮部尚書楊名時、教習庶吉士。
○吏部遵旨議奏、铨選知縣班次。
雙月用捐納四人。
單月用捐納四人。
今捐納已經停止。
請嗣後現在雙月捐納人員。
不敷班次之數。
即以舉人抵補。
捐納人員用完之後。
捐納班次。
盡歸舉人選用。
則舉人可及時效用。
從之。
○刑部議、逆犯曾靜、張熙、之親屬人等。
按律定拟。
家産追沒入官。
得旨。
曾靜、張熙、大逆之罪。
皆本身自作。
其親屬人等。
非叛案内知情同謀者比。
逆犯既已正法。
此本内所議親屬緣坐、及人口為奴、赀産入官之處。
悉行寬免。
○壬子。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
治河之道。
在因其勢而利導之。
司河務者、必将全河形勢。
熟悉胸中。
堤防疏浚。
在在得宜。
始可以行所無事。
而緻安瀾之慶也。
黃河自河南武陟。
至江南安東入海。
長堤綿亘二千餘裡。
舊設總河一員。
駐劄準安清江浦。
雍正七年。
複添設河東總河。
誠慮鞭長不及。
故俾南北分隸。
各有責成。
惟是河流日久變遷。
舊險既去。
新險複生。
其間防浚之宜。
有病在上流、而應于下流治之者。
有病在下流、而應于上流治之者。
必須通局合算。
同心辦理。
庶無顧此失彼之憂。
若河臣于南北形勢。
未能洞悉。
遇有開河築堤等事。
或至各懷意見。
彼此參商。
則上遊下遊。
必有受弊之處。
所關匪細。
徐州府、當南北之沖。
為兩河關鍵。
最為緊要。
現設南河副總河。
應着移駐徐州。
以專督率。
如兩河有應會商事宜。
就近可與南北河臣公同踏勘。
應開浚者、即行開浚。
應堵築者、即行堵築。
毋得推诿。
亦毋得掣肘。
于河務似有裨益。
着江南總河、河東總河、會同确議具奏。
○以故輔國将軍兼二等侍衛都俞子裕喜、襲封奉國将軍。
○賜恤奉差漂沒裡河戰兵潘經山、安營守兵陳洪、如陣亡例。
○癸醜。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
各省提督總兵官。
朕未經認識者甚多。
今欲令其來京陛見。
但伊等各有營伍之責。
或該地方現有應辦公事。
難以一時概令入觐。
着兵部行文各該總督提鎮。
就該省提鎮幾員。
酌量先後。
輪流來京。
其雲南、貴州、四川、廣西、湖南、五省提鎮。
着于苗疆事竣之後。
陸續進京陛見。
○鑲黃旗蒙古都統色爾弼等奉、革退侍衛忒古勒德爾、曾經記名。
往換坐台人員。
查忒古勒德爾、實系無力之人。
應停其前往。
并請将從前辦理此案大臣察議。
得旨。
忒古勒德爾、先經該旗查明。
伊能去坐台。
不能養贍蒙古、具奏記名、以備更換坐台之人。
近者朕加恩台站。
蒙古俱已添賞錢糧。
複添設筆帖式。
令其管理台站事務。
凡坐台之人。
止往台上辦事。
并無庸養贍蒙古也。
有何不能之處。
據色爾弼所奏。
忒古勒德爾、現有房屋地畝奴仆。
并伊長子三等侍衛富明、次子親軍富中、俱食俸祿錢糧。
伊乃希圖徼幸。
不往台站。
是何意見。
似此、則無房地奴仆之人。
更如何往軍台效力乎。
況往台站、亦系公差。
豈可推诿不去。
今色爾弼等、稱忒古勒德爾、不能養贍蒙古。
又稱前任大臣等、糊塗辦理議罪之處。
因恩诏寬免。
請将忒古勒德爾、停其發往軍台。
徇私朦混。
情弊顯然。
此風斷不可長。
忒古勒德爾。
妄行具呈。
以圖幸免。
甚屬可惡。
着将伊即發往鄂爾昆軍前、派當苦差。
效力行走。
伊子富明、革去三等侍衛。
在粘杆上行走。
贖伊父之罪。
色爾弼、德敏、着交部嚴加議處。
朕因色爾弼等、糊塗無知。
故如此處分。
若爾等各旗都統。
習染此風。
亦如此辦事。
朕必更從重治罪。
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