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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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職司樞密。
封疆失事、不得借行察以滋推诿。
司寇職任懲奸、棍徒詐害、不得寬反坐以長刁風。
各處營建工價、宜加撙節。
潰決河工、宜杜冒支。
凡此數事、皆諸臣所當大加振刷。
以圖實政。
至臣奉職無狀。
罪愆實多。
伏祈即賜罷免。
擇賢弼治。
庶可破積習而回天變矣。
上是其言。
仍谕不必求罷。
○甯南靖寇大将軍固山額真阿爾津等疏報、官兵大破賊渠姚黃于彜陵之蛇倒退山。
招撫僞官五十二員。
兵民一萬一千三百餘名。
俘獲人畜器械無算。
下所司察叙。
○浙閩候代總督屯泰上疏、自叙在任巢□刀撫功。
上以台州失事。
不知引罪。
反冒衆人之功。
切責之。
旋又因以留戀地方。
不即交代。
并下部議處。
○壬戌。
敕谕定遠大将軍世子濟度曰。
如大兵回京有期。
其固守福建地方、應設防若幹處。
如何始為堅固。
設防止用本省綠旗兵丁、及随征二鎮标兵、果否足數、如有不足。
還應添漢軍兵丁若幹。
會同該撫、及提督各鎮等官商确、務使地方無虞。
明白具疏奏聞。
○敕谕浙閩總督李率泰曰。
浙閩重地。
軍務方殷。
亟須料理。
敕書到日。
爾即兼程速赴新任。
不必候王國光面代。
其兩廣總督關防、及各項文卷、俱交與巡撫李栖鳳、暫行攝理。
○山西太原府陽曲縣地震。
○改庶吉士劉祚遠、為吏科給事中。
王益朋、為戶科給事中。
孫光祀、張松齡、為禮科給事中。
嚴沆、為兵科給事中。
梁鋐、為刑科給事中。
王命嶽、為工科給事中。
王元曦、為雲南道監察禦史。
候于唐、為貴州道監察禦史。
周季琬、為福建道監察禦史。
伊辟、為廣西道監察禦史。
李立、為山東道監察禦史。
○癸亥。
廷試天下貢生趙逵等八百九十六人。
○加定南王下左翼總兵官都督同知馬雄、右都督。
以擊敗李定國、及梧州戰功也。
○甲子。
谕刑部。
内外官民、果有冤抑情節、本應赴各該管衙門告理。
朕恐問官或有徇縱。
下情不能上達。
命通政司收達通狀。
又都察院門前、特設登聞鼓。
以疏冤抑。
立法詳備。
近有擅入禁地、聲冤抹項、捏款誣告、大幹法紀。
自今以後、有不赴應告理衙門陳訴、辄抗違定制、妄行越告者、原詞概行不準。
即拏送法司。
照律從重治罪。
決不輕貸。
爾部通行申饬。
○乙醜。
孝端文皇後忌辰。
遣官祭昭陵。
○丙寅。
浙江巡撫陳應泰陛辭。
賜鞍馬一匹。
朝衣一襲。
仍命大學士車克傳谕戒勉之。
○丁卯。
升兵部左侍郎覺羅科爾昆、為吏部尚書。
○喀爾喀部落喇嘛塔爾多爾濟達爾漢諾顔等、貢馬。
宴賞如例。
○戊辰。
以正藍旗一等護衛庫祿穆為護軍參領。
○己巳。
谕吏部。
六部職掌、皆關國家大政堂官須殚精竭力。
實心辦理。
方有裨益。
圖海原系白身。
朕破格優擢。
任用一品。
不思盡忠報效。
反辜特恩。
劉昌改任刑部屢晉崇階。
乃緻刑獄未清。
阘茸壞法。
殊負委任。
圖海、着革去拜他喇布勒哈番太子太保。
降三級。
劉昌、着革去少傅。
兼太子太傅。
降三級。
各照舊辦事。
恩格德亦系白身。
洊升尚書。
胡世安優加一品。
俱在禮部最久。
乃典禮甚多未協。
亦負委任。
恩格德、着革去拜他喇布勒哈番。
降三級。
胡世安、着革去太子太保。
降三級。
各照舊辦事。
自今以後、如不洗心省改。
仍蹈前轍。
決不輕貸。
○又谕吏部。
據督捕衙門所奏、逃人甚多。
獲者極少。
設立督捕衙門、專為稽察逃人。
嚴督緝解。
其如何嚴察。
使逃者必獲。
如何立法。
使不敢隐匿。
全不議及。
祇将逃人及拏獲數目奏聞。
吳達禮、霍達等、甚屬怠玩、着議處具奏。
○調兵部尚書孫廷铨、為戶部尚書。
刑部右侍郎董國祥、為吏部右侍郎。
補原任兵部督捕右侍郎梁清遠、為戶部右侍郎。
○旌表陝西節婦、泾陽縣生員茹尚選妻王氏。
洋縣生員李迥知妻王氏。
安塞縣生員馬應龍妻高氏。
烈婦、隴西縣生員趙之英妻王氏。
安定監牧丁王二妻金氏。
各給銀建坊如例。
○庚午。
升鑲藍旗漢軍甲喇章京楊鳳祥、為本旗梅勒章京。
以鑲藍旗一等護衛色冷、為護軍參領。
正黃旗漢軍牛錄章京周勳、為甲喇章京。
○以故二等阿思哈尼哈番朱萬賜子思惠、襲職。
○贈殉難福建仙遊縣知縣陳有虞、為本省按察使司佥事。
蔭一子入監讀書。
○免陝西麟遊縣荒地額賦。
○貴州道監察禦史侯于唐劾奏、樞臣孫廷铨衰老庸陋。
不能勝司農重任。
上以廷铨已經簡用。
所糾不合。
切責之。
○浙江巡撫秦世祯、以造戰船需材。
伐宋陵樹木。
得上 □日、前代陵木、不許采伐、原有明禁。
雖經奏請。
何得不候上□日徑行。
着議處。
其伐過樹木、仍照數栽補。
○辛未。
賜兩廣總督王國光、蟒衣鞍馬等物。
○遣廣西道監察禦史白尚登、巡視兩淮鹽政。
廣東道監察禦史焦毓瑞、巡視河東鹽政。
山西道監察禦史石維昆、巡視兩浙鹽政。
○都察院左副都禦史魏裔介疏言、天下民生怕以不安者、以雲貴有孫可望、海上有鄭成功也。
孫寇所藉兵力、洞蠻為多。
今欲招徕遠人。
但宜給以新命。
不必追其前朝舊敕。
至鄭逆出沒海上三十餘年。
國家欲搗其巢穴。
恐水師少而未練。
宜擇知兵大臣、沿海防禦。
坐而困之。
庶蕩平有期矣。
下所司議。
○壬申。
升吏部左侍郎梁清标、為兵部尚書。
封疆失事、不得借行察以滋推诿。
司寇職任懲奸、棍徒詐害、不得寬反坐以長刁風。
各處營建工價、宜加撙節。
潰決河工、宜杜冒支。
凡此數事、皆諸臣所當大加振刷。
以圖實政。
至臣奉職無狀。
罪愆實多。
伏祈即賜罷免。
擇賢弼治。
庶可破積習而回天變矣。
上是其言。
仍谕不必求罷。
○甯南靖寇大将軍固山額真阿爾津等疏報、官兵大破賊渠姚黃于彜陵之蛇倒退山。
招撫僞官五十二員。
兵民一萬一千三百餘名。
俘獲人畜器械無算。
下所司察叙。
○浙閩候代總督屯泰上疏、自叙在任巢□刀撫功。
上以台州失事。
不知引罪。
反冒衆人之功。
切責之。
旋又因以留戀地方。
不即交代。
并下部議處。
○壬戌。
敕谕定遠大将軍世子濟度曰。
如大兵回京有期。
其固守福建地方、應設防若幹處。
如何始為堅固。
設防止用本省綠旗兵丁、及随征二鎮标兵、果否足數、如有不足。
還應添漢軍兵丁若幹。
會同該撫、及提督各鎮等官商确、務使地方無虞。
明白具疏奏聞。
○敕谕浙閩總督李率泰曰。
浙閩重地。
軍務方殷。
亟須料理。
敕書到日。
爾即兼程速赴新任。
不必候王國光面代。
其兩廣總督關防、及各項文卷、俱交與巡撫李栖鳳、暫行攝理。
○山西太原府陽曲縣地震。
○改庶吉士劉祚遠、為吏科給事中。
王益朋、為戶科給事中。
孫光祀、張松齡、為禮科給事中。
嚴沆、為兵科給事中。
梁鋐、為刑科給事中。
王命嶽、為工科給事中。
王元曦、為雲南道監察禦史。
候于唐、為貴州道監察禦史。
周季琬、為福建道監察禦史。
伊辟、為廣西道監察禦史。
李立、為山東道監察禦史。
○癸亥。
廷試天下貢生趙逵等八百九十六人。
○加定南王下左翼總兵官都督同知馬雄、右都督。
以擊敗李定國、及梧州戰功也。
○甲子。
谕刑部。
内外官民、果有冤抑情節、本應赴各該管衙門告理。
朕恐問官或有徇縱。
下情不能上達。
命通政司收達通狀。
又都察院門前、特設登聞鼓。
以疏冤抑。
立法詳備。
近有擅入禁地、聲冤抹項、捏款誣告、大幹法紀。
自今以後、有不赴應告理衙門陳訴、辄抗違定制、妄行越告者、原詞概行不準。
即拏送法司。
照律從重治罪。
決不輕貸。
爾部通行申饬。
○乙醜。
孝端文皇後忌辰。
遣官祭昭陵。
○丙寅。
浙江巡撫陳應泰陛辭。
賜鞍馬一匹。
朝衣一襲。
仍命大學士車克傳谕戒勉之。
○丁卯。
升兵部左侍郎覺羅科爾昆、為吏部尚書。
○喀爾喀部落喇嘛塔爾多爾濟達爾漢諾顔等、貢馬。
宴賞如例。
○戊辰。
以正藍旗一等護衛庫祿穆為護軍參領。
○己巳。
谕吏部。
六部職掌、皆關國家大政堂官須殚精竭力。
實心辦理。
方有裨益。
圖海原系白身。
朕破格優擢。
任用一品。
不思盡忠報效。
反辜特恩。
劉昌改任刑部屢晉崇階。
乃緻刑獄未清。
阘茸壞法。
殊負委任。
圖海、着革去拜他喇布勒哈番太子太保。
降三級。
劉昌、着革去少傅。
兼太子太傅。
降三級。
各照舊辦事。
恩格德亦系白身。
洊升尚書。
胡世安優加一品。
俱在禮部最久。
乃典禮甚多未協。
亦負委任。
恩格德、着革去拜他喇布勒哈番。
降三級。
胡世安、着革去太子太保。
降三級。
各照舊辦事。
自今以後、如不洗心省改。
仍蹈前轍。
決不輕貸。
○又谕吏部。
據督捕衙門所奏、逃人甚多。
獲者極少。
設立督捕衙門、專為稽察逃人。
嚴督緝解。
其如何嚴察。
使逃者必獲。
如何立法。
使不敢隐匿。
全不議及。
祇将逃人及拏獲數目奏聞。
吳達禮、霍達等、甚屬怠玩、着議處具奏。
○調兵部尚書孫廷铨、為戶部尚書。
刑部右侍郎董國祥、為吏部右侍郎。
補原任兵部督捕右侍郎梁清遠、為戶部右侍郎。
○旌表陝西節婦、泾陽縣生員茹尚選妻王氏。
洋縣生員李迥知妻王氏。
安塞縣生員馬應龍妻高氏。
烈婦、隴西縣生員趙之英妻王氏。
安定監牧丁王二妻金氏。
各給銀建坊如例。
○庚午。
升鑲藍旗漢軍甲喇章京楊鳳祥、為本旗梅勒章京。
以鑲藍旗一等護衛色冷、為護軍參領。
正黃旗漢軍牛錄章京周勳、為甲喇章京。
○以故二等阿思哈尼哈番朱萬賜子思惠、襲職。
○贈殉難福建仙遊縣知縣陳有虞、為本省按察使司佥事。
蔭一子入監讀書。
○免陝西麟遊縣荒地額賦。
○貴州道監察禦史侯于唐劾奏、樞臣孫廷铨衰老庸陋。
不能勝司農重任。
上以廷铨已經簡用。
所糾不合。
切責之。
○浙江巡撫秦世祯、以造戰船需材。
伐宋陵樹木。
得上 □日、前代陵木、不許采伐、原有明禁。
雖經奏請。
何得不候上□日徑行。
着議處。
其伐過樹木、仍照數栽補。
○辛未。
賜兩廣總督王國光、蟒衣鞍馬等物。
○遣廣西道監察禦史白尚登、巡視兩淮鹽政。
廣東道監察禦史焦毓瑞、巡視河東鹽政。
山西道監察禦史石維昆、巡視兩浙鹽政。
○都察院左副都禦史魏裔介疏言、天下民生怕以不安者、以雲貴有孫可望、海上有鄭成功也。
孫寇所藉兵力、洞蠻為多。
今欲招徕遠人。
但宜給以新命。
不必追其前朝舊敕。
至鄭逆出沒海上三十餘年。
國家欲搗其巢穴。
恐水師少而未練。
宜擇知兵大臣、沿海防禦。
坐而困之。
庶蕩平有期矣。
下所司議。
○壬申。
升吏部左侍郎梁清标、為兵部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