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七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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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穆哈納巴圖魯、俱為甲喇章京。
○癸卯。
江西巡撫蔡士英疏報、南昌等府三十九州縣共墾荒地一萬九千八十餘頃章下戶部 ○乙巳。
以鑲藍旗滿洲二等護衛喀代、正藍旗滿洲三等護衛噶爾瑪為護軍參領正紅旗漢軍阿達哈哈番汪成功拜他喇布勒哈番楊茂春正白旗蒙古理事官達賴為甲喇章京 ○降河南巡按王亮教二級調外用。
以徇庇學臣黃日祚及違例收用舊承差故也 ○以膠州總兵海時行叛。
降山東巡撫夏玉一級照舊管事 ○吏部議奏新推道臣房之骐、曆任山東。
置買田宅。
既經山東薦舉。
複用北直保結。
铨選之日。
不聲說回避。
應革職。
得上 □日、房之骐情弊。
爾部原知。
如何屢駁、方行指出。
倐升倐革。
是何議法。
堂司官俱着。
回奏 ○丁未。
鑄給八旗滿洲蒙古漢軍固山額真、虎鈕銀印。
○戊申。
升内翰林國史院侍讀學士亢得時、為都察院右副都禦史、巡撫河南等處提督軍務、兼理河道。
○偏沅巡撫金廷獻、以病解任 ○吏部議奏、浙江左布政使張儒秀、前任山西按察使。
以大計革職今各款訊虛。
應給還原職但為浙藩時失察衙役犯贓是實仍應降一級調用。
從之。
○河道總督楊方興疏言、黃河舊繞。
邳城。
因患其淹灌。
始徙于羊山之南。
不意土中伏有虎山複激水北流。
今董家堂堤岸沖決。
勢難捍禦。
議于虎山象山以南。
改挑新河。
四千一百七十餘丈。
舊河築壩截流。
使水盡歸新河以利運道。
章下部議。
○己酉。
以鑲藍旗滿洲理事官翁愛、為甲喇章京。
○吏部以房之骐一案、引罪回奏。
聽候處分。
得上□日、議政王貝勒大臣、詳确議處。
○川陝總督孟喬芳疏報、西甯孫家寨犭□回民、勾連海夷、據寨作叛。
副将狄應魁等、率兵擊之。
生擒逆黨祁敖、牙固子 等、掃其巢穴。
下所司叙恤。
○庚戌。
先是兵部尚書固山額真噶達渾等奏言、前在盛京時。
凡遇有警急、則鳴鼓以集衆。
及至燕京。
因京城遼闊。
設炮于煤山以為信。
後複停止。
今雖太平無事。
但恐一旦警急。
無憑集衆。
奏入、命議政王貝勒大臣會議。
至是、和碩鄭親王濟爾哈朗等、遵上□日議、白塔山、及九門、應各設炮五座。
遇有警急。
白塔鳴炮。
則九門俱應之。
各旗聞炮聲。
皆披甲。
禦前内大臣侍衛等。
入直者、仍留直所。
不應入直者、左翼于紫禁城東華門、右翼于西華門外聚集。
包衣牛錄章京。
各率馬步甲兵、于紫禁城北門外聚集。
護軍統領、護軍參領、各率護軍前鋒馬步甲兵。
兩黃旗于皇城北門、兩白旗于東門、兩紅旗于西門、兩藍旗于前金水橋聚集。
其固山額真、梅勒章京、率骁騎馬步弁兵、于各旗适中之地聚集。
固山額真、護軍統領、前鋒統領、親赴午門聽令。
如固山額真無人。
則梅勒章京。
梅勒章京無人。
則甲喇章京。
護軍統領無人。
則護軍參領。
前鋒統領無人。
則前鋒參領或前鋒侍衛。
前來候上□日。
步兵副尉、各率章京步兵、環立城上議政和碩親王以下。
固山貝子以上。
各留随侍于本旗護軍聚集之處。
和碩親王領十五人。
多羅郡王領十人。
多羅貝勒領八人。
固山貝子領六人。
各聚集午門外。
不預議政王以下、公以上。
各率随侍、屯于本旗護軍聚集之處。
未上朝王以下、公以上。
各在家。
遣護衛一員、赴午門探信。
其聚集之時。
自親王以下、公以上。
各令直門章京護軍、留于各門聽調即至。
包衣牛錄甲兵、各聚集于本主之門。
其白塔鳴炮、或奉上谕遣人。
或部中遣人。
持有金牌至、則舉炮。
金牌、書鳴炮字樣。
藏于禁中。
如有急、不及報聞。
則各于有急之處舉炮。
聞炮聲、則各炮台俱舉炮。
其守白塔炮台。
用漢軍兩翼。
每翼章京各二人。
撥什庫各二人。
每旗甲兵二人。
各城門炮。
原有章京披甲兵。
應量撥舉炮人。
奏入、從之。
○辛亥。
戶部議覆、科臣季開生請立限報災疏言、夏災限六月終。
秋災限九月終。
先将被災情形馳奏。
随于一月之内。
查核輕重分數、題請蠲豁。
其逾限一月内者。
巡撫及道府州縣。
各罰俸。
逾限一月外者。
各降一級。
如遲緩已甚者革職。
永着為例。
報可。
○壬子。
以甲喇章京巴雅思護朗、為兵部理事官。
○升吏科給事中許作梅、為工科右給事中。
○刑部理事官舒書、于籍治剛林家産時、收剛林女在家。
欲配伊從弟為妻。
事聞革職。
○乙卯。
議政王、貝勒、大臣等議奏、房之骐、铨補山東驿傳道一案。
以吏部尚書朱瑪喇等、初謬執之骐為北直籍貫。
有上 □日察議。
仍巧言支飾。
以不回避之罪。
歸之之骐。
至屢上□日诘問。
方行認罪。
并出結少卿郝傑監丞潘士章等、分别降革罰俸。
奏上。
得上□日、朱瑪喇贖身革尚書任。
屯泰甯古裡、铿特、科爾坤、希特讷、崔世祿、杭愛、楊雀祥、鐘有鳴、苗澄宜圖、金光祖、俱贖身、留任。
木成格、罰俸六個月。
金之俊、罰俸一年、調用。
孟明輔、呂宮、馬光裕、各罰俸一年。
宋學洙、先後巧辯。
革職。
永不叙用。
房之骐、革職。
永不叙用。
郝傑、潘士章、各罰俸六個月。
○以内翰林弘文院學士蘇納海、為吏部侍郎。
○升鑲白旗滿洲護軍參領圖世海、為本旗護軍統領。
○丙辰。
谕吏部總督管轄數省。
巡撫專任一方。
得其人、
○癸卯。
江西巡撫蔡士英疏報、南昌等府三十九州縣共墾荒地一萬九千八十餘頃章下戶部 ○乙巳。
以鑲藍旗滿洲二等護衛喀代、正藍旗滿洲三等護衛噶爾瑪為護軍參領正紅旗漢軍阿達哈哈番汪成功拜他喇布勒哈番楊茂春正白旗蒙古理事官達賴為甲喇章京 ○降河南巡按王亮教二級調外用。
以徇庇學臣黃日祚及違例收用舊承差故也 ○以膠州總兵海時行叛。
降山東巡撫夏玉一級照舊管事 ○吏部議奏新推道臣房之骐、曆任山東。
置買田宅。
既經山東薦舉。
複用北直保結。
铨選之日。
不聲說回避。
應革職。
得上 □日、房之骐情弊。
爾部原知。
如何屢駁、方行指出。
倐升倐革。
是何議法。
堂司官俱着。
回奏 ○丁未。
鑄給八旗滿洲蒙古漢軍固山額真、虎鈕銀印。
○戊申。
升内翰林國史院侍讀學士亢得時、為都察院右副都禦史、巡撫河南等處提督軍務、兼理河道。
○偏沅巡撫金廷獻、以病解任 ○吏部議奏、浙江左布政使張儒秀、前任山西按察使。
以大計革職今各款訊虛。
應給還原職但為浙藩時失察衙役犯贓是實仍應降一級調用。
從之。
○河道總督楊方興疏言、黃河舊繞。
邳城。
因患其淹灌。
始徙于羊山之南。
不意土中伏有虎山複激水北流。
今董家堂堤岸沖決。
勢難捍禦。
議于虎山象山以南。
改挑新河。
四千一百七十餘丈。
舊河築壩截流。
使水盡歸新河以利運道。
章下部議。
○己酉。
以鑲藍旗滿洲理事官翁愛、為甲喇章京。
○吏部以房之骐一案、引罪回奏。
聽候處分。
得上□日、議政王貝勒大臣、詳确議處。
○川陝總督孟喬芳疏報、西甯孫家寨犭□回民、勾連海夷、據寨作叛。
副将狄應魁等、率兵擊之。
生擒逆黨祁敖、牙固子 等、掃其巢穴。
下所司叙恤。
○庚戌。
先是兵部尚書固山額真噶達渾等奏言、前在盛京時。
凡遇有警急、則鳴鼓以集衆。
及至燕京。
因京城遼闊。
設炮于煤山以為信。
後複停止。
今雖太平無事。
但恐一旦警急。
無憑集衆。
奏入、命議政王貝勒大臣會議。
至是、和碩鄭親王濟爾哈朗等、遵上□日議、白塔山、及九門、應各設炮五座。
遇有警急。
白塔鳴炮。
則九門俱應之。
各旗聞炮聲。
皆披甲。
禦前内大臣侍衛等。
入直者、仍留直所。
不應入直者、左翼于紫禁城東華門、右翼于西華門外聚集。
包衣牛錄章京。
各率馬步甲兵、于紫禁城北門外聚集。
護軍統領、護軍參領、各率護軍前鋒馬步甲兵。
兩黃旗于皇城北門、兩白旗于東門、兩紅旗于西門、兩藍旗于前金水橋聚集。
其固山額真、梅勒章京、率骁騎馬步弁兵、于各旗适中之地聚集。
固山額真、護軍統領、前鋒統領、親赴午門聽令。
如固山額真無人。
則梅勒章京。
梅勒章京無人。
則甲喇章京。
護軍統領無人。
則護軍參領。
前鋒統領無人。
則前鋒參領或前鋒侍衛。
前來候上□日。
步兵副尉、各率章京步兵、環立城上議政和碩親王以下。
固山貝子以上。
各留随侍于本旗護軍聚集之處。
和碩親王領十五人。
多羅郡王領十人。
多羅貝勒領八人。
固山貝子領六人。
各聚集午門外。
不預議政王以下、公以上。
各率随侍、屯于本旗護軍聚集之處。
未上朝王以下、公以上。
各在家。
遣護衛一員、赴午門探信。
其聚集之時。
自親王以下、公以上。
各令直門章京護軍、留于各門聽調即至。
包衣牛錄甲兵、各聚集于本主之門。
其白塔鳴炮、或奉上谕遣人。
或部中遣人。
持有金牌至、則舉炮。
金牌、書鳴炮字樣。
藏于禁中。
如有急、不及報聞。
則各于有急之處舉炮。
聞炮聲、則各炮台俱舉炮。
其守白塔炮台。
用漢軍兩翼。
每翼章京各二人。
撥什庫各二人。
每旗甲兵二人。
各城門炮。
原有章京披甲兵。
應量撥舉炮人。
奏入、從之。
○辛亥。
戶部議覆、科臣季開生請立限報災疏言、夏災限六月終。
秋災限九月終。
先将被災情形馳奏。
随于一月之内。
查核輕重分數、題請蠲豁。
其逾限一月内者。
巡撫及道府州縣。
各罰俸。
逾限一月外者。
各降一級。
如遲緩已甚者革職。
永着為例。
報可。
○壬子。
以甲喇章京巴雅思護朗、為兵部理事官。
○升吏科給事中許作梅、為工科右給事中。
○刑部理事官舒書、于籍治剛林家産時、收剛林女在家。
欲配伊從弟為妻。
事聞革職。
○乙卯。
議政王、貝勒、大臣等議奏、房之骐、铨補山東驿傳道一案。
以吏部尚書朱瑪喇等、初謬執之骐為北直籍貫。
有上 □日察議。
仍巧言支飾。
以不回避之罪。
歸之之骐。
至屢上□日诘問。
方行認罪。
并出結少卿郝傑監丞潘士章等、分别降革罰俸。
奏上。
得上□日、朱瑪喇贖身革尚書任。
屯泰甯古裡、铿特、科爾坤、希特讷、崔世祿、杭愛、楊雀祥、鐘有鳴、苗澄宜圖、金光祖、俱贖身、留任。
木成格、罰俸六個月。
金之俊、罰俸一年、調用。
孟明輔、呂宮、馬光裕、各罰俸一年。
宋學洙、先後巧辯。
革職。
永不叙用。
房之骐、革職。
永不叙用。
郝傑、潘士章、各罰俸六個月。
○以内翰林弘文院學士蘇納海、為吏部侍郎。
○升鑲白旗滿洲護軍參領圖世海、為本旗護軍統領。
○丙辰。
谕吏部總督管轄數省。
巡撫專任一方。
得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