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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辜。
誰肯坐而守死。
似此苦楚雖神明如我攝政王。
何由得知。
使各官誠能體上意奉上法潔己安民。
則尺一所至。
三晉三秦、必且亂萌頓消矣。
其如大同兵民、忿怨不勝。
脅臣起事何不然。
臣母年将八旬。
臣子尚在襁褓。
何忍輕身家而蹈此。
緻冒罪于我攝政王乎。
臣與諸将士兵民、無窮苦衷。
正欲伸愬于王前。
幸駕俯臨。
父母孔迩。
安敢背逆。
但衆心反側。
不肯輕放臣出耳況阖城之人、矢志誓死。
王縱開誠肆赦。
誰敢遽信是惟更降一谕。
明指以全活之方。
若不開恩臣惟率衆以俟。
無他想望矣王如果有别谕。
幸遣使來示于禦河橋上臣将敬受之王覽啟怒甚。
會和碩英親王兩福金俱出痘薨攝政王令和碩英親王先歸英王啟雲。
王躬攝大政正在為國不遑之際若不乘此效力。
更于何時。
今餘不複希冀富貴但以丈夫重名譽欲佐命效力俾後世垂名史冊爾以妻死之故棄大事而歸有是理乎攝政王嘉之贈以鞍辔名馬二匹 ○進封多羅承澤郡王碩塞、多羅端重。
郡王博洛多羅敬謹郡王尼堪、俱為親王。
谕之曰。
爾等向不在寵貴之列。
以同系太祖孫加錫王爵至于位次俸祿則不得與大藩等 ○陝西巡撫黃爾性疏報逆賊王永強、攻破同官縣定邊花馬池、軍民相繼作亂。
○壬申。
江西巡撫朱延慶疏報廣信府知府楊國祯參将康時昇等練兵指饷恢複玉山等縣下部察叙。
○甯夏巡撫李鑒疏報。
官兵克臨河等堡。
斬獲無算下兵部。
○甲戌。
川湖總督羅繡錦疏報總兵官馬蛟麟、陣擒賊渠舒有朝等。
搜獲僞書。
俘斬甚多。
下部察叙。
○甯夏巡撫李鑒奏報叛夷紮穆素、奔據賀蘭山。
控求通市。
不允仍令設計捕殛。
○乙亥。
陝西總督孟喬芳疏報。
甘涼逆犭□回米喇印、丁國棟、乘調兵征川。
倡謀作亂。
變起倉卒。
甘肅巡撫張文衡、西甯道副使林維造、參議張鵬翼、甘肅總兵官劉良臣涼州副将毛镔肅州副将藩雲騰、遊擊黃得成、金印都司王之俊守備胡大年李廷試、李承澤、陳九功俱被執殉難。
莊浪參将翟大有赴敵戰殁。
涼州同知徐自砺、參将蔣國泰、從逆受職下部察議 ○丁醜。
輔政德豫親王多铎薨。
王太祖武皇帝第十五子年三十六 ○攝政王師次居庸關蘇克薩哈等、以輔政德豫親王多铎訃至王去纓易素帶泣是日暮、馳入京城臨德豫親王喪德豫親王二福金請殉攝政王再三慰解。
請益力遂許之。
○陝西巡撫黃爾性奏報。
總兵官任珍、追巢□刀賀賊。
斬首甚多陣獲人畜器械無算。
下部察叙。
○戊寅。
浙閩總督陳錦奏、福建福清等二十縣士民同心效死守城忠義可嘉請免本年丁徭以示鼓勸疏下部議。
○南贛巡撫劉武元請叙分巡嶺北道張鳳儀等守城切下兵部議。
○己卯。
升巡捕南營都司管參将事佟養功、為密雲副将 ○辛巳。
江南江西河南總督馬國柱奏報楚賊突犯霍山。
把總韓明秀守備徐志高赴敵死之。
下兵部。
○甲申。
谕兵部。
曩因民間有火炮甲胄、弓箭刀槍、馬匹慮為賊資。
戕害小民。
故行禁止近聞民無兵器。
不能禦侮賊。
反得利。
良民受其荼毒。
今思炮與甲胄兩者原非民間宜有。
仍照舊嚴禁。
其三眼槍鳥槍、弓箭刀、槍馬匹等項。
悉聽民間存留。
不得禁止。
其先已交官者。
給還原主。
○又谕兵部向來申嚴隐匿逃人之法。
原以滿洲官兵。
身經百戰或有因父戰殁而以所俘賞其子者。
或有因兄戰殁。
而以所俘賞其弟者。
或有親身舍死戰獲者。
今俱逃盡。
滿洲官兵、紛紛控奏。
其言亦自有理。
故先令有隐匿逃人者斬。
其鄰佑及十家長百家長不行舉首。
地方官不能覺察者俱為連坐今再四思維。
逃人雖系滿洲官兵功苦所獲。
而前令未免過重自今以後若隐匿逃人。
被人告發或本主認得隐匿逃人者免死。
流徒。
其左右兩鄰、各責三十闆。
十家長責二十闆。
地方官、俟計察時并議。
若善為覺察者。
亦俟計察時議叙。
逃人自歸其主。
或隐匿者自行送出。
一概免罪。
有親戚願贖回者。
各聽其便。
○征南大将軍固山額真譚泰何。
洛會等奏報。
大兵進至南安。
偵知逆賊李成棟、竊據信豐。
僞兖國公竊據南康。
遣兵先破僞兖國公。
殲除殆盡。
繼抵信豐。
前後合圍。
逃出之人報雲賊謀夜。
遁梅勒章京覺善等、遂豎梯攻克其城。
賊潰散渡河。
署梅勒章京宜爾格德等、督兵追巢□刀李成棟溺水死。
随令護軍統領
誰肯坐而守死。
似此苦楚雖神明如我攝政王。
何由得知。
使各官誠能體上意奉上法潔己安民。
則尺一所至。
三晉三秦、必且亂萌頓消矣。
其如大同兵民、忿怨不勝。
脅臣起事何不然。
臣母年将八旬。
臣子尚在襁褓。
何忍輕身家而蹈此。
緻冒罪于我攝政王乎。
臣與諸将士兵民、無窮苦衷。
正欲伸愬于王前。
幸駕俯臨。
父母孔迩。
安敢背逆。
但衆心反側。
不肯輕放臣出耳況阖城之人、矢志誓死。
王縱開誠肆赦。
誰敢遽信是惟更降一谕。
明指以全活之方。
若不開恩臣惟率衆以俟。
無他想望矣王如果有别谕。
幸遣使來示于禦河橋上臣将敬受之王覽啟怒甚。
會和碩英親王兩福金俱出痘薨攝政王令和碩英親王先歸英王啟雲。
王躬攝大政正在為國不遑之際若不乘此效力。
更于何時。
今餘不複希冀富貴但以丈夫重名譽欲佐命效力俾後世垂名史冊爾以妻死之故棄大事而歸有是理乎攝政王嘉之贈以鞍辔名馬二匹 ○進封多羅承澤郡王碩塞、多羅端重。
郡王博洛多羅敬謹郡王尼堪、俱為親王。
谕之曰。
爾等向不在寵貴之列。
以同系太祖孫加錫王爵至于位次俸祿則不得與大藩等 ○陝西巡撫黃爾性疏報逆賊王永強、攻破同官縣定邊花馬池、軍民相繼作亂。
○壬申。
江西巡撫朱延慶疏報廣信府知府楊國祯參将康時昇等練兵指饷恢複玉山等縣下部察叙。
○甯夏巡撫李鑒疏報。
官兵克臨河等堡。
斬獲無算下兵部。
○甲戌。
川湖總督羅繡錦疏報總兵官馬蛟麟、陣擒賊渠舒有朝等。
搜獲僞書。
俘斬甚多。
下部察叙。
○甯夏巡撫李鑒奏報叛夷紮穆素、奔據賀蘭山。
控求通市。
不允仍令設計捕殛。
○乙亥。
陝西總督孟喬芳疏報。
甘涼逆犭□回米喇印、丁國棟、乘調兵征川。
倡謀作亂。
變起倉卒。
甘肅巡撫張文衡、西甯道副使林維造、參議張鵬翼、甘肅總兵官劉良臣涼州副将毛镔肅州副将藩雲騰、遊擊黃得成、金印都司王之俊守備胡大年李廷試、李承澤、陳九功俱被執殉難。
莊浪參将翟大有赴敵戰殁。
涼州同知徐自砺、參将蔣國泰、從逆受職下部察議 ○丁醜。
輔政德豫親王多铎薨。
王太祖武皇帝第十五子年三十六 ○攝政王師次居庸關蘇克薩哈等、以輔政德豫親王多铎訃至王去纓易素帶泣是日暮、馳入京城臨德豫親王喪德豫親王二福金請殉攝政王再三慰解。
請益力遂許之。
○陝西巡撫黃爾性奏報。
總兵官任珍、追巢□刀賀賊。
斬首甚多陣獲人畜器械無算。
下部察叙。
○戊寅。
浙閩總督陳錦奏、福建福清等二十縣士民同心效死守城忠義可嘉請免本年丁徭以示鼓勸疏下部議。
○南贛巡撫劉武元請叙分巡嶺北道張鳳儀等守城切下兵部議。
○己卯。
升巡捕南營都司管參将事佟養功、為密雲副将 ○辛巳。
江南江西河南總督馬國柱奏報楚賊突犯霍山。
把總韓明秀守備徐志高赴敵死之。
下兵部。
○甲申。
谕兵部。
曩因民間有火炮甲胄、弓箭刀槍、馬匹慮為賊資。
戕害小民。
故行禁止近聞民無兵器。
不能禦侮賊。
反得利。
良民受其荼毒。
今思炮與甲胄兩者原非民間宜有。
仍照舊嚴禁。
其三眼槍鳥槍、弓箭刀、槍馬匹等項。
悉聽民間存留。
不得禁止。
其先已交官者。
給還原主。
○又谕兵部向來申嚴隐匿逃人之法。
原以滿洲官兵。
身經百戰或有因父戰殁而以所俘賞其子者。
或有因兄戰殁。
而以所俘賞其弟者。
或有親身舍死戰獲者。
今俱逃盡。
滿洲官兵、紛紛控奏。
其言亦自有理。
故先令有隐匿逃人者斬。
其鄰佑及十家長百家長不行舉首。
地方官不能覺察者俱為連坐今再四思維。
逃人雖系滿洲官兵功苦所獲。
而前令未免過重自今以後若隐匿逃人。
被人告發或本主認得隐匿逃人者免死。
流徒。
其左右兩鄰、各責三十闆。
十家長責二十闆。
地方官、俟計察時并議。
若善為覺察者。
亦俟計察時議叙。
逃人自歸其主。
或隐匿者自行送出。
一概免罪。
有親戚願贖回者。
各聽其便。
○征南大将軍固山額真譚泰何。
洛會等奏報。
大兵進至南安。
偵知逆賊李成棟、竊據信豐。
僞兖國公竊據南康。
遣兵先破僞兖國公。
殲除殆盡。
繼抵信豐。
前後合圍。
逃出之人報雲賊謀夜。
遁梅勒章京覺善等、遂豎梯攻克其城。
賊潰散渡河。
署梅勒章京宜爾格德等、督兵追巢□刀李成棟溺水死。
随令護軍統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