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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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率了事。
并于所立簿冊。
钤蓋印信。
以備修例之用。
○複引見京察一等钤出人員。
得旨、李鴻藻着遇有應升翰詹缺出。
開列在前。
宗室鐘岱、桂全、均着以四五品京堂補用。
宗室英元着以五品京堂補用。
英秀、孔憲彜、蕭培元、章鋆、楊泗孫、呂朝瑞、嵩連、錫佩、周輯瑞、達春布、瑞昌、昆載、烏勒喜春、彭祖賢、文彬、文碩、延福、全升、孫恩壽、王維珍、崇福、翁同爵、奎昌、餘光倬、張德容、豫山、魁齡、英良、柳淵、阿昌阿、慶霖、錫璋、覺羅興奎、徐啟文、朱夢元、慶春、覺羅同勳、康錫齡、俱着交軍機處記名以道府用。
達春着記名以關差道府用。
○以故鄂爾多斯貝勒額爾德尼綽克圖子察克都爾劄布襲爵。
○實授劉蓉四川布政使。
○以四川按察使毛震壽為陝西布政使。
擢前四川候補知府牛樹梅為按察使。
○丁卯。
谕内閣、官文奏、請将未能約束兵勇之武弁革職懲辦等語。
多隆阿所部營内弁勇。
聚衆索糧。
除業将起意為首之把總蔣得位查明正法外。
遊擊銜花翎都司何吉榮、花翎都司黃雲貴、守備銜千總胡開明、身系哨官。
未能嚴加管束。
實屬咎無可辭。
何吉榮、黃雲貴、胡開明、均着即行革職。
拔去花翎。
胡開明被蔣得位糾約。
一并起意滋事。
現與勇丁蔣得富、蔣仕清、潘成龍、蔣得明、畏罪潛逃。
着官文知照該弁勇等原籍地方。
并各軍營。
一體嚴拏務獲。
分别按律懲辦。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曾國藩奏、遵覆通籌全局。
并将寄谕各事。
分條詳對一摺。
前因該大臣奏報稀至。
眷懷南服。
廑念殊深。
是以寄谕垂詢。
茲據曆陳不欲以未定之事。
豫計之說。
及謠傳等件。
遽行入告。
系屬敬慎将事。
曾國藩自前次寄詢之後。
業已于正月二十三日、二月初四日、兩次奏到軍務各情。
已屬不為稀少。
此次奏稱、嗣後拟定十日奏事一次。
有警則再加班。
轉覺近于拘滞。
況軍營奏報。
向無定期。
其疏數每視乎軍情之緩急。
該大臣仍當毋失常度。
事事力求實濟。
以副倚畀之專。
當此東南時事孔棘。
該大臣但能将辦理各情。
随時陸續入告。
已足纾朝廷廑系。
正不必變更前轍。
再定章程也。
至所對各條。
進兵金陵次第。
即可咨會袁甲三、都興阿等、妥籌辦理。
毋庸每事必待奏請。
轉虞稽延。
本日業經寄谕袁甲三、都興阿、即将戰守機宜。
與曾國藩商同進取。
并據都興阿奏到、遵籌饬令詹啟綸所部。
進紮六合。
另派數營駐守天長。
俾李世忠所部。
進移江浦浦口兩城。
籌剿九洑州賊壘。
仍着曾國藩催督多隆阿速克廬州。
曾國荃一軍。
節節進圖巢縣和含梁山。
以與江北江浦等軍會合。
并飛催楊載福回營。
與彭玉麟合謀水軍進駛之策。
李鴻章招募各營。
若由陸路經行巢縣和含。
恐多阻滞。
聞上海官紳有雇就洋船。
該大臣即咨商調取。
或随處雇覓。
以利軍行。
總使李鴻章之軍。
能速抵鎮江。
方為妥善。
上海僻處海隅。
情形岌岌。
節經薛煥奏到、英法兩國協同戰守。
并有米人華爾、于松江與賊接仗。
甚為出力。
總理衙門。
亦與各國駐京使臣熟商。
勸導協力守禦。
尚形踴躍。
惟能暫而不能常。
滬渎饷源較裕。
一俟李鴻章到鎮。
陳士傑到皖後。
即須撥派勁軍往守。
以保萬全。
曾國藩此摺所奏、俱屬實在情形。
聲叙亦極清晰。
原摺留存備覽。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曾國藩奏、遵旨通籌全局一摺。
據稱用兵之道。
可進而不可退。
與其急進金陵。
無功而退。
何如先清後路。
再圖進取。
所有進兵金陵之次第。
應俟多隆阿一軍。
攻克廬州。
曾國荃一軍。
攻克巢縣和州含山西梁山。
袁甲三、李世忠一軍。
會克廬州。
守定六合。
都興阿一軍。
守定揚州浦口。
彭玉麟、楊載福之水師。
攻克裕溪口等處。
而後可進等語。
籌畫甚屬穩妥。
現在曾國荃新募之勇。
計日可抵安慶。
曾國藩拟俟該藩司到皖後。
即令其進攻巢縣和含。
等處。
着袁甲三先期整頓軍馬。
一俟巢縣攻拔。
即與楚軍聯絡聲勢。
會同多隆阿進取廬州。
以期迅拔堅城。
肅清皖北。
天長六合兩城。
本系李世忠招撫。
所有降衆。
自應仍歸李世忠統帶。
着袁甲三迅饬該提督。
将天六降衆。
盡行移駐于江浦浦口。
力籌進剿九洑州賊匪。
并一面迅速知照都興阿。
俾都興阿得以就近分兵。
駐守天六兩城。
以壯聲勢而專責成。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都興阿奏、派撥水陸官軍。
分投援剿獲勝。
并遵籌辦理情形一摺。
天六等處克複。
揚防情形較松。
該将軍拟令總兵詹啟綸帶領全部。
前往六合扼守。
另撥數營駐紮天長。
即饬令詹啟綸等前往扼紮。
妥為辦理。
九洑州為進攻金陵要區。
逆賊必負嵎固守。
恐攻克既不易得手。
而扼守尤無此兵力。
現據曾國藩奏稱、都興阿一軍。
應俟扼守揚州。
而後可以進取。
所籌頗中窾要。
該将軍兵力不厚。
若急于貪功。
圖剿金陵。
而本根未固。
設有意外之虞。
殊屬非計。
務當與曾國藩妥為籌商。
俟和含克複後。
楚軍有進取之機。
該将軍即當合力進剿。
現在惟當相機嚴防。
令營中将士。
養精蓄銳。
以圖大舉。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據都興阿奏、糧台饷項支绌。
台員務為瑣細苛求。
未能體恤軍士之苦等語。
江北糧台。
饷需浩繁。
當此帑項支绌之時。
固不能糜費帑需。
希圖見好。
至承造帳房一切。
為兵丁栖宿要需。
豈容任意偷減草率。
緻令不蔽風雨。
怨聲沸騰。
着吳棠即饬知姚仰雲。
嗣後務須妥為制辦。
至都興阿随帶馬隊。
其保有翎支者。
僅一百有零。
為數無多。
着仍照江北原防馬隊成案。
準其添支跟役等項月加銀四兩有餘。
以恤兵艱而作士氣。
委員姚仰雲接管糧台。
能否勝任。
若惟知苛細摉求。
不顧大局。
即着吳棠另擇賢員接辦。
毋稍遷就。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尋奏、姚仰雲人極謹饬。
惟糧台事繁任重。
恐機宜緩急。
或有未周。
已改委泰州知州許道身接辦北台事務。
報聞。
○署黑龍江将軍特普欽等奏、遵拟操練章程。
仍按春秋二季。
督同副都統等認真訓練。
秉公選拔。
報聞。
○湖廣總督官文奏、拏獲松滋縣潛謀聚衆匪犯鄧正雷等正法。
報聞。
○以詹事府少詹事許彭壽為太常寺卿。
○以正湖北省城防守出力。
予道員恩祥、盛康、加銜有差。
○以湖北襄陽府境肅清出力。
賞郎中李雲麟、守備葉培等花翎。
知縣沈清鑒等藍翎。
餘升叙有差。
○以湖北克複随州城出力。
賞參領常山巴圖魯名号。
知州伍繼勳等花翎。
同知劉錫鴻等藍翎。
餘升叙有差。
○以湖北天門辦團出力。
賞在籍郎中方宗坪等花翎。
縣丞方宗墉等藍翎。
餘升叙有差。
○戊辰。
遣官祭黑龍潭昭靈沛澤龍王之神。
玉泉山惠濟慈佑靈濩龍王之神。
昆明湖安佑普濟沛澤廣生龍王之神。
密雲縣白龍潭昭靈廣濟普澤龍王之神。
○遣官祭圓明園惠濟祠。
河神廟。
○谕内閣、兵部等部奏、遵旨嚴議總兵處分一摺。
泰甯鎮總兵舒精阿、于昌陵隆恩殿重地。
失去陳設多件。
毫無覺察。
迨該司員等禀報。
事隔多日。
又未能即時緝獲正犯。
實非尋常疏忽可比。
舒精阿以總兵兼總管内務府大臣。
陵寝事宜。
系其專責。
何以平日漫無稽察。
奕橚、載敦、前經宗人府從嚴議以降五級調用。
舒精阿事同一例。
若僅照部議革職留任。
罰俸二年。
殊不足以蔽辜。
舒精阿着改為降二級調用。
○又谕、瑛棨奏、請将護解喇嘛縱令需索之官弁。
革職審辦等語。
四川署督标中營把總宋國修、提标右營外委陳祥、于護解後藏喇嘛赴京呈進貢物。
經過褒城縣地方。
辄敢縱令通事人夫。
勒索席桌程儀。
并夫馬折價等項。
複糾通事人等。
進該縣署内肆鬧。
實屬任意妄為。
藉端滋擾。
宋國修、陳祥、均着即行革職。
交瑛
并于所立簿冊。
钤蓋印信。
以備修例之用。
○複引見京察一等钤出人員。
得旨、李鴻藻着遇有應升翰詹缺出。
開列在前。
宗室鐘岱、桂全、均着以四五品京堂補用。
宗室英元着以五品京堂補用。
英秀、孔憲彜、蕭培元、章鋆、楊泗孫、呂朝瑞、嵩連、錫佩、周輯瑞、達春布、瑞昌、昆載、烏勒喜春、彭祖賢、文彬、文碩、延福、全升、孫恩壽、王維珍、崇福、翁同爵、奎昌、餘光倬、張德容、豫山、魁齡、英良、柳淵、阿昌阿、慶霖、錫璋、覺羅興奎、徐啟文、朱夢元、慶春、覺羅同勳、康錫齡、俱着交軍機處記名以道府用。
達春着記名以關差道府用。
○以故鄂爾多斯貝勒額爾德尼綽克圖子察克都爾劄布襲爵。
○實授劉蓉四川布政使。
○以四川按察使毛震壽為陝西布政使。
擢前四川候補知府牛樹梅為按察使。
○丁卯。
谕内閣、官文奏、請将未能約束兵勇之武弁革職懲辦等語。
多隆阿所部營内弁勇。
聚衆索糧。
除業将起意為首之把總蔣得位查明正法外。
遊擊銜花翎都司何吉榮、花翎都司黃雲貴、守備銜千總胡開明、身系哨官。
未能嚴加管束。
實屬咎無可辭。
何吉榮、黃雲貴、胡開明、均着即行革職。
拔去花翎。
胡開明被蔣得位糾約。
一并起意滋事。
現與勇丁蔣得富、蔣仕清、潘成龍、蔣得明、畏罪潛逃。
着官文知照該弁勇等原籍地方。
并各軍營。
一體嚴拏務獲。
分别按律懲辦。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曾國藩奏、遵覆通籌全局。
并将寄谕各事。
分條詳對一摺。
前因該大臣奏報稀至。
眷懷南服。
廑念殊深。
是以寄谕垂詢。
茲據曆陳不欲以未定之事。
豫計之說。
及謠傳等件。
遽行入告。
系屬敬慎将事。
曾國藩自前次寄詢之後。
業已于正月二十三日、二月初四日、兩次奏到軍務各情。
已屬不為稀少。
此次奏稱、嗣後拟定十日奏事一次。
有警則再加班。
轉覺近于拘滞。
況軍營奏報。
向無定期。
其疏數每視乎軍情之緩急。
該大臣仍當毋失常度。
事事力求實濟。
以副倚畀之專。
當此東南時事孔棘。
該大臣但能将辦理各情。
随時陸續入告。
已足纾朝廷廑系。
正不必變更前轍。
再定章程也。
至所對各條。
進兵金陵次第。
即可咨會袁甲三、都興阿等、妥籌辦理。
毋庸每事必待奏請。
轉虞稽延。
本日業經寄谕袁甲三、都興阿、即将戰守機宜。
與曾國藩商同進取。
并據都興阿奏到、遵籌饬令詹啟綸所部。
進紮六合。
另派數營駐守天長。
俾李世忠所部。
進移江浦浦口兩城。
籌剿九洑州賊壘。
仍着曾國藩催督多隆阿速克廬州。
曾國荃一軍。
節節進圖巢縣和含梁山。
以與江北江浦等軍會合。
并飛催楊載福回營。
與彭玉麟合謀水軍進駛之策。
李鴻章招募各營。
若由陸路經行巢縣和含。
恐多阻滞。
聞上海官紳有雇就洋船。
該大臣即咨商調取。
或随處雇覓。
以利軍行。
總使李鴻章之軍。
能速抵鎮江。
方為妥善。
上海僻處海隅。
情形岌岌。
節經薛煥奏到、英法兩國協同戰守。
并有米人華爾、于松江與賊接仗。
甚為出力。
總理衙門。
亦與各國駐京使臣熟商。
勸導協力守禦。
尚形踴躍。
惟能暫而不能常。
滬渎饷源較裕。
一俟李鴻章到鎮。
陳士傑到皖後。
即須撥派勁軍往守。
以保萬全。
曾國藩此摺所奏、俱屬實在情形。
聲叙亦極清晰。
原摺留存備覽。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曾國藩奏、遵旨通籌全局一摺。
據稱用兵之道。
可進而不可退。
與其急進金陵。
無功而退。
何如先清後路。
再圖進取。
所有進兵金陵之次第。
應俟多隆阿一軍。
攻克廬州。
曾國荃一軍。
攻克巢縣和州含山西梁山。
袁甲三、李世忠一軍。
會克廬州。
守定六合。
都興阿一軍。
守定揚州浦口。
彭玉麟、楊載福之水師。
攻克裕溪口等處。
而後可進等語。
籌畫甚屬穩妥。
現在曾國荃新募之勇。
計日可抵安慶。
曾國藩拟俟該藩司到皖後。
即令其進攻巢縣和含。
等處。
着袁甲三先期整頓軍馬。
一俟巢縣攻拔。
即與楚軍聯絡聲勢。
會同多隆阿進取廬州。
以期迅拔堅城。
肅清皖北。
天長六合兩城。
本系李世忠招撫。
所有降衆。
自應仍歸李世忠統帶。
着袁甲三迅饬該提督。
将天六降衆。
盡行移駐于江浦浦口。
力籌進剿九洑州賊匪。
并一面迅速知照都興阿。
俾都興阿得以就近分兵。
駐守天六兩城。
以壯聲勢而專責成。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都興阿奏、派撥水陸官軍。
分投援剿獲勝。
并遵籌辦理情形一摺。
天六等處克複。
揚防情形較松。
該将軍拟令總兵詹啟綸帶領全部。
前往六合扼守。
另撥數營駐紮天長。
即饬令詹啟綸等前往扼紮。
妥為辦理。
九洑州為進攻金陵要區。
逆賊必負嵎固守。
恐攻克既不易得手。
而扼守尤無此兵力。
現據曾國藩奏稱、都興阿一軍。
應俟扼守揚州。
而後可以進取。
所籌頗中窾要。
該将軍兵力不厚。
若急于貪功。
圖剿金陵。
而本根未固。
設有意外之虞。
殊屬非計。
務當與曾國藩妥為籌商。
俟和含克複後。
楚軍有進取之機。
該将軍即當合力進剿。
現在惟當相機嚴防。
令營中将士。
養精蓄銳。
以圖大舉。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據都興阿奏、糧台饷項支绌。
台員務為瑣細苛求。
未能體恤軍士之苦等語。
江北糧台。
饷需浩繁。
當此帑項支绌之時。
固不能糜費帑需。
希圖見好。
至承造帳房一切。
為兵丁栖宿要需。
豈容任意偷減草率。
緻令不蔽風雨。
怨聲沸騰。
着吳棠即饬知姚仰雲。
嗣後務須妥為制辦。
至都興阿随帶馬隊。
其保有翎支者。
僅一百有零。
為數無多。
着仍照江北原防馬隊成案。
準其添支跟役等項月加銀四兩有餘。
以恤兵艱而作士氣。
委員姚仰雲接管糧台。
能否勝任。
若惟知苛細摉求。
不顧大局。
即着吳棠另擇賢員接辦。
毋稍遷就。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尋奏、姚仰雲人極謹饬。
惟糧台事繁任重。
恐機宜緩急。
或有未周。
已改委泰州知州許道身接辦北台事務。
報聞。
○署黑龍江将軍特普欽等奏、遵拟操練章程。
仍按春秋二季。
督同副都統等認真訓練。
秉公選拔。
報聞。
○湖廣總督官文奏、拏獲松滋縣潛謀聚衆匪犯鄧正雷等正法。
報聞。
○以詹事府少詹事許彭壽為太常寺卿。
○以正湖北省城防守出力。
予道員恩祥、盛康、加銜有差。
○以湖北襄陽府境肅清出力。
賞郎中李雲麟、守備葉培等花翎。
知縣沈清鑒等藍翎。
餘升叙有差。
○以湖北克複随州城出力。
賞參領常山巴圖魯名号。
知州伍繼勳等花翎。
同知劉錫鴻等藍翎。
餘升叙有差。
○以湖北天門辦團出力。
賞在籍郎中方宗坪等花翎。
縣丞方宗墉等藍翎。
餘升叙有差。
○戊辰。
遣官祭黑龍潭昭靈沛澤龍王之神。
玉泉山惠濟慈佑靈濩龍王之神。
昆明湖安佑普濟沛澤廣生龍王之神。
密雲縣白龍潭昭靈廣濟普澤龍王之神。
○遣官祭圓明園惠濟祠。
河神廟。
○谕内閣、兵部等部奏、遵旨嚴議總兵處分一摺。
泰甯鎮總兵舒精阿、于昌陵隆恩殿重地。
失去陳設多件。
毫無覺察。
迨該司員等禀報。
事隔多日。
又未能即時緝獲正犯。
實非尋常疏忽可比。
舒精阿以總兵兼總管内務府大臣。
陵寝事宜。
系其專責。
何以平日漫無稽察。
奕橚、載敦、前經宗人府從嚴議以降五級調用。
舒精阿事同一例。
若僅照部議革職留任。
罰俸二年。
殊不足以蔽辜。
舒精阿着改為降二級調用。
○又谕、瑛棨奏、請将護解喇嘛縱令需索之官弁。
革職審辦等語。
四川署督标中營把總宋國修、提标右營外委陳祥、于護解後藏喇嘛赴京呈進貢物。
經過褒城縣地方。
辄敢縱令通事人夫。
勒索席桌程儀。
并夫馬折價等項。
複糾通事人等。
進該縣署内肆鬧。
實屬任意妄為。
藉端滋擾。
宋國修、陳祥、均着即行革職。
交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