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六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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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調。
○又谕、電寄<?辶黎>方■土岫等内閣代遞電奏悉。
綏遠待援孔急。
前據何宗蓮電奏已派協統李奎元。
帶隊赴援。
于十二日出發矣。
現在匪勢逼近歸化。
各蒙告警。
着何宗蓮。
即饬該協統星夜前進。
毋稍延誤。
○軍咨府奏、據東三省總督趙爾巽電稱、革黨軍艦三<?目辟>舟穴<?曰融>夕<?夗貝>。
裝運石滟駁彈多件。
用民船由安東附近尖山口上岸等語。
查該處系在中立地内。
當由外務部切商日本使臣伊吉院彥吉。
據稱日本不便禁阻。
若中國運兵前往。
日本無異議。
惟不能用安奉鐵路。
因該路系守中立等語。
又據德國使臣哈豪森照稱有革軍約二百名。
占據即墨縣。
宣布獨立。
查中德條約該地内駐兵。
須先與德國會商。
此次革軍侵犯條約内之舉動。
請設法使革軍退出。
并稱該地内中國不得用兵力等語。
除電上海伍廷芳诘阻外。
謹奏聞。
○内閣代遞署四川提督田振邦奏、川省自因路事釀起風潮。
人心習為不靖。
會匪盜賊。
乘機思發。
七月十五日。
捕拏蒲羅諸人以後。
四處匪起。
省城危急。
陸防兩軍。
極力防堵。
匪不得逞。
龍泉山一戰。
殲其大股。
東路清平。
人心稍定。
而西南路匪勢倏然猖獗失城囚官。
警報晶■宜至。
尤以新津為匪聚會之地。
臣遂督饬防軍各營。
出解雙流之圍。
分兵四出。
規全後路。
陸軍統制官朱慶瀾。
親率營隊。
進攻花橋場。
而通新津。
并令步隊第六十八标統帶官王鑄人。
率所部由龍泉驿回擊中興場一帶之匪。
而約期會師。
遂于八月二十一日。
克複新津。
敗匪退集工滟隁州。
直隸州文得龍死之。
适北路紛紛告急。
随即會商分派陸防軍收複新都、新繁、彭縣、郫縣、資陽等處。
臣則進駐新津。
安集流亡。
清理伏莽。
援救危急之師。
接濟軍需之品。
王鑄人率兵進攻。
先克工滟隁州。
次複蒲江、大邑、崇慶州等處。
臣又分兵各屬。
緝盜清鄉設官安民。
每于城鄉聚集紳民。
宣布朝廷德意。
以收回已散之人心。
維時陸軍步隊第六十六标統帶官葉荃、由甯遠添募荃字五營。
并所部回解雅州之圍而克複嘉定。
川省所失城池。
俱已收複。
所餘者惟灘縣一處。
敗匪數萬。
鹹集于此。
據險為巢。
賊複分黨圍困我軍于崇甯。
王鑄人以回省之師。
一戰而解崇圍。
再戰而複灌縣。
匪之傷亡逃散殆盡。
方以川亂平定。
為國家慶。
讵意蒲羅九人釋放以後。
日與革黨造作謠言。
僞傳電報。
謂北京業已失守。
各省均已獨立。
湖北革黨。
不日來川。
督臣趙爾豐惑于謠傳。
方寸失主。
不加詳察。
反乞憐黨人。
退位作保身家之計。
又懼臣握兵在外。
先函臣歸。
臣以不畫押。
不繳印。
又撤臣之兵權。
臣又與将軍玉昆、密議大事。
而玉昆退縮。
趙爾豐遂于十月初六日。
交卸于蒲殿俊。
而初七日。
竟宣布獨立。
同日督辦鐵路大臣端方同伊弟。
為自帶之軍兵變。
均于資州遇害。
于是蒲殿俊自僞稱大漢四川軍政府正都督。
朱慶瀾亦以官紳所逼。
為僞副都督。
令在外之官軍旋省。
各路同志會之代表來賀。
遂使同志會死灰複燃。
官軍始而灰心。
繼而解體。
加以川人尹昌衡、羅綸、以排客籍争權。
提倡哥老會。
緻使兵與官離。
遂有十月十八日陸防軍全體解散之事。
尹昌衡羅綸二人。
遂僞稱正副都督。
各屬亦旋自獨立。
四分八裂。
茫無所主。
臣與陸軍統帶官王鑄人、密謀反正。
招集防軍管帶田九龍、蔣天章、王振清、張書堂、彭振英、郭青雲、陸軍六十八标管帶官吳俊卿、隊官賈俊義等、出省招集散兵。
以圖恢複。
乃人心不堅。
随招随散。
所集僅百餘人。
聞陝西、湖北、均已失陷。
惟漢中一府獨存。
臣因北走漢中。
拟借其力為圖川之計。
及至漢中。
而已被匪圍困。
當與合兵破之。
漢中兵力既單。
饷械無出。
所恃漢中鎮江朝宗。
矢志不變。
與陝西道黃诰。
和衷共濟。
督率文武各員。
力謀治安。
漢中十二屬。
幸尚保全。
而危險已極。
甘軍雖取武長。
尚未恢複西安。
亦無餘力他顧臣之愚衷。
屢謀而事不成。
臣力既竭臣罪無辭。
隻有籲懇天恩。
治臣之罪。
以為坐失疆土者戒抑臣更有請者。
川省自同志會匪鬧事以來。
民皆習于戰鬥<?虘阝>斲。
制裝造械。
到處皆然。
兵潰已後軍械局之槍石滟駁。
散布民閑現已團體不堅。
各謀自立。
軍無統馭。
其力已分。
朝廷宜乘時派兵懲剿。
收集原來之客籍軍官。
而利用其氣。
招安散歸之陸防軍。
而弱其戰力。
必有事半功倍之效。
若彼稽久謀生。
守備日固。
扼險拒戰。
進取殊難。
巴藏久缺饷項。
邊兵必至回潰。
使外人因而取之。
失四川。
又失巴藏。
則大局糜爛。
更至不可收拾。
臣晶■宜蒙朝廷厚恩。
未能圖報萬一。
舉凡有關國家大計。
萬不敢緘默贻誤。
所有川事始末。
暨平亂情形。
督臣奪權讓位。
臣匡複無效。
請加議處。
以及懇速派兵收川各緣由。
先行馳奏上聞。
得旨。
着該署提督暫由漢中幫辦防剿事宜。
帶罪圖功。
○内閣代遞漢中鎮總兵江朝宗奏、漢屬危迫情形。
臣履任以來。
值川路釀起風潮。
武昌相繼淪陷。
陝省兵匪構變。
興安會匪戕官。
四川近又獨立。
漢中為川鄂陝甘四省要沖。
為必争之地。
漢中有失。
則甘陝門戶洞開。
籌畫省防。
邊隅須固。
漢屬人民龐雜。
向為會匪之區。
鎮屬标路十六營汛。
分防二千六百餘裡。
統轄制兵。
逐漸裁減。
不及千人此外巡防三隊。
陸兵一營。
尚系七成出發。
兵單地闊。
分布為難。
佛坪西鄉。
為匪占踞。
派兵血戰。
收複廳城。
鳳縣定遠。
兩被匪圍。
郡城又為革匪攻擊。
關閉城門。
已有旬日。
臣會同陝安道黃诰。
漢中府吳廷錫等、惟殚竭血誠。
拊循士卒。
固結民心督率文武弁兵。
與賊夜戰。
并出奇兵襲擊。
雖獲勝仗。
而賊勢<?冉頁>滟皮猖。
日斃日血■乣。
裹脅數千人。
非夾擊不能殲除。
探聞四川提臣田振邦過境。
随帶<?目辟>行<?匧心>口<?韋未><?夗貝>隊百人。
專函迎商。
定于本月十一日。
協力會剿擒斬匪徒過半。
先後陣亡督隊官副軍校張定國、排長張彥森、團紳縣丞李春勃、廪生翟照坤、武生劉乙星、團長楊春茂、目兵團丁共十餘員名。
餘匪遁入南山。
派兵四出<?目辟>暒穴<?曰融>夕<?夗貝>剿。
務盡根株。
祗是人心渙散。
革黨煽惑其閑。
士紳漸有瓦解之勢。
近又聞有僞都督僞招讨使帶匪來漢。
意圖占踞。
而此地兵力既微。
祗有陸軍攜有槍枝三百餘杆。
現時子彈已竭。
餘悉土槍。
不能命中。
事機日迫。
岌岌可危。
至于饷項。
尤屬支绌。
微特紳民不肯捐輸。
即地丁錢糧。
亦多不納。
處此時艱。
又未便繩之以法。
日與道府經營。
已形力竭。
晶■宜經文呈督臣撫臣。
瀝陳漢屬危情。
求饷乞兵。
以保邊圉。
迄未指撥。
在疆臣以兵力專注省垣為急。
不知大兵夾擊。
賊黨勢必竄入南山。
反使賊有險可恃。
勢必蔓延。
南連川鄂。
西擾隴羌。
仍為陝省大患。
須分兵守漢。
先扼賊黨南竄之途。
即于是處擇險設伏。
以收側擊之功。
漢中既保。
藉可一律蕩平。
今漢中十二廳縣。
尚屬完全。
興安各屬。
已為賊窟。
乃腹心之患。
若不移駐重兵。
将必為賊所乘。
陝垣雖複。
而險要全無。
<?圭黾>滟兄川鄂毗連。
亟宜防守。
奚止漢上百萬生靈。
坐困望救已也。
仰懇饬下甘肅督臣、陝西巡撫臣、迅速派兵濟饷。
拯救危亡。
則漢上十二屬臣民幸甚。
大局幸甚。
得旨。
該署總兵會同地方文武各官。
籌畫防剿。
保全漢屬。
深堪嘉尚。
仍着勉力支持。
毋少松懈。
所請派兵濟饷各節。
已電谕長庚、升允、迅速籌撥矣。
又奏。
臣因漢中各屬。
匪氛日熾。
革黨布滿城鄉。
盜賊随風響應。
惟督饬标路各營将備弁兵。
日夜防守。
漢南原駐巡防三隊。
槍枝悉多窳敗。
不能摧鋒。
曾函商陝撫臣錢能訓。
奏撥陸軍第一标第一營來漢駐防。
暫歸臣節制調遣。
系按七成人數出發。
所用槍枝。
悉是哈乞開思。
随帶子彈四千粒。
連次剿匪。
并收複廳縣。
現已用罄。
陸軍管帶官協參領李光輝。
自本年九月初四日到防以來。
督饬士卒。
操練巡防。
不遺餘力。
繼聞省變。
該管帶深明大義。
惕勵血誠。
嚴誡弁兵。
誓死報國。
本月初六初七兩日。
與賊夜戰。
奮不顧身。
本月十一日。
臣與四川提臣田振邦所帶之<?目辟>行<?匧心>口<?韋未><?夗貝>隊數十人。
并分統巡防隊洪遊擊隆廷。
合兵會剿革匪鄧占雲數千之血■乣。
均能以少擊多。
鹹能用命。
擊斃該匪過半。
餘匪竄入南山。
該分統等、跟蹤<?目辟>暒穴<?曰融>夕<?夗貝>剿殆盡。
實屬異常出力。
容俟軍事清平。
查明出力各員。
并陣亡官弁目兵團丁等、彙案呈由督臣撫臣。
分别奏請獎恤。
以勵成勞。
得旨、李光輝等、忠勇奮發。
深堪嘉尚。
準其從優保獎。
以示鼓勵。
其餘出力各員。
并陣亡官弁兵丁。
準其分别奏請獎恤。
○民政部左丞汪榮寶奏請解職。
允之。
○以法制院參議院忠樞署郵傳部副大臣。
○以陸軍第一協統領王赓為軍咨府軍咨使。
○予開缺涼州副都統明惠恤典如例。
纂修官溫肅恭纂 總纂官熊方燧恭輯監修總裁世恭閱一簽正月十五日正總裁那月日專司蒿■禾本陸恭覆閱甲寅二月初五日 徐月日 榮月日副總裁唐月日 宗室寶恭閱二簽九月初六日 陳恭閱三簽三月初十日 熙月日 郭恭閱五簽十一月二十一日 宗室麒月日
○又谕、電寄<?辶黎>方■土岫等内閣代遞電奏悉。
綏遠待援孔急。
前據何宗蓮電奏已派協統李奎元。
帶隊赴援。
于十二日出發矣。
現在匪勢逼近歸化。
各蒙告警。
着何宗蓮。
即饬該協統星夜前進。
毋稍延誤。
○軍咨府奏、據東三省總督趙爾巽電稱、革黨軍艦三<?目辟>舟穴<?曰融>夕<?夗貝>。
裝運石滟駁彈多件。
用民船由安東附近尖山口上岸等語。
查該處系在中立地内。
當由外務部切商日本使臣伊吉院彥吉。
據稱日本不便禁阻。
若中國運兵前往。
日本無異議。
惟不能用安奉鐵路。
因該路系守中立等語。
又據德國使臣哈豪森照稱有革軍約二百名。
占據即墨縣。
宣布獨立。
查中德條約該地内駐兵。
須先與德國會商。
此次革軍侵犯條約内之舉動。
請設法使革軍退出。
并稱該地内中國不得用兵力等語。
除電上海伍廷芳诘阻外。
謹奏聞。
○内閣代遞署四川提督田振邦奏、川省自因路事釀起風潮。
人心習為不靖。
會匪盜賊。
乘機思發。
七月十五日。
捕拏蒲羅諸人以後。
四處匪起。
省城危急。
陸防兩軍。
極力防堵。
匪不得逞。
龍泉山一戰。
殲其大股。
東路清平。
人心稍定。
而西南路匪勢倏然猖獗失城囚官。
警報晶■宜至。
尤以新津為匪聚會之地。
臣遂督饬防軍各營。
出解雙流之圍。
分兵四出。
規全後路。
陸軍統制官朱慶瀾。
親率營隊。
進攻花橋場。
而通新津。
并令步隊第六十八标統帶官王鑄人。
率所部由龍泉驿回擊中興場一帶之匪。
而約期會師。
遂于八月二十一日。
克複新津。
敗匪退集工滟隁州。
直隸州文得龍死之。
适北路紛紛告急。
随即會商分派陸防軍收複新都、新繁、彭縣、郫縣、資陽等處。
臣則進駐新津。
安集流亡。
清理伏莽。
援救危急之師。
接濟軍需之品。
王鑄人率兵進攻。
先克工滟隁州。
次複蒲江、大邑、崇慶州等處。
臣又分兵各屬。
緝盜清鄉設官安民。
每于城鄉聚集紳民。
宣布朝廷德意。
以收回已散之人心。
維時陸軍步隊第六十六标統帶官葉荃、由甯遠添募荃字五營。
并所部回解雅州之圍而克複嘉定。
川省所失城池。
俱已收複。
所餘者惟灘縣一處。
敗匪數萬。
鹹集于此。
據險為巢。
賊複分黨圍困我軍于崇甯。
王鑄人以回省之師。
一戰而解崇圍。
再戰而複灌縣。
匪之傷亡逃散殆盡。
方以川亂平定。
為國家慶。
讵意蒲羅九人釋放以後。
日與革黨造作謠言。
僞傳電報。
謂北京業已失守。
各省均已獨立。
湖北革黨。
不日來川。
督臣趙爾豐惑于謠傳。
方寸失主。
不加詳察。
反乞憐黨人。
退位作保身家之計。
又懼臣握兵在外。
先函臣歸。
臣以不畫押。
不繳印。
又撤臣之兵權。
臣又與将軍玉昆、密議大事。
而玉昆退縮。
趙爾豐遂于十月初六日。
交卸于蒲殿俊。
而初七日。
竟宣布獨立。
同日督辦鐵路大臣端方同伊弟。
為自帶之軍兵變。
均于資州遇害。
于是蒲殿俊自僞稱大漢四川軍政府正都督。
朱慶瀾亦以官紳所逼。
為僞副都督。
令在外之官軍旋省。
各路同志會之代表來賀。
遂使同志會死灰複燃。
官軍始而灰心。
繼而解體。
加以川人尹昌衡、羅綸、以排客籍争權。
提倡哥老會。
緻使兵與官離。
遂有十月十八日陸防軍全體解散之事。
尹昌衡羅綸二人。
遂僞稱正副都督。
各屬亦旋自獨立。
四分八裂。
茫無所主。
臣與陸軍統帶官王鑄人、密謀反正。
招集防軍管帶田九龍、蔣天章、王振清、張書堂、彭振英、郭青雲、陸軍六十八标管帶官吳俊卿、隊官賈俊義等、出省招集散兵。
以圖恢複。
乃人心不堅。
随招随散。
所集僅百餘人。
聞陝西、湖北、均已失陷。
惟漢中一府獨存。
臣因北走漢中。
拟借其力為圖川之計。
及至漢中。
而已被匪圍困。
當與合兵破之。
漢中兵力既單。
饷械無出。
所恃漢中鎮江朝宗。
矢志不變。
與陝西道黃诰。
和衷共濟。
督率文武各員。
力謀治安。
漢中十二屬。
幸尚保全。
而危險已極。
甘軍雖取武長。
尚未恢複西安。
亦無餘力他顧臣之愚衷。
屢謀而事不成。
臣力既竭臣罪無辭。
隻有籲懇天恩。
治臣之罪。
以為坐失疆土者戒抑臣更有請者。
川省自同志會匪鬧事以來。
民皆習于戰鬥<?虘阝>斲。
制裝造械。
到處皆然。
兵潰已後軍械局之槍石滟駁。
散布民閑現已團體不堅。
各謀自立。
軍無統馭。
其力已分。
朝廷宜乘時派兵懲剿。
收集原來之客籍軍官。
而利用其氣。
招安散歸之陸防軍。
而弱其戰力。
必有事半功倍之效。
若彼稽久謀生。
守備日固。
扼險拒戰。
進取殊難。
巴藏久缺饷項。
邊兵必至回潰。
使外人因而取之。
失四川。
又失巴藏。
則大局糜爛。
更至不可收拾。
臣晶■宜蒙朝廷厚恩。
未能圖報萬一。
舉凡有關國家大計。
萬不敢緘默贻誤。
所有川事始末。
暨平亂情形。
督臣奪權讓位。
臣匡複無效。
請加議處。
以及懇速派兵收川各緣由。
先行馳奏上聞。
得旨。
着該署提督暫由漢中幫辦防剿事宜。
帶罪圖功。
○内閣代遞漢中鎮總兵江朝宗奏、漢屬危迫情形。
臣履任以來。
值川路釀起風潮。
武昌相繼淪陷。
陝省兵匪構變。
興安會匪戕官。
四川近又獨立。
漢中為川鄂陝甘四省要沖。
為必争之地。
漢中有失。
則甘陝門戶洞開。
籌畫省防。
邊隅須固。
漢屬人民龐雜。
向為會匪之區。
鎮屬标路十六營汛。
分防二千六百餘裡。
統轄制兵。
逐漸裁減。
不及千人此外巡防三隊。
陸兵一營。
尚系七成出發。
兵單地闊。
分布為難。
佛坪西鄉。
為匪占踞。
派兵血戰。
收複廳城。
鳳縣定遠。
兩被匪圍。
郡城又為革匪攻擊。
關閉城門。
已有旬日。
臣會同陝安道黃诰。
漢中府吳廷錫等、惟殚竭血誠。
拊循士卒。
固結民心督率文武弁兵。
與賊夜戰。
并出奇兵襲擊。
雖獲勝仗。
而賊勢<?冉頁>滟皮猖。
日斃日血■乣。
裹脅數千人。
非夾擊不能殲除。
探聞四川提臣田振邦過境。
随帶<?目辟>行<?匧心>口<?韋未><?夗貝>隊百人。
專函迎商。
定于本月十一日。
協力會剿擒斬匪徒過半。
先後陣亡督隊官副軍校張定國、排長張彥森、團紳縣丞李春勃、廪生翟照坤、武生劉乙星、團長楊春茂、目兵團丁共十餘員名。
餘匪遁入南山。
派兵四出<?目辟>暒穴<?曰融>夕<?夗貝>剿。
務盡根株。
祗是人心渙散。
革黨煽惑其閑。
士紳漸有瓦解之勢。
近又聞有僞都督僞招讨使帶匪來漢。
意圖占踞。
而此地兵力既微。
祗有陸軍攜有槍枝三百餘杆。
現時子彈已竭。
餘悉土槍。
不能命中。
事機日迫。
岌岌可危。
至于饷項。
尤屬支绌。
微特紳民不肯捐輸。
即地丁錢糧。
亦多不納。
處此時艱。
又未便繩之以法。
日與道府經營。
已形力竭。
晶■宜經文呈督臣撫臣。
瀝陳漢屬危情。
求饷乞兵。
以保邊圉。
迄未指撥。
在疆臣以兵力專注省垣為急。
不知大兵夾擊。
賊黨勢必竄入南山。
反使賊有險可恃。
勢必蔓延。
南連川鄂。
西擾隴羌。
仍為陝省大患。
須分兵守漢。
先扼賊黨南竄之途。
即于是處擇險設伏。
以收側擊之功。
漢中既保。
藉可一律蕩平。
今漢中十二廳縣。
尚屬完全。
興安各屬。
已為賊窟。
乃腹心之患。
若不移駐重兵。
将必為賊所乘。
陝垣雖複。
而險要全無。
<?圭黾>滟兄川鄂毗連。
亟宜防守。
奚止漢上百萬生靈。
坐困望救已也。
仰懇饬下甘肅督臣、陝西巡撫臣、迅速派兵濟饷。
拯救危亡。
則漢上十二屬臣民幸甚。
大局幸甚。
得旨。
該署總兵會同地方文武各官。
籌畫防剿。
保全漢屬。
深堪嘉尚。
仍着勉力支持。
毋少松懈。
所請派兵濟饷各節。
已電谕長庚、升允、迅速籌撥矣。
又奏。
臣因漢中各屬。
匪氛日熾。
革黨布滿城鄉。
盜賊随風響應。
惟督饬标路各營将備弁兵。
日夜防守。
漢南原駐巡防三隊。
槍枝悉多窳敗。
不能摧鋒。
曾函商陝撫臣錢能訓。
奏撥陸軍第一标第一營來漢駐防。
暫歸臣節制調遣。
系按七成人數出發。
所用槍枝。
悉是哈乞開思。
随帶子彈四千粒。
連次剿匪。
并收複廳縣。
現已用罄。
陸軍管帶官協參領李光輝。
自本年九月初四日到防以來。
督饬士卒。
操練巡防。
不遺餘力。
繼聞省變。
該管帶深明大義。
惕勵血誠。
嚴誡弁兵。
誓死報國。
本月初六初七兩日。
與賊夜戰。
奮不顧身。
本月十一日。
臣與四川提臣田振邦所帶之<?目辟>行<?匧心>口<?韋未><?夗貝>隊數十人。
并分統巡防隊洪遊擊隆廷。
合兵會剿革匪鄧占雲數千之血■乣。
均能以少擊多。
鹹能用命。
擊斃該匪過半。
餘匪竄入南山。
該分統等、跟蹤<?目辟>暒穴<?曰融>夕<?夗貝>剿殆盡。
實屬異常出力。
容俟軍事清平。
查明出力各員。
并陣亡官弁目兵團丁等、彙案呈由督臣撫臣。
分别奏請獎恤。
以勵成勞。
得旨、李光輝等、忠勇奮發。
深堪嘉尚。
準其從優保獎。
以示鼓勵。
其餘出力各員。
并陣亡官弁兵丁。
準其分别奏請獎恤。
○民政部左丞汪榮寶奏請解職。
允之。
○以法制院參議院忠樞署郵傳部副大臣。
○以陸軍第一協統領王赓為軍咨府軍咨使。
○予開缺涼州副都統明惠恤典如例。
纂修官溫肅恭纂 總纂官熊方燧恭輯監修總裁世恭閱一簽正月十五日正總裁那月日專司蒿■禾本陸恭覆閱甲寅二月初五日 徐月日 榮月日副總裁唐月日 宗室寶恭閱二簽九月初六日 陳恭閱三簽三月初十日 熙月日 郭恭閱五簽十一月二十一日 宗室麒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