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六十九
關燈
小
中
大
近俄國。
俄人觐觎蒙地利權。
匪伊朝夕。
前據駐京俄使要求在蒙連築鐵路各端。
經外務部駁複。
未能遂其所欲。
俄使旋又來言。
前主各節。
中國如能承認。
則庫倫事件。
俄國能相助辦結。
否則前往查辦。
亦難措手。
又上月二十五日。
外務部準駐俄使臣陸徵祥電告。
據俄外部意。
不欲中國在蒙古駐兵殖民。
并内治事宜歸蒙自理。
以上三款。
如中國應允。
請給俄證據。
以昭鄭重各等語。
臣等默察種種情形。
安知庫倫之事。
非有俄人在内。
陰行操縱之計。
且據庫倫來電。
已顯有悖叛之奣<?虘阝>亦。
若臣等前往申說大義。
揆諸事勢。
恐非口舌所能勝。
目下計畫。
不如一面先探蒙地實情。
一面與俄使妥協商訂。
免緻幹涉。
臣等現經酌定。
臣多爾濟帕拉穆拟即請假帶同随員圖什業圖汗部落三等台吉西爾甯達木登。
先回蒙古。
偵察情形。
随時知照臣桂芳。
暫行留京。
以便得信後籌畫辦法。
如遇俄使重有要請。
更可探其意向所在再會同外務部設法與之磋議。
總期相機迎拒勿使俄人幹預蒙事為要。
俟辦法妥定。
臣等再到庫會齊。
諸事協同辦理。
現在時艱孔急。
而蒙古地方。
對内對外。
措置尤難。
似此從長畫策。
庶事前先有把握。
臨時免費周折。
報聞。
○熱河都統錫良奏添募練勇二營。
請部協濟銀七八萬兩。
得旨、準其添募營勇。
所需饷項。
攻度支部設法籌撥。
○署度支部大臣紹英因病請解職。
得旨、再賞假五日。
假滿後宜即視事。
毋庸開去署缺。
○予伊<?覀之>■牛殉難将軍志銳祭葬恤蔭。
如将軍陣亡例。
并贈太子少保。
子海昆、以員外郎用。
尋谥文貞。
○庚子。
谕内閣、前自武漢事起朝廷不忍民生塗炭。
采資政院之議。
曾降谕旨。
不以兵力平内亂。
嗣由友邦介紹。
以尊重人道停戰和商為請。
遣派代表赴滬。
讨論大局。
多以國體問題。
付諸國民公決。
較為允當。
召問王公大臣。
各無異詞。
遂複降旨谕令召集國會。
以待公決。
無非委曲求全。
以期和平解決之意。
現在訛言繁興。
人心不靖。
誠恐民聽易惑。
緻生誤會。
其國會辦法。
正在磋商之際。
凡我臣民。
尤不容妄啟謠疑。
着該管衙門。
務本此意。
詳切诰戒軍民。
勿得聽信浮言。
轉相煽惑。
以維秩序。
将此通谕知之。
○又谕、電寄齊耀琳。
據内閣代遞電奏、豫省饷項告竭。
勢将不支。
懇請饬部迅予籌撥等語。
着度支部設法籌撥。
○又谕、電寄周樹模、據内閣代遞電奏、因病請開缺等語。
江省地居邊塞。
關系緊要。
值茲人心不靖。
正賴該撫設法維持。
以保治安而消反側。
着賞假十五日調理。
毋庸開缺。
○又谕、電寄額勒渾。
内閣代遞電奏悉。
所陳籌畫防守情形。
尚屬妥協。
仍着會商長庚、袁大化、随時設法。
妥速辦理。
○内閣總理大臣袁世凱奏、本月初六日奉旨。
國會選舉。
暨開會地點。
可酌量變通辦理等因。
臣原拟會員每州縣各一人。
每旗各一人。
地點定為北京。
磋商越二十日。
伍廷芳堅持不讓。
遂強定為選舉區二十四處。
一省為一處。
内外蒙為一處。
前後藏為一處。
每處三人。
臣以人數太少。
血■乣情不服。
現拟改為二十八處。
一省為一處。
蒙藏合為六處。
每處六人。
共一百六十八人。
與資政院額數相去不遠。
其國體未決以前。
民黨懼罹刑網。
不敢來京會議。
拟酌定為天津。
漢口。
青島三處如蒙俞允拟仍電商伍廷芳從速核覆。
再民軍所拟擾待皇室條件。
前曾代請面奏。
此次兩面派人暗中商議。
如改為國會議決國體則優待皇室條件。
似亦應由國會議定。
能否照前優隆。
臣未敢豫決。
報聞。
○辛醜。
谕内閣、欽奉隆裕皇太後懿旨。
内閣總理大臣袁世凱公忠體國。
懋着勤勞。
自受任以來。
籌畫國谟。
匡襄大局。
厥功尤偉。
着錫封一等侯爵。
以昭殊獎。
毋許固辭。
○又谕、電寄長庚、内閣代遞電奏悉。
所陳派兵防堵。
及密檄錫伯索倫兩營總管。
嚴申戒備各節。
尚合機宜。
伊<?覀之> ■牛将軍員缺。
前已谕令額勒渾兼署。
着即改為署理。
帶兵赴伊。
與長庚、袁大化、互相會商。
妥速籌辦。
塔爾巴哈台參贊大臣。
着文琦暫行署理。
○又谕、電寄長庚、據内閣代遞電奏、慶陽解圍。
并收複合水。
擊散各匪情形。
請将出力員紳。
擇尤保獎。
并将失事之署甯州知州周鳳勳等、革職查辦等語。
慶陽毗連陝境。
道路紛歧。
此次土匪蠢動。
圍攻府城。
占踞各邑。
經兵轉竭力抵禦。
擊散匪血 ■乣。
實屬奮勇異常。
所有出力員紳。
着準其擇尤保獎。
以資鼓勵。
○又谕、電寄出使大臣汪大變。
據内閣代遞電奏、日本駐小倉之師團。
豫備由門司至大連等語。
仍着嚴密偵查。
随時電奏。
○内閣代遞安徽巡撫朱家寶奏、省垣失守。
贻誤地方。
懇恩罷斥治罪。
查皖省當長江之沖。
地瘠民貧。
連年災祲。
本年秋聞。
武昌變起。
黃州。
九江相繼淪陷。
皖之英霍一帶。
毗連鄂省。
人心浮動。
竊發時虞。
九月初九初十兩日。
皖省石滟駁營标營相繼叛變。
當于十一日。
将兵變擊退情形。
電奏在案。
十三日。
奉電旨。
此次該省兵變。
經該撫豫為戒備。
立即擊散。
克保危城。
洵屬布置有方。
深堪嘉尚。
仍着該撫嚴密防守。
毋稍疏虞。
所有在事出力員弁。
俟事定後。
準其擇尤保獎。
臣遵即督同在城各官。
竭力籌防。
而咨議局及各士紳。
佥以沿江各省會。
俱宣告獨立。
皖不獨立。
則上下夾攻。
民生塗炭。
性命财産。
勢将不保。
兩次具呈來署環求。
情詞激迫。
正在切實籌商。
以保治安。
突有九江兵偵知皖省江防兩營。
因南京吃緊。
業已開回江甯。
省防空虛。
遂即馳抵城外江岸。
猝于二十五日。
蜂擁入城。
焚擊各署。
并在各街市大肆殺掠。
是時士紳脅于淫威。
亦不能阻止。
頓失其自保之初念。
變起倉卒。
無兵可以抵禦。
此皖省城垣失事之實在情形也。
自九月十三日以後。
皖電已不能通。
所有省城失事情形。
緻稽奏陳。
久勞宸廑。
悚惶實深。
臣待罪皖疆晶■宜膺變故。
仰賴威福。
幸就敉平。
此次鄂、章滟貢、蘇、浙、先後失陷。
皖處各省之中。
腹背受敵。
而饷绌兵單。
較他省為尤甚。
晶■宜經臣三次電請部撥饷項。
迄無絲毫的款。
未能添募一兵。
以緻束手無策。
坐視浔兵之蹂躏。
疾首痛心。
莫可言狀。
至臣不能保全省垣。
有負聖明倚畀。
罪無可辭。
惟有據實奏明。
懇恩罷黜治罪。
以謝天下。
得旨、失守地方。
本屬咎有應得。
惟近年安徽屢次變亂。
均經該撫立即撲滅。
不為無功。
此次悉力防守。
卒以饷绌兵單。
省城失陷。
情尚可原。
着開缺聽候查辦。
○資政院議長李家駒因病解職。
以奉天交涉使許鼎霖為資政院議長。
○壬寅。
谕内閣、欽奉隆裕皇太後懿旨。
袁世凱奏、瀝陳下情。
懇請收回封爵成命一摺。
覽奏具見謙抑之忱。
惟現在時局阽危。
該大臣艱辛困苦。
一力支撐。
保全甚大。
錫以侯封。
洵非過獎。
該大臣其敬受朝命。
毋再固辭。
○又谕、電寄陳夔龍、據内閣代遞電奏、口北地面緊要。
丁憂口北道成和。
籌辦防務。
正資得力。
請改為署任等語。
着照所請。
○又谕、電寄長庚、據内閣代遞電奏收複平羅縣城。
先後斃匪多名等語。
辦理尚為得手。
所有出力及陣亡弁兵。
準其查明并案奏請獎恤。
○又谕、電寄長庚。
内閣代遞電奏悉。
此次靈州失陷。
經固原回紳馬元璋、遣子馬廣武等。
督帶團勇。
自備資糧。
先後收複州城。
及吳忠堡等處。
洵屬深明大義。
忠勇可嘉。
管帶馬世恩等、帶隊會剿。
均着有勞績。
所有在事出力各員弁兵丁。
及陣亡團勇。
着準其分别從優獎恤。
以昭激勸。
○又谕、電寄額勒渾、着即恪遵昨日谕旨。
帶隊馳往伊<?覀之>■牛。
與長庚、袁大化、會同因應。
妥籌布置。
○又谕、電寄袁大化、内閣代遞電奏悉。
着即按照所籌各節。
妥速布置。
嚴密防堵。
毋誤事機。
○内閣總理大臣袁世凱奏、請收回封爵成命。
臣世受國恩。
屢叨殊遇。
本年武漢事起。
重膺疆寄。
兼绾兵符。
尋以更新政治。
洊秉鈞衡。
當艱阻之晶■宜乘。
憤阽危之莫挽。
綿曆數月。
寸效未收。
國勢土崩。
人心瓦解。
千瘡百孔。
無術補苴。
誠有如明臣史可法所言。
但有罪之當誅。
并無功之足錄者。
謹将微臣受任以來為難情形。
為我聖上披瀝陳之。
此次各省事變。
始而軍隊興戎。
繼而官民響應。
未及一月。
而淪陷者十有三省。
甚至畿疆東夏。
亦多離渙。
朝廷俯順民情。
允準資政院所奏。
頒布憲法信條。
君權剝削殆盡。
無複留轉圜之餘地。
近人謂虛君共和者。
即同此意。
臣入朝之初。
抱定君主立憲宗旨。
冀以挽救大局。
雖近畿軍隊漸就範圍。
山東一省。
取銷獨立。
方謂初衷可期勉遂。
乃漢口甫下。
海軍繼叛。
漢陽既克。
金陵複失。
友邦出而介紹。
以尊重人道息戰和商為請。
于是遣派代表。
讨論大局。
磋商兼旬。
迄無效力。
民黨堅持共和。
毫不通融。
而順直河南咨議局。
從而和之。
腹地各省。
時虞不靖。
近則庫倫、伊<?覀之>■牛、呼倫等處。
亦相繼告變。
以數百年之屏翰。
亦有倒戈之形。
臣苦慮焦思。
深恐大局決裂。
贻憂宗社。
不得已瀝陳實情。
仰蒙慈聖召問。
王公大臣。
詢謀佥同。
遂奉召集臨時國會公決國體之旨。
臣之初志。
既已背馳。
然尚望國會開成。
或不
俄人觐觎蒙地利權。
匪伊朝夕。
前據駐京俄使要求在蒙連築鐵路各端。
經外務部駁複。
未能遂其所欲。
俄使旋又來言。
前主各節。
中國如能承認。
則庫倫事件。
俄國能相助辦結。
否則前往查辦。
亦難措手。
又上月二十五日。
外務部準駐俄使臣陸徵祥電告。
據俄外部意。
不欲中國在蒙古駐兵殖民。
并内治事宜歸蒙自理。
以上三款。
如中國應允。
請給俄證據。
以昭鄭重各等語。
臣等默察種種情形。
安知庫倫之事。
非有俄人在内。
陰行操縱之計。
且據庫倫來電。
已顯有悖叛之奣<?虘阝>亦。
若臣等前往申說大義。
揆諸事勢。
恐非口舌所能勝。
目下計畫。
不如一面先探蒙地實情。
一面與俄使妥協商訂。
免緻幹涉。
臣等現經酌定。
臣多爾濟帕拉穆拟即請假帶同随員圖什業圖汗部落三等台吉西爾甯達木登。
先回蒙古。
偵察情形。
随時知照臣桂芳。
暫行留京。
以便得信後籌畫辦法。
如遇俄使重有要請。
更可探其意向所在再會同外務部設法與之磋議。
總期相機迎拒勿使俄人幹預蒙事為要。
俟辦法妥定。
臣等再到庫會齊。
諸事協同辦理。
現在時艱孔急。
而蒙古地方。
對内對外。
措置尤難。
似此從長畫策。
庶事前先有把握。
臨時免費周折。
報聞。
○熱河都統錫良奏添募練勇二營。
請部協濟銀七八萬兩。
得旨、準其添募營勇。
所需饷項。
攻度支部設法籌撥。
○署度支部大臣紹英因病請解職。
得旨、再賞假五日。
假滿後宜即視事。
毋庸開去署缺。
○予伊<?覀之>■牛殉難将軍志銳祭葬恤蔭。
如将軍陣亡例。
并贈太子少保。
子海昆、以員外郎用。
尋谥文貞。
○庚子。
谕内閣、前自武漢事起朝廷不忍民生塗炭。
采資政院之議。
曾降谕旨。
不以兵力平内亂。
嗣由友邦介紹。
以尊重人道停戰和商為請。
遣派代表赴滬。
讨論大局。
多以國體問題。
付諸國民公決。
較為允當。
召問王公大臣。
各無異詞。
遂複降旨谕令召集國會。
以待公決。
無非委曲求全。
以期和平解決之意。
現在訛言繁興。
人心不靖。
誠恐民聽易惑。
緻生誤會。
其國會辦法。
正在磋商之際。
凡我臣民。
尤不容妄啟謠疑。
着該管衙門。
務本此意。
詳切诰戒軍民。
勿得聽信浮言。
轉相煽惑。
以維秩序。
将此通谕知之。
○又谕、電寄齊耀琳。
據内閣代遞電奏、豫省饷項告竭。
勢将不支。
懇請饬部迅予籌撥等語。
着度支部設法籌撥。
○又谕、電寄周樹模、據内閣代遞電奏、因病請開缺等語。
江省地居邊塞。
關系緊要。
值茲人心不靖。
正賴該撫設法維持。
以保治安而消反側。
着賞假十五日調理。
毋庸開缺。
○又谕、電寄額勒渾。
内閣代遞電奏悉。
所陳籌畫防守情形。
尚屬妥協。
仍着會商長庚、袁大化、随時設法。
妥速辦理。
○内閣總理大臣袁世凱奏、本月初六日奉旨。
國會選舉。
暨開會地點。
可酌量變通辦理等因。
臣原拟會員每州縣各一人。
每旗各一人。
地點定為北京。
磋商越二十日。
伍廷芳堅持不讓。
遂強定為選舉區二十四處。
一省為一處。
内外蒙為一處。
前後藏為一處。
每處三人。
臣以人數太少。
血■乣情不服。
現拟改為二十八處。
一省為一處。
蒙藏合為六處。
每處六人。
共一百六十八人。
與資政院額數相去不遠。
其國體未決以前。
民黨懼罹刑網。
不敢來京會議。
拟酌定為天津。
漢口。
青島三處如蒙俞允拟仍電商伍廷芳從速核覆。
再民軍所拟擾待皇室條件。
前曾代請面奏。
此次兩面派人暗中商議。
如改為國會議決國體則優待皇室條件。
似亦應由國會議定。
能否照前優隆。
臣未敢豫決。
報聞。
○辛醜。
谕内閣、欽奉隆裕皇太後懿旨。
内閣總理大臣袁世凱公忠體國。
懋着勤勞。
自受任以來。
籌畫國谟。
匡襄大局。
厥功尤偉。
着錫封一等侯爵。
以昭殊獎。
毋許固辭。
○又谕、電寄長庚、内閣代遞電奏悉。
所陳派兵防堵。
及密檄錫伯索倫兩營總管。
嚴申戒備各節。
尚合機宜。
伊<?覀之> ■牛将軍員缺。
前已谕令額勒渾兼署。
着即改為署理。
帶兵赴伊。
與長庚、袁大化、互相會商。
妥速籌辦。
塔爾巴哈台參贊大臣。
着文琦暫行署理。
○又谕、電寄長庚、據内閣代遞電奏、慶陽解圍。
并收複合水。
擊散各匪情形。
請将出力員紳。
擇尤保獎。
并将失事之署甯州知州周鳳勳等、革職查辦等語。
慶陽毗連陝境。
道路紛歧。
此次土匪蠢動。
圍攻府城。
占踞各邑。
經兵轉竭力抵禦。
擊散匪血 ■乣。
實屬奮勇異常。
所有出力員紳。
着準其擇尤保獎。
以資鼓勵。
○又谕、電寄出使大臣汪大變。
據内閣代遞電奏、日本駐小倉之師團。
豫備由門司至大連等語。
仍着嚴密偵查。
随時電奏。
○内閣代遞安徽巡撫朱家寶奏、省垣失守。
贻誤地方。
懇恩罷斥治罪。
查皖省當長江之沖。
地瘠民貧。
連年災祲。
本年秋聞。
武昌變起。
黃州。
九江相繼淪陷。
皖之英霍一帶。
毗連鄂省。
人心浮動。
竊發時虞。
九月初九初十兩日。
皖省石滟駁營标營相繼叛變。
當于十一日。
将兵變擊退情形。
電奏在案。
十三日。
奉電旨。
此次該省兵變。
經該撫豫為戒備。
立即擊散。
克保危城。
洵屬布置有方。
深堪嘉尚。
仍着該撫嚴密防守。
毋稍疏虞。
所有在事出力員弁。
俟事定後。
準其擇尤保獎。
臣遵即督同在城各官。
竭力籌防。
而咨議局及各士紳。
佥以沿江各省會。
俱宣告獨立。
皖不獨立。
則上下夾攻。
民生塗炭。
性命财産。
勢将不保。
兩次具呈來署環求。
情詞激迫。
正在切實籌商。
以保治安。
突有九江兵偵知皖省江防兩營。
因南京吃緊。
業已開回江甯。
省防空虛。
遂即馳抵城外江岸。
猝于二十五日。
蜂擁入城。
焚擊各署。
并在各街市大肆殺掠。
是時士紳脅于淫威。
亦不能阻止。
頓失其自保之初念。
變起倉卒。
無兵可以抵禦。
此皖省城垣失事之實在情形也。
自九月十三日以後。
皖電已不能通。
所有省城失事情形。
緻稽奏陳。
久勞宸廑。
悚惶實深。
臣待罪皖疆晶■宜膺變故。
仰賴威福。
幸就敉平。
此次鄂、章滟貢、蘇、浙、先後失陷。
皖處各省之中。
腹背受敵。
而饷绌兵單。
較他省為尤甚。
晶■宜經臣三次電請部撥饷項。
迄無絲毫的款。
未能添募一兵。
以緻束手無策。
坐視浔兵之蹂躏。
疾首痛心。
莫可言狀。
至臣不能保全省垣。
有負聖明倚畀。
罪無可辭。
惟有據實奏明。
懇恩罷黜治罪。
以謝天下。
得旨、失守地方。
本屬咎有應得。
惟近年安徽屢次變亂。
均經該撫立即撲滅。
不為無功。
此次悉力防守。
卒以饷绌兵單。
省城失陷。
情尚可原。
着開缺聽候查辦。
○資政院議長李家駒因病解職。
以奉天交涉使許鼎霖為資政院議長。
○壬寅。
谕内閣、欽奉隆裕皇太後懿旨。
袁世凱奏、瀝陳下情。
懇請收回封爵成命一摺。
覽奏具見謙抑之忱。
惟現在時局阽危。
該大臣艱辛困苦。
一力支撐。
保全甚大。
錫以侯封。
洵非過獎。
該大臣其敬受朝命。
毋再固辭。
○又谕、電寄陳夔龍、據内閣代遞電奏、口北地面緊要。
丁憂口北道成和。
籌辦防務。
正資得力。
請改為署任等語。
着照所請。
○又谕、電寄長庚、據内閣代遞電奏收複平羅縣城。
先後斃匪多名等語。
辦理尚為得手。
所有出力及陣亡弁兵。
準其查明并案奏請獎恤。
○又谕、電寄長庚。
内閣代遞電奏悉。
此次靈州失陷。
經固原回紳馬元璋、遣子馬廣武等。
督帶團勇。
自備資糧。
先後收複州城。
及吳忠堡等處。
洵屬深明大義。
忠勇可嘉。
管帶馬世恩等、帶隊會剿。
均着有勞績。
所有在事出力各員弁兵丁。
及陣亡團勇。
着準其分别從優獎恤。
以昭激勸。
○又谕、電寄額勒渾、着即恪遵昨日谕旨。
帶隊馳往伊<?覀之>■牛。
與長庚、袁大化、會同因應。
妥籌布置。
○又谕、電寄袁大化、内閣代遞電奏悉。
着即按照所籌各節。
妥速布置。
嚴密防堵。
毋誤事機。
○内閣總理大臣袁世凱奏、請收回封爵成命。
臣世受國恩。
屢叨殊遇。
本年武漢事起。
重膺疆寄。
兼绾兵符。
尋以更新政治。
洊秉鈞衡。
當艱阻之晶■宜乘。
憤阽危之莫挽。
綿曆數月。
寸效未收。
國勢土崩。
人心瓦解。
千瘡百孔。
無術補苴。
誠有如明臣史可法所言。
但有罪之當誅。
并無功之足錄者。
謹将微臣受任以來為難情形。
為我聖上披瀝陳之。
此次各省事變。
始而軍隊興戎。
繼而官民響應。
未及一月。
而淪陷者十有三省。
甚至畿疆東夏。
亦多離渙。
朝廷俯順民情。
允準資政院所奏。
頒布憲法信條。
君權剝削殆盡。
無複留轉圜之餘地。
近人謂虛君共和者。
即同此意。
臣入朝之初。
抱定君主立憲宗旨。
冀以挽救大局。
雖近畿軍隊漸就範圍。
山東一省。
取銷獨立。
方謂初衷可期勉遂。
乃漢口甫下。
海軍繼叛。
漢陽既克。
金陵複失。
友邦出而介紹。
以尊重人道息戰和商為請。
于是遣派代表。
讨論大局。
磋商兼旬。
迄無效力。
民黨堅持共和。
毫不通融。
而順直河南咨議局。
從而和之。
腹地各省。
時虞不靖。
近則庫倫、伊<?覀之>■牛、呼倫等處。
亦相繼告變。
以數百年之屏翰。
亦有倒戈之形。
臣苦慮焦思。
深恐大局決裂。
贻憂宗社。
不得已瀝陳實情。
仰蒙慈聖召問。
王公大臣。
詢謀佥同。
遂奉召集臨時國會公決國體之旨。
臣之初志。
既已背馳。
然尚望國會開成。
或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