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六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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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直隸清河縣知縣樂太常職。
○庚寅。
谕内閣、袁世凱面奏、組織内閣。
推舉國務大臣。
着命梁敦彥為外務大臣。
趙秉鈞為民政大臣。
嚴修為度支大臣唐景崇為學務大臣。
王士珍為陸軍大臣。
薩鎮冰為海軍大臣。
沈家本為司法大臣。
張謇為農工商大臣。
楊士琦署郵傳大臣。
達壽為理藩大臣。
梁敦彥、嚴修、王士珍、薩鎮冰、張謇、未到任以前。
外務大臣着胡惟德暫行署理。
度支大臣着紹英暫行署理。
陸軍大臣着壽勳暫行署理海軍大臣着譚學衡暫行兼署。
農工商大臣着熙彥暫行署理。
○又谕、袁世凱面奏請肬■閑各部次官。
胡惟德着補授外務部副大臣烏珍着補授民政部副大臣。
陳錦濤着補授度支部副大臣。
楊度着補授學部副大臣田文烈着補授陸軍部副大臣。
梁啟超着補授法部副大臣。
熙彥着補授農工商部副大臣梁如浩着補授郵傳部副大臣。
榮勳着補授理藩部副大臣。
胡惟德熙彥現署國務大臣。
外務部副大臣着曹汝霖暫行署理。
農工商部副大臣着祝瀛元暫行署理。
梁啟超梁如浩未到行以前。
法部副大臣着定成暫行署理。
郵傳部副大臣着梁士诒暫行署理。
○又谕、陝西土匪分竄界連豫省着姜桂題酌派得力統将。
抽撥數營迅往河南鄭州洛陽一帶認真防堵迎剿。
毋稍延緩。
○都察院副都禦史朱益藩奏禍機迫切亟宜統籌全局。
早決大計查武漢居長江上遊為南北之樞紐。
武漢一日不複。
則血脈壅塞。
運掉不靈。
一■巾月以來。
大兵雲集竊意水陸環攻。
不難一鼓蕩平。
乃聞停戰議撫則臣不能無疑。
臣愚以為該黨之宜剿宜撫。
一言可決。
其或素抱政治主義則屢奉明诏實行立憲改良政本與夫組織政黨。
頒布信條之類業已如願而償理宜率血■乣輸誠。
解甲待罪免緻無辜赤子。
橫罹鋒镝巨埠商業。
久受捐傷方足見愛國之熱誠。
保民之真悃。
今為日已久。
依然負嵎抗拒。
則非純為政治可知若再姑息延緩。
則該黨之附從日血■乣。
而朝廷之聲勢益孤。
今日甲省告獨立。
明日乙省建白旗萬一近畿生變。
遼左效尤。
東手坐困。
誠有非臣子所忍言者則應機決策刻不容緩者也。
臣深維今日之大勢。
熟審該黨之内容。
竊以為事雖至難但使應變有方。
自可轉危而為安。
該黨之據武昌實以瑞澂張彪等棄城出逃。
得之意外。
非由實力。
當時倡亂者不過數百人脅從者不過數千人。
而據城以後。
攜赀潛逃。
及臨陣槍斃者不下三四千人。
現計該黨所存。
蓋已無多。
聞其互相猜忌。
将有内亂餘皆招集烏合之血■乣。
要無足慮。
至其所恃之饷源。
獨有漢口。
所恃之軍火。
獨有兵工廠。
今已為官軍占領。
或被石滟駁火轟毀。
則饷源告竭軍儲漸虛。
遊魂釜底。
豈能久支。
此外長沙九江宜昌等處。
亦隻盤踞孤城。
出郭一步。
即無駐足之所西安太原之黨。
初雖竄出旋亦退回。
在該黨之意。
非不欲四出滋擾。
聯絡一氣蓋自知實力不足。
恐一離巢穴。
非遭擒斬。
即虞潰散故也。
夫該黨既以武漢為根據。
各處亦視武漢為從違。
目前下手之方。
自當專注于此。
根據一拔。
餘皆失其所恃。
冰消瓦解。
始以一鬨而起者。
亦将一鬨而散。
虛聲号召。
理無久存。
往者發逆之變。
憑其兇悍之力。
蹂躏至十數省。
尚可次第削平。
豈有數千之血■乣。
蜷伏一城。
無能攻克之理。
是在任事諸臣擔當何如耳。
現聞袁世凱派員開導。
至再至三。
果其翻然悔悟。
自可宥其既往。
以昭聖朝寬大之恩。
若更執迷抵拒。
即當獎勵三軍。
水陸并進。
非奪其根據地不止。
存亡關鍵。
視乎此舉。
時不可失。
無待再計。
雖然欲規複武漢。
又當先固根本。
否則武漢雖易得手。
恐該黨煽亂北方。
以圖牽制。
袁世凱治軍畿輔。
将領賢否。
皆所深知今各軍已歸節制調遣。
即當妥速布置。
京師為天下根本。
津保為京師門訣。
防<?目辟>行<?匧心>口<?韋未><?夗貝>固宜森嚴。
他如京漢津浦鐵路所經。
皆當防護周密。
根本既固。
然後放手戡定。
無複他虞。
武漢一克。
大局立見轉機。
救急之策。
似無逾此。
否則曠日持久養癰贻患。
我師易老。
彼求無厭。
東南寸絲粒米。
不複北來。
以京城現象而論再閱一月。
則臣民有凍餒之憂。
軍警有嘩潰之勢。
雖有良平。
不能為之謀矣。
得旨、所陳不為無見。
着軍咨府陸軍部馮國璋、段祺瑞、按照所陳各節。
妥慎籌維相機辦理。
原摺均着鈔給閱看。
○禦史溫肅奏、亂事四起。
就撫為難。
請再申明二十三日谕旨。
切實剿辦。
免誤事機。
此次亂黨。
其行為實欲傾覆國家。
其名義無不托于改革政治。
不獨倡種族革命者為然。
即土匪亦诩诩然以國民軍自命。
統兵者雖有誅賊之心。
苦于形奣<?虘阝>亦混淆。
恐誅之無功。
适以速謗。
一存顧忌之心。
剿辦即不能得力。
其黠者且藉詞诿卸。
坐誤事機。
夫國家所以震懾人心者威靈耳。
今一月之閑。
叛亂蔓延。
幾及天下之半。
威靈亦少替矣。
若再為遷就。
适啟奸徒輕視之心。
大局了非空言可挽。
應請申明二十三日谕旨。
自十四日奉谕以後。
尚擁血■乣不散。
與官吏為難者。
不問其宗旨如何。
一并作為亂黨剿辦。
其有補脅而拔身來歸。
且能誅頭目自效者。
優加獎用。
其各省忠義之士。
能舉義旗以殺賊者。
尤不次擢用。
如此則統兵者無
○庚寅。
谕内閣、袁世凱面奏、組織内閣。
推舉國務大臣。
着命梁敦彥為外務大臣。
趙秉鈞為民政大臣。
嚴修為度支大臣唐景崇為學務大臣。
王士珍為陸軍大臣。
薩鎮冰為海軍大臣。
沈家本為司法大臣。
張謇為農工商大臣。
楊士琦署郵傳大臣。
達壽為理藩大臣。
梁敦彥、嚴修、王士珍、薩鎮冰、張謇、未到任以前。
外務大臣着胡惟德暫行署理。
度支大臣着紹英暫行署理。
陸軍大臣着壽勳暫行署理海軍大臣着譚學衡暫行兼署。
農工商大臣着熙彥暫行署理。
○又谕、袁世凱面奏請肬■閑各部次官。
胡惟德着補授外務部副大臣烏珍着補授民政部副大臣。
陳錦濤着補授度支部副大臣。
楊度着補授學部副大臣田文烈着補授陸軍部副大臣。
梁啟超着補授法部副大臣。
熙彥着補授農工商部副大臣梁如浩着補授郵傳部副大臣。
榮勳着補授理藩部副大臣。
胡惟德熙彥現署國務大臣。
外務部副大臣着曹汝霖暫行署理。
農工商部副大臣着祝瀛元暫行署理。
梁啟超梁如浩未到行以前。
法部副大臣着定成暫行署理。
郵傳部副大臣着梁士诒暫行署理。
○又谕、陝西土匪分竄界連豫省着姜桂題酌派得力統将。
抽撥數營迅往河南鄭州洛陽一帶認真防堵迎剿。
毋稍延緩。
○都察院副都禦史朱益藩奏禍機迫切亟宜統籌全局。
早決大計查武漢居長江上遊為南北之樞紐。
武漢一日不複。
則血脈壅塞。
運掉不靈。
一■巾月以來。
大兵雲集竊意水陸環攻。
不難一鼓蕩平。
乃聞停戰議撫則臣不能無疑。
臣愚以為該黨之宜剿宜撫。
一言可決。
其或素抱政治主義則屢奉明诏實行立憲改良政本與夫組織政黨。
頒布信條之類業已如願而償理宜率血■乣輸誠。
解甲待罪免緻無辜赤子。
橫罹鋒镝巨埠商業。
久受捐傷方足見愛國之熱誠。
保民之真悃。
今為日已久。
依然負嵎抗拒。
則非純為政治可知若再姑息延緩。
則該黨之附從日血■乣。
而朝廷之聲勢益孤。
今日甲省告獨立。
明日乙省建白旗萬一近畿生變。
遼左效尤。
東手坐困。
誠有非臣子所忍言者則應機決策刻不容緩者也。
臣深維今日之大勢。
熟審該黨之内容。
竊以為事雖至難但使應變有方。
自可轉危而為安。
該黨之據武昌實以瑞澂張彪等棄城出逃。
得之意外。
非由實力。
當時倡亂者不過數百人脅從者不過數千人。
而據城以後。
攜赀潛逃。
及臨陣槍斃者不下三四千人。
現計該黨所存。
蓋已無多。
聞其互相猜忌。
将有内亂餘皆招集烏合之血■乣。
要無足慮。
至其所恃之饷源。
獨有漢口。
所恃之軍火。
獨有兵工廠。
今已為官軍占領。
或被石滟駁火轟毀。
則饷源告竭軍儲漸虛。
遊魂釜底。
豈能久支。
此外長沙九江宜昌等處。
亦隻盤踞孤城。
出郭一步。
即無駐足之所西安太原之黨。
初雖竄出旋亦退回。
在該黨之意。
非不欲四出滋擾。
聯絡一氣蓋自知實力不足。
恐一離巢穴。
非遭擒斬。
即虞潰散故也。
夫該黨既以武漢為根據。
各處亦視武漢為從違。
目前下手之方。
自當專注于此。
根據一拔。
餘皆失其所恃。
冰消瓦解。
始以一鬨而起者。
亦将一鬨而散。
虛聲号召。
理無久存。
往者發逆之變。
憑其兇悍之力。
蹂躏至十數省。
尚可次第削平。
豈有數千之血■乣。
蜷伏一城。
無能攻克之理。
是在任事諸臣擔當何如耳。
現聞袁世凱派員開導。
至再至三。
果其翻然悔悟。
自可宥其既往。
以昭聖朝寬大之恩。
若更執迷抵拒。
即當獎勵三軍。
水陸并進。
非奪其根據地不止。
存亡關鍵。
視乎此舉。
時不可失。
無待再計。
雖然欲規複武漢。
又當先固根本。
否則武漢雖易得手。
恐該黨煽亂北方。
以圖牽制。
袁世凱治軍畿輔。
将領賢否。
皆所深知今各軍已歸節制調遣。
即當妥速布置。
京師為天下根本。
津保為京師門訣。
防<?目辟>行<?匧心>口<?韋未><?夗貝>固宜森嚴。
他如京漢津浦鐵路所經。
皆當防護周密。
根本既固。
然後放手戡定。
無複他虞。
武漢一克。
大局立見轉機。
救急之策。
似無逾此。
否則曠日持久養癰贻患。
我師易老。
彼求無厭。
東南寸絲粒米。
不複北來。
以京城現象而論再閱一月。
則臣民有凍餒之憂。
軍警有嘩潰之勢。
雖有良平。
不能為之謀矣。
得旨、所陳不為無見。
着軍咨府陸軍部馮國璋、段祺瑞、按照所陳各節。
妥慎籌維相機辦理。
原摺均着鈔給閱看。
○禦史溫肅奏、亂事四起。
就撫為難。
請再申明二十三日谕旨。
切實剿辦。
免誤事機。
此次亂黨。
其行為實欲傾覆國家。
其名義無不托于改革政治。
不獨倡種族革命者為然。
即土匪亦诩诩然以國民軍自命。
統兵者雖有誅賊之心。
苦于形奣<?虘阝>亦混淆。
恐誅之無功。
适以速謗。
一存顧忌之心。
剿辦即不能得力。
其黠者且藉詞诿卸。
坐誤事機。
夫國家所以震懾人心者威靈耳。
今一月之閑。
叛亂蔓延。
幾及天下之半。
威靈亦少替矣。
若再為遷就。
适啟奸徒輕視之心。
大局了非空言可挽。
應請申明二十三日谕旨。
自十四日奉谕以後。
尚擁血■乣不散。
與官吏為難者。
不問其宗旨如何。
一并作為亂黨剿辦。
其有補脅而拔身來歸。
且能誅頭目自效者。
優加獎用。
其各省忠義之士。
能舉義旗以殺賊者。
尤不次擢用。
如此則統兵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