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五十七
關燈
小
中
大
任性妄為。
殘民以逞。
試用通判王仁棠。
前在瓊山縣署任内。
越獄重案。
匿不具報。
化州知州潤惠、馭下不嚴。
晶■宜被控告。
揀發知州趙鶴清、辦理清鄉糊塗疲玩。
清遠縣知縣朱永觀。
瞻徇蒙蔽。
罔恤民冤。
陸豐縣知縣許成熙、前在開建縣署任内。
偏袒差役。
辦事颟顸。
興甯縣知縣馮琛、乖謬性成。
不明事理。
教習知縣程維清、前在佛山同知署任内。
于匪徒鬧捐。
恇怯因循。
毫無布置。
截取知縣熊範、前在長甯縣署任内。
縱容差役。
藉端需索。
補用知縣淩啟瑞、辦理清鄉。
遷延粉飾。
詹功澤。
前充汕頭警務長。
性情貪黩。
警政不修。
龔謙光、清鄉不力。
借盜冒功。
試用知縣李在杓、前在龍川縣署任内。
任用劣胥。
怠于聽斷。
何煜恒、前在開平信宜縣各署任内。
操守難信。
物議繁滋。
魏華烈、前充饷械所委員。
估修營舍。
工程草率。
試用按經曆區木滟百年。
前充區官。
暴戾橫行。
輿情不服。
縣丞陸樹銘、前充佛山警務長。
警務廢弛。
釀成重案。
茭塘司巡檢陳蓥、庇賭收規。
罔知自愛。
候補從九品姚雄輝、内行多虧。
人言啧啧。
張鴻宜、病軀戀棧。
心地糊塗。
試用從九品易潤章。
前在五鬥司巡檢署任内。
坐視鬧捐。
一籌莫展。
朱振基、任意誣捏借事生端。
花縣典史王良彜、典獄疏忽。
聲名平常。
瓊山縣典史阮宗耀、脫囚無獲。
職守多虧。
候補守備譚世昌、紀律不嚴。
縱勇滋事。
彩陽堂汛千總黃士平、前在佛山都司署任内。
匪徒鬧捐。
不善彈壓。
市橋汛外委傅榮高、候補千總前署鐘村汛把總陸汝恭、裁缺井汛把總前署東圃汛外委羅德華、均私收賭規。
俱着即行革職。
蔡垚爔、黃士平、均着留營效力。
以觀後效。
試用巡檢程起雷。
前充饷械所委員。
購買軍裝。
吞冒滋弊。
着革職嚴追吞款。
前辦石龍稅務補用知縣任玉樹、欠解稅款。
任催罔應。
着暫行革職。
勒限追繳。
南韶連鎮總兵楊忠義、高雷陽道榮元、候補道恽學基、王祖慶、韶州府知府聯<?辶黎>方■土、瓊州府知府慶斌、才具平庸。
難資造就。
楊忠義、榮元、聯<?辶黎>方■土、慶斌、均着開缺。
與恽學基、王祖慶、一并咨送回籍。
電白縣知縣許南英、前在三水縣署任内。
辦事不力。
着摘頂留省察看。
現月 ○江蘇巡撫程德全奏、道員應德闳等才具政績。
為蘇省不可多得之員。
請将應德闳、交内閣存記。
童寶善等三員、盡先酌補。
得旨、均不準行。
摺包 ○以緝捕勤奮。
開複已革廣東水師補用副将李世桂原官。
摺包 ○以畏葸無能。
革廣東陽江營遊擊李清華等職。
遣戍遞籍有差。
摺包 ○予因公殒命廣東補用知府李象辰、剿匪陣亡守備金振邦。
千總馬緻忠。
優恤。
摺包 ○癸亥。
谕内閣、電寄張人駿等。
據電奏、皖南各屬。
複于本月十七八等日。
狂風大作。
挾以暴雨。
江水陡漲。
巨浪晶■宜沖。
濱江沿河各圩。
多被沖破。
災情實所罕見。
日後籌修堤壩。
約計至少非五六十萬金不辦等語。
皖南各屬。
屢被災祲。
小民蕩析離居。
殊堪憫恻。
即着張人駿等、妥籌撫恤。
毋任失所。
應修堤壩各工。
并着竭力籌措。
早日修複。
以澹沈災。
電寄 ○協辦大學士弓滟<??兪>滟弓德院院長榮慶奏、請肬■閑派大員。
會同承修文廟要工。
得旨、着毋庸添派。
現月 ○禦史葉芾棠奏、閩省禁種罂粟。
業經淨絕。
懇請禁運入閩。
以清煙毒而纾民困。
下部知之。
摺包現月 ○禦史端謹奏、中央教育會議案奇衰。
有妨學務。
請饬部将該會初等小學停止讀經講經暨男女同校兩議案撤銷。
嗣後開議時。
無論會長會員。
再有持論奇衰者。
應由該部随時開除。
毋得意存縱庇。
下部知之。
摺包 ○以廣東陸路提标中軍參将鄧廷光為南韶連鎮總兵官。
現月 ○甲子。
谕内閣、增韫奏、舉劾屬員一摺。
浙江仁和縣知縣沈惟賢、署石門縣試用知縣盛鴻焘、山陰縣知縣增春、會稽縣知縣陳德彜、署餘姚縣試用知縣丁德威、調署黃岩縣太平縣知縣胡為和、署蘭溪縣大挑知縣黃為熊、署浦江縣遂安縣知縣李棻、開化縣知縣吳寶鑒、既據該撫胪陳政績、均着傳旨嘉獎。
候補同知路珩、心地糊塗。
辦事草率。
署臨安縣補用知縣彭循堯、嗜賭若命。
百務廢弛。
署奉化縣補用知縣魏桐、權柄下移。
行同聾聩。
代理嵊縣補用知縣朱廷幹、丁役弄權。
毫無察覺。
調署甯海縣金華府通判張正芬、辦事粗疏。
輿論不孚。
補用知縣吳亮詢、性情迂緩。
玩視要公。
餘杭縣典史華榮光、操守難信。
安吉縣典史王钊、擅受詞訟。
甯波府經曆鄒應福、性情卑鄙。
署鄞縣典史試用從九陳承言。
工于鑽營。
定海廳司獄莫踰制、聲名甚壞。
長浦司巡檢許元藩、罔知檢束。
代理黃岩縣典史試用巡檢戚有慶、卑鄙近利。
均着即行革職。
道頭巡檢葛文浚、嗜好甚深。
着革職永不叙用。
署溫州府知府候補知府馮學滟<?扌戋>典、才具平庸。
難期表率。
着以同知降補。
永康縣知縣崔钊、優柔寡斷。
放棄職權。
着以府經曆縣丞降補。
龍遊縣知縣葛錫爵、年力就衰。
難期振作。
着勒令休緻。
建德縣知縣羅文槐、識見拘墟。
難膺繁劇。
着開缺另補。
現月 ○陸軍大臣蔭昌奏、軍事司法。
應歸劃一。
各處狃于習慣。
辦理紛岐。
請饬照章辦理。
以重法權而維軍紀。
依議行。
摺包 ○東三省總督趙爾巽奏、整頓奉省旗民各地糧租。
改徵國币。
拟嗣後無論旗地民地。
凡原分三則者。
上則每一畝徵國币一角二分。
中則六分。
下則三分。
一律改歸民衙門徵收。
國币未通行以前。
按前數折成庫平核算。
每正銀一兩。
或國币一圓。
加收辦公金二成。
不準再有補平火耗解費等名目。
請饬交資政院會議。
以重租課而歸統一。
下閣議。
摺包 ○又奏、拟設金州專額議員一名。
以順輿情。
如所請行。
摺包 ○實授葉景葵為大清銀行正監督。
現月 ○乙醜。
谕内閣、張人駿電奏、委江蘇提法使左孝同署布政使。
遞遺提法使篆務。
會同江蘇巡撫、另行遴員接署等語。
知道了。
電寄 ○内閣奏、各部則例。
久未纂修。
亟應修定現行法規。
現正遵照内閣辦事暫行章程。
将應奏事件。
分别規定。
另拟章程。
然欲徹底劃清。
必整理例案。
厘為法規。
使辦法各有一定。
此修訂法規。
關于内閣辦事章程之實行者一也。
行政審判院。
行将設立。
行政審判事件。
應以法令指定。
若法令尚未規定。
則評定亦無所适從。
此修訂法規。
關于行政審判法之編訂者二也。
法令之形式不完。
必至憲法行而舊日奏案難于适用。
窒礙因以環生。
此修訂法規。
關于憲法之施行者三也。
請饬各衙門編纂現行法規。
各就主管事務。
酌量分類。
冠以各項法令名稱。
又拟請嗣後京外各衙門。
除現應循例奏報事件外。
所有關于法令性質。
應具奏請旨者。
無論新定辦法或改定辦法。
系特交内閣會議事件。
及内閣主管事件。
或内闾總協理大臣認為應以法令規定事件。
由内閣法制院撰拟。
其屬于一部主管。
或他部兼管者。
由各該部分别拟具草案。
逐款胪列。
定為條文。
冠以法律條例章程規則等名稱。
咨送内閣。
由法制院審查。
覆核具奏。
依議行。
摺包現月 ○郵傳部奏、定期接收驿站。
并拟随時變通辦理。
又奏、各衙門由郵報處往來文件。
照章納費。
均報聞。
早事 ○湖南巡撫楊文鼎奏、淮粵劃分引界後。
湘省應徵粵鹽厘稅等款。
拟按粵鹽之銷數。
定湘省之收款。
下所司議。
摺包 ○護理山西巡撫布政使王慶平奏、義國贈前任山西巡撫丁寶铨寶星。
可否準其佩帶。
得旨。
準其收受佩帶。
摺包随手纂修 官袁勵準恭纂 總纂官熊方燧恭輯監修總裁世恭閱二簽正月十五日正總裁那月日專司蒿■禾本陸恭覆閱甲寅二月初三日 徐月日 榮月日副總裁唐月日 宗室寶恭閱一簽九月初二日 陳恭閱五簽二月廿五日 熙月日 郭恭閱一簽十一月二十日 宗室麒月日
殘民以逞。
試用通判王仁棠。
前在瓊山縣署任内。
越獄重案。
匿不具報。
化州知州潤惠、馭下不嚴。
晶■宜被控告。
揀發知州趙鶴清、辦理清鄉糊塗疲玩。
清遠縣知縣朱永觀。
瞻徇蒙蔽。
罔恤民冤。
陸豐縣知縣許成熙、前在開建縣署任内。
偏袒差役。
辦事颟顸。
興甯縣知縣馮琛、乖謬性成。
不明事理。
教習知縣程維清、前在佛山同知署任内。
于匪徒鬧捐。
恇怯因循。
毫無布置。
截取知縣熊範、前在長甯縣署任内。
縱容差役。
藉端需索。
補用知縣淩啟瑞、辦理清鄉。
遷延粉飾。
詹功澤。
前充汕頭警務長。
性情貪黩。
警政不修。
龔謙光、清鄉不力。
借盜冒功。
試用知縣李在杓、前在龍川縣署任内。
任用劣胥。
怠于聽斷。
何煜恒、前在開平信宜縣各署任内。
操守難信。
物議繁滋。
魏華烈、前充饷械所委員。
估修營舍。
工程草率。
試用按經曆區木滟百年。
前充區官。
暴戾橫行。
輿情不服。
縣丞陸樹銘、前充佛山警務長。
警務廢弛。
釀成重案。
茭塘司巡檢陳蓥、庇賭收規。
罔知自愛。
候補從九品姚雄輝、内行多虧。
人言啧啧。
張鴻宜、病軀戀棧。
心地糊塗。
試用從九品易潤章。
前在五鬥司巡檢署任内。
坐視鬧捐。
一籌莫展。
朱振基、任意誣捏借事生端。
花縣典史王良彜、典獄疏忽。
聲名平常。
瓊山縣典史阮宗耀、脫囚無獲。
職守多虧。
候補守備譚世昌、紀律不嚴。
縱勇滋事。
彩陽堂汛千總黃士平、前在佛山都司署任内。
匪徒鬧捐。
不善彈壓。
市橋汛外委傅榮高、候補千總前署鐘村汛把總陸汝恭、裁缺井汛把總前署東圃汛外委羅德華、均私收賭規。
俱着即行革職。
蔡垚爔、黃士平、均着留營效力。
以觀後效。
試用巡檢程起雷。
前充饷械所委員。
購買軍裝。
吞冒滋弊。
着革職嚴追吞款。
前辦石龍稅務補用知縣任玉樹、欠解稅款。
任催罔應。
着暫行革職。
勒限追繳。
南韶連鎮總兵楊忠義、高雷陽道榮元、候補道恽學基、王祖慶、韶州府知府聯<?辶黎>方■土、瓊州府知府慶斌、才具平庸。
難資造就。
楊忠義、榮元、聯<?辶黎>方■土、慶斌、均着開缺。
與恽學基、王祖慶、一并咨送回籍。
電白縣知縣許南英、前在三水縣署任内。
辦事不力。
着摘頂留省察看。
現月 ○江蘇巡撫程德全奏、道員應德闳等才具政績。
為蘇省不可多得之員。
請将應德闳、交内閣存記。
童寶善等三員、盡先酌補。
得旨、均不準行。
摺包 ○以緝捕勤奮。
開複已革廣東水師補用副将李世桂原官。
摺包 ○以畏葸無能。
革廣東陽江營遊擊李清華等職。
遣戍遞籍有差。
摺包 ○予因公殒命廣東補用知府李象辰、剿匪陣亡守備金振邦。
千總馬緻忠。
優恤。
摺包 ○癸亥。
谕内閣、電寄張人駿等。
據電奏、皖南各屬。
複于本月十七八等日。
狂風大作。
挾以暴雨。
江水陡漲。
巨浪晶■宜沖。
濱江沿河各圩。
多被沖破。
災情實所罕見。
日後籌修堤壩。
約計至少非五六十萬金不辦等語。
皖南各屬。
屢被災祲。
小民蕩析離居。
殊堪憫恻。
即着張人駿等、妥籌撫恤。
毋任失所。
應修堤壩各工。
并着竭力籌措。
早日修複。
以澹沈災。
電寄 ○協辦大學士弓滟<??兪>滟弓德院院長榮慶奏、請肬■閑派大員。
會同承修文廟要工。
得旨、着毋庸添派。
現月 ○禦史葉芾棠奏、閩省禁種罂粟。
業經淨絕。
懇請禁運入閩。
以清煙毒而纾民困。
下部知之。
摺包現月 ○禦史端謹奏、中央教育會議案奇衰。
有妨學務。
請饬部将該會初等小學停止讀經講經暨男女同校兩議案撤銷。
嗣後開議時。
無論會長會員。
再有持論奇衰者。
應由該部随時開除。
毋得意存縱庇。
下部知之。
摺包 ○以廣東陸路提标中軍參将鄧廷光為南韶連鎮總兵官。
現月 ○甲子。
谕内閣、增韫奏、舉劾屬員一摺。
浙江仁和縣知縣沈惟賢、署石門縣試用知縣盛鴻焘、山陰縣知縣增春、會稽縣知縣陳德彜、署餘姚縣試用知縣丁德威、調署黃岩縣太平縣知縣胡為和、署蘭溪縣大挑知縣黃為熊、署浦江縣遂安縣知縣李棻、開化縣知縣吳寶鑒、既據該撫胪陳政績、均着傳旨嘉獎。
候補同知路珩、心地糊塗。
辦事草率。
署臨安縣補用知縣彭循堯、嗜賭若命。
百務廢弛。
署奉化縣補用知縣魏桐、權柄下移。
行同聾聩。
代理嵊縣補用知縣朱廷幹、丁役弄權。
毫無察覺。
調署甯海縣金華府通判張正芬、辦事粗疏。
輿論不孚。
補用知縣吳亮詢、性情迂緩。
玩視要公。
餘杭縣典史華榮光、操守難信。
安吉縣典史王钊、擅受詞訟。
甯波府經曆鄒應福、性情卑鄙。
署鄞縣典史試用從九陳承言。
工于鑽營。
定海廳司獄莫踰制、聲名甚壞。
長浦司巡檢許元藩、罔知檢束。
代理黃岩縣典史試用巡檢戚有慶、卑鄙近利。
均着即行革職。
道頭巡檢葛文浚、嗜好甚深。
着革職永不叙用。
署溫州府知府候補知府馮學滟<?扌戋>典、才具平庸。
難期表率。
着以同知降補。
永康縣知縣崔钊、優柔寡斷。
放棄職權。
着以府經曆縣丞降補。
龍遊縣知縣葛錫爵、年力就衰。
難期振作。
着勒令休緻。
建德縣知縣羅文槐、識見拘墟。
難膺繁劇。
着開缺另補。
現月 ○陸軍大臣蔭昌奏、軍事司法。
應歸劃一。
各處狃于習慣。
辦理紛岐。
請饬照章辦理。
以重法權而維軍紀。
依議行。
摺包 ○東三省總督趙爾巽奏、整頓奉省旗民各地糧租。
改徵國币。
拟嗣後無論旗地民地。
凡原分三則者。
上則每一畝徵國币一角二分。
中則六分。
下則三分。
一律改歸民衙門徵收。
國币未通行以前。
按前數折成庫平核算。
每正銀一兩。
或國币一圓。
加收辦公金二成。
不準再有補平火耗解費等名目。
請饬交資政院會議。
以重租課而歸統一。
下閣議。
摺包 ○又奏、拟設金州專額議員一名。
以順輿情。
如所請行。
摺包 ○實授葉景葵為大清銀行正監督。
現月 ○乙醜。
谕内閣、張人駿電奏、委江蘇提法使左孝同署布政使。
遞遺提法使篆務。
會同江蘇巡撫、另行遴員接署等語。
知道了。
電寄 ○内閣奏、各部則例。
久未纂修。
亟應修定現行法規。
現正遵照内閣辦事暫行章程。
将應奏事件。
分别規定。
另拟章程。
然欲徹底劃清。
必整理例案。
厘為法規。
使辦法各有一定。
此修訂法規。
關于内閣辦事章程之實行者一也。
行政審判院。
行将設立。
行政審判事件。
應以法令指定。
若法令尚未規定。
則評定亦無所适從。
此修訂法規。
關于行政審判法之編訂者二也。
法令之形式不完。
必至憲法行而舊日奏案難于适用。
窒礙因以環生。
此修訂法規。
關于憲法之施行者三也。
請饬各衙門編纂現行法規。
各就主管事務。
酌量分類。
冠以各項法令名稱。
又拟請嗣後京外各衙門。
除現應循例奏報事件外。
所有關于法令性質。
應具奏請旨者。
無論新定辦法或改定辦法。
系特交内閣會議事件。
及内閣主管事件。
或内闾總協理大臣認為應以法令規定事件。
由内閣法制院撰拟。
其屬于一部主管。
或他部兼管者。
由各該部分别拟具草案。
逐款胪列。
定為條文。
冠以法律條例章程規則等名稱。
咨送内閣。
由法制院審查。
覆核具奏。
依議行。
摺包現月 ○郵傳部奏、定期接收驿站。
并拟随時變通辦理。
又奏、各衙門由郵報處往來文件。
照章納費。
均報聞。
早事 ○湖南巡撫楊文鼎奏、淮粵劃分引界後。
湘省應徵粵鹽厘稅等款。
拟按粵鹽之銷數。
定湘省之收款。
下所司議。
摺包 ○護理山西巡撫布政使王慶平奏、義國贈前任山西巡撫丁寶铨寶星。
可否準其佩帶。
得旨。
準其收受佩帶。
摺包随手纂修 官袁勵準恭纂 總纂官熊方燧恭輯監修總裁世恭閱二簽正月十五日正總裁那月日專司蒿■禾本陸恭覆閱甲寅二月初三日 徐月日 榮月日副總裁唐月日 宗室寶恭閱一簽九月初二日 陳恭閱五簽二月廿五日 熙月日 郭恭閱一簽十一月二十日 宗室麒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