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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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融>■<?石木>一摺。
署江北提督直隸通永鎮總兵雷震春違例饋遺。
殊屬非是。
着交部議處。
尋議革職。
○又谕、現值天氣嚴寒。
實錄館人員。
朝夕恭纂書籍。
着加恩于十一月十二月正月。
每月賞給柴炭銀五十兩。
在廣儲司支領。
○谕軍機大臣等、宗人府奏、絞犯宗室麟昌拟入情實。
将盛京所繕黃冊進呈。
請旨一摺。
麟昌職官行竊。
得贓數逾一千兩。
照改定條款。
按常犯辦理。
例應入實。
惟入手現銀僅止六百餘兩。
與實在贓逾千兩者有閑。
衡情不無可原。
着免勾。
仍牢固監禁。
○引見陸軍部遊學畢業生。
得旨、優等全恕等五十一名。
上等吳景震等三十四名。
均按所習各科賞給舉人。
以副軍校協軍校分别錄用。
○東三省總督錫良奏、奉天紳民。
因時局迫不及待。
要請明年即開國會。
得旨、縮改開議院年限。
前經廷議詳酌。
已降旨明白宣示。
不應再奏。
東三省地方重要。
該督有治事安民之責。
值此時艱。
尤應力任其難。
毋許藉詞诿卸。
緻負委任。
○署江北提督雷震春奏、通濟越片滟臿石牆塌裂。
形勢可慮。
拟開正片滟臿。
暫閉越片滟臿。
請饬撥款興修。
以資捍<?目辟>行<?匧心>口<?韋未><?夗貝>。
得旨、即着該署提督資商兩江總督酌核籌撥。
○辛亥。
谕軍機大臣等、增韫條奏十摺。
着将原摺交憲政編查館會議政務處閱看。
擇其可行者。
交各該衙門分别酌核。
由憲政編查館會議政務處具奏。
請旨辦理。
○東陵定護大臣意普等奏、請派員勘修陵寝應修各工。
得旨、着派桂春前往敬謹查勘。
○農工商部右侍郎楊士琦奏、南洋勸業會審查事竣。
評定等差。
分别給獎。
下部知之。
○以阻撓煙禁。
革浙江在籍道員劉榮拔職。
○壬子。
農工商部奏、遵旨編輯棉花圖說成書。
請刊印分行各省。
從之。
○吉林巡撫陳昭常奏、明年應否采捕東珠。
得旨、仍着停止采捕。
明歲再行奏請。
○癸醜。
聖祖仁皇帝忌辰。
遣官祭景陵。
○谕内閣、憲政編查館奏、派員考察各省籌備憲政情形。
據實胪陳一摺。
前因憲政關系重要。
曾由憲政編查館王大臣選派館員。
分赴各省考察一切。
茲據奏稱、派赴東三省直隸山東山西河南湖北江西安徽江蘇浙江福建廣東各員。
先後察竣回京。
将考察實在情形。
逐一呈報。
各省遵章籌辦憲政。
均已略具規模惟程度未能齊一。
瑕瑜難免互見。
其主管各員。
實心任事者。
固不乏人。
而奉行具文者。
亦在所不免。
自應分别優劣。
加以勸懲。
奉天民政使張元奇、提法使吳钫、遼陽州知州史紀常、鐵嶺縣知縣徐麟瑞、直隸提學使傅增湘、河南提學使孔祥霖、廣東布政使陳夔麟、山東巡警道潘延祖、山西太原府知府周渤、吉林試署西南路道前署吉林府知府李樹恩、農安縣知縣壽鵬飛、黑龍江署龍江府知府黃維翰、江蘇候補道夏敬觀、江西候補知府黃立權、浙江候補知縣梁建章谷鐘秀、俱能實事求是。
尚有成績可觀。
均着傳旨嘉獎。
福建興泉永道郭道直。
辦事竭蹶。
精神不及。
于巡警禁煙各要政。
率多有名無實。
着即行開缺。
河南巡警道蔣楙熙、辦理警務。
未能擴張整頓。
着開缺另補。
直隸天津縣知縣胡商彜。
諸事廢弛。
斂錢肥己。
每年所收陋規。
為數頗钜。
調查戶口。
複欲向民閑苛斂。
以緻民怨沸騰。
着即行革職。
現值提前籌辦憲政。
内外臣工。
愈當淬勵精神。
力圖前進。
着各省督撫嚴饬所屬。
妥速籌辦。
毋再任令敷衍因循。
緻誤期限。
并着憲政編查館王大臣随時加意考核。
分别殿最。
胪列奏陳。
總期通力合作。
克日觀成。
用副朝廷孜孜求治之至意。
○又谕、寶棻奏、考核文武各員。
分别舉劾一摺。
河南開封府知府袁鎮南、<?目辟>行<?匧心>口<?韋未><?夗貝>輝府知府華煇、汝甯府知府
署江北提督直隸通永鎮總兵雷震春違例饋遺。
殊屬非是。
着交部議處。
尋議革職。
○又谕、現值天氣嚴寒。
實錄館人員。
朝夕恭纂書籍。
着加恩于十一月十二月正月。
每月賞給柴炭銀五十兩。
在廣儲司支領。
○谕軍機大臣等、宗人府奏、絞犯宗室麟昌拟入情實。
将盛京所繕黃冊進呈。
請旨一摺。
麟昌職官行竊。
得贓數逾一千兩。
照改定條款。
按常犯辦理。
例應入實。
惟入手現銀僅止六百餘兩。
與實在贓逾千兩者有閑。
衡情不無可原。
着免勾。
仍牢固監禁。
○引見陸軍部遊學畢業生。
得旨、優等全恕等五十一名。
上等吳景震等三十四名。
均按所習各科賞給舉人。
以副軍校協軍校分别錄用。
○東三省總督錫良奏、奉天紳民。
因時局迫不及待。
要請明年即開國會。
得旨、縮改開議院年限。
前經廷議詳酌。
已降旨明白宣示。
不應再奏。
東三省地方重要。
該督有治事安民之責。
值此時艱。
尤應力任其難。
毋許藉詞诿卸。
緻負委任。
○署江北提督雷震春奏、通濟越片滟臿石牆塌裂。
形勢可慮。
拟開正片滟臿。
暫閉越片滟臿。
請饬撥款興修。
以資捍<?目辟>行<?匧心>口<?韋未><?夗貝>。
得旨、即着該署提督資商兩江總督酌核籌撥。
○辛亥。
谕軍機大臣等、增韫條奏十摺。
着将原摺交憲政編查館會議政務處閱看。
擇其可行者。
交各該衙門分别酌核。
由憲政編查館會議政務處具奏。
請旨辦理。
○東陵定護大臣意普等奏、請派員勘修陵寝應修各工。
得旨、着派桂春前往敬謹查勘。
○農工商部右侍郎楊士琦奏、南洋勸業會審查事竣。
評定等差。
分别給獎。
下部知之。
○以阻撓煙禁。
革浙江在籍道員劉榮拔職。
○壬子。
農工商部奏、遵旨編輯棉花圖說成書。
請刊印分行各省。
從之。
○吉林巡撫陳昭常奏、明年應否采捕東珠。
得旨、仍着停止采捕。
明歲再行奏請。
○癸醜。
聖祖仁皇帝忌辰。
遣官祭景陵。
○谕内閣、憲政編查館奏、派員考察各省籌備憲政情形。
據實胪陳一摺。
前因憲政關系重要。
曾由憲政編查館王大臣選派館員。
分赴各省考察一切。
茲據奏稱、派赴東三省直隸山東山西河南湖北江西安徽江蘇浙江福建廣東各員。
先後察竣回京。
将考察實在情形。
逐一呈報。
各省遵章籌辦憲政。
均已略具規模惟程度未能齊一。
瑕瑜難免互見。
其主管各員。
實心任事者。
固不乏人。
而奉行具文者。
亦在所不免。
自應分别優劣。
加以勸懲。
奉天民政使張元奇、提法使吳钫、遼陽州知州史紀常、鐵嶺縣知縣徐麟瑞、直隸提學使傅增湘、河南提學使孔祥霖、廣東布政使陳夔麟、山東巡警道潘延祖、山西太原府知府周渤、吉林試署西南路道前署吉林府知府李樹恩、農安縣知縣壽鵬飛、黑龍江署龍江府知府黃維翰、江蘇候補道夏敬觀、江西候補知府黃立權、浙江候補知縣梁建章谷鐘秀、俱能實事求是。
尚有成績可觀。
均着傳旨嘉獎。
福建興泉永道郭道直。
辦事竭蹶。
精神不及。
于巡警禁煙各要政。
率多有名無實。
着即行開缺。
河南巡警道蔣楙熙、辦理警務。
未能擴張整頓。
着開缺另補。
直隸天津縣知縣胡商彜。
諸事廢弛。
斂錢肥己。
每年所收陋規。
為數頗钜。
調查戶口。
複欲向民閑苛斂。
以緻民怨沸騰。
着即行革職。
現值提前籌辦憲政。
内外臣工。
愈當淬勵精神。
力圖前進。
着各省督撫嚴饬所屬。
妥速籌辦。
毋再任令敷衍因循。
緻誤期限。
并着憲政編查館王大臣随時加意考核。
分别殿最。
胪列奏陳。
總期通力合作。
克日觀成。
用副朝廷孜孜求治之至意。
○又谕、寶棻奏、考核文武各員。
分别舉劾一摺。
河南開封府知府袁鎮南、<?目辟>行<?匧心>口<?韋未><?夗貝>輝府知府華煇、汝甯府知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