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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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樊顯緒、阚毓岷、孫大鵬、賈其元、李光焱、江震蟄、吳文瀾、楊仲芹、謝海鳌、陳寅亮、劉寶廉、高壽恒、黃鳳和、何寶琦、趙士鵬、陸祺、劉樹人、林心恪、蕭雲亭、吳晉福、鄭鐘琪、彭承苞、郭青、焦汝霖、吳丹、朱毓駿、秦一臣、韓品三、阮性傳、塗慶澍、方松年、陳鐘瑜、張樹德、劉維藩、劉延祺、田澤勳、孫乃祥、王炳頤、盛同枝、謝骧墀、戈寶森、馮曦、李芳、蔡郕、孫翰儒、褚士億、李永庚、張勝懿、高登甲、江志鴻、誠勤、吳學海、王景沂、盧維嶽、李國華、車之鑒、江祖芑、榮瑸、均着以知縣分省補用。
取列二等之劉僧晉、譚善述、王曦葵、何鳳閣、曹振勳、李屮滟鳥林、陶文觀、陳鼎亨、王業昌、黎錦文、孫培升、王藻、彭振聲、劉翼經、張賜康、辛為梁、羅綱、程明棟、旭朝、李端映■榮、李自辰、陳執戣、王中、李拔超、張蔭棠、童魁楓、鐘煥光、餘■滟耆、劉淦、丁元鼎、劉茂寅、全祺、周恩緒、楊瑞蘋、劉炳辰、金兆鵬、陳煥文、朱鄂基、得培、孟鳴臯、郭曾量、周仲庠、魯鼎祺、鄭人瑞、餘炳臣、吳含章、裕然、王式訓、潘金城、謝潤鴻、葉玉森、楊懋卿、趙鎮、蕭瑞、蕭端輯、葉士仁、李清來、王殿璋、陳<?目辟><?走畢>廌去<?夗貝>祖、林崧磐、舒曜南、邱以謙、雷演雲、牟圻、金品黃、蔣登第、張之漢、孫方鑄、金璧、劉觐光、陳獻斌、劉景向、李鴻奇、程功偉、徐文瀾、周承烈、張敬業、徐讓、鄭業琨、穆錫侯、袁仲峘、歐陽健、姚文壇、黃書球、龔士熤、袁文修、周家驷、吳宗慈、李景漢、趙汝楠、趙鴻書、康世華、包文心、甘德方、嵩勳、章友文、李玉華、鄭矱、淦琦、楊鑒塘、周德鎏、田榮先、王汝弓滟<??兪>滟弓、和渭清、趙雲椿、施國梁、況正陽、馬服麒、陳昌壬、海鵬運、楊德春、劉桓湘、王麟閣、劉成章、遊明徵、杜和聲、雷德基、鄭崇膺、李屮滟鳥聲、魏謙光、劄拉豐額、劉培極、張樹梅、溫敦書、姜啟璠、王紹周、劉澤林、李鐘元、鐘聲铿、朱邦彥、羅讓廉、張超宗、徐臣翼、劉钰、劉元丞、沈誦清、任丕振、鄒言揚、戴裕忱、王自禹、王永清、李廣濂、黃錫祺、李如璋、初兆聲、楊祖蔭、連承基、馮芙昌、張晉、周家谷、粟和聲、傅良弓滟<??兪>滟弓、姚秉鈞、湛複旦、鄧家珵、趙之藩、呂欽臣、李鴻毅、盧浚思、馮延齡、丁希知、黃祖勳、楊文燦、席毓棠、黃展雲、趙紹芹、葉春城、邵作榮、漆會梓、楊光錫、均着以鹽運司經曆散州州判府經曆縣丞分省補用。
現月 ○谕軍機大臣等、乾清門行走舊土爾扈特郡王帕勒塔前得罰俸處分。
着加恩寬免。
現月 ○又谕、會議政務處會奏、議覆廣西巡撫張鳴岐奏、廣西省試辦宣統三年豫算告竣。
并曆陳艱窘情形一摺。
着依議。
現月 ○又谕、電寄張人駿、電奏悉。
三品銜候選道唐壽江、着先行革職。
餘着照所議辦理。
該部知道。
電寄 ○直隸總督陳夔龍奏、開平礦案。
積年轇轕。
曆經奏明在案。
竊以當日英商騙詐行為。
張翼等堅主責認副約。
主權大失。
後患無窮。
晶■宜經派員向英使解釋。
并派洋員馬尼爾等赴英。
向英外部詳晰剖陳。
始尚一味偏袒。
繼知案無遁飾。
乃複謂事閱十載。
難言收回。
臣當洋員赴英時。
即豫定條件兩項。
第一條件。
為将礦産收回後。
所有公司股本一百萬鎊。
換給國家擔保之債票。
并接還舊債約四十餘萬鎊。
均以七厘行息。
五年之後。
二十年之前。
将債票全數贖回。
第二條件。
為将礦産收回後。
仍準洋商附股。
所有公司股本。
換給中國股票。
一切遵照中國礦章辦理。
并密谕洋員注重第一條件辦法。
以為完全收回地步。
抗議半年。
英外部及英公司恫喝要挾。
變幻多端。
臣随時商承外務部。
内外堅持。
英公司始願收受賃票。
将産業交回。
惟索款至二百七十萬。
鎊之多。
繼經嚴拒。
複減至一百七十八萬鎊。
且要求贖回債票期限。
展長至三十年以後。
核與第一條件所定款數相差三千餘萬鎊。
期限相差十餘年。
而英外部照會。
并雲此事匪因細數。
敗于垂成。
殊屬可惜等語。
旋準外務部知照。
以中英友誼素敦。
總宜互相退讓。
期于了結為要義。
臣當電饬洋員謹守斯意。
相機磋商。
并函商度支部所有債票。
将來拟由大清銀行發行。
以昭大信。
如能全數收回。
國家暫時擔任百數十萬鎊之債票。
而全礦産業皆為國家所有。
每年進利。
足抵本息而有餘。
至秦王島通商口岸。
關系國家疆土。
尤非尋常礦産可比。
現在一面磋商。
一面即須豫籌善後事宜。
拟請饬外務部、度支部、農工商部、分别豫為妥籌。
接收礦産碼頭。
發行債票辦法。
以資準備而免贻誤。
得旨、該部妥議。
具奏。
摺包 ○東陵守護大臣意普等奏、八旗總管出缺。
拟請量為變通。
仿照各省駐防協領出缺之例。
由本處
取列二等之劉僧晉、譚善述、王曦葵、何鳳閣、曹振勳、李屮滟鳥林、陶文觀、陳鼎亨、王業昌、黎錦文、孫培升、王藻、彭振聲、劉翼經、張賜康、辛為梁、羅綱、程明棟、旭朝、李端映■榮、李自辰、陳執戣、王中、李拔超、張蔭棠、童魁楓、鐘煥光、餘■滟耆、劉淦、丁元鼎、劉茂寅、全祺、周恩緒、楊瑞蘋、劉炳辰、金兆鵬、陳煥文、朱鄂基、得培、孟鳴臯、郭曾量、周仲庠、魯鼎祺、鄭人瑞、餘炳臣、吳含章、裕然、王式訓、潘金城、謝潤鴻、葉玉森、楊懋卿、趙鎮、蕭瑞、蕭端輯、葉士仁、李清來、王殿璋、陳<?目辟><?走畢>廌去<?夗貝>祖、林崧磐、舒曜南、邱以謙、雷演雲、牟圻、金品黃、蔣登第、張之漢、孫方鑄、金璧、劉觐光、陳獻斌、劉景向、李鴻奇、程功偉、徐文瀾、周承烈、張敬業、徐讓、鄭業琨、穆錫侯、袁仲峘、歐陽健、姚文壇、黃書球、龔士熤、袁文修、周家驷、吳宗慈、李景漢、趙汝楠、趙鴻書、康世華、包文心、甘德方、嵩勳、章友文、李玉華、鄭矱、淦琦、楊鑒塘、周德鎏、田榮先、王汝弓滟<??兪>滟弓、和渭清、趙雲椿、施國梁、況正陽、馬服麒、陳昌壬、海鵬運、楊德春、劉桓湘、王麟閣、劉成章、遊明徵、杜和聲、雷德基、鄭崇膺、李屮滟鳥聲、魏謙光、劄拉豐額、劉培極、張樹梅、溫敦書、姜啟璠、王紹周、劉澤林、李鐘元、鐘聲铿、朱邦彥、羅讓廉、張超宗、徐臣翼、劉钰、劉元丞、沈誦清、任丕振、鄒言揚、戴裕忱、王自禹、王永清、李廣濂、黃錫祺、李如璋、初兆聲、楊祖蔭、連承基、馮芙昌、張晉、周家谷、粟和聲、傅良弓滟<??兪>滟弓、姚秉鈞、湛複旦、鄧家珵、趙之藩、呂欽臣、李鴻毅、盧浚思、馮延齡、丁希知、黃祖勳、楊文燦、席毓棠、黃展雲、趙紹芹、葉春城、邵作榮、漆會梓、楊光錫、均着以鹽運司經曆散州州判府經曆縣丞分省補用。
現月 ○谕軍機大臣等、乾清門行走舊土爾扈特郡王帕勒塔前得罰俸處分。
着加恩寬免。
現月 ○又谕、會議政務處會奏、議覆廣西巡撫張鳴岐奏、廣西省試辦宣統三年豫算告竣。
并曆陳艱窘情形一摺。
着依議。
現月 ○又谕、電寄張人駿、電奏悉。
三品銜候選道唐壽江、着先行革職。
餘着照所議辦理。
該部知道。
電寄 ○直隸總督陳夔龍奏、開平礦案。
積年轇轕。
曆經奏明在案。
竊以當日英商騙詐行為。
張翼等堅主責認副約。
主權大失。
後患無窮。
晶■宜經派員向英使解釋。
并派洋員馬尼爾等赴英。
向英外部詳晰剖陳。
始尚一味偏袒。
繼知案無遁飾。
乃複謂事閱十載。
難言收回。
臣當洋員赴英時。
即豫定條件兩項。
第一條件。
為将礦産收回後。
所有公司股本一百萬鎊。
換給國家擔保之債票。
并接還舊債約四十餘萬鎊。
均以七厘行息。
五年之後。
二十年之前。
将債票全數贖回。
第二條件。
為将礦産收回後。
仍準洋商附股。
所有公司股本。
換給中國股票。
一切遵照中國礦章辦理。
并密谕洋員注重第一條件辦法。
以為完全收回地步。
抗議半年。
英外部及英公司恫喝要挾。
變幻多端。
臣随時商承外務部。
内外堅持。
英公司始願收受賃票。
将産業交回。
惟索款至二百七十萬。
鎊之多。
繼經嚴拒。
複減至一百七十八萬鎊。
且要求贖回債票期限。
展長至三十年以後。
核與第一條件所定款數相差三千餘萬鎊。
期限相差十餘年。
而英外部照會。
并雲此事匪因細數。
敗于垂成。
殊屬可惜等語。
旋準外務部知照。
以中英友誼素敦。
總宜互相退讓。
期于了結為要義。
臣當電饬洋員謹守斯意。
相機磋商。
并函商度支部所有債票。
将來拟由大清銀行發行。
以昭大信。
如能全數收回。
國家暫時擔任百數十萬鎊之債票。
而全礦産業皆為國家所有。
每年進利。
足抵本息而有餘。
至秦王島通商口岸。
關系國家疆土。
尤非尋常礦産可比。
現在一面磋商。
一面即須豫籌善後事宜。
拟請饬外務部、度支部、農工商部、分别豫為妥籌。
接收礦産碼頭。
發行債票辦法。
以資準備而免贻誤。
得旨、該部妥議。
具奏。
摺包 ○東陵守護大臣意普等奏、八旗總管出缺。
拟請量為變通。
仿照各省駐防協領出缺之例。
由本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