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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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開去軍機大臣差使之處。
仍毋庸議。
現月 ○谕軍機大臣等、電寄張人駿、據電奏、上海正元兆康謙餘三家錢莊。
同時歇業。
華洋債務糾葛。
滬局岌岌。
籌議大緻辦法等語。
着即按照所籌各節。
妥為辦理。
并饬上海道将善後事宜。
悉心籌畫。
慎防流弊。
以維市面而定人心。
電寄 ○外務部尚書梁敦彥因病乞休。
允之。
現月 ○實授外務部左侍郎鄒嘉來為尚書。
轉右侍郎胡惟德為左侍郎。
以右丞曹汝霖為右侍郎。
實授記名丞參劉玉麟為右丞。
現月 ○命外務部左侍郎胡惟德充稅務處幫辦大臣。
現月 ○乙未。
遣官祭火神廟。
○以前乍浦副都統忠瑞署科布多辦事大臣。
○丙申。
谕軍機大臣等、張人駿、電奏、和屬爪哇各埠。
苛待華僑。
請饬外務部派員前往詳查虐待确據。
由駐和使臣向該政府切實交涉等語。
着外務部知道。
電寄 ○又谕、電寄陳夔龍、據電奏、查明易州紳民。
因調查戶口。
藉端滋鬧。
當經即時解散。
并就近派兵彈壓等語。
現在該州阖境既得透雨。
人心安谧如常。
着即随時妥為防範。
毋令再生事端。
此次滋鬧。
有無莠民倡首。
并着查明酌量懲辦。
電寄 ○以禮部郎中端緒為禮部右參議。
現月 ○丁酉。
谕内閣、各省舉行新政。
就地籌款。
如學堂巡警諸務。
原以本地方之财用。
辦本地方之公益。
而地方自治。
即以此為根基。
惟一省之中。
州縣貧富不同。
風氣亦異。
全在地方官酌量情形。
量力辦事。
察吏司諸督撫。
責成即在州縣。
為牧令者。
必當勤于理事。
通達民隐。
凡涉地方行政。
添籌捐款。
應于事前剀切曉谕。
集耆老子弟。
告以此事之所以然。
又善用士紳。
映■位之以嚴察。
則疑謗之端自少。
謠言無自而生。
即閑有恃強阻抗者。
核其情節。
擇尤懲治一二人。
公道既彰。
斷無激動血■乣憤之理。
蓋牧令得人。
而地方滋亂者。
未之有也。
乃聞不肖州縣。
平時上下隔絕。
于行政籌款等事。
不加體察。
委之地方紳董。
紳士之賢者。
或潔身引避不願與聞。
或亦熱心公益。
出力辦事。
而憑藉官勢。
不諒輿情。
甚或藉端抑勒。
挾私自肥百姓以為厲己。
則怨讟叢生。
馴至布散謠言。
釀成事變。
究其原始。
僅由一二人之辦理不善。
而地方官實職其咎。
試問任用此地方官者督撫安所逃責耶。
嗣後各省督撫。
務當督同藩司慎選牧令。
為地擇人各道府于所轄州縣。
見聞必确。
凡州縣官辦事不合。
即當據實禀報。
傥含糊徇隐。
則轄境有事。
一并倢■<?曰融>■<?石木>處。
如是則督撫慎選于先。
責成該管道府。
寄以耳目。
又或密加察訪。
證諸輿論。
則于州縣官之賢否。
亦十得其八九矣。
豈待倢■<?曰融>■<?石木>劾于事後。
以為卸責之地耶。
今各督撫勞于行政。
亟于籌款。
而恒疏于察吏。
不知吏治不修。
則勞民傷财。
亂端且從此起。
新政何由而行。
其各加意于茲。
斯為綏靖地方之至計也。
将此通谕知之。
現月 ○調新疆布政使吳引孫為浙江布政使。
現月 ○戊戌。
谕内閣、朝廷設官分職。
所重惟廉。
考諸往古。
類皆訂有坐贓專律。
貪人敗類。
久為法所不容。
戍以蠹國病民。
莫此為甚也。
我朝仁厚開基。
一切務從寬大。
欽頒大清律。
獨受贓一門。
制刑特重。
伏讀列朝聖訓。
複于懲戒貪墨。
晶■宜次加嚴。
不少寬假。
仰見執中定法。
具有深意存乎其閑。
降及今日。
人心愈幻。
作弊愈工。
寵賂官邪。
比比皆是。
或假新政為名。
肆行侵蝕。
或以官缺為市。
巧試奸欺。
或夤緣薦引。
藉博高官。
或營謀開複。
代陳冤抑。
似此廉隅之不饬。
非上虧國帑。
即下劫民财。
傥非峻法相繩。
後患何堪設想。
亟宜申明典章。
頒示中外。
嗣後着責成各部院堂官。
各直省督撫。
加意嚴查。
遇有貪官污吏。
及辦理新政。
或承辦要工人員。
查有吞款入己等弊。
務即羅列款目。
據實奏倢■<?曰融>■<?石木>。
一面追贓。
一面按律從重治罪。
至奉旨查辦事件。
内外大臣于交查案件。
有關贓款者。
必須秉公徹究。
以期水落石出。
傥有瞻徇寬縱情事。
一經發覺。
立予嚴懲。
并着言路諸臣。
随時嚴密訪查。
詳确糾倢■<?曰融>■<?石木>。
請旨辦理。
總之形端而後表正。
大法乃能小廉。
凡自貴戚以下及内外各大臣。
尤須敦品勵行。
整躬率屬。
以祛痼習而正人心。
自此次申儆之後。
無論内外大小臣工。
有犯必懲。
決不姑這工。
其各懔遵毋違。
用副朝廷激濁揚清。
實事求是之至意。
将此通谕知之。
現月 ○又谕、孫寶琦奏、考核之
仍毋庸議。
現月 ○谕軍機大臣等、電寄張人駿、據電奏、上海正元兆康謙餘三家錢莊。
同時歇業。
華洋債務糾葛。
滬局岌岌。
籌議大緻辦法等語。
着即按照所籌各節。
妥為辦理。
并饬上海道将善後事宜。
悉心籌畫。
慎防流弊。
以維市面而定人心。
電寄 ○外務部尚書梁敦彥因病乞休。
允之。
現月 ○實授外務部左侍郎鄒嘉來為尚書。
轉右侍郎胡惟德為左侍郎。
以右丞曹汝霖為右侍郎。
實授記名丞參劉玉麟為右丞。
現月 ○命外務部左侍郎胡惟德充稅務處幫辦大臣。
現月 ○乙未。
遣官祭火神廟。
○以前乍浦副都統忠瑞署科布多辦事大臣。
○丙申。
谕軍機大臣等、張人駿、電奏、和屬爪哇各埠。
苛待華僑。
請饬外務部派員前往詳查虐待确據。
由駐和使臣向該政府切實交涉等語。
着外務部知道。
電寄 ○又谕、電寄陳夔龍、據電奏、查明易州紳民。
因調查戶口。
藉端滋鬧。
當經即時解散。
并就近派兵彈壓等語。
現在該州阖境既得透雨。
人心安谧如常。
着即随時妥為防範。
毋令再生事端。
此次滋鬧。
有無莠民倡首。
并着查明酌量懲辦。
電寄 ○以禮部郎中端緒為禮部右參議。
現月 ○丁酉。
谕内閣、各省舉行新政。
就地籌款。
如學堂巡警諸務。
原以本地方之财用。
辦本地方之公益。
而地方自治。
即以此為根基。
惟一省之中。
州縣貧富不同。
風氣亦異。
全在地方官酌量情形。
量力辦事。
察吏司諸督撫。
責成即在州縣。
為牧令者。
必當勤于理事。
通達民隐。
凡涉地方行政。
添籌捐款。
應于事前剀切曉谕。
集耆老子弟。
告以此事之所以然。
又善用士紳。
映■位之以嚴察。
則疑謗之端自少。
謠言無自而生。
即閑有恃強阻抗者。
核其情節。
擇尤懲治一二人。
公道既彰。
斷無激動血■乣憤之理。
蓋牧令得人。
而地方滋亂者。
未之有也。
乃聞不肖州縣。
平時上下隔絕。
于行政籌款等事。
不加體察。
委之地方紳董。
紳士之賢者。
或潔身引避不願與聞。
或亦熱心公益。
出力辦事。
而憑藉官勢。
不諒輿情。
甚或藉端抑勒。
挾私自肥百姓以為厲己。
則怨讟叢生。
馴至布散謠言。
釀成事變。
究其原始。
僅由一二人之辦理不善。
而地方官實職其咎。
試問任用此地方官者督撫安所逃責耶。
嗣後各省督撫。
務當督同藩司慎選牧令。
為地擇人各道府于所轄州縣。
見聞必确。
凡州縣官辦事不合。
即當據實禀報。
傥含糊徇隐。
則轄境有事。
一并倢■<?曰融>■<?石木>處。
如是則督撫慎選于先。
責成該管道府。
寄以耳目。
又或密加察訪。
證諸輿論。
則于州縣官之賢否。
亦十得其八九矣。
豈待倢■<?曰融>■<?石木>劾于事後。
以為卸責之地耶。
今各督撫勞于行政。
亟于籌款。
而恒疏于察吏。
不知吏治不修。
則勞民傷财。
亂端且從此起。
新政何由而行。
其各加意于茲。
斯為綏靖地方之至計也。
将此通谕知之。
現月 ○調新疆布政使吳引孫為浙江布政使。
現月 ○戊戌。
谕内閣、朝廷設官分職。
所重惟廉。
考諸往古。
類皆訂有坐贓專律。
貪人敗類。
久為法所不容。
戍以蠹國病民。
莫此為甚也。
我朝仁厚開基。
一切務從寬大。
欽頒大清律。
獨受贓一門。
制刑特重。
伏讀列朝聖訓。
複于懲戒貪墨。
晶■宜次加嚴。
不少寬假。
仰見執中定法。
具有深意存乎其閑。
降及今日。
人心愈幻。
作弊愈工。
寵賂官邪。
比比皆是。
或假新政為名。
肆行侵蝕。
或以官缺為市。
巧試奸欺。
或夤緣薦引。
藉博高官。
或營謀開複。
代陳冤抑。
似此廉隅之不饬。
非上虧國帑。
即下劫民财。
傥非峻法相繩。
後患何堪設想。
亟宜申明典章。
頒示中外。
嗣後着責成各部院堂官。
各直省督撫。
加意嚴查。
遇有貪官污吏。
及辦理新政。
或承辦要工人員。
查有吞款入己等弊。
務即羅列款目。
據實奏倢■<?曰融>■<?石木>。
一面追贓。
一面按律從重治罪。
至奉旨查辦事件。
内外大臣于交查案件。
有關贓款者。
必須秉公徹究。
以期水落石出。
傥有瞻徇寬縱情事。
一經發覺。
立予嚴懲。
并着言路諸臣。
随時嚴密訪查。
詳确糾倢■<?曰融>■<?石木>。
請旨辦理。
總之形端而後表正。
大法乃能小廉。
凡自貴戚以下及内外各大臣。
尤須敦品勵行。
整躬率屬。
以祛痼習而正人心。
自此次申儆之後。
無論内外大小臣工。
有犯必懲。
決不姑這工。
其各懔遵毋違。
用副朝廷激濁揚清。
實事求是之至意。
将此通谕知之。
現月 ○又谕、孫寶琦奏、考核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