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十三
關燈
小
中
大
遣官祭普祥峪定東陵。
早事 ○谕軍機大臣等、陸潤庠等覆奏、閱看京員恭纂書籍一摺。
書中有無訛舛尚須校正。
着南書房翰林再行閱看覆奏。
現月 ○又谕、電寄陳夔龍、電奏悉。
湘省應辦善後事宜。
已谕楊文鼎會商瑞澂認真查辦。
妥籌辦理。
現在人心稍定。
事機已緩。
可毋庸撥派陸軍前往漢口填紮。
電寄 ○陸軍第六鎮統制官段祺瑞奏、軍備不實。
急宜補救。
其要約有七端。
一儲備将帥。
一造就人才。
一制造槍石滟駁。
一改良馬政。
一安置退伍兵。
一訪查軍事。
一測繪地圖。
下所司知之。
現月 ○雲總督李經羲奏、實邊之計在人。
聚人之計在财。
無人則邊虛。
無财則人散。
是故人心離渙。
人才消乏。
财源枯竭。
有一于此。
皆足緻亡。
而外交之侵略。
因之而起。
實邊聚人之計。
莫如興實業。
以實業救滇。
治病之本也。
實業注重礦産。
尤本中之本也。
查滇中礦産。
已采者什一。
未采者什九。
既已棄貨于地。
非大力包舉。
末由冀風氣之開。
計惟有廣集钜資。
先營礦業。
并責成邊吏講求農林種植。
興辦蠶織。
且辦實業。
自隸内政言之。
可以結人心。
練人才。
浚财源。
至論外交之政策。
我能自辦。
則疆圻以内。
我保我之權利。
條約以外。
彼守彼之範圍。
否則人心外向。
人才外散。
财源外耗。
更無交涉之可言矣。
臣不敢謂礦一開而滇即不亡。
而确知礦不開而滇且必亡。
籲懇撥借部款二三百萬兩。
以為開辦基本。
至辦礦之法。
一為培養人才。
一為分期勘辦。
培養人才不外設立礦業學堂選派礦學學生二事。
分期勘辦之法。
則以調集各廳州縣所産砂樣為第一期。
以延聘礦師。
化分砂樣。
逐地查勘為第二期。
然後就全省各礦。
分别種類之貴賤。
砂質之美惡。
出額之多寡。
運道之難易。
銷路之廣狹。
列為等次。
而擇其最優者。
指礦招股。
實行開辦為第三期。
通計各事。
速或年餘。
遲或二三年。
即可收效。
查滇越鐵路告成。
隆興公司詳董。
已至蒙自。
密切計議。
恃有合同。
必将發難。
而滇則寶藏深戶<?虘阝>向。
民貧如洗。
困于商者道險而塞。
拙于工者民惰而愚。
限于農者山童而峻。
非實業無以救滇民垂死之貧。
更無以奪外人垂得之利。
下部議。
摺包 ○蠲緩浙江杭州等屬廳州縣<?目辟>行<?匧心>口<?韋未><?夗貝>所被災及未墾複田塘地畝銀錢米石有差。
現月 ○乙卯。
孝賢純皇後忌辰。
遣官祭裕陵。
早事 ○谕軍機大臣等、有人奏、武職大員等嗜好甚深一摺。
着增韫按照所陳各節。
确切查明據實覆奏。
毋稍徇隐。
原摺着鈔給閱看。
尋奏杭州将軍瑞興系一品大員。
應否調驗。
恭候聖裁。
佐領雙秀戒斷可信。
一切文件拟稿。
亦不得目為把持。
報聞。
○禁煙大臣恭親王溥偉等奏、禁煙公所自開辦至今。
臣所驗明斷淨。
照章供職者六百五十二員。
京内各衙門咨稱實已斷淨者一千八百六十四員。
陳明斷戒者七百十三員。
外省咨稱驗過實已斷淨者四千一百二十六員。
陳明斷戒者一千二百七十三員。
内外奏咨倢■<?曰融>■<?石木>辦戒煙不力革職休緻者二百七十一員。
自行呈明開缺者十九員。
因戒吸而病故者一百三十六員。
各省公私立戒煙社會局所。
計已斷戒者共四十三萬四千五百餘人。
報聞。
摺包 ○浙江巡撫增韫奏、在籍翰林院編修邵章條陳厘訂京外官制。
其通義三。
曰厘定官級。
曰厘定職級曰厘定俸級。
要義三。
曰任用宜重出身。
升調宜嚴限制。
處分宜議變通。
下憲政編查館知之。
摺包 ○黑龍江巡撫周樹模奏、江省公署遵章設立行政會議廳。
下所司知之。
摺包 ○賞比國駐滬副領事瓦度、德商輪船管駕密來暒滟它納等寶星。
摺包 ○丙辰。
以雨澤愆期。
遣肅親王善耆詣大高殿恭代祈禱行禮。
貝勒載潤詣時應宮、貝子溥倫詣昭顯廟、鎮國将軍載振詣宣仁廟、鎮國公溥佶詣凝和廟拈香。
現月 ○谕内閣、陳夔龍奏、舉劾屬員一摺。
直隸清苑縣知縣黃國瑄、天津縣知縣胡商彜、署吳橋縣知縣南宮縣知縣呂調元、南和縣知縣姒錫章、故城縣知縣姜宗泰、既據該督胪陳政績。
均着傳旨嘉獎。
宣化縣知縣江宗浣擅行苛罰。
物議沸騰。
遷安縣知縣劉道春縱容家丁。
不孚輿論。
候補通判李松材相驗草率。
民受暒滟它累。
署樂亭縣知縣候補知縣趙巽年廢弛捕務。
不洽輿情。
候補知縣姚和羹操守不謹。
奉差舞弊。
均着即行革職。
束鹿縣知縣北宗岱才具竭蹶。
難膺赤緊。
着以府經曆縣丞降補。
候補知縣石盛明調驗瘾疾。
私帶煙末。
昌黎縣教谕黃樹棻嗜好難除。
罔知自愛。
均着革職。
永不叙用。
現月 ○又谕、湖南巡撫岑春蓂已有旨開缺。
派楊文鼎暫行署理。
楊文鼎着迅赴署任。
毋稍延緩。
現月 ○又谕、聯魁奏、特倢■<?曰融>■<?石木>戒煙不力各員一摺。
新疆候補通判李士澄、署新平縣知縣候補知縣胡桂齡。
候補知縣李瑞禾、候補從九惠敏、署伊<?覀之>■牛鎮标甯遠營中軍左哨把總盡先守備周學祥、署伊<?覀之>■牛鎮标中營左旗右哨把總盡先千總張得勝、署伊<?覀之>■牛鎮标左營右旗左哨把總盡先千總朱得名均屬煙瘾甚深。
戒除不力。
着一并革職。
永不叙用。
又片奏、糾劾庸劣各員等語。
奇台縣知縣楊文熾措置乖方。
幾釀重案。
鄯善縣知縣尋選馭下不嚴。
控案累累均着開缺另補。
阜康縣典史熊仲禹行同市井。
有玷官箴。
着即行革職。
現月 ○谕軍機大臣等有人奏、舞陽縣知縣鄧希端、鞏縣知縣張書紳等貪黩各款等語。
着吳重喜■心按照所倢■<?曰融>■<?石木>各節。
确切查明。
具實覆奏。
毋稍徇隐。
原片着鈔給閱看。
尋奏、鄧希端被倢■<?曰融>■<?石木>匿報母喪一節。
業經前撫臣查明并無其事。
應請毋庸置議。
此外如審理詞訟。
經辦盜案。
籌措新政等事。
未能悉洽輿情。
張書紳在信陽州時。
加收稅契。
系照定章。
惟于差役訛索。
緻釀人命。
未能平情審究。
未足副牧民之任。
均請以府經曆縣丞降補。
如所請行。
○又谕、電寄瑞澂等電奏悉。
所倢■<?曰融>■<?石木>之郭中廣等各員。
着瑞澂、楊文鼎再行覆查具奏。
其各屬州縣。
尤應通饬認真防範。
毋任再生事端。
電寄 ○又谕、電寄瑞澂等、電奏悉。
湘紳聶緝規等聯名公電。
有無捏名冒遞等情弊。
着瑞澂等歸案一并查明具奏。
電寄 ○又谕、電寄駐藏大臣聯豫、電奏悉。
已革達賴現在大吉嶺地方。
自賃屋住。
辭英供給。
傥能趁此機會。
設法誘回内地。
派員送至山西五台山寺廟。
俾令安居。
最為合宜。
如一時未能辦到。
或誘令回藏。
擇一相當廟宇。
令其前往坐靜。
一面設法防護。
着即相機。
妥慎辦理。
電寄 ○禦史陳善同奏、路礦等交涉案件。
日見增多。
亟應妥予豫防。
以息紛争而杜後患。
又奏、請先自編中學教科書。
均下部知之。
現月 ○兩江總督張人駿等電奏、蘇省軍隊滋事。
查明實情。
錄取各供。
按照軍律将首從各犯暨管帶曾懋超等分别定拟。
得旨、着照所請。
該部知道。
電寄 ○丁巳。
谕軍機大臣等、電寄瑞澂等據電奏、湘省善後交小事宜。
亟須妥員贊助。
由瑞澂檄委前署江漢關道吳肇邦、湖北候補道黃以霖、李保<?走畢>滟全、徐之棨、候選道王得庚、随同楊文鼎前往湖南。
聽候差委等語。
着照所請。
電寄 ○又谕、電寄瑞澂等、據電奏、湘省善後一切。
需款極钜。
請饬部酌撥銀五十萬兩。
以濟急需。
着度支部速議具奏。
電寄 ○又谕、電寄開缺湖南巡撫岑春蓂。
電奏各節。
着電知楊文候會同瑞澂查核辦理。
電寄 ○都察院奏、候選道錢德芳條陳海軍事宜。
急進之法六
早事 ○谕軍機大臣等、陸潤庠等覆奏、閱看京員恭纂書籍一摺。
書中有無訛舛尚須校正。
着南書房翰林再行閱看覆奏。
現月 ○又谕、電寄陳夔龍、電奏悉。
湘省應辦善後事宜。
已谕楊文鼎會商瑞澂認真查辦。
妥籌辦理。
現在人心稍定。
事機已緩。
可毋庸撥派陸軍前往漢口填紮。
電寄 ○陸軍第六鎮統制官段祺瑞奏、軍備不實。
急宜補救。
其要約有七端。
一儲備将帥。
一造就人才。
一制造槍石滟駁。
一改良馬政。
一安置退伍兵。
一訪查軍事。
一測繪地圖。
下所司知之。
現月 ○雲總督李經羲奏、實邊之計在人。
聚人之計在财。
無人則邊虛。
無财則人散。
是故人心離渙。
人才消乏。
财源枯竭。
有一于此。
皆足緻亡。
而外交之侵略。
因之而起。
實邊聚人之計。
莫如興實業。
以實業救滇。
治病之本也。
實業注重礦産。
尤本中之本也。
查滇中礦産。
已采者什一。
未采者什九。
既已棄貨于地。
非大力包舉。
末由冀風氣之開。
計惟有廣集钜資。
先營礦業。
并責成邊吏講求農林種植。
興辦蠶織。
且辦實業。
自隸内政言之。
可以結人心。
練人才。
浚财源。
至論外交之政策。
我能自辦。
則疆圻以内。
我保我之權利。
條約以外。
彼守彼之範圍。
否則人心外向。
人才外散。
财源外耗。
更無交涉之可言矣。
臣不敢謂礦一開而滇即不亡。
而确知礦不開而滇且必亡。
籲懇撥借部款二三百萬兩。
以為開辦基本。
至辦礦之法。
一為培養人才。
一為分期勘辦。
培養人才不外設立礦業學堂選派礦學學生二事。
分期勘辦之法。
則以調集各廳州縣所産砂樣為第一期。
以延聘礦師。
化分砂樣。
逐地查勘為第二期。
然後就全省各礦。
分别種類之貴賤。
砂質之美惡。
出額之多寡。
運道之難易。
銷路之廣狹。
列為等次。
而擇其最優者。
指礦招股。
實行開辦為第三期。
通計各事。
速或年餘。
遲或二三年。
即可收效。
查滇越鐵路告成。
隆興公司詳董。
已至蒙自。
密切計議。
恃有合同。
必将發難。
而滇則寶藏深戶<?虘阝>向。
民貧如洗。
困于商者道險而塞。
拙于工者民惰而愚。
限于農者山童而峻。
非實業無以救滇民垂死之貧。
更無以奪外人垂得之利。
下部議。
摺包 ○蠲緩浙江杭州等屬廳州縣<?目辟>行<?匧心>口<?韋未><?夗貝>所被災及未墾複田塘地畝銀錢米石有差。
現月 ○乙卯。
孝賢純皇後忌辰。
遣官祭裕陵。
早事 ○谕軍機大臣等、有人奏、武職大員等嗜好甚深一摺。
着增韫按照所陳各節。
确切查明據實覆奏。
毋稍徇隐。
原摺着鈔給閱看。
尋奏杭州将軍瑞興系一品大員。
應否調驗。
恭候聖裁。
佐領雙秀戒斷可信。
一切文件拟稿。
亦不得目為把持。
報聞。
○禁煙大臣恭親王溥偉等奏、禁煙公所自開辦至今。
臣所驗明斷淨。
照章供職者六百五十二員。
京内各衙門咨稱實已斷淨者一千八百六十四員。
陳明斷戒者七百十三員。
外省咨稱驗過實已斷淨者四千一百二十六員。
陳明斷戒者一千二百七十三員。
内外奏咨倢■<?曰融>■<?石木>辦戒煙不力革職休緻者二百七十一員。
自行呈明開缺者十九員。
因戒吸而病故者一百三十六員。
各省公私立戒煙社會局所。
計已斷戒者共四十三萬四千五百餘人。
報聞。
摺包 ○浙江巡撫增韫奏、在籍翰林院編修邵章條陳厘訂京外官制。
其通義三。
曰厘定官級。
曰厘定職級曰厘定俸級。
要義三。
曰任用宜重出身。
升調宜嚴限制。
處分宜議變通。
下憲政編查館知之。
摺包 ○黑龍江巡撫周樹模奏、江省公署遵章設立行政會議廳。
下所司知之。
摺包 ○賞比國駐滬副領事瓦度、德商輪船管駕密來暒滟它納等寶星。
摺包 ○丙辰。
以雨澤愆期。
遣肅親王善耆詣大高殿恭代祈禱行禮。
貝勒載潤詣時應宮、貝子溥倫詣昭顯廟、鎮國将軍載振詣宣仁廟、鎮國公溥佶詣凝和廟拈香。
現月 ○谕内閣、陳夔龍奏、舉劾屬員一摺。
直隸清苑縣知縣黃國瑄、天津縣知縣胡商彜、署吳橋縣知縣南宮縣知縣呂調元、南和縣知縣姒錫章、故城縣知縣姜宗泰、既據該督胪陳政績。
均着傳旨嘉獎。
宣化縣知縣江宗浣擅行苛罰。
物議沸騰。
遷安縣知縣劉道春縱容家丁。
不孚輿論。
候補通判李松材相驗草率。
民受暒滟它累。
署樂亭縣知縣候補知縣趙巽年廢弛捕務。
不洽輿情。
候補知縣姚和羹操守不謹。
奉差舞弊。
均着即行革職。
束鹿縣知縣北宗岱才具竭蹶。
難膺赤緊。
着以府經曆縣丞降補。
候補知縣石盛明調驗瘾疾。
私帶煙末。
昌黎縣教谕黃樹棻嗜好難除。
罔知自愛。
均着革職。
永不叙用。
現月 ○又谕、湖南巡撫岑春蓂已有旨開缺。
派楊文鼎暫行署理。
楊文鼎着迅赴署任。
毋稍延緩。
現月 ○又谕、聯魁奏、特倢■<?曰融>■<?石木>戒煙不力各員一摺。
新疆候補通判李士澄、署新平縣知縣候補知縣胡桂齡。
候補知縣李瑞禾、候補從九惠敏、署伊<?覀之>■牛鎮标甯遠營中軍左哨把總盡先守備周學祥、署伊<?覀之>■牛鎮标中營左旗右哨把總盡先千總張得勝、署伊<?覀之>■牛鎮标左營右旗左哨把總盡先千總朱得名均屬煙瘾甚深。
戒除不力。
着一并革職。
永不叙用。
又片奏、糾劾庸劣各員等語。
奇台縣知縣楊文熾措置乖方。
幾釀重案。
鄯善縣知縣尋選馭下不嚴。
控案累累均着開缺另補。
阜康縣典史熊仲禹行同市井。
有玷官箴。
着即行革職。
現月 ○谕軍機大臣等有人奏、舞陽縣知縣鄧希端、鞏縣知縣張書紳等貪黩各款等語。
着吳重喜■心按照所倢■<?曰融>■<?石木>各節。
确切查明。
具實覆奏。
毋稍徇隐。
原片着鈔給閱看。
尋奏、鄧希端被倢■<?曰融>■<?石木>匿報母喪一節。
業經前撫臣查明并無其事。
應請毋庸置議。
此外如審理詞訟。
經辦盜案。
籌措新政等事。
未能悉洽輿情。
張書紳在信陽州時。
加收稅契。
系照定章。
惟于差役訛索。
緻釀人命。
未能平情審究。
未足副牧民之任。
均請以府經曆縣丞降補。
如所請行。
○又谕、電寄瑞澂等電奏悉。
所倢■<?曰融>■<?石木>之郭中廣等各員。
着瑞澂、楊文鼎再行覆查具奏。
其各屬州縣。
尤應通饬認真防範。
毋任再生事端。
電寄 ○又谕、電寄瑞澂等、電奏悉。
湘紳聶緝規等聯名公電。
有無捏名冒遞等情弊。
着瑞澂等歸案一并查明具奏。
電寄 ○又谕、電寄駐藏大臣聯豫、電奏悉。
已革達賴現在大吉嶺地方。
自賃屋住。
辭英供給。
傥能趁此機會。
設法誘回内地。
派員送至山西五台山寺廟。
俾令安居。
最為合宜。
如一時未能辦到。
或誘令回藏。
擇一相當廟宇。
令其前往坐靜。
一面設法防護。
着即相機。
妥慎辦理。
電寄 ○禦史陳善同奏、路礦等交涉案件。
日見增多。
亟應妥予豫防。
以息紛争而杜後患。
又奏、請先自編中學教科書。
均下部知之。
現月 ○兩江總督張人駿等電奏、蘇省軍隊滋事。
查明實情。
錄取各供。
按照軍律将首從各犯暨管帶曾懋超等分别定拟。
得旨、着照所請。
該部知道。
電寄 ○丁巳。
谕軍機大臣等、電寄瑞澂等據電奏、湘省善後交小事宜。
亟須妥員贊助。
由瑞澂檄委前署江漢關道吳肇邦、湖北候補道黃以霖、李保<?走畢>滟全、徐之棨、候選道王得庚、随同楊文鼎前往湖南。
聽候差委等語。
着照所請。
電寄 ○又谕、電寄瑞澂等、據電奏、湘省善後一切。
需款極钜。
請饬部酌撥銀五十萬兩。
以濟急需。
着度支部速議具奏。
電寄 ○又谕、電寄開缺湖南巡撫岑春蓂。
電奏各節。
着電知楊文候會同瑞澂查核辦理。
電寄 ○都察院奏、候選道錢德芳條陳海軍事宜。
急進之法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