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十
關燈
小
中
大
日本三井正金各商為最巨。
每值夏秋之交。
辄以賤值向農民豫先行訂買。
并取民人地契作押。
冬閑糧食價漲。
不能交貨。
該洋商等或收沒地契。
或赴鄉追索。
糾葛紛纭。
屢滋交涉。
日久積重。
各屬田地。
勢将悉歸掌握。
其用意實與英人設立東印度公司辦法相似。
贻害大局。
實非淺鮮。
臣等公同商酌。
在長春設立農産公司。
并會同東三省官銀号。
及吉林官帖局。
籌集資本。
由官付給農民。
訂明收獲時交還糧豆。
俾免受洋商豫購之害。
至各國洋商來東三省購買糧食。
即由公司及官銀号聞接訂賣。
藉廣招來。
并于交涉實多裨益。
仍勸導華商。
集合公司。
一俟成立。
官府即行停辦。
下外務部知之。
○壬戌。
谕内閣、禦史陳善同奏、直省州縣。
調委紛纭。
妨害吏治。
請申明定章。
以資整頓一摺。
州縣為親民之官。
必須久于其任。
方足以專責成。
現在各直省調委員缺。
其為地擇人者。
固所時有。
其為屬員調劑缺分。
規避處分。
亦難保必無嗣後該督撫等。
務當遵照定章。
調委員。
不得過實缺十分之二。
仍于每季彙奏。
開單聲明毋得視為具文。
如實有人地相需者。
準其體察情形。
分别改補調補。
俾得各理各任。
以重地方。
○谕軍機大臣等、電寄駐藏大臣聯豫等、昨經降旨。
将達賴革去名号。
溫宗堯開缺赴川。
所有藏中一切善後事宜。
即責成聯豫悉心經理。
另選達賴。
原為維持黃教。
自應體察番情。
查照例案。
妥慎辦理。
川兵業已抵藏。
着即妥為布置。
藉資鎮懾。
必須申明紀律。
嚴加約束。
毋令絲毫滋擾。
其餘練兵興學墾荒開礦。
以及振興實業。
利便交通。
添置官吏諸大端。
均應及時妥籌。
次第規畫。
固不可稍事操切。
亦不可坐失事機。
該大臣向來辦事盡心。
于藏中情形。
亦甚熟悉。
朝廷既畀以重寄。
務當殚竭心力。
勉為其難。
如有與川省關涉事件。
着電商趙爾巽協力通籌。
務臻妥善。
并将籌辦情形。
随時電奏。
○又谕、電寄趙爾巽昨已有旨着溫宗堯由打箭爐赴川。
俟該大臣抵川後。
即行電奏。
聽候谕旨。
○以藉案勒罰。
婪贓入己。
革直隸滿城縣知縣吳烈職。
永不叙用。
○癸亥谕内閣、協辦大學士尚書戴鴻慈忠清亮達。
學識闳通。
由翰林晶■宜掌文衡洊陟清要。
擢任正卿均能恪盡厥職。
考察政治。
尤能抉擇精微。
有裨憲法朕禦極後。
優加倚畀。
俾參機務。
晉協綸扉。
夙夜靖共。
深資擘畫。
前因偶患微枧<?虘阝>可。
賞假調理。
方冀醫治就痊。
長承恩眷。
遽聞溘逝。
轸惜殊深。
着賞給陀羅經被。
派貝子溥倫帶領侍<?目辟>行<?匧心>口<?韋未><?夗貝>十員。
即日前往奠醊。
加恩賞加太子少保銜。
照大學士例賜恤。
入祀賢良祠。
賞銀二千兩治喪。
由廣儲司給發任内一切處分。
悉予開複。
應得恤典。
該衙門查例具奏。
靈柩回籍時。
沿途地方官妥為照料。
伊子一品蔭生戴曾谔。
着以郎中補用。
用示笃念荩臣至意。
尋予祭葬。
谥文誠。
○谕軍機大臣等、呂海寰等奏、酌拟中國紅十字會試辦章程。
請立案一摺。
着派盛宣懷充紅十字會會長。
○監察禦史江春霖奏、遵谕明白回奏。
竊臣原奏寶棻、恩壽、孫寶琦、為奕劻親家。
志森為奕劻侄士滟胥。
衡吉為奕劻邸内舊人。
徐世昌為袁世凱所薦。
張人駿、馮汝骙、為袁世凱之戚。
皆緣世凱以附奕劻各節。
陛下均置不問。
獨提陳夔龍、朱綸、二事。
着臣明白回奏。
是臣所倢■<?曰融>■<?石木>八款皆實。
疑此二事。
尚近暧昧。
請據所聞。
明白陳之。
陳夔龍繼妻。
為前軍機大臣許庚身庶妹。
稱四姑奶。
曾拜奕劻福晉為義母。
許宅寓蘇州婁門内。
王府緻饋。
皆用黃匣。
蘇人言之鑿鑿。
夔龍赴川督任。
畏道難。
逗遛漢口。
旋調兩湖。
實奕劻力。
朱綸拜載振為義父。
系由袁世凱引進。
光緒三十四年二月。
朱綸曾到其父吉撫署内。
購備貂褂人<?目辟>映<?走畢>鹍<?夗貝>珍珠補服等件送禮。
朱家寶每于大庭廣血■乣。
誇子之能。
不以此事為諱。
現猶不時往來邸第。
難掩血■乣人耳目。
并非任意捏誣。
皇天後土。
實式臨之。
且光緒三十四年九月初九日。
臣劾載振與袁世凱結拜弟兄。
疏請語如涉虛。
甘坐誣謗。
時奕劻、袁世凱、同在軍機。
竟不敢辯。
前之得實。
即可證後之不虛。
原摺尚存。
可取覆按。
臣豈不知蔣式瑆、趙啟霖、皆以劾奕劻罷官。
仗馬一鳴。
三品料去。
祗以樞垣重地。
恐或汲引私人。
贻誤大局。
激于忠悃。
冒昧直陳。
奉上谕前據禦史江春霖奏倢■<?曰融>■<?石木>慶親王奕劻一摺。
牽涉瑣事。
羅織多人。
朝廷早鑒其誣妄。
其中謂陳夔龍為奕劻之乾女士滟胥。
朱家寶之子朱
每值夏秋之交。
辄以賤值向農民豫先行訂買。
并取民人地契作押。
冬閑糧食價漲。
不能交貨。
該洋商等或收沒地契。
或赴鄉追索。
糾葛紛纭。
屢滋交涉。
日久積重。
各屬田地。
勢将悉歸掌握。
其用意實與英人設立東印度公司辦法相似。
贻害大局。
實非淺鮮。
臣等公同商酌。
在長春設立農産公司。
并會同東三省官銀号。
及吉林官帖局。
籌集資本。
由官付給農民。
訂明收獲時交還糧豆。
俾免受洋商豫購之害。
至各國洋商來東三省購買糧食。
即由公司及官銀号聞接訂賣。
藉廣招來。
并于交涉實多裨益。
仍勸導華商。
集合公司。
一俟成立。
官府即行停辦。
下外務部知之。
○壬戌。
谕内閣、禦史陳善同奏、直省州縣。
調委紛纭。
妨害吏治。
請申明定章。
以資整頓一摺。
州縣為親民之官。
必須久于其任。
方足以專責成。
現在各直省調委員缺。
其為地擇人者。
固所時有。
其為屬員調劑缺分。
規避處分。
亦難保必無嗣後該督撫等。
務當遵照定章。
調委員。
不得過實缺十分之二。
仍于每季彙奏。
開單聲明毋得視為具文。
如實有人地相需者。
準其體察情形。
分别改補調補。
俾得各理各任。
以重地方。
○谕軍機大臣等、電寄駐藏大臣聯豫等、昨經降旨。
将達賴革去名号。
溫宗堯開缺赴川。
所有藏中一切善後事宜。
即責成聯豫悉心經理。
另選達賴。
原為維持黃教。
自應體察番情。
查照例案。
妥慎辦理。
川兵業已抵藏。
着即妥為布置。
藉資鎮懾。
必須申明紀律。
嚴加約束。
毋令絲毫滋擾。
其餘練兵興學墾荒開礦。
以及振興實業。
利便交通。
添置官吏諸大端。
均應及時妥籌。
次第規畫。
固不可稍事操切。
亦不可坐失事機。
該大臣向來辦事盡心。
于藏中情形。
亦甚熟悉。
朝廷既畀以重寄。
務當殚竭心力。
勉為其難。
如有與川省關涉事件。
着電商趙爾巽協力通籌。
務臻妥善。
并将籌辦情形。
随時電奏。
○又谕、電寄趙爾巽昨已有旨着溫宗堯由打箭爐赴川。
俟該大臣抵川後。
即行電奏。
聽候谕旨。
○以藉案勒罰。
婪贓入己。
革直隸滿城縣知縣吳烈職。
永不叙用。
○癸亥谕内閣、協辦大學士尚書戴鴻慈忠清亮達。
學識闳通。
由翰林晶■宜掌文衡洊陟清要。
擢任正卿均能恪盡厥職。
考察政治。
尤能抉擇精微。
有裨憲法朕禦極後。
優加倚畀。
俾參機務。
晉協綸扉。
夙夜靖共。
深資擘畫。
前因偶患微枧<?虘阝>可。
賞假調理。
方冀醫治就痊。
長承恩眷。
遽聞溘逝。
轸惜殊深。
着賞給陀羅經被。
派貝子溥倫帶領侍<?目辟>行<?匧心>口<?韋未><?夗貝>十員。
即日前往奠醊。
加恩賞加太子少保銜。
照大學士例賜恤。
入祀賢良祠。
賞銀二千兩治喪。
由廣儲司給發任内一切處分。
悉予開複。
應得恤典。
該衙門查例具奏。
靈柩回籍時。
沿途地方官妥為照料。
伊子一品蔭生戴曾谔。
着以郎中補用。
用示笃念荩臣至意。
尋予祭葬。
谥文誠。
○谕軍機大臣等、呂海寰等奏、酌拟中國紅十字會試辦章程。
請立案一摺。
着派盛宣懷充紅十字會會長。
○監察禦史江春霖奏、遵谕明白回奏。
竊臣原奏寶棻、恩壽、孫寶琦、為奕劻親家。
志森為奕劻侄士滟胥。
衡吉為奕劻邸内舊人。
徐世昌為袁世凱所薦。
張人駿、馮汝骙、為袁世凱之戚。
皆緣世凱以附奕劻各節。
陛下均置不問。
獨提陳夔龍、朱綸、二事。
着臣明白回奏。
是臣所倢■<?曰融>■<?石木>八款皆實。
疑此二事。
尚近暧昧。
請據所聞。
明白陳之。
陳夔龍繼妻。
為前軍機大臣許庚身庶妹。
稱四姑奶。
曾拜奕劻福晉為義母。
許宅寓蘇州婁門内。
王府緻饋。
皆用黃匣。
蘇人言之鑿鑿。
夔龍赴川督任。
畏道難。
逗遛漢口。
旋調兩湖。
實奕劻力。
朱綸拜載振為義父。
系由袁世凱引進。
光緒三十四年二月。
朱綸曾到其父吉撫署内。
購備貂褂人<?目辟>映<?走畢>鹍<?夗貝>珍珠補服等件送禮。
朱家寶每于大庭廣血■乣。
誇子之能。
不以此事為諱。
現猶不時往來邸第。
難掩血■乣人耳目。
并非任意捏誣。
皇天後土。
實式臨之。
且光緒三十四年九月初九日。
臣劾載振與袁世凱結拜弟兄。
疏請語如涉虛。
甘坐誣謗。
時奕劻、袁世凱、同在軍機。
竟不敢辯。
前之得實。
即可證後之不虛。
原摺尚存。
可取覆按。
臣豈不知蔣式瑆、趙啟霖、皆以劾奕劻罷官。
仗馬一鳴。
三品料去。
祗以樞垣重地。
恐或汲引私人。
贻誤大局。
激于忠悃。
冒昧直陳。
奉上谕前據禦史江春霖奏倢■<?曰融>■<?石木>慶親王奕劻一摺。
牽涉瑣事。
羅織多人。
朝廷早鑒其誣妄。
其中謂陳夔龍為奕劻之乾女士滟胥。
朱家寶之子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