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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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
毋稍徇隐。
原片着鈔給閱看。
尋河南巡撫寶棻奏、錢祥保先已撤任。
請交部議處。
從之。
廷寄 ○又谕、電寄李經羲。
電奏悉。
着崔永安迅饬洪壽彭赴滇差委。
電寄 ○民政部奏、拟訂府廳州縣地方自治章程九十條。
及選舉章程七十八條。
請饬憲政編查館覆核頒行。
以資法守。
得旨、着憲政編查館覆核具奏。
摺包 ○都察院代奏、江西舉人廖爾熒呈稱、地方罰款。
諸多浮濫。
請饬申明定章。
切實整頓。
下法部知之。
摺包 ○護理直隸總督布政使崔永安奏、長蘆直岸引鹽。
已照豫岸每引增加課銀。
今屆加耗限滿。
若遽将前項停止。
實于課饷有妨。
請照案展限五年。
以恤商艱而裕饷需。
下度支部議。
摺包 ○以直隸按察使何彥昇為甘肅布政使。
湖南嶽常澧道王乃徵為直隸按察使。
現月 ○以貪鄙性成。
劣奣<?虘阝>亦昭着。
革山西前署隰州知州範燡職。
摺包 ○蠲緩雲南賓川州屬被災田糧。
○甲寅。
遣官祭先醫之神。
○谕軍機大臣等、電寄李經羲電奏悉。
着孫寶琦、張鳴岐、迅饬候補知縣周行廣、警務科長王廣齡、由海道赴滇差委。
電寄 ○禦史趙熙奏、瀝陳川鹽官運積弊。
病民病國。
川督趙爾巽奏請廢票通改官運。
其清單所雲廠非官購莫售。
岸非官運無鹽。
則廠商岸商。
均将無可呼籲。
其以一言而釀邱山之毒者。
尤莫如嚴限私開井穴■士■黾一節。
夫畏鹽積而禁人開井。
猶畏米積而禁人種田。
自有官運。
廠商日雕月瘵。
廠地火井寥寥。
小商争鑿。
淺井。
淺井日生。
率指為産旺積鹽。
豈知鹽之積滞。
正由官運抑價縮買。
将見廠商窮逼改業。
鹽産危亡。
國課民生。
皆操必窮之券。
此嚴限井穴■士■黾。
尤為悖事實也。
至清單中改票事宜。
約有可疑者三端一曰小商之害。
一曰窮民之害。
一曰多官之害。
考各國鹽政。
大略以德法諸國從量徵稅為最良。
度支部前議就場徵稅。
今求統一辦法。
似當決裂官運。
或招商認岸。
或即從量徵稅而變通之。
官運一停。
移其資本以辦川省煙草專賣局。
尤足以抵制外銷。
為國庫歲增钜款。
若恐更張。
則不如暫守現行鹽法。
得旨、度支部歸入趙爾巽前奏廢票通改官運摺。
一并議奏。
摺包 ○江西巡撫馮汝骙奏、就南昌通判舊署。
及<?目辟>行<?匧心>口<?韋未><?夗貝>所遺基。
并添購附近民房。
建築模範監獄。
竣工開辦酌拟章程二十四條。
下法部知之。
摺包 ○乙卯。
谕内閣、前據禦史胡思敬奏倢■<?曰融>■<?石木>大員罔利營私一摺。
當即谕令張人駿确查具奏。
茲據查明。
已革直隸總督端方、前在兩江總督任内被倢■<?曰融>■<?石木>各節。
尚無罔利行私實奣<?虘阝>亦。
惟束身不檢。
用人太濫。
難辭疏忽之咎。
現在業已革職。
即着毋庸置議。
知縣陳潤藻、前辦厘捐。
不能杜弊。
聲名平常。
都司夏鳴臯、行止卑污。
冠裳不齒。
米占元、紀律不嚴。
屢招物議。
均着即行革職。
湖北候補道孫廷林、前辦裕甯官銀錢局。
公家獲利甚微。
該員私積日豐。
有無虧挪情弊。
着徹底查清。
奏明辦理。
候補道王燮、候補知府許星璧、均着随時察看。
升任湖北布政使楊文鼎、前在淮揚海道任内。
辦理赈務。
雖無侵吞情弊。
惟在服官省分置産。
究屬不合。
着交部議處。
尋吏部議以罰俸一年。
從之。
現月 早事 ○貝勒毓朗等奏、續拟貴胄法政學堂章程四十六條。
并豫算常年經費。
請饬度支部如數撥給。
從之。
摺包 ○實授吳慶坻湖南提學使。
陳伯陶江甯提學使。
李翰芬廣西提學使。
孔祥霖河南提學使。
命福建提學使姚文倬留任。
現月 ○緩徵江西新建、進賢、武甯、萍鄉、新淦、峽江、吉水、安福、蓮花、廬陵、永豐、泰和、永新、鄱陽、星子、建昌、德化、彭澤、湖口、德安、瑞昌、二十一廳縣。
暨九江府同知被水被旱錢糧。
摺包 ○豁免雲南威遠廳屬被水田畝條糧。
摺包 ○丙辰。
冬至。
大祀天于圜丘。
遣豫親王懋林恭代行禮。
○遣官祭永陵。
福陵。
昭陵。
昭西陵。
孝陵。
孝東陵。
景陵。
泰陵。
泰東陵。
裕陵。
昌陵。
昌西陵。
慕陵。
慕東陵。
定陵。
定東陵。
惠陵。
○遣官祭德宗景皇帝幾筵。
○遣官祭端慧皇太子園寝。
莊順皇貴妃園寝。
醇賢親王園寝。
官報 ○停次日朝賀。
官報 ○西甯辦事大臣慶恕奏、進呈兵書。
以備乙覽。
報聞。
摺包 ○山海關副都統儒林奏、籌設高等小學。
款項不敷。
請将道庫所撥禁煙經費。
移作學堂的款。
下部議。
摺包 ○又奏、副都統衙門應領常年津貼經費銀四百兩。
向備五處秋操獎賞。
自火器停止後。
遂作為京外各差火車腳價之用。
拟提此項銀兩。
移抵學堂經費。
其火車腳價。
照章由五處馬乾内攤扣。
下部知之。
摺包 ○準故直隸提督聶士成甯河縣蘆台專祠。
列入祀典。
以随同陣亡管帶官宋文元、呂光烈、徐昭德、哨弁範振先、栗成章。
費鴻順、王繼華、李福星、張羅富、附祀。
從護理直隸總督崔永安請也。
摺包 ○丁巳
毋稍徇隐。
原片着鈔給閱看。
尋河南巡撫寶棻奏、錢祥保先已撤任。
請交部議處。
從之。
廷寄 ○又谕、電寄李經羲。
電奏悉。
着崔永安迅饬洪壽彭赴滇差委。
電寄 ○民政部奏、拟訂府廳州縣地方自治章程九十條。
及選舉章程七十八條。
請饬憲政編查館覆核頒行。
以資法守。
得旨、着憲政編查館覆核具奏。
摺包 ○都察院代奏、江西舉人廖爾熒呈稱、地方罰款。
諸多浮濫。
請饬申明定章。
切實整頓。
下法部知之。
摺包 ○護理直隸總督布政使崔永安奏、長蘆直岸引鹽。
已照豫岸每引增加課銀。
今屆加耗限滿。
若遽将前項停止。
實于課饷有妨。
請照案展限五年。
以恤商艱而裕饷需。
下度支部議。
摺包 ○以直隸按察使何彥昇為甘肅布政使。
湖南嶽常澧道王乃徵為直隸按察使。
現月 ○以貪鄙性成。
劣奣<?虘阝>亦昭着。
革山西前署隰州知州範燡職。
摺包 ○蠲緩雲南賓川州屬被災田糧。
○甲寅。
遣官祭先醫之神。
○谕軍機大臣等、電寄李經羲電奏悉。
着孫寶琦、張鳴岐、迅饬候補知縣周行廣、警務科長王廣齡、由海道赴滇差委。
電寄 ○禦史趙熙奏、瀝陳川鹽官運積弊。
病民病國。
川督趙爾巽奏請廢票通改官運。
其清單所雲廠非官購莫售。
岸非官運無鹽。
則廠商岸商。
均将無可呼籲。
其以一言而釀邱山之毒者。
尤莫如嚴限私開井穴■士■黾一節。
夫畏鹽積而禁人開井。
猶畏米積而禁人種田。
自有官運。
廠商日雕月瘵。
廠地火井寥寥。
小商争鑿。
淺井。
淺井日生。
率指為産旺積鹽。
豈知鹽之積滞。
正由官運抑價縮買。
将見廠商窮逼改業。
鹽産危亡。
國課民生。
皆操必窮之券。
此嚴限井穴■士■黾。
尤為悖事實也。
至清單中改票事宜。
約有可疑者三端一曰小商之害。
一曰窮民之害。
一曰多官之害。
考各國鹽政。
大略以德法諸國從量徵稅為最良。
度支部前議就場徵稅。
今求統一辦法。
似當決裂官運。
或招商認岸。
或即從量徵稅而變通之。
官運一停。
移其資本以辦川省煙草專賣局。
尤足以抵制外銷。
為國庫歲增钜款。
若恐更張。
則不如暫守現行鹽法。
得旨、度支部歸入趙爾巽前奏廢票通改官運摺。
一并議奏。
摺包 ○江西巡撫馮汝骙奏、就南昌通判舊署。
及<?目辟>行<?匧心>口<?韋未><?夗貝>所遺基。
并添購附近民房。
建築模範監獄。
竣工開辦酌拟章程二十四條。
下法部知之。
摺包 ○乙卯。
谕内閣、前據禦史胡思敬奏倢■<?曰融>■<?石木>大員罔利營私一摺。
當即谕令張人駿确查具奏。
茲據查明。
已革直隸總督端方、前在兩江總督任内被倢■<?曰融>■<?石木>各節。
尚無罔利行私實奣<?虘阝>亦。
惟束身不檢。
用人太濫。
難辭疏忽之咎。
現在業已革職。
即着毋庸置議。
知縣陳潤藻、前辦厘捐。
不能杜弊。
聲名平常。
都司夏鳴臯、行止卑污。
冠裳不齒。
米占元、紀律不嚴。
屢招物議。
均着即行革職。
湖北候補道孫廷林、前辦裕甯官銀錢局。
公家獲利甚微。
該員私積日豐。
有無虧挪情弊。
着徹底查清。
奏明辦理。
候補道王燮、候補知府許星璧、均着随時察看。
升任湖北布政使楊文鼎、前在淮揚海道任内。
辦理赈務。
雖無侵吞情弊。
惟在服官省分置産。
究屬不合。
着交部議處。
尋吏部議以罰俸一年。
從之。
現月 早事 ○貝勒毓朗等奏、續拟貴胄法政學堂章程四十六條。
并豫算常年經費。
請饬度支部如數撥給。
從之。
摺包 ○實授吳慶坻湖南提學使。
陳伯陶江甯提學使。
李翰芬廣西提學使。
孔祥霖河南提學使。
命福建提學使姚文倬留任。
現月 ○緩徵江西新建、進賢、武甯、萍鄉、新淦、峽江、吉水、安福、蓮花、廬陵、永豐、泰和、永新、鄱陽、星子、建昌、德化、彭澤、湖口、德安、瑞昌、二十一廳縣。
暨九江府同知被水被旱錢糧。
摺包 ○豁免雲南威遠廳屬被水田畝條糧。
摺包 ○丙辰。
冬至。
大祀天于圜丘。
遣豫親王懋林恭代行禮。
○遣官祭永陵。
福陵。
昭陵。
昭西陵。
孝陵。
孝東陵。
景陵。
泰陵。
泰東陵。
裕陵。
昌陵。
昌西陵。
慕陵。
慕東陵。
定陵。
定東陵。
惠陵。
○遣官祭德宗景皇帝幾筵。
○遣官祭端慧皇太子園寝。
莊順皇貴妃園寝。
醇賢親王園寝。
官報 ○停次日朝賀。
官報 ○西甯辦事大臣慶恕奏、進呈兵書。
以備乙覽。
報聞。
摺包 ○山海關副都統儒林奏、籌設高等小學。
款項不敷。
請将道庫所撥禁煙經費。
移作學堂的款。
下部議。
摺包 ○又奏、副都統衙門應領常年津貼經費銀四百兩。
向備五處秋操獎賞。
自火器停止後。
遂作為京外各差火車腳價之用。
拟提此項銀兩。
移抵學堂經費。
其火車腳價。
照章由五處馬乾内攤扣。
下部知之。
摺包 ○準故直隸提督聶士成甯河縣蘆台專祠。
列入祀典。
以随同陣亡管帶官宋文元、呂光烈、徐昭德、哨弁範振先、栗成章。
費鴻順、王繼華、李福星、張羅富、附祀。
從護理直隸總督崔永安請也。
摺包 ○丁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