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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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一部分。
其實監獄如不改良。
則雖受極文明之裁判。
而仍處以極不文明之監獄。
與新訂刑律。
乃真有直接之關系。
其弊尤甚于巡警之不完備也。
刑律枝葉之讨論。
縱極完密。
事實之障礙。
固已多矣。
臣聞刑法之沿革。
先由報複時代。
進于峻刑時代。
由峻刑時代。
進于博愛時代。
我國數千年來相承之刑律。
其為峻刑時代。
固無可諱。
而外人則且持博愛主義。
馴進于科學主義。
其不能忍讓吾國以峻刑相殘也。
非惟人事為之。
亦天道使然也。
原奏所謂警察為之防範。
監獄為之教養。
即由峻刑而進于博愛之證也。
論者不揣改訂刑律主義之所在。
而毛舉峻刑時代之習慣。
瑕指而瘢索之。
毋怪格不相入也。
故為我國今日計。
既不能自狃于峻刑主義。
則不能不采取博愛主意。
警察所以強制未犯罪之人。
不得為非。
監獄則并教養已犯罪之人。
複歸于善。
亦曰感化主義。
是二者在刑法上為旁義。
而在新刑律實行之先。
則非有切實之籌備。
至某年巡警辦有規模。
某年監獄均已設立。
則新刑律終不可得而施。
我國新政。
變甲而不變乙。
并甲亦不效。
大都然也。
就東省情形而論。
曹兖數府。
以強悍聞。
殺人于貨。
相習成風。
治斯土者。
亦惟嗜殺為能。
殺愈多而盜亦并不減少。
夫刑罰者最後之制裁也。
日以刑罰加諸民。
則制裁之道窮。
而樂生之意少。
老子曰。
民不畏死。
奈何以死畏之。
故峻刑主義之不得不轉入博愛。
理有固然。
亦勢有必至也。
如是。
則今日京外衙門。
對于新刑律。
不必從枝葉上讨論。
仍當從根本上解決。
既如原奏刑律不能不改。
則惟有豫籌未施行此項刑律之先。
應用何種助長之方法。
使之易峻刑而進博愛。
易威吓而用感化。
似非僅如原奏空言法律知識所能辦此。
臣疆寄忝膺。
不敢為苟且之圖。
亦不敢存淩躐之見。
拟在東省擇地。
先辦一寬大之監獄。
經營伊始。
難在籌款。
尤難在得人。
蓋必須擇宅心公正。
具有慈善之願力。
而尤樸實耐勞。
有監獄之經驗學識者。
綜理其事。
始不至視為例差。
有始傳舍。
微臣智短材疏。
不敢謂辦理必有效果。
而默察施行新刑律之入手。
非經此階級不可。
無論東省财政如何支绌。
然上體天心之仁愛。
下傷民命之颠連。
蕩滌瑕垢。
鹹與維新。
臣斷不敢不勉為其難。
一俟計畫稍有端倪。
另摺奏報。
得旨、修訂法律大臣法部彙議具奏。
現月 ○庫倫辦事大臣延祉等奏、庫倫刑案日多。
拟照熱河都統衙門辦法。
添設理刑司員一。
由法部揀選熟悉例案數員。
咨由理藩部帶領引見。
奉旨圈出後。
發赴庫倫專理刑名。
其差限資俸。
以及差滿甄别獎留。
均仿照理藩部司員筆帖式等。
差滿辦理。
如所請行。
并下部知之。
摺包 ○己醜。
谕軍機大臣等、電寄專使美國大臣唐紹怡。
電奏悉。
奧皇贈給該大臣等寶星。
均着準其收受。
電寄 ○禦史史履晉奏、唐山礦務。
前為英商騙占。
延不交還。
現在北洋開辦灤州新礦。
出煤甚旺。
唐山已受抵制。
英人遂有請将灤礦并于唐山。
中西合辦之說。
外務部因有将唐山礦本、改為債票。
年息七厘。
由中國國家擔任之議。
臣惟灤州、唐山、截然兩事。
何得混而為一。
彼見我灤礦漸有成效。
知唐山不能居奇。
急欲我買回。
外務部何得過求速了。
自取吃虧。
查從前張翼自赴英京理論。
系挾個人資格前往。
雖經控訴得直。
然祗系張翼一人之交涉。
現張翼老病。
亦急應籌及異日身後。
此案歸何人接辦。
存立證據。
豫防他人接手。
英人不複承認。
方為周備。
下外務部知之。
摺包 ○兩廣總督張人駿奏、廣東新出礦産。
拟請援案暫免井口兩稅。
及官股紅利各五年。
如所請行。
并下部知之。
摺包 ○換鑄廣東布政使印信。
從總督張人駿請也。
摺包 ○準内閣侍讀學士占鳳開缺終制。
○庚寅。
谕軍機大臣等、有人奏、請豁免州縣攤款等語。
各省攤款一項。
實足為地方之累。
着各督撫查明司道府各衙門攤捐款項。
分别是否重要政務必須之款。
應否裁除。
詳晰妥酌。
奏明辦理。
武營攤款。
并着各将軍都統督撫一并酌辦。
原摺着鈔給閱看。
尋熱河都統廷傑奏、遵查各衙門攤捐各款。
早經禁革。
新舊武營。
亦無攤扣缺額情事。
廣州将軍增祺等奏、查明廣州駐防官兵。
并無攤款。
均報聞。
現月 ○又谕、電寄升允等、據軍機處進呈聯豫等電稱。
番官帶兵二百名。
到西甯迎接達賴。
如達賴未抵西甯。
拟帶兵前進。
達賴聘練兵教習十餘人。
托名蒙古。
實系俄人。
軍火多購自西甯等語。
着升允。
慶恕。
會商迅即查明禁阻。
番兵到西甯後。
毋得再往前進。
其在西甯所購軍火。
系何人售賣。
務須嚴查禁止。
其聘用教習。
是否俄人影射蒙古。
尤須探查明确。
詳細電奏。
電寄 ○兩江總督端方等奏、皖省石滟駁馬營兵變。
即時撲滅。
現在地方一律肅清。
先行擇尤請獎。
得旨、該督撫當機應變。
辦理甚屬妥速。
不負委任。
殊堪嘉尚。
所請擇尤獎勵各員。
着即允行。
其餘出力各員弁。
由該撫查明。
分别核實給獎。
以示朕激勵戎行之意。
摺包 ○予兵變捐軀安徽石滟駁營管帶官陳昌镛優恤。
如協參領陣亡例。
摺包 ○辛卯。
添設海參崴總領事一員。
從外務部請也。
摺包 ○準禮部左參議良揆開缺終制。
○壬辰。
谕内閣、聯魁奏、府廳州縣興學考成。
分别舉劾一摺。
所有實心興學之新疆焉耆府知府張銑、前署烏什廳同知溫宿府知府彭緒瞻、均着交部從優議叙。
其興學不力之前莎車府知府降補通判甘躍湘、前代理英吉沙爾廳同知候補通判劉傑、甯遠縣知縣李方學、前署伽師縣知縣孚遠縣知縣王懋勳、前署于阗縣知縣準補哈密廳通判安允升、均着即行革職。
現月 ○谕軍機大臣等、貝勒載濤等奏、請饬拟各項勳章一摺。
着外務部陸軍部會議政務處議奏。
又奏、請饬訂親王以下奉恩将軍以上按級分定爵章等語。
着訓練禁<?目辟>行<?匧心>口<?韋未><?夗貝>軍大臣詳慎妥拟具奏。
又片奏、鑲黃旗蒙古都統内務府大臣增崇。
報效購辦槍枝銀一萬兩。
可否賞收等語。
此項報效銀兩。
準予賞收。
增崇着加尚書銜。
現月 ○引見續經報到保薦人員。
得旨、前署江西提學使汪诒書、着交軍機處存記。
調補江西吉南章滟貢甯道俞明頤、着以應升之缺交軍機處存記。
記名海關道留直補用道李德順、着仍以海關道記名肬■閑放。
升用道廣西平樂府知府徐宗蔭、着在任以道員記名肬■閑放。
開複原銜前湖南候補道金還、着以知府補用。
補行引見之補用直隸州知州前河南候補知縣陳文藻、着以直隸州知州仍發往河南遇缺即補。
現月 ○西甯辦事大臣慶恕奏、接準達賴喇嘛文稱。
從前賞給各呼圖克圖名号。
原為各守清規。
清淨焚修起見。
近察有塔爾寺阿嘉呼圖克圖。
不但不守清規。
又背國恩。
意将黃教泯滅。
飲酒吸煙打圍。
即請代奏。
将呼圖克圖名号斥革。
如将此事辦清。
即速回藏。
否則回藏即無定期矣。
得旨、着交理藩部查核辦理。
摺包 ○添鑄陝西勸業道關防。
從巡撫恩壽請也。
摺包 ○以遵
其實監獄如不改良。
則雖受極文明之裁判。
而仍處以極不文明之監獄。
與新訂刑律。
乃真有直接之關系。
其弊尤甚于巡警之不完備也。
刑律枝葉之讨論。
縱極完密。
事實之障礙。
固已多矣。
臣聞刑法之沿革。
先由報複時代。
進于峻刑時代。
由峻刑時代。
進于博愛時代。
我國數千年來相承之刑律。
其為峻刑時代。
固無可諱。
而外人則且持博愛主義。
馴進于科學主義。
其不能忍讓吾國以峻刑相殘也。
非惟人事為之。
亦天道使然也。
原奏所謂警察為之防範。
監獄為之教養。
即由峻刑而進于博愛之證也。
論者不揣改訂刑律主義之所在。
而毛舉峻刑時代之習慣。
瑕指而瘢索之。
毋怪格不相入也。
故為我國今日計。
既不能自狃于峻刑主義。
則不能不采取博愛主意。
警察所以強制未犯罪之人。
不得為非。
監獄則并教養已犯罪之人。
複歸于善。
亦曰感化主義。
是二者在刑法上為旁義。
而在新刑律實行之先。
則非有切實之籌備。
至某年巡警辦有規模。
某年監獄均已設立。
則新刑律終不可得而施。
我國新政。
變甲而不變乙。
并甲亦不效。
大都然也。
就東省情形而論。
曹兖數府。
以強悍聞。
殺人于貨。
相習成風。
治斯土者。
亦惟嗜殺為能。
殺愈多而盜亦并不減少。
夫刑罰者最後之制裁也。
日以刑罰加諸民。
則制裁之道窮。
而樂生之意少。
老子曰。
民不畏死。
奈何以死畏之。
故峻刑主義之不得不轉入博愛。
理有固然。
亦勢有必至也。
如是。
則今日京外衙門。
對于新刑律。
不必從枝葉上讨論。
仍當從根本上解決。
既如原奏刑律不能不改。
則惟有豫籌未施行此項刑律之先。
應用何種助長之方法。
使之易峻刑而進博愛。
易威吓而用感化。
似非僅如原奏空言法律知識所能辦此。
臣疆寄忝膺。
不敢為苟且之圖。
亦不敢存淩躐之見。
拟在東省擇地。
先辦一寬大之監獄。
經營伊始。
難在籌款。
尤難在得人。
蓋必須擇宅心公正。
具有慈善之願力。
而尤樸實耐勞。
有監獄之經驗學識者。
綜理其事。
始不至視為例差。
有始傳舍。
微臣智短材疏。
不敢謂辦理必有效果。
而默察施行新刑律之入手。
非經此階級不可。
無論東省财政如何支绌。
然上體天心之仁愛。
下傷民命之颠連。
蕩滌瑕垢。
鹹與維新。
臣斷不敢不勉為其難。
一俟計畫稍有端倪。
另摺奏報。
得旨、修訂法律大臣法部彙議具奏。
現月 ○庫倫辦事大臣延祉等奏、庫倫刑案日多。
拟照熱河都統衙門辦法。
添設理刑司員一。
由法部揀選熟悉例案數員。
咨由理藩部帶領引見。
奉旨圈出後。
發赴庫倫專理刑名。
其差限資俸。
以及差滿甄别獎留。
均仿照理藩部司員筆帖式等。
差滿辦理。
如所請行。
并下部知之。
摺包 ○己醜。
谕軍機大臣等、電寄專使美國大臣唐紹怡。
電奏悉。
奧皇贈給該大臣等寶星。
均着準其收受。
電寄 ○禦史史履晉奏、唐山礦務。
前為英商騙占。
延不交還。
現在北洋開辦灤州新礦。
出煤甚旺。
唐山已受抵制。
英人遂有請将灤礦并于唐山。
中西合辦之說。
外務部因有将唐山礦本、改為債票。
年息七厘。
由中國國家擔任之議。
臣惟灤州、唐山、截然兩事。
何得混而為一。
彼見我灤礦漸有成效。
知唐山不能居奇。
急欲我買回。
外務部何得過求速了。
自取吃虧。
查從前張翼自赴英京理論。
系挾個人資格前往。
雖經控訴得直。
然祗系張翼一人之交涉。
現張翼老病。
亦急應籌及異日身後。
此案歸何人接辦。
存立證據。
豫防他人接手。
英人不複承認。
方為周備。
下外務部知之。
摺包 ○兩廣總督張人駿奏、廣東新出礦産。
拟請援案暫免井口兩稅。
及官股紅利各五年。
如所請行。
并下部知之。
摺包 ○換鑄廣東布政使印信。
從總督張人駿請也。
摺包 ○準内閣侍讀學士占鳳開缺終制。
○庚寅。
谕軍機大臣等、有人奏、請豁免州縣攤款等語。
各省攤款一項。
實足為地方之累。
着各督撫查明司道府各衙門攤捐款項。
分别是否重要政務必須之款。
應否裁除。
詳晰妥酌。
奏明辦理。
武營攤款。
并着各将軍都統督撫一并酌辦。
原摺着鈔給閱看。
尋熱河都統廷傑奏、遵查各衙門攤捐各款。
早經禁革。
新舊武營。
亦無攤扣缺額情事。
廣州将軍增祺等奏、查明廣州駐防官兵。
并無攤款。
均報聞。
現月 ○又谕、電寄升允等、據軍機處進呈聯豫等電稱。
番官帶兵二百名。
到西甯迎接達賴。
如達賴未抵西甯。
拟帶兵前進。
達賴聘練兵教習十餘人。
托名蒙古。
實系俄人。
軍火多購自西甯等語。
着升允。
慶恕。
會商迅即查明禁阻。
番兵到西甯後。
毋得再往前進。
其在西甯所購軍火。
系何人售賣。
務須嚴查禁止。
其聘用教習。
是否俄人影射蒙古。
尤須探查明确。
詳細電奏。
電寄 ○兩江總督端方等奏、皖省石滟駁馬營兵變。
即時撲滅。
現在地方一律肅清。
先行擇尤請獎。
得旨、該督撫當機應變。
辦理甚屬妥速。
不負委任。
殊堪嘉尚。
所請擇尤獎勵各員。
着即允行。
其餘出力各員弁。
由該撫查明。
分别核實給獎。
以示朕激勵戎行之意。
摺包 ○予兵變捐軀安徽石滟駁營管帶官陳昌镛優恤。
如協參領陣亡例。
摺包 ○辛卯。
添設海參崴總領事一員。
從外務部請也。
摺包 ○準禮部左參議良揆開缺終制。
○壬辰。
谕内閣、聯魁奏、府廳州縣興學考成。
分别舉劾一摺。
所有實心興學之新疆焉耆府知府張銑、前署烏什廳同知溫宿府知府彭緒瞻、均着交部從優議叙。
其興學不力之前莎車府知府降補通判甘躍湘、前代理英吉沙爾廳同知候補通判劉傑、甯遠縣知縣李方學、前署伽師縣知縣孚遠縣知縣王懋勳、前署于阗縣知縣準補哈密廳通判安允升、均着即行革職。
現月 ○谕軍機大臣等、貝勒載濤等奏、請饬拟各項勳章一摺。
着外務部陸軍部會議政務處議奏。
又奏、請饬訂親王以下奉恩将軍以上按級分定爵章等語。
着訓練禁<?目辟>行<?匧心>口<?韋未><?夗貝>軍大臣詳慎妥拟具奏。
又片奏、鑲黃旗蒙古都統内務府大臣增崇。
報效購辦槍枝銀一萬兩。
可否賞收等語。
此項報效銀兩。
準予賞收。
增崇着加尚書銜。
現月 ○引見續經報到保薦人員。
得旨、前署江西提學使汪诒書、着交軍機處存記。
調補江西吉南章滟貢甯道俞明頤、着以應升之缺交軍機處存記。
記名海關道留直補用道李德順、着仍以海關道記名肬■閑放。
升用道廣西平樂府知府徐宗蔭、着在任以道員記名肬■閑放。
開複原銜前湖南候補道金還、着以知府補用。
補行引見之補用直隸州知州前河南候補知縣陳文藻、着以直隸州知州仍發往河南遇缺即補。
現月 ○西甯辦事大臣慶恕奏、接準達賴喇嘛文稱。
從前賞給各呼圖克圖名号。
原為各守清規。
清淨焚修起見。
近察有塔爾寺阿嘉呼圖克圖。
不但不守清規。
又背國恩。
意将黃教泯滅。
飲酒吸煙打圍。
即請代奏。
将呼圖克圖名号斥革。
如将此事辦清。
即速回藏。
否則回藏即無定期矣。
得旨、着交理藩部查核辦理。
摺包 ○添鑄陝西勸業道關防。
從巡撫恩壽請也。
摺包 ○以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