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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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光緒三十四年分應徵錢漕蘆課有差。
摺包 ○壬辰。
孝全成皇後忌辰。
遣官祭慕陵。
○谕軍機大臣等、貝勒載洵奏、西陵綠營兵丁強半老弱疲車滟耎。
不足以資防護一摺。
着楊士骧。
希廉按照所陳各節。
妥議具奏。
原摺着鈔給閱看。
現月 ○湖南巡撫岑春蓂奏、長江水師提督程文炳咨商江防辦法。
所有兵輪。
拟換快石滟駁。
分為五标操練。
報聞。
摺包 ○以劣奣<?虘阝>亦多端。
湖南在籍侍<?目辟>行<?匧心>口<?韋未><?夗貝>楚鎮南斥革審辦。
摺包癸巳。
谕軍機大臣等、禮部奏、本月二十二日恭上大行太皇太後尊谥禮節一節。
所有穿孝百日之王大臣王公百官。
自十九日至二十一日齋戒期内。
均着青長袍褂。
帽綴纓。
穿孝百日之王大臣詣幾筵前。
仍服缟素。
二十二日恭閱冊寶時。
穿孝百日之王大臣王公百官一律青長袍褂。
帽綴纓。
詣幾筵前行禮時。
穿孝百日之王大臣王公百官一律青長袍褂。
帽摘纓。
行三滿月禮時。
穿孝百日之王大臣仍服缟素。
二十八日恭上大行皇帝廟号尊谥典禮。
一切服色。
均敬依此行。
現月 ○又谕、本月二十二日恭上大行太皇太後尊谥。
閱視冊寶及恭上尊谥各典禮。
均由監國攝政王代詣行禮。
現月 ○以宿<?目辟>行<?匧心>口<?韋未><?夗貝>勤勞。
予直隸提督姜桂題優叙。
賞廣東潮州鎮總兵趙國賢花翎。
直隸正定鎮總兵李進才以提督記名。
摺包 ○甲午。
萬壽節遣恭親王溥偉詣皇極殿大行太皇太後幾筵前。
貝勒載潤詣觀德殿大行皇帝幾筵前。
恭代行禮。
○遣官祭奉先殿。
早事 ○貝勒載洵等奏、謹拟修理西陵梁格莊行宮各處工程辦法。
繪圖開單呈覽。
得旨、依議行。
圖留覽。
現月 ○雲貴總督錫良奏、滇省改設巡警學堂。
并酌設巡警教練所。
下部知之。
摺包 ○豁免雲貴阿迷州被災地方光緒三十三年分應徵條糧。
摺包 ○乙未。
宣宗成皇帝忌辰。
遣官祭慕陵。
○度支部奏。
光緒三十四年九月十一日會議政務處會同資政院遵議畫一币制一摺。
奉旨着即定為大銀币一枚。
計重庫平一兩。
又多鑄庫平五錢重之銀币。
以便行用。
并附鑄減成之庫平一錢。
暨五分小銀圓。
以資補助。
其兩種銀币。
按九八足銀鑄造。
兩種小銀圓。
按八八足銀鑄造。
着度支部詳定章程。
計期分年。
務将通國銀币統歸畫一。
不得稍有參差等因欽此。
臣等當即饬造币總廠雕刻鋼模。
以便及時鑄造。
惟币制重要。
不厭詳求。
竊以改定币制。
辦法約有三端。
始則講鑄造之法。
繼則籌推行之方。
終則求畫一之策。
而以現在所定成色分兩。
求之三者。
仍多窒礙。
謹就管見所及。
縷晰陳之。
一鑄造之始宜審名實也。
一兩銀币按九八足銀鑄造。
其中有二疑問。
一以市俗通稱之九八銀一兩入爐鼓鑄。
其中實含純銀九錢八分。
雜質二分。
則鑄成之币。
聲音既不清越。
币質較車滟耎。
亦易磨損。
一以提淨純銀九錢八分。
準貨币公例。
外加雜質。
入爐鼓鑄。
則其重量決不止一兩。
重與文既不相符。
即名與實兩不相副。
且大銀币與小銀圓兩種成色既不一律。
重量亦複參差。
必啟民閑補貼折減諸弊。
此其為難乾一也。
一推行之時宜防銷毀也。
各省行用生銀之成色。
向惟公估局及
摺包 ○壬辰。
孝全成皇後忌辰。
遣官祭慕陵。
○谕軍機大臣等、貝勒載洵奏、西陵綠營兵丁強半老弱疲車滟耎。
不足以資防護一摺。
着楊士骧。
希廉按照所陳各節。
妥議具奏。
原摺着鈔給閱看。
現月 ○湖南巡撫岑春蓂奏、長江水師提督程文炳咨商江防辦法。
所有兵輪。
拟換快石滟駁。
分為五标操練。
報聞。
摺包 ○以劣奣<?虘阝>亦多端。
湖南在籍侍<?目辟>行<?匧心>口<?韋未><?夗貝>楚鎮南斥革審辦。
摺包癸巳。
谕軍機大臣等、禮部奏、本月二十二日恭上大行太皇太後尊谥禮節一節。
所有穿孝百日之王大臣王公百官。
自十九日至二十一日齋戒期内。
均着青長袍褂。
帽綴纓。
穿孝百日之王大臣詣幾筵前。
仍服缟素。
二十二日恭閱冊寶時。
穿孝百日之王大臣王公百官一律青長袍褂。
帽綴纓。
詣幾筵前行禮時。
穿孝百日之王大臣王公百官一律青長袍褂。
帽摘纓。
行三滿月禮時。
穿孝百日之王大臣仍服缟素。
二十八日恭上大行皇帝廟号尊谥典禮。
一切服色。
均敬依此行。
現月 ○又谕、本月二十二日恭上大行太皇太後尊谥。
閱視冊寶及恭上尊谥各典禮。
均由監國攝政王代詣行禮。
現月 ○以宿<?目辟>行<?匧心>口<?韋未><?夗貝>勤勞。
予直隸提督姜桂題優叙。
賞廣東潮州鎮總兵趙國賢花翎。
直隸正定鎮總兵李進才以提督記名。
摺包 ○甲午。
萬壽節遣恭親王溥偉詣皇極殿大行太皇太後幾筵前。
貝勒載潤詣觀德殿大行皇帝幾筵前。
恭代行禮。
○遣官祭奉先殿。
早事 ○貝勒載洵等奏、謹拟修理西陵梁格莊行宮各處工程辦法。
繪圖開單呈覽。
得旨、依議行。
圖留覽。
現月 ○雲貴總督錫良奏、滇省改設巡警學堂。
并酌設巡警教練所。
下部知之。
摺包 ○豁免雲貴阿迷州被災地方光緒三十三年分應徵條糧。
摺包 ○乙未。
宣宗成皇帝忌辰。
遣官祭慕陵。
○度支部奏。
光緒三十四年九月十一日會議政務處會同資政院遵議畫一币制一摺。
奉旨着即定為大銀币一枚。
計重庫平一兩。
又多鑄庫平五錢重之銀币。
以便行用。
并附鑄減成之庫平一錢。
暨五分小銀圓。
以資補助。
其兩種銀币。
按九八足銀鑄造。
兩種小銀圓。
按八八足銀鑄造。
着度支部詳定章程。
計期分年。
務将通國銀币統歸畫一。
不得稍有參差等因欽此。
臣等當即饬造币總廠雕刻鋼模。
以便及時鑄造。
惟币制重要。
不厭詳求。
竊以改定币制。
辦法約有三端。
始則講鑄造之法。
繼則籌推行之方。
終則求畫一之策。
而以現在所定成色分兩。
求之三者。
仍多窒礙。
謹就管見所及。
縷晰陳之。
一鑄造之始宜審名實也。
一兩銀币按九八足銀鑄造。
其中有二疑問。
一以市俗通稱之九八銀一兩入爐鼓鑄。
其中實含純銀九錢八分。
雜質二分。
則鑄成之币。
聲音既不清越。
币質較車滟耎。
亦易磨損。
一以提淨純銀九錢八分。
準貨币公例。
外加雜質。
入爐鼓鑄。
則其重量決不止一兩。
重與文既不相符。
即名與實兩不相副。
且大銀币與小銀圓兩種成色既不一律。
重量亦複參差。
必啟民閑補貼折減諸弊。
此其為難乾一也。
一推行之時宜防銷毀也。
各省行用生銀之成色。
向惟公估局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