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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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若用人不公。
率屬不嚴。
勸懲不明。
以緻所屬廢弛治理。
漸失民心。
亦不能為爾等宥也。
将此通谕知之。
現月 ○又谕、本月二十八日。
達賴喇嘛出京回藏。
着派禦前大臣博迪蘇送至保定。
其經過地方。
着沿途各督撫将軍等酌派文武大員。
妥為護送照料。
現月 ○命内閣學士毓隆總理宗人府左右翼高等初等小學堂學務。
現月 ○丙午。
谕内閣、憲政編查館奏定逐年籌備事宜。
關系重要。
将來頌布欽定憲法。
并頒布召集議員之诏。
全視乎此。
是以朕登極後。
特申诰誡。
期于迅速圖功。
以慰薄海臣民之望。
茲據軍機處王大臣奏請設立變通旗制處。
自應肬■閑派大員。
專司其事。
着即派貝子溥倫、鎮國公載澤、大學士那桐、侍郎寶熙、熙彥、達壽、總司變通旗制處。
會同軍機處王大臣辦理。
該大臣等務當即行開辦。
毋稍遷延。
其餘本年應行籌辦之事。
各該衙門着一律按照單開各節。
迅速舉辦。
以副朕孜孜圖治。
實事求是之至意。
現月 ○又谕、現值國勢積弱。
庶政待舉。
而财用為辦事根本。
多一糜費。
即增一漏卮。
亦即少一實用。
朝廷轸念物力。
躬行節儉。
為天下先。
凡屬内外臣工。
宜如何仰體時艱力求敦樸。
乃晶■宜據言官條奏。
近來仕途習氣。
踵事增華。
日益奢侈。
迨用度不繼。
則又多方取盈。
而一切夤緣奔競之風。
亦因之百出。
為長官者。
或見好屬僚。
或瞻徇情面。
辄聽敺■幾員坐領厚赀。
抑知臣工所食之薪俸。
何莫非國家之帑項。
何莫非我民之脂膏。
傥浪費滋多。
則正用必至竭蹶。
而要政皆從而廢弛。
上之何以對國家。
下之何以對庶民。
試使撫衷自問。
能無慚疚于心。
朝廷設官诏糈。
原使饩廪足以稱事。
祿入足以養廉。
并非為調劑閑敺■幾地步。
嗣後着京外各衙門長官。
嚴饬所屬。
崇尚節儉。
屏戒浮華。
以為澄叙官方之本。
其有真能實心任事之人。
自應優給俸薪。
以勸賢勞而資養贍。
此外凡有挂名津貼之款項。
以及濫竽充數之人員。
均須綜核名實。
認真淘汰。
勿得挾姑息之私見。
博寬厚之虛聲。
緻負朝廷整饬仕風。
諄諄诰誡之至意。
現月 ○禮部奏、皇上登極。
告祭孔子阙裡。
曆代帝王陵寝。
五嶽四渎等祀六十處。
得旨、着于各本省副都統總兵内拟派就近緻祭。
現月 ○又奏、遵議壇廟祭祀由攝政王代詣行禮。
謹按孝經雲。
昔者周公郊祀後稷以配天。
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
是以四海之内。
各以其職來祭。
續漢祭祀志。
注載幽州張髦上疏引此文。
以為居其位。
攝其事。
郊天地。
供君■羊神之禮。
南齊書禮志。
載祠部郎何佟之議。
亦謂孝經是周公居攝時禮。
而唐元宗注因之。
蓋就居攝而言。
在周公為代成王。
則成王郊祀之禮。
即周公所行之禮。
然召诰載周公至洛。
用牲于郊社于新邑。
而洛诰周公複子明辟則雲王肇稱殷禮。
祀于新邑。
漢書郊祀志。
載丞相匡衡、禦史大夫張譚奏。
亦雲成王郊于雒邑。
可見周公雖行郊祀之禮。
而實成王主之也。
今皇上沖齡踐阼。
未能躬親祀事。
而以監國攝政王代詣行禮。
與周公居攝之禮。
正複相同。
自非尋常遣官恭代者所可比拟。
惟行禮時所當别于皇上親奉者有二。
一為祝。
按攝主祝辭。
惟曾子問有祝曰孝子某。
使介子某執其常事。
為士攝大夫之禮。
而其辟正主之意。
可以類推。
今監國攝政王代詣行禮。
其壇廟祝版昭告之辭。
宜恭書嗣天子臣孝孫嗣皇帝臣年在沖齡。
監國攝政王某攝行祀事。
以明為皇上所主之祭。
春秋繁露稱郊祝九句。
大戴禮載其文雲。
維予一人某敬拜皇天之佑。
注雲。
古祝辭則雲嗣王某。
或曰一人某。
王者親告之辭也。
是其義也。
一為嘏。
按曾子問攝主不旅不嘏之說。
乃指少牢饋食禮。
與天子之制不同。
周禮量人雲。
凡宰祭與郁人受斝。
曆而皆飲之注。
冢宰佐王祭。
亦容攝祭。
斝讀如屍嘏之嘏。
故郁人受舉斝。
注。
以王酳屍。
屍嘏王說之。
謂祭受福也。
而攝主于受福告利成。
必歸緻福。
少儀。
為人祭曰緻福。
注雲。
攝主言緻福是也。
今監國攝政王代詣行禮。
宜代受福胙。
而緻之皇上漢書賈誼傳注。
漢儀注祭天地五疇。
皇帝不自行。
祠還至福。
是其義也。
至于行禮之位。
皇上親行禮節。
郊壇拜位在第二成。
遣官則在第三成。
太廟拜位在殿門内。
遣官則在殿門外。
接禮祭統曰。
屍在廟門外。
則拟于臣。
在廟門中。
則全于君。
君入廟門。
則全于臣。
全于子。
祭祀之禮。
駿奔對越。
以答帝天。
隆孝亨。
非以明君道。
乃所以明臣子之道也。
故君在廟中。
則全為臣子。
臣子一例。
春秋之義。
即禮之經也。
監國攝政王代詣行禮。
既攝祭主。
在壇廟之中。
明臣子之道。
升降拜跪之位。
為祭主之位。
與殿廷寶座。
尊君臨之位。
義固不同。
郊壇拜位在二成。
宗廟拜位在門内。
均不為嫌。
周禮大宗伯所謂若王不與祭。
則攝位也。
臣等謹徵之經籍遺文。
按諸通禮。
将應行妥議之處。
分晰條列。
繕呈聖鑒。
一、祭祀前期應恭進銅人齋戒牌。
今皇上于宮内緻齋。
遇齋戒日。
應由臣部先期奏聞。
其銅人齋戒牌。
拟俱毋庸恭進。
一、親詣行禮。
應進各項禮節摺奏牌奏。
如監國攝政王代詣行禮。
拟由臣部另繕禮節。
前期送軍機處。
轉呈監國攝政王閱看。
毋庸具摺具牌恭進。
一、祭祀前期。
應升殿閱視祝版。
如監國攝政王代詣行禮。
拟即由監國攝政王閱視祝版。
惟行禮時拜位。
拟在殿門外檐下。
詣香亭前點香。
用禮部官前引。
不奏禮成。
一、祝版文。
仍恭書禦名昭告。
惟于首行詞頭。
将皇上現在沖齡。
由監國攝政王某代詣行禮之處叙入。
由臣部将原文咨送翰林院敬謹酌拟。
一、祭天壇。
前一日皇上親詣上香。
閱視壇位。
視笾豆牲牷。
宿齋宮。
如監國攝政王代詣行禮。
拟請于祭日詣壇。
毋庸齋宿。
至前一日上香。
向奉特旨欽派。
不由臣部奏請。
其視壇位。
及閱視笾豆牲牷。
應由臣部前期奏請遣官恭代。
一、監國攝政王出入升降。
仍由右門右階。
其行禮拜位。
監國攝政王既代皇上為祭主自與尋常遣官不同。
郊壇拜位。
拟請在第二成。
不設黃幄。
不安拜牌。
太廟拜位在門内。
視皇上親行拜位稍後。
鋪設監國攝政王應用拜褥。
庶合攝祭之義。
仍存别嫌之意。
一、祭祀前期視牲看牲。
拟仍奏派贊引讀祝。
拟由臣部于禦前贊引讀祝各官内。
揀選供差。
毋庸奏派。
如監國攝政王代詣行禮時。
對引侍儀陪祀各官。
拟均仍舊。
其午門外跪迎跪送各官。
拟請毋庸迎送。
一、飲福受胙。
拟請照皇上親行禮節。
祭畢将福酒胙肉恭進。
以合于祠還緻福之義。
其受福受胙。
應酌改于
率屬不嚴。
勸懲不明。
以緻所屬廢弛治理。
漸失民心。
亦不能為爾等宥也。
将此通谕知之。
現月 ○又谕、本月二十八日。
達賴喇嘛出京回藏。
着派禦前大臣博迪蘇送至保定。
其經過地方。
着沿途各督撫将軍等酌派文武大員。
妥為護送照料。
現月 ○命内閣學士毓隆總理宗人府左右翼高等初等小學堂學務。
現月 ○丙午。
谕内閣、憲政編查館奏定逐年籌備事宜。
關系重要。
将來頌布欽定憲法。
并頒布召集議員之诏。
全視乎此。
是以朕登極後。
特申诰誡。
期于迅速圖功。
以慰薄海臣民之望。
茲據軍機處王大臣奏請設立變通旗制處。
自應肬■閑派大員。
專司其事。
着即派貝子溥倫、鎮國公載澤、大學士那桐、侍郎寶熙、熙彥、達壽、總司變通旗制處。
會同軍機處王大臣辦理。
該大臣等務當即行開辦。
毋稍遷延。
其餘本年應行籌辦之事。
各該衙門着一律按照單開各節。
迅速舉辦。
以副朕孜孜圖治。
實事求是之至意。
現月 ○又谕、現值國勢積弱。
庶政待舉。
而财用為辦事根本。
多一糜費。
即增一漏卮。
亦即少一實用。
朝廷轸念物力。
躬行節儉。
為天下先。
凡屬内外臣工。
宜如何仰體時艱力求敦樸。
乃晶■宜據言官條奏。
近來仕途習氣。
踵事增華。
日益奢侈。
迨用度不繼。
則又多方取盈。
而一切夤緣奔競之風。
亦因之百出。
為長官者。
或見好屬僚。
或瞻徇情面。
辄聽敺■幾員坐領厚赀。
抑知臣工所食之薪俸。
何莫非國家之帑項。
何莫非我民之脂膏。
傥浪費滋多。
則正用必至竭蹶。
而要政皆從而廢弛。
上之何以對國家。
下之何以對庶民。
試使撫衷自問。
能無慚疚于心。
朝廷設官诏糈。
原使饩廪足以稱事。
祿入足以養廉。
并非為調劑閑敺■幾地步。
嗣後着京外各衙門長官。
嚴饬所屬。
崇尚節儉。
屏戒浮華。
以為澄叙官方之本。
其有真能實心任事之人。
自應優給俸薪。
以勸賢勞而資養贍。
此外凡有挂名津貼之款項。
以及濫竽充數之人員。
均須綜核名實。
認真淘汰。
勿得挾姑息之私見。
博寬厚之虛聲。
緻負朝廷整饬仕風。
諄諄诰誡之至意。
現月 ○禮部奏、皇上登極。
告祭孔子阙裡。
曆代帝王陵寝。
五嶽四渎等祀六十處。
得旨、着于各本省副都統總兵内拟派就近緻祭。
現月 ○又奏、遵議壇廟祭祀由攝政王代詣行禮。
謹按孝經雲。
昔者周公郊祀後稷以配天。
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
是以四海之内。
各以其職來祭。
續漢祭祀志。
注載幽州張髦上疏引此文。
以為居其位。
攝其事。
郊天地。
供君■羊神之禮。
南齊書禮志。
載祠部郎何佟之議。
亦謂孝經是周公居攝時禮。
而唐元宗注因之。
蓋就居攝而言。
在周公為代成王。
則成王郊祀之禮。
即周公所行之禮。
然召诰載周公至洛。
用牲于郊社于新邑。
而洛诰周公複子明辟則雲王肇稱殷禮。
祀于新邑。
漢書郊祀志。
載丞相匡衡、禦史大夫張譚奏。
亦雲成王郊于雒邑。
可見周公雖行郊祀之禮。
而實成王主之也。
今皇上沖齡踐阼。
未能躬親祀事。
而以監國攝政王代詣行禮。
與周公居攝之禮。
正複相同。
自非尋常遣官恭代者所可比拟。
惟行禮時所當别于皇上親奉者有二。
一為祝。
按攝主祝辭。
惟曾子問有祝曰孝子某。
使介子某執其常事。
為士攝大夫之禮。
而其辟正主之意。
可以類推。
今監國攝政王代詣行禮。
其壇廟祝版昭告之辭。
宜恭書嗣天子臣孝孫嗣皇帝臣年在沖齡。
監國攝政王某攝行祀事。
以明為皇上所主之祭。
春秋繁露稱郊祝九句。
大戴禮載其文雲。
維予一人某敬拜皇天之佑。
注雲。
古祝辭則雲嗣王某。
或曰一人某。
王者親告之辭也。
是其義也。
一為嘏。
按曾子問攝主不旅不嘏之說。
乃指少牢饋食禮。
與天子之制不同。
周禮量人雲。
凡宰祭與郁人受斝。
曆而皆飲之注。
冢宰佐王祭。
亦容攝祭。
斝讀如屍嘏之嘏。
故郁人受舉斝。
注。
以王酳屍。
屍嘏王說之。
謂祭受福也。
而攝主于受福告利成。
必歸緻福。
少儀。
為人祭曰緻福。
注雲。
攝主言緻福是也。
今監國攝政王代詣行禮。
宜代受福胙。
而緻之皇上漢書賈誼傳注。
漢儀注祭天地五疇。
皇帝不自行。
祠還至福。
是其義也。
至于行禮之位。
皇上親行禮節。
郊壇拜位在第二成。
遣官則在第三成。
太廟拜位在殿門内。
遣官則在殿門外。
接禮祭統曰。
屍在廟門外。
則拟于臣。
在廟門中。
則全于君。
君入廟門。
則全于臣。
全于子。
祭祀之禮。
駿奔對越。
以答帝天。
隆孝亨。
非以明君道。
乃所以明臣子之道也。
故君在廟中。
則全為臣子。
臣子一例。
春秋之義。
即禮之經也。
監國攝政王代詣行禮。
既攝祭主。
在壇廟之中。
明臣子之道。
升降拜跪之位。
為祭主之位。
與殿廷寶座。
尊君臨之位。
義固不同。
郊壇拜位在二成。
宗廟拜位在門内。
均不為嫌。
周禮大宗伯所謂若王不與祭。
則攝位也。
臣等謹徵之經籍遺文。
按諸通禮。
将應行妥議之處。
分晰條列。
繕呈聖鑒。
一、祭祀前期應恭進銅人齋戒牌。
今皇上于宮内緻齋。
遇齋戒日。
應由臣部先期奏聞。
其銅人齋戒牌。
拟俱毋庸恭進。
一、親詣行禮。
應進各項禮節摺奏牌奏。
如監國攝政王代詣行禮。
拟由臣部另繕禮節。
前期送軍機處。
轉呈監國攝政王閱看。
毋庸具摺具牌恭進。
一、祭祀前期。
應升殿閱視祝版。
如監國攝政王代詣行禮。
拟即由監國攝政王閱視祝版。
惟行禮時拜位。
拟在殿門外檐下。
詣香亭前點香。
用禮部官前引。
不奏禮成。
一、祝版文。
仍恭書禦名昭告。
惟于首行詞頭。
将皇上現在沖齡。
由監國攝政王某代詣行禮之處叙入。
由臣部将原文咨送翰林院敬謹酌拟。
一、祭天壇。
前一日皇上親詣上香。
閱視壇位。
視笾豆牲牷。
宿齋宮。
如監國攝政王代詣行禮。
拟請于祭日詣壇。
毋庸齋宿。
至前一日上香。
向奉特旨欽派。
不由臣部奏請。
其視壇位。
及閱視笾豆牲牷。
應由臣部前期奏請遣官恭代。
一、監國攝政王出入升降。
仍由右門右階。
其行禮拜位。
監國攝政王既代皇上為祭主自與尋常遣官不同。
郊壇拜位。
拟請在第二成。
不設黃幄。
不安拜牌。
太廟拜位在門内。
視皇上親行拜位稍後。
鋪設監國攝政王應用拜褥。
庶合攝祭之義。
仍存别嫌之意。
一、祭祀前期視牲看牲。
拟仍奏派贊引讀祝。
拟由臣部于禦前贊引讀祝各官内。
揀選供差。
毋庸奏派。
如監國攝政王代詣行禮時。
對引侍儀陪祀各官。
拟均仍舊。
其午門外跪迎跪送各官。
拟請毋庸迎送。
一、飲福受胙。
拟請照皇上親行禮節。
祭畢将福酒胙肉恭進。
以合于祠還緻福之義。
其受福受胙。
應酌改于